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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8 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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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It must be him 这个打错了 是不是应该叫It must be here呢?就是说凶手在这里。其次那个侦探是以破案的身份出现的,所以他犯案的可能性应该被排除掉。撞门进去可能是因为钥匙在死者屋里,或者没有来的及叫管家。凶手只要在临走的时候把门锁上就可以了,因此不见得是密室杀人。但是商人应该是有什么事情和凶手谈,没有想到凶手会杀他。
凶手是先将商人打晕后捆起来,然后询问了某些事情,最后在杀人灭口的时候怕商人叫出声音,就把他的嘴捂上。假设商人运气非常好,手机被偷偷的藏到了手里,这也是有可能的。那么凶手应该是通过询问,得知毯子底下藏着他所需要的东西,所以在拿走时不小心把鞋油蹭上的,假设他有爱干净的习惯,所以经常擦鞋油。别墅里没有信号,所以2334不是打给别人的电话,应该是留下来的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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