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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肠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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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2: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掏肠恶魔,原名乔建国,残忍地从少女下身拽出小肠,缠在脖子上身亡,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
案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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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2日晚11时,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被乔建国残忍地从下身拽出小肠,缠在脖子上身亡,伤害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
2004年9月20日凌晨30分,大满镇平顺村17 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掏肠恶魔”乔建国跟踪,黑暗中,小花被人用手和绳子勒晕。和死去的琳子一样,小花的小肠也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
19岁的琳子(化名)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一位有口皆碑的 好姑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她来到甘州区一家电专卖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区西关三社的某民房内。琳子家境贫寒,其父憨厚老实,母亲老实巴交,唯一的弟弟于2003年考到北京某大学上学,为了供弟弟完成学业,琳子被迫辍学在甘州区某商场打工挣钱。
2004年8月17日晚,几个放羊的老人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一名严重受伤死亡的年轻女子。老人们惊恐的发现,受害者身边全是鲜血,而受害者全身也都是鲜血,更可怕的是受害者脖子上还缠着什么东西,似乎是一根绳索。在老人仔细查看以后,发现缠着这个少女脖子的,居然是她的肠子。受害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
  这个极端恐怖的场景让几个老人吓破了胆。
  老人们报案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这些**里面有从警20多年的老**,但也被现场的惨状惊呆了。由于死者面目全是血污,根本看不出真面目是什么。经过法医仔细查证,死者就是阻住在附近的琳子姑娘。法医认为琳子是被掐死以后,凶手伸手从她的**进去,在腹腔拉出了肠子,然后缠在她的脖子上。
  显然凶手对人体的构造和解剖学有一定了解,他的出手非常准确,拉出肠子也干净利落,显然并不是误打误撞所为。
  凶手掏肠的目的除了自己的变态以外,还在于杀人灭口。凶手很清楚的知道,一旦肠子被拉出这么长,受害者基本不可能活命,所以才这么做的。
  但琳子姑娘既没有被抢劫,也没有被强奸,所以案件的目的很可疑。
  而作案后,令人震惊的掏肠魔鬼作案后早已逃之夭夭。凶手作案手法老练,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也没有留下什么证据。
掏肠恶魔的恶名,迅速传遍了小城张掖。
  正常来说,坐下如此大案的凶手肯定会隐藏一段时间再说, 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个掏肠恶魔居然还在顶风作案。
现年17岁的小花(化名),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为 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和供姐姐、弟弟上学,小花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也是个苦孩子。
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开设在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打工。由于老实肯干,小花深受老板娘的喜爱。
9月 20日凌晨0时30分许,小花到面馆外如厕。没想到在黑暗中,小花突然被人用手臂和绳子勒住。这时小花赶紧求饶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但是罪犯仍然没有停手,直到小花失去知觉后很快神志不清。然后她赶到下身一阵巨疼,顿时惨叫一声随后昏迷了过去。
  正在等待小花回来的面馆老板明某,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她赶紧跑出面馆到厕所寻 找小花,但没有看见小花踪影。明某急得大声呼喊小花的名字,被小花的惨叫声惊醒的邻居们也纷纷跑出来和明某一起寻找小花。黑暗中,在面馆背后的一个楼道 里,人们发现了已经奄奄一息的小花,明某赶紧上前搀扶,突然觉得小花的下身有“滑滑”的感觉,低头一看竟然是一堆肠子
  小花则倒在地上,象死去的琳子一样,她的小肠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鲜血和着粪便顿时浸满案发小道。老板娘本人因为受惊过度,险些晕倒。稍微清醒以后,老板娘立即拨打“110”、“120”,小花被迅速赶来的**和医护人员紧急送往张掖市人民医院抢救。
9月24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张掖市人民医院,在该院普外科急救室见到了已经从深度 昏迷中苏醒过来的小花,她的母亲在女儿身边不停地哭泣,因过度的悲痛和哭泣,这位可怜的母亲两个眼睛红肿,嗓音沙哑。
  听到记者是为采访小花而来,她忍不住 嚎啕大哭,几度哭晕在女儿的病床边。被病痛折磨得已经无法哭泣的小花,在巨大痛苦中不停的发抖。记者看到,虽然案发已经过去4天时间了,但身受重创的小花 脸部依然肿胀,俩只眼睛里充满了黑红的血丝,脖子里被人勒掐的伤痕依然清晰可见,即使吸着氧气、输着液体,但难忍病痛折磨的孱弱身体仍不时地抽搐颤抖。看 着小花母女俩可怜无助的情形,在场的人无不为之潸然泪下。
张掖市人民医院普外科柳佰富主任接受采访时说,小花被送来的当天晚上,医院就对其进行 了急救手术,当时,经过检查发现,小花“大网膜”和小肠全部在下身里掉着,不仅小肠断裂成五六截,小肠“系膜”的损伤十分严重,就连没有断裂的小肠“浆膜 层”也被全部拽落,整个小肠断裂坏死多达2米多,剩余的已经不到1米。柳主任十分忧虑地告诉记者,虽然医院经过全力抢救,小花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作为 人体最主要的消化、吸收营养功能的小肠,三分之二被截除,人的生存质量是很差的,假如再有其它预料不到的并发症,则小花的病情发展就很难预料了,也就是 说,小花仍然时时处在生死攸关的危险边缘。
在急救室,记者也见到了正在这里陪护小花的牛肉面馆老板娘明某。提起这一惨案,从未受过这种惊吓的明某说话声音也不停的发抖。她告诉记者,当晚,小花说要上厕所,她劝小花在便盆里解手,但害羞和懂事的小花坚持去了外面,但她也万万没有想到这 样的不幸会突然降临在小花身上。明某流着痛苦的泪水告诉记者,小花出去不到5分钟的时间,她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赶紧跑出面馆寻找小花。
  面馆老板明某告诉记者,她的小面馆开业才仅仅3个月,惨案发生后,她被迫将馆子关闭,将 所有的积蓄全部交到医院救治小花,目前已经花费了1万多元,她也觉得无能为力了。自己想把店卖掉给小花治病,但由于发生过血案,根本没人敢买。
记者来到小花家时,他的父亲痛苦的告诉记者,孩子受了这么大的伤害,家里 经济十分困难。他正在想办法,将地里的庄稼赶紧收掉给孩子凑几个药费,小儿子也因此被迫辍学,秋收结束也准备外出打工救助小花。
还好,惨遭恶魔掏肠的甘州少女小花,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注和张掖市人民医院外二科全体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已于10月27日病愈出院。社会各界捐助给了10多万元,作为医疗费和后期康复的费用。
定位真凶
  发生如此残忍凶恶的案件,影响又如此之大,张掖警方受到的压力不言而喻。
警方在这两起案件后,根据之前群众报案,将注意力放在了有前科的乔建国身上。
  警方发现这两起案件作案手段、凶残程度与前一起未遂案件极为相似,断定三个案子系同一凶手所为,遂决定并案侦查。专案组根据50多天的调查结果和9名目击者、知情者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最后确定住在东湖小区的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很快将乔建国家包围,20多名便衣**在乔的居住区附近设了5个监控点,准备等乔一出门就立即抓捕。
  但又有过3次服刑经验的乔也很快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将房门紧锁,负隅顽抗。
  乔家装有防盗门,除非用撬棍才能打开,而他家中也有菜刀等武器。警方如果强攻可能会所有伤亡,或者会将乔建国击毙,这都是警方不愿意看到的。
9月23日,专案组决定诱捕乔建国,以做尿检为由要求乔建国下楼。乔却并不傻,他始终不开门,并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拉几个垫背的。如果来硬的他就跳楼。
这样乔和警方对峙好9天,最后专案组负责人与乔对话,答应由其母和女友接他去做尿检。29日下午4时,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做尿检,但刚下楼便被埋伏的**抓获。
抓捕乔建国后,办案**对乔家进行搜查,对搜查出的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同时继续在外围寻找证人证言、提取物证,并立即对乔进行了审讯。
经历过“三进宫”、累计有10年牢狱经验的乔建国有丰富的反审讯经验。他在审讯中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
  官方的叙述是:办案**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人生、讲亲情、 讲危害,他提出的一些要求办案**也尽量满足。最后,乔建国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于次日下午5时许向办案**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张掖警方随即公布案件侦破情况,表示掏肠恶魔已经被捕。
同时表示乔建国还供述自己还有过三次骚扰妇女的案件,具体如下:
  1.2004年7月的一个深夜,纵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烤肉店附近转悠,发现一名妇女正在孤身一人打电话,乔建国遂迅速上前,掐住该妇女的脖子,图谋下手,不料该女子的大声呼救使正好在附近的她的丈夫听到,在其丈夫跑去救人时,乔建国落荒而逃。当时妇女和他的丈夫紧追乔建国,追到乔的家附近失去踪迹,但基本可以肯定他就是在一代居住。但妇女和他的丈夫向警方报案以后,警方却不可思议的没有重视这个案件。
  直到近3个月后,第二起“掏肠”案发生并经媒体报道后,警方才突然在一二天之内找到当时的受害者,多次详细询问情况。
  如果在接到前起案件报案后,警方及时侦破并对乔建国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发生在琳子和小花身上的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可能是因为当时还没有爆发掏肠的案件。
2.令人不能想象的是,2004年8月12日,琳子惨死之后仅仅3天时间,8月15日,乔建国再次伸出了自己罪恶的手。当天深夜,乔建国到甘州区某酒厂对面的一小区去讨帐。在楼道中碰到一名妇女,乔建国强行要求该妇女将其带到住处,与该妇女发生关系后,将其拖到外面。在他被行人发现,乔建国逃走。但乔建国认为那个妇女是妓女,两人是进行**易,不算强奸。
3.而在小花惨遭毒手的前一天夜晚,酗酒后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医院附近发现一名孤身妇女,遂上前掐住其脖子,正欲下毒手时,突然接连而来的出租车灯光将其吓跑,该妇女幸免于难。
  但一般认为警方肯定几顿暴打,最后乔认罪。对于有重大杀人嫌疑的案犯,全国**审讯时候没有不打的。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几天上网,无意中发现了这个十几年的案件,由于本人96年那时候也恰好读大一,所以,对这个案情关注了很多,开始看的时候觉得毛骨悚然,因为那时候网络不发达,我还真不知道当年还有这样的案件,受害者还是同龄人,跟着几天在网上对这个事情的始末和相关帖子都进行了浏览,看了好多大家的推测,越看越着迷,不由想,如果那个年代有道路监控和如此强大的网络力量,或许案子早就破了。
发现这个贴吧也是不久的事情,虽然里面的气氛始终是比较压抑,但是,我想,这里的人都是关注本案的一些有正义感的人,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但是,也希望能通过自己的想法为这个案件的调查有些帮助,下面是我无意中和我老妈讨论这个案情的一些对话,我老妈吧,是个六十岁挺开朗的老太婆,平时喜欢看新闻,在机关工作多年,所以,对事物的看法有时候还挺有道理。写出来和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吧。
我在和我老妈谈到大致的案情经过只后,我那英明的老妈就十分肯定的说了两点:
1、次案件的凶手肯定是学校里面的人干的,即两类;教师和学生
2、是专业从事解剖学的人,具备多年的工作经验。
我当时很吃惊,不知道她为啥如此肯定,老妈答:如果是社会人一般的人干的,要碎尸,不会切如此整齐,其二,要具备这样一个场所,非常不容易,因为她觉得,尸体这样处理,绝不会是一天完成的,且很可能不止一个人。至少有一名帮凶。普通人的居住地点无论无何很难做到这一点。而且,一点点的切割,必须具备很强的心理素质,只有长期进行解剖这类工作的人才会具备,而且,还将内脏什么的弄的整整齐齐,只可能是平时的职业习惯所导致,至于切割地点,只有地下实验室这种类似的场所才最有可能。
我寻思,有点道理,这和大部分的人推测的也很吻合,甚至,警方不也就是这么怀疑的么。接着,老妈说到被子那一条,她说,你看看,她被子都铺好了,能出去多远,八成在学校里或者学校附近,切尸体的地方肯定是类似实验室的地方,象这种地方,才真正具备把尸体如此细细的切割,煮,摆放,消除血迹一系列的条件,那些普通人要具备这种条件、工具,还要对待人类的尸体做的如此娴熟,基本不可能。所以,基本排除什么厨师啊屠夫啊。而且,案发后,再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所以,变态杀手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宗教组织就更离谱,因为如果是宗教组织,绝对不止发生一例这种案件。
我可真佩服老妈,要知道,我们聊的时候还在吃东西列,我是因为看了几天这个案件所以有免疫力了,她还挺面不改色,听我说什么尸体发现时的特征,什么2000块啊,内脏和头煮过了啊,当然,我也是一带而过的说,毕竟怕影响她啥不安情绪。
精彩的在后面,她的推断是,该案件也可能是蓄谋,也可能是意外,蓄谋的意思说,假定一个解剖的学术研究者一直以来苦于找不到新的突破,或者是需要研究新的项目,但是,找不到好的活体。意外则是,某天刚好碰上该名女生,开始可能只是知道这个人,但是后面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大该是强迫她发生了性关系,然后事后被错杀,凶手见事情已经败露,以他的专业知识,知道要掩盖DNA的证据,只能对尸体进行支解,于是,在这个过程中,他又顺便的进行了一下某项研究。我这时一下子想到某些网友怀疑的南京军医院那个什么著名手术,突然觉得说不定我妈分析的也挺靠谱,但是,我个人猜测,那个著名的手术和案件能扯上的直接关系应该不大,但是,间接关系就说不定了。
我妈说,凶手是学校里面的人,还有一个理由就是,他对被害人的情况应该是比较了解的,知道被害人家里面没有啥背景,孤身在外,家里人都是农村老实巴交的人,关键的一点是,属于新生,这点很重要,这意味着周围熟悉她们的人不多,就连寝室里面彼此熟悉也不太深入,后面证明事实也的确如此,如果是老生,她们的人际关系肯定已经变的越来越广,那么,暴露自己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所以,不排除凶手事先是关注过受害人的,但是,不一定关注她是想拿她去做实验,多半可能只是发生关系,这样的女孩多半事情最后不会闹的很大。而能短时间内了解和熟悉到这些资料的,学校里面的人最有可能。
我最后把老妈的思路理了理,大致出现的一个如下的案件过程。女生大概是没有目的的出门的,遇上凶手后跟随凶手离开,后面凶手要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发生争执,她与凶手应该是认识的并且至少有好感,不讨厌。不然,不会和陌生人离开。错杀后,凶手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将受害人尸体带到实验室进行解剖,并且是有个帮手,不然,一个人掌握一个地下手术室的可能性也不太大,然后两人人进行分工,期间几天时间里面,凶手还进行了一些研究,反正实验室那种地方如此之类的分散的尸体比较多,也具备藏尸体的器具,所以,外人很难怀疑。
最后,当年**调查的时候,阻力肯定也是遇到了的,一般著名的大学,对此类案件都会采取不同程度的封口,因为怕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如果再加上凶手如真的是内部相关的人,那就更复杂了,就象大家说的那样,里面的水就很深了,而受害人家人根本没有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又不属于执着追查的人,所以,这案子就越来越难了,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说了这么多,补充几点网上猜测的漏洞吧。
1、96年的时候网络根本没有在校园这种地方兴起,我印象当中出现是在98年,兴起在99年,当年我们上计算机课,还是DOS系统,软件还是金山,WPS啥的。所以,受害人聊QQ认识网友纯粹是扯。
2、当时大学生普遍的通讯工具是学校外的IC卡电话亭,就是买张IC卡,然后插到路外那个电话厅打的那种,还可以清楚的看到卡的余额。寝室那时候基本是靠传达室的对讲机,每个寝室一个扩音喇叭。外面人找,就开始叫,声音含糊不清,好几次跑出去结果发现找的是寝室另外一个人。那时候,如果有同学配个PP机,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了。相当于买了个高科技的玩意。所以,电话约出去可能性也不大。
虽然惨案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是,凶手一直逍遥法外,想想受害人如果活到现在,一定也象我这样,嫁了人,生了孩子,有自己幸福的家庭了吧。可惜,她的生命却永远的停止在花季的年纪。希望她在天有灵,让凶手有落入法网的一天。只有那时候,她的灵魂才能得到安息吧。

尸体在哪发现的 为什么凶手把尸体暴露在外界,切的很整齐是专门让人看的
凶手有什么意图
8天的作案时间完全可以把尸体烧掉 为什么暴露给社会 自认为自己作案很高明是想跟警察玩猫和老鼠 凶手是个变态狂什么的
可以肯定的是 凶手一定是个男的 女的没有这么狠的心凌迟死者。是男的就调查她的学校 所有同学和老师 调查一下他们的生活习性 看有没有符合杀人动机者


我认为凶手至今还活着 我们在帖子里发的所有帖子 凶手都能看到 甚至还会在贴吧留言
这才是最可怕的
肉是不是冷冻后更容易切得整齐?
凶手真不一定是业内人士。
也许死者被放在室外自然冷冻过。
如果是业内人士在实验室作案,那么包裹尸块的床单怎么解释?
还有抛尸的方式,很明显都不是一句“专业人士所为”能解释的。
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凶手为什么敢分尸那么久,而不怕在分尸的过程中被警方发现。
所以,这个人对案情的进展十分了解,十分自信,并且具备相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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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9 13: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南大周围,包括小粉桥、青岛路、陶谷新村、甚至延伸到汉口西路、阴阳营一带,集中了我市的三所名牌大学——南大、南师大、河海。我一直认为,这里是南京文化气息最浓的地方,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同感?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地有品味,包括那些做生意的商人,南京最早卖打口碟的就在这里。这里的种种完全不同于城南或下关的市井小巷,也不同于新街口等商业区,这里之所以有它独特的地方,主要就是因为文化。这样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地方,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愿意在此居住,也包括犯罪嫌疑人。接着我想说说打口碟,这种CD的内容多是一些国内不常见的欧美流行音乐、乡村音乐,更多的则是摇滚乐、重金属,甚至那些极端音乐。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听摇滚乐或重金属甚至极端音乐的人,个性一定十分张扬,装扮也一定奇形怪状,其实不然,听这类音乐的人,恰恰多是那种比较内向,不爱说话,外表也很普通很低调的,尤其是听重金属和极端音乐的。这类人现在仍然比较少,在当时恐怕就更少了。想想看,96年的时候大多数人在听什么?又有几个人明白什么叫死亡、哥特?也许有人会问:你说的共同爱好就是指音乐?没错,可能性非常大。我们不妨再做个假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没有任何线索,因此以下只是我的主观猜测,如果各位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那就权当听故事好了:被害人刚入学不久,一次在校门口逛街的时候偶然接触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从未听过的音乐所吸引了,但在当时,CD还比较少见,而一款普通的CD随身听对于她这个穷学生来说也是奢侈品,用现在的话说,她很郁闷。就在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他主动向被害人介绍这些音乐,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没有听这些CD的条件后,更是主动地邀请被害人去他的住处,因为在他家里,也许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响。嫌疑人成熟稳重的外表、文质彬彬的气质、优雅的谈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于是,他们认识了,并很快成为了朋友,他们经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们听音乐,谈心得,几乎无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谈,她觉得自己喜欢这个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这个女孩身上的某种东西所吸引。后来发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测,也许他们相爱了,甚至发生了性关系。
  但是被害人并不知道,她已经离死不远了。也许是她的外表,或是气质、又或是穿着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对往事的回忆,一段发生在童年或少年时期的并不美好的回忆,激起了他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一个念头——杀死被害人。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心爱的女人永远留在身边,尽管他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他觉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时的“她”了,她们的共同之处太多太多,有时他甚至会觉得她就是“她”。嫌疑人开始不可自拔。每当与被害人相处的时候,嫌疑人总是能够回忆起“她”,回忆起“她”给他带来的快乐,当然,也有伤痛。
  根据以往的变态犯罪的案例,这类犯罪嫌疑人的童年或少年时期基本上都经历过一件或数件对他们身体乃至心理造成伤害的事件,这类事件则在他们心灵上留下了阴影,从而导致了后来的犯罪。本案中嫌疑人过去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我们无从查证,但有一点,事件本身一定对他的伤害很大,且主要是心理上。
  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像极了“她”,他爱被害人,所以要把她永远地留在身边,但首先,他要为她“赎罪”。
  作案过程我无法做出具体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快感。看着被害人的身体像切羊肉似的被切成了一片一片,嫌疑人感到,她的罪赎清了,但这肉体依然污秽,必须丢弃,只有灵魂,才是永远洁净的,只要被害人的灵魂能和他在一起,他就满足了。
  现在,我们可以给嫌疑人简单地画个像:犯罪嫌疑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亦有可能在30岁以下,相貌端正,气质成熟稳重,性格内向,为人谦和,单身,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素质较高,喜欢听音乐,亦有可能爱好文学,住在南大附近,独居,懂得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但没有人知道。
  最后再强调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于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做出的主观猜测,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如果各位觉得我说得不对,欢迎做出更正和补充,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停止对此案的调查,也希望这些能够对他们的侦查工作提供一点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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