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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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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窟里的蝙蝠通常会栖息在入口300公尺(100米)的范围内
※在森林里听到某人呼喊的声音不可能从一个方向传来,而是从四面八方
※在雪上撒盐可以加速雪融化,所以事先在雪上撒成脚印的形状能在下雪后形成脚印
※在北半球地区,一般当地时间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小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在南北球地区,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这也可以大约地判明方位。
※如果遇险者的手表已损坏或走时不准,可先用指北针确定时间。先测得太阳方位角,用太阳转1小时的角度数15除后再加上1,所得的数值就是当地时间。例如,测得太阳方位角为180°,则当地时间即为180÷15+1=13时。
※利用木棍阴影定方位:放一根直杆或木棍,使其与地面垂直,把一块小石子放在直杆影子的顶点A处;约10分钟,标杆影子的顶点移动到B处时再放一块小石子,将A、B两点连成一条直线,这条直线的指向是东西方向,与AB线垂直的方向则是南北方向(向太阳的一端是南方,相反方向是北方)
※白天如云层厚密,看不到太阳,这时还可利用自然物体的特征来辨别方位。
1。在旷野中,独立的大树朝南一边的树叶茂密,朝北的一边则比较稀疏。
2。从锯断后大树的树墩上可以看出,树的年轮是朝南一边稀疏,朝北一边则稠密。
3。树干或岩石上的苔藓通常长在背光处,在北半球,朝北或东北那面苔藓较多;在南半球,则朝南或东南那面苔藓较多。这一方法不是很准确的。
4。北方地区,北坡雪多、树木多,而南坡少雪,树木也少。
5。秋天雁南飞,而春天雁北飞也可用来辨识方位
※人永远不可能用自己的舌头舔到自己的手肘
※人在打喷嚏的时候无法把两只眼同时睁开,在打喷嚏若过于强劲,会导致胸腔破裂,但是如果你想要将这个喷嚏强行忍住,却会导致你头或者是脖子中某个血管破裂,睁着眼打,说不定也会把你的眼球给一起打出来
※憋气自杀也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如果你打电话超过一个小时,那么你耳朵里的耳屎会增加大概 700 倍左右;
※只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可以放大缩小自己的鼻孔;
※一台波音747的机翼长度恰巧是莱特兄弟第一次飞行的距离;
※一只被摘掉头的蟑螂可以存活9天,9天后死亡的原因则是过度饥饿!所以还是当场立刻打死好;
※鸵鸟的眼睛比脑袋大,而猫的尿液是夜光的,猪无法抬头看天,狗是色盲
※苹果切片的香味可缓解紧张,大海的气味能勾起儿时的回忆,熏衣草,檀香等植物的气味有镇静的作用,薄荷味能提高工作效率,桂花,茉莉等气味能增强记忆
※打喷嚏飞出的微粒速度比子弹快,每小时可达100多千米
※中国在写信时是年,月,日 英国则是日,月,年。美国是月,日,年。
※用盐加白醋擦铜器表面,可使其恢复光泽
※衣物上不小心染上了圆珠笔油渍,用烧开的热牛奶可以除去
※微波炉做荷包蛋要用牙签在蛋白和蛋清上戳孔,是为了防止蛋爆裂
※煮鸡蛋放点盐容易剥壳
※维生素C+虾=砒霜,不能同时吃这2种食物
※狮子大喷嚏的表情是微笑
※4月诞生石是钻石,7月是红宝石
侦探推理故事,常常是由以下几个重要的成份组成:猜谜般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的趣味、神奇巧妙的圈套,以及出人意料的嫌犯。例如日本的侦探小说家江户川乱步,曾把有关出乎意料嫌犯的例子归纳整理,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侦探本身是嫌犯是常有的例子,就是名侦探,也不能算是例外,如得鲁里·雷恩和艾裘尔·波亚罗(即波洛)即是。就连亚森·罗宾也曾化装成巴黎警政署保安课长路洛曼。
2 案件的发现者是嫌犯这种例子也是常有的。自己把他人杀死后,再假装成是命案现场的发现者。在威尔·达因及狄克森的长篇小说中常有类似的情节。
3 案件的记述者是嫌犯据说是由杜希的《斯密诺博士的日记》创首例,而后来的阿嘉莎·克里斯蒂的长篇小说对这种圈套的处理也极为闻出名(《罗杰亚克洛伊命案》)。
4 病人或身体有障碍者是嫌犯是指由长年躺在病床上的病人来立计划,再由别人来执行,如库因所写的小说即属此类。另外有一种例子是身体残障者,如没有双脚的人进入机械人中,来犯下杀人案件,这种现象在狄克森的小说中曾出现过。
5 尸体是嫌犯是把手枪让死者握住,死者在经过一段时间后,
手指会变僵硬,然后扣下板机,进行谋杀案件。或者把死人的尸体冷冻,再由高处丢下,来进行杀人案件。
6 幼儿或老人是嫌犯是由幼儿(不如说是少年),所犯下的连续杀人事件,如库因的名作中(《Y的悲剧》)即有此例。而得鲁里·雷恩和艾裘尔·波亚罗也曾说年纪进入老境的老年,在身体老化之前犯下杀人案。
7 洋娃娃或重物是嫌犯是在洋洋娃上设下圈套,利用遥控操纵,或用时间上的前后差异,来进行杀人,例如:利用金鱼缸所反射过来的阳光,在凹凸镜片上产生作用,使火绳枪点火燃烧,而把子弹发射出去。(即采用一定的机关来杀人并造成嫌疑犯不在现场的假象。如: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
8 嫌犯不止一人,例如曾被拍成电影的克里斯蒂的著名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著名杀人方法,即让对被害者怀有敌意的人,同坐在一辆火车上,使所有同车的人,一人砍一刀,将被害者杀死。
9 动物是嫌犯,以《斑纹绳》一书中的蛇,及《福尔摩斯探案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书中的怪狗为首。另外可能的嫌犯尚有鸟、猫、毒蜘蛛、蜜蜂等,此外在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一书中的嫌犯是大猩猩。
10 被害者本身是嫌犯是假装自己是个受害者,其实他是地地道道的杀人凶手,这种例子相当多。还有一种是被杀死的被害者,原来就是杀人凶手,他故意自杀来牺牲自己,然后把杀人罪嫁祸于他人(参见《福尔摩斯探案集——雷神桥之谜》)。
笔迹鉴定之笔迹特征及鉴定方法
一、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而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交*或不交*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1)、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2)、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1)、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2)、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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