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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档案馆馆藏侵华日军 “731”部队有关档案,形成于1939年5月到1945年5月。共计81卷,400余件。档案内容有两种:一种是反映“731”部队在新京(长春)、农安进行“防疫”活动的档案,共有4卷;另一种是反映关东宪兵队向“731”部队实施“特别移送”情况的档案,共有77卷。
“731”部队在新京、农安进行细菌谋略活动的档案,和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为国内外深入研究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东北,残酷杀害我抗日军民的罪行,提供了新的史料和佐证。它的公布与开放,必将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
一、“731”部队在新京、农安“防疫”活动的档案
1940年夏天,伪满洲国首都——新京以及农安县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鼠疫,死亡人数达500人。
1940年10月7日,“731”部队的部队长石井四郎把“731”部队主力以“关东军临时鼠疫防疫队”的名义调入长春,表面上负责所谓的“防疫”任务,实际上大搞细菌谋略活动。
石井四郎借机召开有关会议,命令“防疫队”在千早医院、卫生技术厂、马疫研究所等场所,对鼠疫患者尸体进行病理解剖,以研制比原发鼠疫危害更强的鼠疫菌苗。
“731”部队在这一时期形成的档案内容为:
(一)、石井四郎参加有关“防疫”会议情况的记录、讲话纪要、对策命令。具体有:
石井四郎与经理部长会谈时提出的防疫对策纪要1件;
石井与关东军作战参谋武井,第四课长会谈时提出的防疫对策纪要1件;
石井与协和会本部浅见主事关于防疫对策的电话纪要1件;
石井关于对新京及农安鼠疫防疫布置的讲话纪要1件;
关东军临时鼠疫防疫队防疫对策6件;
石井四郎关于对临时鼠疫防疫队对策的指示纪要3件;
石井四郎对满铁有关人员的讲话纪要1件;
防疫委员会设置备忘录1件;
《防疫委员会设置要纲》1件,该要纲规定了防疫委员会的方针、要领及成员;
《防疫委员会决定事项》5件;
关于警戒地区学校问题的讨论纪要1件;
1940年10月24日防疫会报分科会出席人员名单1件;
1940年10月24日防疫会报会出席人员名单1件。
(二)关东军军医部、临时鼠疫防疫队和伪满洲国有关部门形成的防疫报告、检疫计划、检疫作业日报和防疫情报等。具体有:
关东军军医部防疫报1件,内容有隔离地区图和《检疫作业日报》;
关东军临时鼠疫防疫队作成的《第二线(新京)检疫计划》1件;
石井四郎亲任检查官对三角区域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书1件;
关东军关于防疫现状的报告、对策和新京防卫计划的说明1件;
新京宪兵队关于农安县发生鼠疫情况呈送给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竹内宽的报告1件;
《长春县防疫侦察队情报》速报2件,情报记载了长春县防疫队派出班的活动情况;
《长春百斯笃防疫情报》(速报)1件;
伪满洲国民生部保健司作成的《农安百斯笃防疫情报》5件和《鼠疫发生日计表》8件,内容有隔离地区检诊作业日报、千早医院收容者名簿;
由(新京)市防疫本部作成的防疫状况会报资料2份,内容包括千早医院隔离情况、市防疫本部解剖班对千早医院收容尸体解剖情况、环状线防疫警备队警备状况、捕鼠及菌鼠检索情况;宽城子中间隔离所隔离者情况、新京火车站上下车乘客的防疫处理情况、特殊消毒实施情况等的报告;检病队作业日报、学校检疫作业日报,有菌(阳性)房屋人员禁止外出统计表及解除禁令统计表3件。
二、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情况
在馆藏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中,目前已发现被关东宪兵队申请或指令“特别移送”到“731”部队的抗日人员,共计372人。其中有各地宪兵分队“特别移送”处理请示,但尚未找到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指令或其他确切证据证实其最终处理结果的,共48人(有姓名者30人,因与前述人员一同申请“特移”,被略去姓名者18人);有1人在实施“特移”指令前死亡;1人在“特移”押送途中逃走,其余322人(其中255人有姓名,另外67人或因与前述人员一同指令“特移”时,姓名被略去;或因资料破损,姓名部分无法辨析)均可通过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指令、各宪兵分队的“特别移送”报告或关东宪兵队及其分队年度“特别移送”人员统计表等档案材料,确认已被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实施完毕。
关东宪兵队认定这372名被申请或指令“特别移送”人员,分别来自苏联、蒙古、中国国民党及中国共产党等谍报系统;从国籍和种族上看,分别有俄国人1人、朝鲜人4人、中国人367人;性别有男有女(1名女性);从年令上看,有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六、七岁的青少年。馆藏中已发现的被“特移”人员的指令移送时间,从1939年4月到1945年5月。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被“特别移送”人员中,有33人与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重复。他们是:刘恩、盛桂题、董殿全、刘汉升、张生文、赵成忠、田立顺、刘世杰、安鸿勋、国恩章、李厚彬、苏介臣、张振起、原美臻、张汝成、于金喜、矫吉明、王振达、朱云岫、刘文斗、刘元杰、段凤楼、扬吉林、刘宝湖、张毓梓、马尚文、唐永金、尹文生、赵新贵、吴天贵、刘文秀、孙福发、薛孟祥。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发现的被“特别移送”的人员
名 单
(一)外国人
阿该恩妮娅.比通洛姆.巴斯洛,女,俄罗斯人,时年52岁。原籍苏联扎巴伊卡尔(ザバィカル),住所为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中国人邹殿章之妻。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高第156号指令,批准将她与丈夫邹殿章等共6人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李基洙,男,朝鲜人。时年28岁。原籍“日本朝鲜咸镜北道新兴郡东兴面。住所不定。1941年7月20日23时30分,被延吉宪兵分遣队在间岛省珲春县春化村抬马沟逮捕,延吉宪兵分遣队以延宪高第673号申请对其“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1941年9月4日以关宪高第882号指令批准。据延吉宪兵队延宪高第752号报告,已将李基洙直接移送哈尔滨宪兵队本部。
韩成镇,男,国籍朝鲜,时年30岁,农民。原籍为朝鲜咸镜北道镜城。住址是间岛省珲春县春化村杜荒子屯第二牌。1943年6月25日被珲春宪兵分队逮捕,同年7月16日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386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目前尚未发现关东宪兵队的“特移”指令。
全圣瑞,男,原籍朝鲜咸镜北道吉州面以下。住址为间岛省珲春县镇安村马滴达屯第八牌。1943年7月25日被珲春宪兵分队抓捕,7月31日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418号申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对其进行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高昌律,男,42岁。原籍朝鲜江源道淮阳郡兰谷面,被捕时住址为间岛省珲春街大同区第9牌,从事饮食业。1941年7月25日被珲春宪兵分队逮捕,7月31日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418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二)中国人
许春甫,男,时年26岁,原籍奉天省沈阳县城内,住所不定。身份是抗联第五军政治主任书记。1941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鹤立县兴山街鹤冈矿业所东山采煤所附近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同年8月27日以佳宪高第590号申请文件申请对其“特移”处理,关东宪兵队于同年9月4日以关宪高第884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
[ ]殿祥,男,时年33岁,原籍三江省,秘密身份为抗日第二路军系统谍报人员,1943年在饶河县关门嘴子屯被捕,同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苏长峰,男,时年18岁,河北省迁安县人,延安战士,供职于迁芦青县第七区青干队。1945年3月5日,承德宪兵队以承宪战第64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特别移送”申请,3月17日,关宪高第115号指令批准“特移”。
高维金,男,中共延安抗日战士,时年34岁。被虎林宪兵队逮捕,[1945 ]年2月23日东安宪兵队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将其“特别移送”到[哈尔滨]宪兵队本部完毕的报告。
戴文来,男,时年26岁。原籍河北省芦龙县第三区刘家营堡,[ ]属[ ]第八区第一连见习干部。1945年[ ]月承德宪兵队以承宪战第145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理,1945年5月2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 ]号发布了对其与朱凤、张焕一同实施“特移”的指令。
朱凤,男,时年21岁。原籍河北省迁安县第2区小高庄,[ ]属[ ]青联合县政府第5区见习粮秣助理。1945年[ ]月承德宪兵队以承宪战第145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理,1945年5月2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 ]号发布了对其与戴文来、张焕一起实施“特移”的指令。
张焕,男,时年26岁,原籍河北省芦龙县第3区大榆树庄,职务为[ ]青联合县政府第2区大连村[委]员会武装班长。1945年[ ]月承德宪兵队提出了“特移”申请,1945年5月2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 ]号发布了对其与戴文来、朱凤一起实施“特别移送“的指令。在上述案卷中,有“因文件整理需要,实施完“特移”后请将移送时间等情况简单报告为要”的注释。
张普,男,时年[ ]7岁,在蓟遵兴县第7区永江村公所财政委员。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下述 [ ]振兴、刘文轩、孔庆有、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 ]振兴,男,1944年9月中旬蓟遵兴县第2区穿芳峪自卫军班。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下述 张普、刘文轩、孔庆有、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刘文轩,男,时年25岁迁安县[ ]任副武装班长。当年被移送时,他尚有妻子刘裴氏23岁、长子桂儿4岁、长女英儿2岁,土地14亩,土房2间,1944年8月被同村村长刘[ ]任命为我[ ]班长。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下述 张普、[ ]振兴、孔庆有、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孔庆有,男,时年15岁,[ ]政府第7区中[ ]林粮秣委员。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 张普、[ ]振兴、刘文轩、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韩子明,男,时年35岁。游击小组长。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张普、[ ]振兴、刘文轩、孔庆有、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李树民,男,时年32岁。职务等不详。原籍当年有母亲张氏55岁、妻许氏36岁、二弟树声20岁、二弟妻李刘氏20岁、三弟树山16岁、四弟树[ ],长女园珠11岁、长子东林8岁次子墨[ ]5岁11人共同生活。有地80亩、22间房、猪[ ]牛5头、驴1头。
1945年3月25日19时35分承德宪兵队长对承宪战第86号电文至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电文内容为:兹根据关宪战第222号指令,同时押送11人,其中1人因病死亡,现剩余10人;同时押送关宪战115号指令之1名公安委员及另外2名战士。案卷材料由教习队责任人携带,请派遣方妥善处理,所派人员到达后火速实施押送。由于等待处理案卷材料,请示通过哈尔滨队联络派遣者。3月26日15时0分,哈尔滨宪兵队本部谷冈军(技)关于押送之事打电话至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称接收(被押人员)部队将派下士官率5人到承德宪兵队,请示通报时间。
对此,关东宪兵队随即以关宪战第231号指令,致电承德宪兵队长:
关宪战第115号指令1人;
关宪战第222号指令10人;
承宪战第85号申请2人共13名实施“特别移送”。
从接收部队派下士官等5人到承德宪兵队,并请承德宪兵队火速回电定好到达日期。
1945年3月27日18时50分至19时40分,发出承宪战第88号、到达序号为141号的电文致关东宪兵队司令官,文容为:关于关宪电第231号之第四项之件,请速速派遣接收者前来。随即一份以部长名义发出的第239号电文,致信承德宪兵队长,称“预定从接收部队(即“731”部队)派坂本少尉等9人乘29日23时5分出发的列车从哈尔滨往承德。”
1945年4月6日,承德宪兵队长呈送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一份关于[特别移送人员详细情况的]报告,提供了13名被移送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材料。具体为:
(1)[ ]玉沟,原籍河北省迁安县第3区,职务为临抚昌县第二区民政见习[ ]。
(2)[ ]海,[ ]县第一区第四村,职务为第六区武装[ ],担任制造地雷任务。
(3)[ ]锡民,时年20岁,[ ]警区[ ],职务为[ ]武装部[ ]。
(4)张[ ],原籍河北省蓟县下营镇,职务为蓟遵兴县武装部[ ]交通员。
(5)张坤,时年18岁,河北省蓟县下营镇,职务为[ ]连兴县武装部服务员。
(6)[ ]仲,时年[ ]3岁,原籍[ ]段庄子,职务为[ ]武装部[ ]。
(7)[ ]英,原籍[ ]家庄,职务为[ ]武装部[ ]。
(8)刘荫生,时年31岁,原籍遵化县峪庄,职务为独立县第7区公所,[通]信员。
(9)[ ]富,时年40岁,职务为[ ]沟抗日自卫军[ ]。
(10)[ ]喜,原籍遵化县提举坞,职务为[ ]县第5区公所服务员。
(11)[ ]全,原籍渤海塞[ ],职务为[ ]第七区中兴[ ]。
(12)杨俊,2[ ]岁,遵化县大渤海塞[ ],职务为蓟遵兴县第七区中兴村办事处财政委员。
(13)窄德盛,35岁,[ ]属蓟遵兴县第7区中兴村办事处春耕委员。
张桂舟,男,别名张德成,时年22岁,职务山东省抗日保安队15团3营9排排长,化妆成采煤工。原籍山东省青州府益都县张家羊庄,住址为珲春县崇礼村庙岭屯珲春炭矿庙岭矿业所工人宿舍。1943年7月3日被间岛宪兵队抓捕,并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王禳吉,男,住址,诸诚县附近。职业[ ],保安队独立第7旅第7团[ ]。被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案卷附照片)
刘存国,男,时年45岁。原籍山东省平度县,当时的住址为三江省饶河县城内和平区福盛栈。职业为农民,1939年3月5日,饶河宪兵分队申请严重处分,1939年4月26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警第481号指令“特移”,1939年5月11日被实施“特移”前患急性肺炎死亡。
王国财,男。新京宪兵队于1941年9月11日,就他的处置问题,以新宪高第581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特别移送”申请;同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高第916号指令批准对其“特移”处理。新京宪兵队根据此指令,又以新宪高第602号向关东宪兵队报告对其“特别移送”完毕。
王德福,男,时年35岁,虎头宪兵分遣队于1941年11月26日将其抓捕,据关东宪兵队昭和16年度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完毕。
石明玉,男,时年37岁。原籍奉天省柳河县,住所不定。原为乌拉嘎金厂劳工。1941年7月10日10时在依兰县城北门外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1年7月23日,以佳宪高第460号请示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同年7月28日以关宪高第767号指令,批准“特移”处理。
王宝珍,别名王振元,男,时年37岁。原籍河北省安平县西关屯,住所不定,孙吴宪兵队于1941年10月1日,以孙宪高第23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10月8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高第966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
王长生,工作名王少云,男,时年41岁,原籍河北省,1941年6月17日被关东宪兵队林口分队查阅第7班逮捕,依据《昭和16年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该人于被捕当年被“特别移送”完毕。
周潮,别名周若萍,男,时年28岁。原籍奉天省沈阳县,住所不定,原为黑河分室工作人员,北安宪兵队因“天风工作”,在奉天市内将其抓捕。1941年6月8日对其实施“特移”处理。
朱云彤,男,时年25岁,原籍奉天省,据《昭和16年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1941年9月16日,鸡西分遣队对其实施特移完毕。
甄永书,男,时年26岁,原籍安东省桓仁县,住址北安省海伦县城内天民区8甲1牌。1941年7月14日被捕,北安宪兵队于同年7月19日以北宪高第665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752号指令,批准“特移”。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30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做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王贵鑫,男,时年34岁,原籍奉天省辽阳县,职业为行商。住址为北安省克山县泰安街,1941年7月18日以北宪高第680号文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月以关宪高第76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北安宪兵队在实施完毕后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送了报告。
辛培源,别名辛子平、辛志屏。男,时年37岁,原籍为关东州金州管内南山毛茔屯,住址锦州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街。1941年[ ]月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213号文件,指令“特移”。当时,他在原籍尚有妻子辛马氏25岁、长子辛连成9岁,次子辛连福3岁,长女辛香兰7岁、次女辛秀兰5岁。母亲辛王氏55岁、妹妹辛培樱14岁,奉天有弟弟辛培基时年35岁。
申永祥,男,工作名申德山,时年35岁。原籍奉天省,1941年6月7日被鸡西分驻所逮捕,据《昭和16年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移。
孙国臣,别名孙万元,男,时年35岁,原籍锦州省义县车房,职业劳工,住所不定。1941年7月4日16时40分在黑河车站被捕,北安宪兵队于同年7月9日以北宪高第613号申请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关东宪兵队于同年7月15日以关宪高第709号下发了“特别移送”指令。
吴诚齐,男,时年40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5月17日被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别移送”。
朱凤洲,工作名大林,男,时年31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6月7日被虎头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该人被逆用后实施了“特别移送”。
载好善(一为戴好善)别名心[ ],男,时年40岁,1941年6月9日被滴道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移完毕。
李兴田,男,时年51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7月9日被虎林分队被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别移送”完毕。
顾福先,别名顾鸿乡,男,时年31岁,原籍山东省掖县,住址黑河省乌云县上道干。1941年8月16日,北安宪兵队于8月18日以北安宪高第472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于1941年9月4日以关宪高第881号指令实施“特别移送”,孙吴宪兵队在对其特别移送完毕后,以孙宪高第174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送了报告。
赵连城,男,时年38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10月18日被虎林936部队宫西讨伐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移实施完毕。
张学江,男,别名张子九,原籍山东省,1941年3月20日被滴道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移实施完毕。
隋忠盛,男,时年40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1月21日在密山县龙王庙被半截河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度苏谍捕捉一览表》记载,被东安宪兵队实施“特移”。
路柱风,男,时年19岁,原黑河分室工作人员,1941年6月8日,因关东宪兵队“天风工作”,被北安宪兵队在黑河分室实施“特移”。
贾聘乡,工作名辛好,男,时年39岁,原籍滨江省。1941年[ ]月25日被虎头宪兵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度苏谍捕捉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移。
尤长发,男,时年42岁,职业农民。原籍三江省同江县,住址三江省抚远县第4区太平镇太平屯。1941年8月10日21时左右被捕,佳木斯宪兵于1941年9月8日以佳宪高第632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同年9月13日,关宪高第917号指令批准特移。
戴鸿河,男,原籍山东省安邱县,时年35岁,住黑河省瑗珲县黑河新兴里314号,职业是妓馆主。1941年7月22日,在黑河街双利妓馆被捕,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124号申请特移,1941年9月10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902号指令批准“特移”。1941年9月16日孙宪高第194号文件报告已将其移送给哈尔滨宪兵队本部。
贺伯珍,1941年10月7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253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
刘青山,男,1941年7月28日关宪高764号指令“特移”。
马相田,男,时年61岁,住牡丹江绥阳县绥芬河买卖街77号。1941年7月28日关宪高第764号指令“特移”。
西毓贤,1941年7月28日关宪高第764号指令“特移”。
李鹏阁,同上指令“特移”。
袁淑贵,同上指令“特移”。
刘[ ],同上指令“特移”。
葛焕清,男,时年30岁,原籍北安省绥化县龙家崴子代,前住所黑河省汉河县额穆尔东蒙公司,1941年8月14日被捕,8月20日以瑷珲宪高第159号提出“特移”申请,1941年8月29日以关宪高861号指令,批准“特移”。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146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报告“特别移送”实施完毕。
李文刚,1941年9月11日,新京宪兵队以新宪高第581号申请“特别移送”,同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指令特移,新宪高第602号报告了“特别移送”实施完毕的情况。
金士贵,男,时年29岁。原籍滨江省双城县正蓝旗五屯,职业为劳工。住址呼玛县呼玛街。1941年8月7日23时被捕。齐齐哈尔宪兵队于同年8月25日以齐宪高第552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于同年9月批准“特移”.
王金信,男,时年56岁。原籍山东省,职业劳工,住址东宁菜市街,1942年1月28日被石门子分队逮捕,据东宁宪兵队本部作成的《昭和17年抑留谍者处置一览表》记载,同年已被“特别移送”处理。
宋永兴,男,时年27岁,原籍山东省,住址东宁县,具体不详。职业木匠,1942年2月1日被石门子分遣队逮捕,据上表,该人于1942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李兴德,男,时年35岁,山东籍,住所东宁县,具体不详,1942年4月9日被东宁宪兵分队逮捕,据上表,1942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祁凤亭,男,原籍河北,住址不定,1942年5月15日被东宁宪兵队本部逮捕,据上表,1942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李树春,男,汉族,时年47岁,原籍山东省日照县黄山前村,时住牡丹江省东宁县东宁街七宝小路,于1942年7月26日被东宁宪兵队捕获,同年8月1日申请“特别移送”处理,8月24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526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9月1日,东宁宪兵队以东宪高第404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交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当时,李树春尚有妻子李刘氏,时年42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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