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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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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我希望你知道一个事情,那就是有些事情是以大多数的理解为基准的,有些大家可以正常理解的事情就不用进一步仔细严格规定,法律也是如此,法律中常常有“如有类似情况”这种话,那什么叫类似?谁能解释??
斑竹做的已经不错了,给你移到合理的地方去,让你更快找到答案,你乐意玩这种文字游戏最好去做点有意义的事情,去挑挑法律中的漏洞,至少也是为国家做贡献。
这里的问题鉴于天是一个 与站长直接交流的平台,那么所问问题其实已经限定主要与版务有关,这点各位心中自然有数,这就如同数学老师在课上问:谁还有问题? 那我根据LZ你的理解我站起来说老师,我想问问语文书X页X行是什么意思? LZ你是不是很爱这样问老师问题??
有些规则是可以根据其内容自然衍生的,如某年欧美有一人因宣扬纳粹屠杀是谎言被起诉,但是该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纳粹罪行而宣传的有罪。 他也和LZ你一样,振振有辞:本人认为并没有纳粹屠杀一会事的,所以我没有认定纳粹罪行,所以我没触犯法律的“明知”,法院可没理会他,法院认定的是,纳粹罪行已被大众所接受,而且被广泛宣传,所以,你说你不知道是不成立的。
同理,本论坛3W会员,除你之外都已经接受本条内容,并且言行实际上已经有了默认的边界。所以,你的说法实际上不成立,你可以也应该知道这一规则,至于为什么你不去遵守,那是你的问题,由LZ本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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