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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闹鬼房署隐瞒凶宅
购买二手居屋的市民,其「知情权」比公屋申请者更少!有小业主透过房屋署重售居屋计画,购入大埔一个二手居屋单位,岂料入伙后频频闹鬼,几经辛苦左查右问,才知道误买凶宅。业主不满房署从无向她透露事件,有存心隐瞒之嫌,但碍于现行无法例规定房署须向准业主说明单位过往的不愉快事故纪录,现时可说投诉无门。经粗略估计,本港现有九百二十六间凶宅,市民买楼时要加倍留意!
张女士九八年底以八十多万元购入大埔区一居屋单位,现时月供四千多元。当她迁进上址不久便有怪事发生。她忆述:「当时我大肚,有晚半夜听到有把男人声砜我耳边大叫,我立刻吓醒,但身边无人。初时以为自己错觉,后来我大仔成日话好惊,由于渠当时年纪太细,讲唔出见到乜。直到有一次,有朋友探我,渠砜镜中倒影见到一个戴眼镜砼男人,个样好恶!」为求心安,张女士曾请法师打斋超度。
售价与同期楼宇一样
连串怪事发生后,张女士几经辛苦从左邻右里中问出端倪,得知前业主是一名中年男人,九五年四月在单位内服药自杀,被发现时已全身僵硬、出现尸斑。两年后该单位由前业主的承按银行回售给房署,九八年房署将该单位推出市面重售。张女士说:「房署从来都无讲过个单位有呢鼓事,而售价又与其他同期发售楼宇一样,根本留意唔到有乜问题。如果居屋中心职员早鼓同我讲,我一定唔会买。依家我疉成日怕遇到怪事,但又无钱搬。」
一直协助张女士的大埔区区议员李志成指出,房署接到该投诉初期,坚称没有相关纪录,又强调不会回购届满五年的居屋,事主要自行转让。张女士遂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房署才承认曾接到有关单位的意外报告。
法律界:有理据索偿
不过,由于现行无法例规定房署得到这些资料后如何处理,而房署又没有向公众承诺透露相关资料,故裁定投诉不成立,张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她说:「房署应该负责任买番我个单位,或者换第二个畀我。」法律界人士梁永铿认为,倘若房署用市价出售凶宅,而事前又没有向准业主说明,导致市民误买,业主有理据向房署索偿,至少能要求房署回购有关单位。房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并无疏忽或失当之处,故此并无任何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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