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5990|回复: 38

不可思议传闻【信不信由你】:吊頸繩子不能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15 1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迷信抑或冤魂不散?用以自杀的绳子,一旦被生人触摸,轻者倒霉事连连,重者则会发高烧、生病和丧失求生意志力!

人类每每遇到挫折和失败,最没有意志力的人便自寻短见。悬梁自杀是各种自杀方法中,最惯听闻见之的一种。

据说,当一个人的生命结束在一条绳子上时,灵魂离开躯壳后附在绳子上,并不会就此散去。而较后触及或处理该条绳子的人士,则会遭遇怪事。

虽然上述说法不可尽信,但是对于负责调查案件的警方人员,甚至是死者家属,却宁可信其有,也不愿漠视「它」的存在。

一名警探表示,往往在接获悬梁自杀案件后,警方在调查被死者用以自杀绳子时,通常都会嘱咐意志力较强的警员着手处理,以免事后生病。

他说,这不是无稽或迷信之说,有一宗怪事就活生生发生在眼前,一名死者吊颈自杀后,其绳子便出现一种生命力极强的尸虫,导致警方近期被迫向法庭申请庭令,以便在获得这项庭令后「灭绳」。

「调查工作一旦完毕,警方必须正式取得法庭庭令,才能将有关命案中的绳子销毁,在等待法庭的指示前,警方必须按照程序将它收藏。」

「在收藏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些怪事发生,例如绳子发出令人闻之欲呕的臭味,或是有关绳子会无端端出现一种虫子,这种虫子俗称为尸虫。」

另一方面,金马警区主任峇克里高级助理总监受询时表示,警方必须取得庭令后,才能将上述物件销毁。

他说,根据以往的自杀案件,死者自杀的原因无非是面对钱财问题,不然就是感情问题。死者寻死的心态主要是不愿面对现实。

但是,他表示自杀却是一种刑事罪,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三零九条文,调查和控告企图自杀者。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有关人士可被判最高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死者亲友烧绳辟邪.破坏警方查案工作


据悉,用以自杀的绳子,一些事后被人用火烧过,这是因为死者亲友担心,他们在揭发命案后,会招惹不祥事故,而烧绳辟邪。

警方说,死者家属每每趁着警方抵达前,把命案绳子和一粒椰子一起焚烧,主要是辟邪。

不过,警方认为,死者家属的举动只会加剧查案工作难度,破坏调查工作。

据一名经验丰富的警员表示,不是所有警员都可以处理夺命绳子,如果意志力稍微不坚定的人士触及,他便会生病。警员在处理绳子方面也要有一套,绝对不能抱着轻视态度。

他说,在他负责案件的多年经验中,遇过一些古怪事件。

他以发生在吉隆坡彭亨路某悬梁自杀案件为例,这宗案件的家属因为相信会招来祸事,结果把绳子和椰子一起焚烧。但是,这却促使警方无法确定死者的真正死因。

此外,他表示,目前有五类命案绳子被收藏在隆市金马警局内。其中一条是于去年九月七日发生的案件,一名卅岁的男子吊颈自杀后,警方将死者尸体和绳子分开之际,却惊然发现绳子上出现尸虫。
发表于 2007-10-15 2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东西都不能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20: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碰为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21: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邪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5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害怕都来不及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6 1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其是在事发现场,更是碰不得也说不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6 11: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真半假   假假真真         !!!有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6 14: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听说在自杀现场,还是少说为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6 1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去那些地方 向我就是碰不到那些鬼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16 21: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一生平安... 好多东西都不能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16 15:2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