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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必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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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8: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谈话技巧
西方侦探工作当中,最重要的据说就是解读术。在和对方交谈时,必须听出事情的端倪,否则就将失去当侦探的资格。  
掌握解读术,必须要做以下几点:  
1 首先,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礼貌的和对方说话。  
2  与其会说话,不如会听话。  
3 如果对方家里面养了猫或狗,不要放过。因为猫,狗会说出主人的话。  
4 重要的是,要巧妙地以不同的方法问同一个问题,经由两次问话。确认事实。  
5 在对手面前,不可以拿出便条纸做记录,如此会使对方有所警戒。因此,只需口头问问,将对方所说的话都牢记在脑海中即可。  
6 如果怎么做都似乎免不了忘记,就将手放在口袋了面做备忘的技巧。  
7 即使对方发牢骚,或是大谈他的身世,处境,也要如同亲人般,不厌其烦地倾听。  
8 配合对方的个性,变换谈话的技术。  


二、死亡时间和死因的推断
※ 人通常在死後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後会全身僵直。之後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於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後,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後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 自杀是枪抵著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著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著,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後,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钾是难溶於冷水的。(本条感谢鸿上网友的指正!)   

※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徵。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 吃了氢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氢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麽吸入後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沈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 硫化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著,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後便会慢慢褪色。   


将屍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屍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三、指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  
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  
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  
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  
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些潜伏的指纹。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  
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  
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  
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  
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  
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  
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  
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  
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如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  
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四、死亡时间的初步推断
角膜浑浊 单位:小时  
轻度 12  
中度 24  
高度 48  
尸斑  
开始 0.5——1  
轻度 2——3  
中度 4——5  
尸僵  
开始 2——3  
全身僵直 4——7  
最强 12  
尸冷(21摄氏度下) 单位:小时  
37(单位:摄氏度) 1  
37 2  
36.5 3  
35.5 4  
34 5  
33 6  
32 7  
31 8  
30.5 9  
29.5 10  
28.5 11  
尸体未出现尸斑和尸僵 一小时内  
轻度尸斑 尸僵于颈部 2——3小时内  
尸斑明显 变动尸斑可消退,尸僵止上肢 4——5小时内  
尸僵尸斑明显,不消失 7——8小时内  

╔═══════════╦══════════════════════════╗  
║  临床表现     ║         常见中毒种类           ║  
╠═══════════╬══════════════════════════╣  
║呼气、吐物有特殊气味 ║蒜臭:无机磷,有机磷                ║  
║           ║硫臭:含硫化合物                  ║  
║           ║杏仁味:含氰甙及氰酸                ║  
║           ║异味:煤油,酒精,碳酸,煤酚,烟草,有机氯,丙酮等 ║  
╠═══════════╬══════════════════════════╣  
║流涎,大汗      ║有机磷,毒蘑菇,砷,汞,野芹,666,氯丹,水杨酸盐║  
╠═══════════╬══════════════════════════╣  
║口干渴,无汗     ║阿托品类                      ║  
╠═══════════╬══════════════════════════╣  
║口唇及面颊樱桃红色  ║一氧化碳,氰化物等                 ║  
╠═══════════╬══════════════════════════╣  
║面及皮肤潮红     ║阿托品类,醇类,烟草酸,甲状腺素等         ║  
╠═══════════╬══════════════════════════╣  
║呼吸困难而无明显青紫 ║一氧化碳,含氰甙及氰酸,砷,汞           ║  
╠═══════════╬══════════════════════════╣  
║皮肤紫蓝而无呼吸困难 ║亚硝酸盐,吡唑酮类,苯胺,碘胺,含硫化物      ║  
╠═══════════╬══════════════════════════╣  
║幻视幻听,乱语癫狂  ║阿托品类,氯丙嗪,异丙嗪,毒蘑菇,酒精,大麻    ║  
╠═══════════╬══════════════════════════╣  
║瞳孔缩小       ║麻醉剂,有机磷,毒蘑菇               ║  
╠═══════════╬══════════════════════════╣  
║瞳孔散大       ║阿托品,安非他明,巴比妥类,柯卡因,甲醇      ║  
╠═══════════╬══════════════════════════╣  
║失明         ║甲醇,奎宁                     ║  
╠═══════════╬══════════════════════════╣  
║色视         ║山道年,洋地黄                   ║  
╠═══════════╬══════════════════════════╣  
║肌肉震颤,抽动    ║有机磷,滴滴涕,氯丹,烟碱,钡,汞          ║  
╠═══════════╬══════════════════════════╣  
║肌肉麻痹       ║肉毒杆菌,河豚,蛇毒,野芹              ║  
╠═══════════╬══════════════════════════╣  
║尿绿蓝色       ║亚甲蓝,酚,萨罗                   ║  
╚═══════════╩══════════════════════════╝

几种中毒的抢救方法及其作用  
╔═════╦══════════════════════════╦
║毒物   ║局部拮抗剂                     ║作用性质 ║  
╠═════╬══════════════════════════╬═════╣  
║腐蚀性酸 ║弱碱(石灰水)、牛奶、蛋清、豆浆、肥皂水      ║中和 ║  
╠═════╬══════════════════════════╬═════╣  
║腐蚀性碱 ║弱酸(稀醋),果汁,牛奶,豆浆,桔子水,蛋清,浓茶 ║中和 ║  
╠═════╬══════════════════════════╬═════╣  
║砷    ║硫代硫酸钠5~10克,豆浆,牛奶,蛋清       ║沉淀   ║  
╠═════╬══════════════════════════╬═════╣  
║汞    ║牛奶,豆浆,蛋清,2.5%碳酸氢钠洗胃,硫代硫酸钠 ║沉淀   ║  
╠═════╬══════════════════════════╬═════╣  
║铅    ║硫酸钠或硫酸镁                   ║沉淀   ║  
╠═════╬══════════════════════════╬═════╣  
║无机磷  ║0.1%硫酸铜溶液                 ║沉淀   ║  
╠═════╬══════════════════════════╬═════╣  
║钡盐   ║2~5%硫酸钠或硫酸镁(泻盐)           ║沉淀   ║  
╠═════╬══════════════════════════╬═════╣  
║含氰化物 ║硫代硫酸钠5~10克                ║形成无毒物║  
╠═════╬══════════════════════════╬═════╣  
║铁    ║碳酸氢钠                      ║形成无毒物║  
╠═════╬══════════════════════════╬═════╣  
║氟化物  ║牛奶,石灰水                    ║生成氟化钙║  
╠═════╬══════════════════════════╬═════╣  
║草酸盐  ║牛奶,石灰水                    ║生成草酸钙║  
╠═════╬══════════════════════════╬═════╣  
║福尔马林 ║0.1%氨水                    ║生成无毒物║  
╠═════╬══════════════════════════╬═════╣  
║石炭酸  ║植物油(蓖麻油)                  ║延缓吸收 ║  
╠═════╬══════════════════════════╬═════╣  
║碘    ║面糊,米汤                     ║使碘无活性║  
╠═════╬══════════════════════════╬═════╣  
║高锰酸钾 ║维生素c                      ║还原作用 ║  
╚═════╩══════════════════════════╩═════╝

颜色.毒物

1、尿液颜色  
尿液颜色 可能毒物  
----------------------------------------------------------  
红色 安替比林及其他解热药、山道年  
黄色 乙酰苯胺、铅  
暗绿色 酚类、雷锁辛  
黑褐色 焦性没食子酸  

2、胃内容颜色  
胃内容颜色 可能毒物  
----------------------------------------------------------  
黄色 苦味酸、硝酸  
黑色 硫酸、草酸  
紫红色 高锰酸钾  
绿色或兰色 铜盐  
灰白色未溶物 砷  
灰黑色 安妥或磷化物  
暗处可见发光颗粒 磷  
3、皮肤及尸斑颜色  
皮肤及尸斑颜色 可能毒物  
----------------------------------------------------------  
鲜红色 氰化物、一氧化碳  
黄色 磷、铅、毒菌、四氯化碳  
橙黄色 重铬酸钾接触处  
灰褐色 氯酸盐、硝基苯、亚硝酸盐、安替比林 --------------------

早期尸体现象  


一、肌肉松弛  
练气功最讲究的是入静,做到全身上下各关节、各肌肉群都松弛。其实绝对的松弛,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死人才可能做到。人死后,通常出现的第一个尸体现象,就是肌肉松弛,那是绝对松弛,一点都不紧张。  
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死后,由于神经活功停止,肌张力丧失而出现的全身肌肉松驰、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的和首先的表现,就是面部表情丧失,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死便了!”就是指的死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衬垫硬面接触后,因死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  
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邦助我们判断是否死后移尸,查明死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  
肌肉松弛的人死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灾然发生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  

二、尸体温度的下降  
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范围为36.7~37.7℃;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腋窝温度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死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达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馒,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死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死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死、大面积烧伤死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死、机械性室息死、一氧化碳中毒死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死了也会发高烧。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死后,由于细菌、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日射病患者死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死  
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死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  
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  
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胶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1.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  
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2.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体溢出。  

3.湿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  
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  
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暗淡些。  
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斑呈樱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死尸体因生前吸入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氯酸钾和亚硝盐中毒时,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故尸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死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尸体的颜色相融合。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鉴定的情况。  
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坏血病、败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坠积期和扩散期被压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  

关于尸斑与血斑或者说皮下出血的区别,我国古典法医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洗冤录集证》中早就论述了这点,而且有精确的鉴别法。《洗冤录集证》的“验尸”节内记载:“验伤,须用手指,按其青红处,是伤坚硬,指一起仍然青红,……便是真伤。如系发变处,将指一点,起指即是白色。……发变是人腹内之血,死后发散于外,不能聚结,故浮泛。伤系生前受打,气绝血聚成伤。”“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商臂上、两腿后、……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系本人一面仰卧停泊,血坠所致,不是别故身死。”“自缢”节内记载:“吊后血脉不行,身上紫黑,如云凝结,有类发变,谓之血障。与殴伤青赤浮肿,则血障或少。”这里的“发变”、”血坠”、“血障”,  
都是指的尸斑。  
尸斑在法医学上有其重要的意义:明显的尸斑可以作为诊断死亡的确证;尸斑的分布位置、反映压迫物的花纹,能够提供死亡时尸体的位置、姿式、停尸物表面形状的情况,还可以判明尸体有无变动和变动的时间;根据尸斑发展的规律,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死亡时间;尸斑的颜色、浓谈、程度,可以为死亡分析提供依据;根据尸斑的范围、浓淡,可以判断尸体内的血液量,等等。  

四、人已经死硬了——尸僵  
人死后全身肌肉很快发生松弛,如面肌松弛,失去生前有表情的面貌;咬肌松弛,使下颌垂下:瞳孔平滑肌松弛,使瞳孔呈中等大小,生前瞳孔的缩小或散大都在死后不久消失;肛门扩约肌松弛,烘便流出;尸体受压部位因肌肉松弛,可形成与压迫物相对应的压痕。但是这种肌肉松弛的现象很快就会过去。经过较短的时间后,肌肉逐渐变得强直、坚硬,并伴有轻度收缩,使各关节固定下来,如口不能开,颈不能弯,四肢不能伸屈。这种死后肌肉强直的现象,称为尸僵。  
关于发生尸僵的原因,现在我国法医学界正在探讨之中,尚无统一定论。多数人认为,人死后之所要发生尸僵现象,是由于死后机体组织缺氧,体内有氧代谢停止,肌肉中三磷酸腺苷的合成下降乃至终止,而分解仍有继续,使其含量不断减少。因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三磷酸腺苷存在时,才能保持弹性柔软状态,如其含量减少乃至消失,则使肌肉收缩并变得僵硬。到尸体腐败开始的时候,肌动凝蛋白分解才使得僵硬的尸体得以缓解。  
在通常情况下,尸僵在死后1~3小时出现,也有的早在死亡10分钟以后或者晚到7~8小时出现的,但一般不会早于10分钟或晚于7~8小时。在特殊的罕见的情况下,也有在死后16~8小时出现尸僵的。尸体肌肉强直一般先出现于数个肌群,经4~6小时扩散到全身,形成尸僵。户僵的发展顺序有上行次序和下行次序之分。在一般情况下,尸僵是从咬肌开始,逐渐发展到颈部、上肢、下肢,这是下行次序;在少数情况下,与此相反,尸僵由下肢向上发展,称为上行次序。在气温适宜,尸体不致很快腐败的情况下,尸僵经过24~48小时或者更长些时间后开始缓解。尸僵缓解的顺序与尸僵形成的顺序相同,即先发生尸僵的肌群先缓解。尸僵的完全缓解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死后3~7天。  
在尸僵还没有完全形成以前,即在死后4~6小时以内,如果用强力破坏已经发生了的尸僵现象,则不久又会重新出现尸僵,如果是在尸僵完全形成以后,即在死后7~8小时以后,再破坏尸僵,消除僵硬状态,则尸僵不会再重新出现。因此,对于搬动过的尸体,通常要检验下颌关节是否强直,以判断尸僵是存在或缓解。为什么要检验下颌关节而不检验其他关节呢?因为尸体各处的尸僵强度是不一致的,其中最强的是下颌关节。  
尸僵的出现,消失以及强弱,是要受到尸体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的。首先要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周围环境温度高,则尸僵出现早,消失也早,反之,则尸僵出现迟,消失也迟。其次要受到自身身体状况的影响。老年人、小儿、体弱者的尸僵因其肌肉不发达,故出现较早,消失也早,程度也不强。婴儿有时在死后10~30分钟即可发生尸僵。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8: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熟婴儿的尸僵较明显,末成熟婴儿的尸僵较弱,持续的时间也短,所以有时不易察觉。成年人肌肉较发达的人,其尸僵出现得较慢。维持时间较久。其三,要受到死因的影响。  
痉挛性药物中毒、破伤风、刎颈、枪伤、触电、败血症或消耗性疾病能促进尸僵的发展,尸僵发生早、消失也早。磷中毒和蕈中毒以及水肿、肌肉麻痹者,因肌肉变性,尸僵出现慢,程度弱。  
尸僵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尸僵是较早的尸体现象,只要有一处出现尸僵也可确定死亡。因此,这常常作为判断死亡的一个标准。由于尸僵能固定死后的姿式,因此,它又有助于判断死亡时的状态。尸僵的发生和发展是有规律的,因此,又可以借此估计死亡的时间。根据尸僵部分被破坏和所固定的姿式,可以推断是否死后移尸。  

五、固定了的死亡姿式——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死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临死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死时的姿式。  
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死后手中还紧握着致死工具:自勒死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死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死者,还可以留下临死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固定死亡前的全身姿式。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死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作射击姿式;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向归于尽的姿式。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的形成原因,现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说来,它的发生机理与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经过肌肉松弛阶段而已。法医学上研究尸体痉挛对于判明死者临死时的状态和确定自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  
在实践中,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比较常见。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军战士死后仍死死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的情形,从法医学角度看,就是属于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又如,某妇女在洗澡中脑出血而死,发现尸体时,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紧握海绵,另一只手半举及面。又有一战士战死后仍坐在战马上不倒。  
此外,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而服毒自杀者,也时有传闻。这些恋人们死亡时常常是紧紧拥抱着,不能分离的。  

六、尸体局部干燥  
人死后体表水分不断蒸发,尸体重量不断减轻。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常见的有:  
1.角膜混浊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死亡时间。  
研究表明,死后12小时,即可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或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角膜混浊,角膜内表面与晶体相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浊,己不能见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浊及混浊的程度,是判断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医检验时,应当仔细观察,详细记载。  
2.巩膜黑斑  
上面讲的尸体角膜混浊,既可发生在尸体眼睛闭着的场合,也可发生在尸体眼睛睁开的场合。如果人死后眼睑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由于尸体自溶与组织坏死有着共同的变化过程和相似的形态,因此,有时不好区别。如果单就一个细胞来说确实无法区别这两者,但是只要金面检查、全面分析,正确区分它们也是不难的。  
首先,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死,则没有这种分布规律。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死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死则往往是局部性的。第四,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组织坏死的,在坏死灶周围一般都有炎症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  
第五,可以从条件上分。自溶的发展一般都可以从当时的气温、死亡时间、死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变则常有临床资料可供参考。 此外,有些脏器的自溶有其独特性,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则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正确认识自溶这一尸体现象,对于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确定死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尸体的自溶也会给案件的侦破等带来麻烦,因此法医工作者有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自溶。在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争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应当注意,所取组织的厚度不要超过0.6厘米。并且应当用定量的固定液。此外,还可以采取冷藏和注射福尔马林溶液的办法防止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它是早期尸体现象的继续,是最常见的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通常是在死后的第24小时或第48小时、72小时才开始出现,而要充分的发展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有的要一年甚至更久。 尸体腐败发展的结果,便是尸体毁坏,直至仅剩白骨。  
尸体腐败后的形象是十分可怕的:  
1.腹部膨胀  
由于尸体的肠道内有大量的腐败细菌,因此在陆地上,尸体腐败通常是由腹部开始的,最早出现的征象就是腹部膨胀。这是由于腐败细菌的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  
2.腐败绿斑  
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绿色的硫化血红蛋白,在皮肤上呈现污绿色的斑块,称为腐败绿斑。陆地上的尸体,盛夏季节约在死后12小时以后,春秋季节约在死后24~48小时,冬天约在死后72~120小时,就会出现腐败绿斑。腐败绿斑最初为淡绿色,以后逐渐变为深绿色,中间部分较周围部分颜色更深,边缘界线一般不甚明显。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绿斑逐渐发展到全腹部以至全身,颜色由绿色变为褐色乃至黑色。  
3.口鼻流出血水  
腐败后的尸体,常有淡红色或者暗红色血水从口鼻流出。这种情况特别容易发生于翻动尸体的时候。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腐败气体大量进入血管内,口鼻腔可能流出泡沫样血水。这与溺死户体的蕈状泡沫有明显的差别。口鼻腔流出血样液体这种现象,在尸体腐败或死后自溶的情况下都可以发生,不能误认为是颅底骨折的征象。  
4.腐败血管网  
随着尸体腐败的发展,腐败气体大量产生,胸腹腔的压力增高,血液由于受压而流向外表,充积在皮下静脉内,并通过血管壁染红周围组织,在皮肤上呈现出暗褐色的网状条纹,这种网状条纹以后逐渐变成绿色,这种现象称为腐败血管网或腐败静脉网。这种因腐败气体压迫而使血液沿着血管流动的现象,在法医学上称为死后循环。一般情况下,腐败血管网最先出现于胸上部和胸腹两侧,其后可逐渐扩散到全身。  
5.腐败水泡  
人死后循环血液流向尸表,血浆渗出血管外在皮肤的表皮与真皮之间聚集,形成腐败水泡。腐败水泡内充满恶臭的液体,有时也有气体。腐败水泡内的液体颜色淡红或淡绿,在其胀破后,表皮剥脱,淡红色、褐色或者淡绿色的皮表显露出来。法医在进行尸体检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腐败与烧伤、二度烫伤所形成的水泡区别开来。最先出现腐败水泡的部位是腹部两侧,随后是腋窝和胸部两侧,并多出现于腐败发展较快的尸体。其出现的时间可能与腐败血管网同时,也可能稍后一些。  

.腐败巨人观  
高度腐败的尸体,由于其全身软组织充满腐败气体,极其颜面肿胀,眼球突出,嘴唇变厚且外翻,舌尖伸出,腹部膨隆,腹壁紧张,阴囊膨大呈球形,整个尸体肿胀膨大成巨人,难以辨认其生前容貌。这种现象称为腐败巨人观。  
腐败巨人观的出现,要受环境温度的影响。一般来说,陆地上的尸体,夏天需48~72小时,春秋天需72~120小时,冬天需10~15天,即可出现腐败巨人观这种尸体现象。  
由于腐败气体使腹腔内压增高,心脏受压而挤出心血,肺脏受压而使集聚在支气管和气管中与腐败气体相混合的血性液体流到喉头并经口鼻溢出;胃肠受压迫而使胃内食物溢出口腔之外,或者进入喉头、气管之内,称为死后呕吐;小骨盆底受压迫,使直肠内的粪便溢出,甚至使肛门脱出,女性的子宫和阴道也可因受压而脱出;如果是怀孕女尸,子宫内的胎儿也可因受压而娩出,称为死后分娩、棺内分娩。  
7.软组织液化  
尸体腐败进一步发展,使尸体各部位的软组织腐烂液化成半流动液体,逐渐毁坏消失。毛发、指甲亦随之脱落,直至仅存尸骨。陆地上的尸体,在夏天的气温下,经过1~1.5月时间,软组织即可全部或大部分液化消失。  
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条件,尸体腐败也要受到来自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一般地说,尸体腐败的发生及进展的快慢,与地区、温度、环境、体格、死因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因素的差别,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尸体腐败的发生与发展。  
首先,尸体腐败主要是细菌作用的结果。因此,凡是对细菌繁殖发育有利的条件,都能促进腐败的发生与发展,而细菌繁殖发育的最好条件,是适当的温度、湿度和空气。环境温度在25~30℃时,最适宜于细菌的繁殖。在这种条件下,尸体腐败进展迅速。过高或过低的温度不适宜细菌的繁殖,因此尸体腐败也就变慢。在温度低于0℃或高于50~60℃时,细菌繁殖停止;尸体也不腐败。适应的湿度是细菌繁殖的重要条件,也是尸体腐败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尸体中水分含量70%时,特别适宜于细菌繁殖,尸体腐败最易进行,而过于干燥放过于湿润的环境,都可使尸体腐败变缓,甚至停止。空气流通的环境,能促进腐败的发展,而水中的尸体腐败较漫,埋在地下的尸体则更慢。有人实验,在温度相同的条件下,尸体在空气中腐败1周的程度,相当于水中腐败2周,土内腐败8周的程度。  
其次,尸体本身状况,也是尸体腐败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新生儿体内细菌少,故腐败较慢;幼儿体内水分多,故腐败较快;衰弱的老人体内,特别是其肢体缺乏水分,腐败较慢;肥胖者水分散发较慢,尸体腐败较瘦弱者快。在死因方面,烧伤、机械性损伤致死者,由于细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于体内促进腐败,因此腐败较快。败血症、脓毒血症、急性传染病、窒息死等腐败也较快,尤其水中捞起的尸体腐败更快,而死前有呕吐腹泻,水分减少者,以及大出血死者,腐败较慢。  
研究尸体腐败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医在检验尸体时,可以根据腐败的发生和发展,推测死后经过的时间以及某些死因。尸体腐败可以使沉入水中的尸体浮起而有利于揭露犯罪。但是尸体腐败也能破坏生前的损伤和病变,给法医学鉴定工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为了争取尽量获取证据,应当争取尽早进行尸检或将尸体冷藏保存,切不可等到尸体腐败破坏以后才进行检验。但是,法医工作者即使在尸体腐败以后,亦应进行尸检和剖验,以发现有鉴定价值的材料。例如,在高度腐败,只剩下骨骼、毛发、指(趾)甲以及牙齿的尸体,仍然可以检验出金属毒物、血型、骨损伤、骨髓内的硅类等,并可作性别、年龄、个人特点等观察。所有这些,对于案件的侦破和证据的收集,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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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侦探/推理][整理]侦探知识手札(二)指纹与硝烟反映
首先来看指纹的类型:
一、明显纹:即目视可见的纹路。
二、成形纹:指在柔软物质,如用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三、潜伏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络,目视不易发现,是最常见的指纹。

下面争对潜伏纹的几种采集办法
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料、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
有两种方法:一、粉未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
二、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拉,显示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以下是几种常用的化学方法:
一、碘薰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
二、宁海得林(Ninb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以身反应后,会显现紫色的指纹。
三、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氯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四、萤光剂法:萤光氨与领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者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硝烟反映:
硝烟反应是因为子弹发射时子弹的触及部弹壳中的火药随着子弹一期喷出而形成的

一般左轮手枪的硝烟喷射成伞状:经典枪型——史密斯魏森

而自动手枪的硝烟喷射成向下的半圆:经典枪型——贝莱特

去除硝烟反应简而言之就是把附着在身上的火药弄掉,换衣服,擦鞋都可以达到效果

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火药残留物会一直留在身上

至于检查硝烟反应,一般警方临检的时候都配备有测试硝烟反应的试纸,原理很简单,用比硝更活泼的金属化合物取代硝产生颜色的变化,所以检查硝烟反应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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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8: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

※ 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 吃了氰酸钾会引起窒息死亡(氰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 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 硫代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命。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同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

当环境温度位11--20摄氏度时,尸体温度在前4个小时的平均下降温度是0.5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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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1 18: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洞窟里的蝙蝠通常会栖息在入口300公尺(100米)的范围内   
※在森林里听到某人呼喊的声音不可能从一个方向传来,而是从四面八方   
※在雪上撒盐可以加速雪融化,所以事先在雪上撒成脚印的形状能在下雪后形成脚印   
※在北半球地区,一般当地时间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小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在南北球地区,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这也可以大约地判明方位。   
※如果遇险者的手表已损坏或走时不准,可先用指北针确定时间。先测得太阳方位角,用太阳转1小时的角度数15除后再加上1,所得的数值就是当地时间。例如,测得太阳方位角为180°,则当地时间即为180÷15+1=13时。   
※利用木棍阴影定方位:放一根直杆或木棍,使其与地面垂直,把一块小石子放在直杆影子的顶点A处;约10分钟,标杆影子的顶点移动到B处时再放一块小石子,将A、B两点连成一条直线,这条直线的指向是东西方向,与AB线垂直的方向则是南北方向(向太阳的一端是南方,相反方向是北方)   
※白天如云层厚密,看不到太阳,这时还可利用自然物体的特征来辨别方位。   
 1。在旷野中,独立的大树朝南一边的树叶茂密,朝北的一边则比较稀疏。   
 2。从锯断后大树的树墩上可以看出,树的年轮是朝南一边稀疏,朝北一边则稠密。   
 3。树干或岩石上的苔藓通常长在背光处,在北半球,朝北或东北那面苔藓较多;在南半球,则朝南或东南那面苔藓较多。这一方法不是很准确的。   
 4。北方地区,北坡雪多、树木多,而南坡少雪,树木也少。   
 5。秋天雁南飞,而春天雁北飞也可用来辨识方位   
※人永远不可能用自己的舌头舔到自己的手肘   
※人在打喷嚏的时候无法把两只眼同时睁开,在打喷嚏若过于强劲,会导致胸腔破裂,但是如果你想要将这个喷嚏强行忍住,却会导致你头或者是脖子中某个血管破裂,睁着眼打,说不定也会把你的眼球给一起打出来   
※憋气自杀也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如果你打电话超过一个小时,那么你耳朵里的耳屎会增加大概 700 倍左右;   
※只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可以放大缩小自己的鼻孔;   
※一台波音747的机翼长度恰巧是莱特兄弟第一次飞行的距离;   
※一只被摘掉头的蟑螂可以存活9天,9天后死亡的原因则是过度饥饿!所以还是当场立刻打死好;   
※鸵鸟的眼睛比脑袋大,而猫的尿液是夜光的,猪无法抬头看天,狗是色盲   
※苹果切片的香味可缓解紧张,大海的气味能勾起儿时的回忆,熏衣草,檀香等植物的气味有镇静的作用,薄荷味能提高工作效率,桂花,茉莉等气味能增强记忆   
※打喷嚏飞出的微粒速度比子弹快,每小时可达100多千米   
※中国在写信时是年,月,日 英国则是日,月,年。美国是月,日,年。   
※用盐加白醋擦铜器表面,可使其恢复光泽   
※衣物上不小心染上了圆珠笔油渍,用烧开的热牛奶可以除去   
※微波炉做荷包蛋要用牙签在蛋白和蛋清上戳孔,是为了防止蛋爆裂   
※煮鸡蛋放点盐容易剥壳   
※维生素C+虾=砒霜,不能同时吃这2种食物   
※狮子大喷嚏的表情是微笑   
※4月诞生石是钻石,7月是红宝石
侦探推理故事,常常是由以下几个重要的成份组成:猜谜般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的趣味、神奇巧妙的圈套,以及出人意料的嫌犯。例如日本的侦探小说家江户川乱步,曾把有关出乎意料嫌犯的例子归纳整理,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侦探本身是嫌犯是常有的例子,就是名侦探,也不能算是例外,如得鲁里·雷恩和艾裘尔·波亚罗(即波洛)即是。就连亚森·罗宾也曾化装成巴黎警政署保安课长路洛曼。  
2 案件的发现者是嫌犯这种例子也是常有的。自己把他人杀死后,再假装成是命案现场的发现者。在威尔·达因及狄克森的长篇小说中常有类似的情节。  
3 案件的记述者是嫌犯据说是由杜希的《斯密诺博士的日记》创首例,而后来的阿嘉莎·克里斯蒂的长篇小说对这种圈套的处理也极为闻出名(《罗杰亚克洛伊命案》)。  
4 病人或身体有障碍者是嫌犯是指由长年躺在病床上的病人来立计划,再由别人来执行,如库因所写的小说即属此类。另外有一种例子是身体残障者,如没有双脚的人进入机械人中,来犯下杀人案件,这种现象在狄克森的小说中曾出现过。  
5 尸体是嫌犯是把手枪让死者握住,死者在经过一段时间后,  
手指会变僵硬,然后扣下板机,进行谋杀案件。或者把死人的尸体冷冻,再由高处丢下,来进行杀人案件。  
6 幼儿或老人是嫌犯是由幼儿(不如说是少年),所犯下的连续杀人事件,如库因的名作中(《Y的悲剧》)即有此例。而得鲁里·雷恩和艾裘尔·波亚罗也曾说年纪进入老境的老年,在身体老化之前犯下杀人案。  
7 洋娃娃或重物是嫌犯是在洋洋娃上设下圈套,利用遥控操纵,或用时间上的前后差异,来进行杀人,例如:利用金鱼缸所反射过来的阳光,在凹凸镜片上产生作用,使火绳枪点火燃烧,而把子弹发射出去。(即采用一定的机关来杀人并造成嫌疑犯不在现场的假象。如: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  
8 嫌犯不止一人,例如曾被拍成电影的克里斯蒂的著名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著名杀人方法,即让对被害者怀有敌意的人,同坐在一辆火车上,使所有同车的人,一人砍一刀,将被害者杀死。  
9 动物是嫌犯,以《斑纹绳》一书中的蛇,及《福尔摩斯探案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书中的怪狗为首。另外可能的嫌犯尚有鸟、猫、毒蜘蛛、蜜蜂等,此外在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一书中的嫌犯是大猩猩。  
10 被害者本身是嫌犯是假装自己是个受害者,其实他是地地道道的杀人凶手,这种例子相当多。还有一种是被杀死的被害者,原来就是杀人凶手,他故意自杀来牺牲自己,然后把杀人罪嫁祸于他人(参见《福尔摩斯探案集——雷神桥之谜》)。

笔迹鉴定之笔迹特征及鉴定方法
一、相关概念及其关系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使每个人的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即书面语言习惯;此外还可能反映出书写人的文字布局习惯。  
  而笔迹检验,既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要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书写习惯是经过长期练习和书写实践活动逐渐形成的一种技能,是由语言、文字作为主要刺激物在大脑皮层建立起来的一种巩固的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与笔迹两者是客体与客体反映对象的关系。书写动作表现为笔迹,而书写习惯寓于书写动作之中。书写习惯只有通过笔迹才能表现出来,才能被认识和运用。因为没有笔迹就无从考察书写习惯,认识书写习惯必须从研究笔迹入手。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分析比较检材笔迹与供鉴定人的样本笔迹,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从而根据习惯体系的异同,肯定或否认检材笔迹的书写人,为司法或动提供有力的依据。  
  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同时,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二、笔迹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书写习惯与笔迹特征两者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客体与客体与反映形象的关系。笔迹鉴定中最常见的文字符号是汉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论述。  
  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书写动作习惯的直接反映,是书写动作的空间位置特点、动作形态特点、动作顺序特点和有若干书写动作所构成的文字结构整体特点的集中反映。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  

  1、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2、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  
  笔画交*特征是两个以上笔画交*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点。表现在笔画交*点或邻近点的位置关系上,即笔画间是否交*、交*或不交*的部位。笔画搭配特征是指笔画间的相互位置及长短大小关系的特点,包括笔画相互间比例关系特征和独体字整体关系特征两方面。笔画连接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构成独特字或合体字组成部分是,运笔过程中无停笔、收笔动作而由一笔完成几个笔画所形成的连接动作特点。  
笔画交*、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按照汉字的书写规范,同一种书体的单字,各个组成部分都有标准的书写形式,但由于书写习惯体系的差异,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书写形式特征。  
  (2)、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书写汉字的各个结构单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数人的习惯突破了这种制约,其特征表现形式如:过于紧凑、过于松散、左右不对称、上下大小不协调、内紧外松、外紧内松等。  
  (3)、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由于书写人长期受到错误练习书写或地区习惯的影响,形成与组字规则不相符合的的变异结构特征。  

  4、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阿、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有:  
  (1)、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  
  (2)、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5、特殊字。是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综述之,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在实践中常常为笔迹鉴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对笔迹鉴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笔迹鉴定的方法步骤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且不同方法。  

  (一)、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1)、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2)、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对于自己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比较笔迹特征异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观察比较为主,并借助于摄影仪、比较显微镜、幻灯片进行形态比较。  

  (三)、综合评断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的结果,既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品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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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2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懂了,谢谢

南坡北坡的那个········可能还要分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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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5: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能当法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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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7: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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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够长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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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8: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因为看不完,时间又紧,所以我DOWN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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