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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学可不可以公理化呢?
觉得侦探推理中的形式逻辑还是可以把握的 而且里面用到了反证法 构造法 等很多数学以及各种思维技巧 总的来说 除了侦探学特有的基本知识外 运用这些知识的工具都和逻辑的各种思维方式和思维的各种技巧一致 这就给出了建立公理化的前提条件。存在着将侦探推理建立在稳固的磐石之上的可能性。
只有我们彻底的弄明白侦探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才能更加深入的去研究它。所以给出一些公理和定理来规范它是有必要的。
我简单的给出了几个侦探学的备选公理:
1 (惟一性公理)案件的发生过程和结果有且只有一个
2 (现实性公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应该以事实根据
3 (可测性公理)案件的信息应该是可以掌握的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可测空间,就是根据案件信息的掌握程度来做出不同的推测,不同的推测就会产生不同的准确度。哈哈,我就是打个比方,其实这个还真要好好想想呢。希望大家一起来探讨。
4 (域公理)侦探推理需要具备的知识领域和具体知识应该有。。。
我的qq554871515 希望大家一起来此讨论,也可以和我联系,我一个人才疏学浅,时间不足,很难有太多的理论和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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