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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档案馆馆藏 侵华日军“731”部队有关档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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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1 10: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侵华日军 “731”部队有关档案,形成于1939年5月到1945年5月。共计81卷,400余件。档案内容有两种:一种是反映“731”部队在新京(长春)、农安进行“防疫”活动的档案,共有4卷;另一种是反映关东宪兵队向“731”部队实施“特别移送”情况的档案,共有77卷。

“731”部队在新京、农安进行细菌谋略活动的档案,和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为国内外深入研究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东北,残酷杀害我抗日军民的罪行,提供了新的史料和佐证。它的公布与开放,必将在国内外引起强烈的反响。

一、“731”部队在新京、农安“防疫”活动的档案



1940年夏天,伪满洲国首都——新京以及农安县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鼠疫,死亡人数达500人。

1940年10月7日,“731”部队的部队长石井四郎把“731”部队主力以“关东军临时鼠疫防疫队”的名义调入长春,表面上负责所谓的“防疫”任务,实际上大搞细菌谋略活动。

    石井四郎借机召开有关会议,命令“防疫队”在千早医院、卫生技术厂、马疫研究所等场所,对鼠疫患者尸体进行病理解剖,以研制比原发鼠疫危害更强的鼠疫菌苗。

“731”部队在这一时期形成的档案内容为:

(一)、石井四郎参加有关“防疫”会议情况的记录、讲话纪要、对策命令。具体有:

石井四郎与经理部长会谈时提出的防疫对策纪要1件;

石井与关东军作战参谋武井,第四课长会谈时提出的防疫对策纪要1件;

石井与协和会本部浅见主事关于防疫对策的电话纪要1件;

石井关于对新京及农安鼠疫防疫布置的讲话纪要1件;

关东军临时鼠疫防疫队防疫对策6件;

石井四郎关于对临时鼠疫防疫队对策的指示纪要3件;

石井四郎对满铁有关人员的讲话纪要1件;

防疫委员会设置备忘录1件;

《防疫委员会设置要纲》1件,该要纲规定了防疫委员会的方针、要领及成员;

《防疫委员会决定事项》5件;

关于警戒地区学校问题的讨论纪要1件;

1940年10月24日防疫会报分科会出席人员名单1件;

1940年10月24日防疫会报会出席人员名单1件。

(二)关东军军医部、临时鼠疫防疫队和伪满洲国有关部门形成的防疫报告、检疫计划、检疫作业日报和防疫情报等。具体有:

关东军军医部防疫报1件,内容有隔离地区图和《检疫作业日报》;

关东军临时鼠疫防疫队作成的《第二线(新京)检疫计划》1件;

石井四郎亲任检查官对三角区域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的报告书1件;

关东军关于防疫现状的报告、对策和新京防卫计划的说明1件;

新京宪兵队关于农安县发生鼠疫情况呈送给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竹内宽的报告1件;

《长春县防疫侦察队情报》速报2件,情报记载了长春县防疫队派出班的活动情况;

《长春百斯笃防疫情报》(速报)1件;

伪满洲国民生部保健司作成的《农安百斯笃防疫情报》5件和《鼠疫发生日计表》8件,内容有隔离地区检诊作业日报、千早医院收容者名簿;

由(新京)市防疫本部作成的防疫状况会报资料2份,内容包括千早医院隔离情况、市防疫本部解剖班对千早医院收容尸体解剖情况、环状线防疫警备队警备状况、捕鼠及菌鼠检索情况;宽城子中间隔离所隔离者情况、新京火车站上下车乘客的防疫处理情况、特殊消毒实施情况等的报告;检病队作业日报、学校检疫作业日报,有菌(阳性)房屋人员禁止外出统计表及解除禁令统计表3件。



二、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情况



在馆藏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档案中,目前已发现被关东宪兵队申请或指令“特别移送”到“731”部队的抗日人员,共计372人。其中有各地宪兵分队“特别移送”处理请示,但尚未找到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指令或其他确切证据证实其最终处理结果的,共48人(有姓名者30人,因与前述人员一同申请“特移”,被略去姓名者18人);有1人在实施“特移”指令前死亡;1人在“特移”押送途中逃走,其余322人(其中255人有姓名,另外67人或因与前述人员一同指令“特移”时,姓名被略去;或因资料破损,姓名部分无法辨析)均可通过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指令、各宪兵分队的“特别移送”报告或关东宪兵队及其分队年度“特别移送”人员统计表等档案材料,确认已被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实施完毕。

关东宪兵队认定这372名被申请或指令“特别移送”人员,分别来自苏联、蒙古、中国国民党及中国共产党等谍报系统;从国籍和种族上看,分别有俄国人1人、朝鲜人4人、中国人367人;性别有男有女(1名女性);从年令上看,有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六、七岁的青少年。馆藏中已发现的被“特移”人员的指令移送时间,从1939年4月到1945年5月。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被“特别移送”人员中,有33人与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重复。他们是:刘恩、盛桂题、董殿全、刘汉升、张生文、赵成忠、田立顺、刘世杰、安鸿勋、国恩章、李厚彬、苏介臣、张振起、原美臻、张汝成、于金喜、矫吉明、王振达、朱云岫、刘文斗、刘元杰、段凤楼、扬吉林、刘宝湖、张毓梓、马尚文、唐永金、尹文生、赵新贵、吴天贵、刘文秀、孙福发、薛孟祥。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发现的被“特别移送”的人员



名            单



(一)外国人



阿该恩妮娅.比通洛姆.巴斯洛,女,俄罗斯人,时年52岁。原籍苏联扎巴伊卡尔(ザバィカル),住所为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中国人邹殿章之妻。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高第156号指令,批准将她与丈夫邹殿章等共6人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李基洙,男,朝鲜人。时年28岁。原籍“日本朝鲜咸镜北道新兴郡东兴面。住所不定。1941年7月20日23时30分,被延吉宪兵分遣队在间岛省珲春县春化村抬马沟逮捕,延吉宪兵分遣队以延宪高第673号申请对其“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1941年9月4日以关宪高第882号指令批准。据延吉宪兵队延宪高第752号报告,已将李基洙直接移送哈尔滨宪兵队本部。

韩成镇,男,国籍朝鲜,时年30岁,农民。原籍为朝鲜咸镜北道镜城。住址是间岛省珲春县春化村杜荒子屯第二牌。1943年6月25日被珲春宪兵分队逮捕,同年7月16日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386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目前尚未发现关东宪兵队的“特移”指令。

全圣瑞,男,原籍朝鲜咸镜北道吉州面以下。住址为间岛省珲春县镇安村马滴达屯第八牌。1943年7月25日被珲春宪兵分队抓捕,7月31日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418号申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对其进行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高昌律,男,42岁。原籍朝鲜江源道淮阳郡兰谷面,被捕时住址为间岛省珲春街大同区第9牌,从事饮食业。1941年7月25日被珲春宪兵分队逮捕,7月31日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418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二)中国人



许春甫,男,时年26岁,原籍奉天省沈阳县城内,住所不定。身份是抗联第五军政治主任书记。1941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鹤立县兴山街鹤冈矿业所东山采煤所附近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同年8月27日以佳宪高第590号申请文件申请对其“特移”处理,关东宪兵队于同年9月4日以关宪高第884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

[  ]殿祥,男,时年33岁,原籍三江省,秘密身份为抗日第二路军系统谍报人员,1943年在饶河县关门嘴子屯被捕,同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苏长峰,男,时年18岁,河北省迁安县人,延安战士,供职于迁芦青县第七区青干队。1945年3月5日,承德宪兵队以承宪战第64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特别移送”申请,3月17日,关宪高第115号指令批准“特移”。

高维金,男,中共延安抗日战士,时年34岁。被虎林宪兵队逮捕,[1945 ]年2月23日东安宪兵队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将其“特别移送”到[哈尔滨]宪兵队本部完毕的报告。

戴文来,男,时年26岁。原籍河北省芦龙县第三区刘家营堡,[  ]属[  ]第八区第一连见习干部。1945年[  ]月承德宪兵队以承宪战第145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理,1945年5月2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  ]号发布了对其与朱凤、张焕一同实施“特移”的指令。

朱凤,男,时年21岁。原籍河北省迁安县第2区小高庄,[  ]属[  ]青联合县政府第5区见习粮秣助理。1945年[  ]月承德宪兵队以承宪战第145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理,1945年5月2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  ]号发布了对其与戴文来、张焕一起实施“特移”的指令。

张焕,男,时年26岁,原籍河北省芦龙县第3区大榆树庄,职务为[  ]青联合县政府第2区大连村[委]员会武装班长。1945年[  ]月承德宪兵队提出了“特移”申请,1945年5月2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  ]号发布了对其与戴文来、朱凤一起实施“特别移送“的指令。在上述案卷中,有“因文件整理需要,实施完“特移”后请将移送时间等情况简单报告为要”的注释。

张普,男,时年[ ]7岁,在蓟遵兴县第7区永江村公所财政委员。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下述 [  ]振兴、刘文轩、孔庆有、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  ]振兴,男,1944年9月中旬蓟遵兴县第2区穿芳峪自卫军班。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下述 张普、刘文轩、孔庆有、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刘文轩,男,时年25岁迁安县[  ]任副武装班长。当年被移送时,他尚有妻子刘裴氏23岁、长子桂儿4岁、长女英儿2岁,土地14亩,土房2间,1944年8月被同村村长刘[  ]任命为我[  ]班长。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下述 张普、[  ]振兴、孔庆有、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孔庆有,男,时年15岁,[   ]政府第7区中[   ]林粮秣委员。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 张普、[  ]振兴、刘文轩、韩子明、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韩子明,男,时年35岁。游击小组长。据承德宪兵队特移实施报告,该人与张普、[  ]振兴、刘文轩、孔庆有、李树民被实施特移完毕。

李树民,男,时年32岁。职务等不详。原籍当年有母亲张氏55岁、妻许氏36岁、二弟树声20岁、二弟妻李刘氏20岁、三弟树山16岁、四弟树[ ],长女园珠11岁、长子东林8岁次子墨[  ]5岁11人共同生活。有地80亩、22间房、猪[  ]牛5头、驴1头。

1945年3月25日19时35分承德宪兵队长对承宪战第86号电文至关东宪兵队司令官,电文内容为:兹根据关宪战第222号指令,同时押送11人,其中1人因病死亡,现剩余10人;同时押送关宪战115号指令之1名公安委员及另外2名战士。案卷材料由教习队责任人携带,请派遣方妥善处理,所派人员到达后火速实施押送。由于等待处理案卷材料,请示通过哈尔滨队联络派遣者。3月26日15时0分,哈尔滨宪兵队本部谷冈军(技)关于押送之事打电话至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称接收(被押人员)部队将派下士官率5人到承德宪兵队,请示通报时间。

对此,关东宪兵队随即以关宪战第231号指令,致电承德宪兵队长:

关宪战第115号指令1人;

关宪战第222号指令10人;

承宪战第85号申请2人共13名实施“特别移送”。

从接收部队派下士官等5人到承德宪兵队,并请承德宪兵队火速回电定好到达日期。

1945年3月27日18时50分至19时40分,发出承宪战第88号、到达序号为141号的电文致关东宪兵队司令官,文容为:关于关宪电第231号之第四项之件,请速速派遣接收者前来。随即一份以部长名义发出的第239号电文,致信承德宪兵队长,称“预定从接收部队(即“731”部队)派坂本少尉等9人乘29日23时5分出发的列车从哈尔滨往承德。”

1945年4月6日,承德宪兵队长呈送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一份关于[特别移送人员详细情况的]报告,提供了13名被移送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材料。具体为:

(1)[  ]玉沟,原籍河北省迁安县第3区,职务为临抚昌县第二区民政见习[  ]。

(2)[    ]海,[  ]县第一区第四村,职务为第六区武装[  ],担任制造地雷任务。

(3)[   ]锡民,时年20岁,[  ]警区[  ],职务为[   ]武装部[    ]。

(4)张[   ],原籍河北省蓟县下营镇,职务为蓟遵兴县武装部[   ]交通员。

(5)张坤,时年18岁,河北省蓟县下营镇,职务为[    ]连兴县武装部服务员。

(6)[  ]仲,时年[ ]3岁,原籍[   ]段庄子,职务为[  ]武装部[  ]。

(7)[  ]英,原籍[  ]家庄,职务为[    ]武装部[  ]。

(8)刘荫生,时年31岁,原籍遵化县峪庄,职务为独立县第7区公所,[通]信员。

(9)[  ]富,时年40岁,职务为[  ]沟抗日自卫军[   ]。

(10)[  ]喜,原籍遵化县提举坞,职务为[ ]县第5区公所服务员。

(11)[  ]全,原籍渤海塞[  ],职务为[  ]第七区中兴[   ]。

(12)杨俊,2[ ]岁,遵化县大渤海塞[  ],职务为蓟遵兴县第七区中兴村办事处财政委员。

(13)窄德盛,35岁,[  ]属蓟遵兴县第7区中兴村办事处春耕委员。

张桂舟,男,别名张德成,时年22岁,职务山东省抗日保安队15团3营9排排长,化妆成采煤工。原籍山东省青州府益都县张家羊庄,住址为珲春县崇礼村庙岭屯珲春炭矿庙岭矿业所工人宿舍。1943年7月3日被间岛宪兵队抓捕,并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王禳吉,男,住址,诸诚县附近。职业[  ],保安队独立第7旅第7团[   ]。被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案卷附照片)



刘存国,男,时年45岁。原籍山东省平度县,当时的住址为三江省饶河县城内和平区福盛栈。职业为农民,1939年3月5日,饶河宪兵分队申请严重处分,1939年4月26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警第481号指令“特移”,1939年5月11日被实施“特移”前患急性肺炎死亡。

王国财,男。新京宪兵队于1941年9月11日,就他的处置问题,以新宪高第581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特别移送”申请;同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高第916号指令批准对其“特移”处理。新京宪兵队根据此指令,又以新宪高第602号向关东宪兵队报告对其“特别移送”完毕。

王德福,男,时年35岁,虎头宪兵分遣队于1941年11月26日将其抓捕,据关东宪兵队昭和16年度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完毕。

石明玉,男,时年37岁。原籍奉天省柳河县,住所不定。原为乌拉嘎金厂劳工。1941年7月10日10时在依兰县城北门外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1年7月23日,以佳宪高第460号请示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同年7月28日以关宪高第767号指令,批准“特移”处理。

王宝珍,别名王振元,男,时年37岁。原籍河北省安平县西关屯,住所不定,孙吴宪兵队于1941年10月1日,以孙宪高第23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10月8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高第966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

王长生,工作名王少云,男,时年41岁,原籍河北省,1941年6月17日被关东宪兵队林口分队查阅第7班逮捕,依据《昭和16年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该人于被捕当年被“特别移送”完毕。

周潮,别名周若萍,男,时年28岁。原籍奉天省沈阳县,住所不定,原为黑河分室工作人员,北安宪兵队因“天风工作”,在奉天市内将其抓捕。1941年6月8日对其实施“特移”处理。

朱云彤,男,时年25岁,原籍奉天省,据《昭和16年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1941年9月16日,鸡西分遣队对其实施特移完毕。

甄永书,男,时年26岁,原籍安东省桓仁县,住址北安省海伦县城内天民区8甲1牌。1941年7月14日被捕,北安宪兵队于同年7月19日以北宪高第665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752号指令,批准“特移”。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30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做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王贵鑫,男,时年34岁,原籍奉天省辽阳县,职业为行商。住址为北安省克山县泰安街,1941年7月18日以北宪高第680号文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月以关宪高第76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北安宪兵队在实施完毕后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送了报告。

辛培源,别名辛子平、辛志屏。男,时年37岁,原籍为关东州金州管内南山毛茔屯,住址锦州省阜新市太平区太平街。1941年[  ]月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213号文件,指令“特移”。当时,他在原籍尚有妻子辛马氏25岁、长子辛连成9岁,次子辛连福3岁,长女辛香兰7岁、次女辛秀兰5岁。母亲辛王氏55岁、妹妹辛培樱14岁,奉天有弟弟辛培基时年35岁。

申永祥,男,工作名申德山,时年35岁。原籍奉天省,1941年6月7日被鸡西分驻所逮捕,据《昭和16年抑留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移。

孙国臣,别名孙万元,男,时年35岁,原籍锦州省义县车房,职业劳工,住所不定。1941年7月4日16时40分在黑河车站被捕,北安宪兵队于同年7月9日以北宪高第613号申请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关东宪兵队于同年7月15日以关宪高第709号下发了“特别移送”指令。

吴诚齐,男,时年40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5月17日被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别移送”。

朱凤洲,工作名大林,男,时年31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6月7日被虎头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该人被逆用后实施了“特别移送”。

载好善(一为戴好善)别名心[  ],男,时年40岁,1941年6月9日被滴道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移完毕。

李兴田,男,时年51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7月9日被虎林分队被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别移送”完毕。

顾福先,别名顾鸿乡,男,时年31岁,原籍山东省掖县,住址黑河省乌云县上道干。1941年8月16日,北安宪兵队于8月18日以北安宪高第472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于1941年9月4日以关宪高第881号指令实施“特别移送”,孙吴宪兵队在对其特别移送完毕后,以孙宪高第174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送了报告。

赵连城,男,时年38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10月18日被虎林936部队宫西讨伐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移实施完毕。

张学江,男,别名张子九,原籍山东省,1941年3月20日被滴道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被捕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同年被特移实施完毕。

隋忠盛,男,时年40岁。原籍山东省,1941年1月21日在密山县龙王庙被半截河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度苏谍捕捉一览表》记载,被东安宪兵队实施“特移”。

路柱风,男,时年19岁,原黑河分室工作人员,1941年6月8日,因关东宪兵队“天风工作”,被北安宪兵队在黑河分室实施“特移”。

贾聘乡,工作名辛好,男,时年39岁,原籍滨江省。1941年[ ]月25日被虎头宪兵分遣队逮捕,据《昭和16年度苏谍捕捉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移。

尤长发,男,时年42岁,职业农民。原籍三江省同江县,住址三江省抚远县第4区太平镇太平屯。1941年8月10日21时左右被捕,佳木斯宪兵于1941年9月8日以佳宪高第632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同年9月13日,关宪高第917号指令批准特移。

戴鸿河,男,原籍山东省安邱县,时年35岁,住黑河省瑗珲县黑河新兴里314号,职业是妓馆主。1941年7月22日,在黑河街双利妓馆被捕,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124号申请特移,1941年9月10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902号指令批准“特移”。1941年9月16日孙宪高第194号文件报告已将其移送给哈尔滨宪兵队本部。

贺伯珍,1941年10月7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253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

刘青山,男,1941年7月28日关宪高764号指令“特移”。

马相田,男,时年61岁,住牡丹江绥阳县绥芬河买卖街77号。1941年7月28日关宪高第764号指令“特移”。

西毓贤,1941年7月28日关宪高第764号指令“特移”。

李鹏阁,同上指令“特移”。

袁淑贵,同上指令“特移”。

刘[  ],同上指令“特移”。

葛焕清,男,时年30岁,原籍北安省绥化县龙家崴子代,前住所黑河省汉河县额穆尔东蒙公司,1941年8月14日被捕,8月20日以瑷珲宪高第159号提出“特移”申请,1941年8月29日以关宪高861号指令,批准“特移”。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146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报告“特别移送”实施完毕。

李文刚,1941年9月11日,新京宪兵队以新宪高第581号申请“特别移送”,同年9月13日关东宪兵队指令特移,新宪高第602号报告了“特别移送”实施完毕的情况。

金士贵,男,时年29岁。原籍滨江省双城县正蓝旗五屯,职业为劳工。住址呼玛县呼玛街。1941年8月7日23时被捕。齐齐哈尔宪兵队于同年8月25日以齐宪高第552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于同年9月批准“特移”.

王金信,男,时年56岁。原籍山东省,职业劳工,住址东宁菜市街,1942年1月28日被石门子分队逮捕,据东宁宪兵队本部作成的《昭和17年抑留谍者处置一览表》记载,同年已被“特别移送”处理。

宋永兴,男,时年27岁,原籍山东省,住址东宁县,具体不详。职业木匠,1942年2月1日被石门子分遣队逮捕,据上表,该人于1942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李兴德,男,时年35岁,山东籍,住所东宁县,具体不详,1942年4月9日被东宁宪兵分队逮捕,据上表,1942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祁凤亭,男,原籍河北,住址不定,1942年5月15日被东宁宪兵队本部逮捕,据上表,1942年被“特别移送”处理。

李树春,男,汉族,时年47岁,原籍山东省日照县黄山前村,时住牡丹江省东宁县东宁街七宝小路,于1942年7月26日被东宁宪兵队捕获,同年8月1日申请“特别移送”处理,8月24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526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9月1日,东宁宪兵队以东宪高第404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交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当时,李树春尚有妻子李刘氏,时年42岁。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步清楼,男,时年32岁,山东籍,住所东宁县,具体不详。职业木匠,1942年7月23日被石门子分遣队逮捕,据东宁宪兵队作成的《昭和17年度抑留谍者处置一览表》记载,1942年被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康永昌,男,时年31岁,山东省籍,住址东宁县老黑山,职业劳工。1942年8月2日被老黑山分队逮捕,据上表,同年被实施“特别称送”处理。

刘振奎,男,时年52岁,河北籍,住址东宁县具体不详,职业劳工,1942年10月2日被东宁宪兵队大肚子川分队逮捕,据上表,同年被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     ],时年31岁,男,原籍山东省,住址东宁县王八脖子,职业劳工。1942年7月15日被东宁宪兵队石门子分遣队逮捕,据上表同年被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胡重禄,男,时年36岁,原籍河北省安国县中阳村,住址牡丹江省东宁县,任暖泉子沟区区公所雇员1942年被[兴山镇宪兵分队]抓捕,并申请“特别移送”处理。其父胡纲时年63岁,是大城场沟私塾教员;妻子李民,时年31岁;长子壮图11岁;次子壮观8岁。

刘凤山,男,时年21岁,原籍河北滦县,职业劳工,住址东宁县城子沟满洲第402部队劳工棚。1942年11月27日被大肚子川宪兵队逮捕,1942年12月27日被申请“特别移送”处理。据东宁宪兵队1943年1月3日作成的《昭和17年度抑留谍者处置一览表》记载,1942年该人已被实施“特移”处理。

葛成垧 ,男,时年38岁,东宁县太平川烧炭劳工,据东宁宪兵队作成的《昭和17年1——8月防谍服务成果一览表》记载,该人于1942年被实施“特移”。

费立林,男,时年33岁,住东宁县石门子村正南岭屯,职业为烧炭劳工,据上表1942年被实施“特别移送”。

韩文忠,男,时年43岁,东宁县石门子村正南岭屯,农民,据上表1942年被实施“特移”处理。

葛成池,男,时年36岁,山东籍,住址东宁县佛爷沟煤矿劳工棚。1942年3月25日被东宁宪兵队大肚子川分队逮捕,据上表同年被实施“特移”处理。

李金生,男,时年29岁,原籍河北省富城县小李家村,时住牡丹江省东宁县东宁街河沿区万鹿沟满洲第3620部队。1942年6月25日被东宁宪兵队逮捕,7月25日,东宁宪兵队以东宪高337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1942年8月5日,以关宪高第508号指令,批准实施“特移”。东宁宪兵队据此实施“特别移送”完毕后,以东宪高第365号,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移送报告。

费立德,男,30岁,原籍山东省,职业劳工,1942年6月5日被绥阳宪兵分队逮捕,据东宁宪兵队作的《昭和17年度抑留谍者处置一览表》记载,同年被实施“特移”。

张海林,男,时年23岁,原籍河北省,住址不定,职业劳工。1942年7月18日被绥阳宪兵分队逮捕,据上表同年被实施“特移”。

凌玉忠,男,富锦宪兵分队以富锦宪高第62号请示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关东宪兵队于[  ]年2月27日指令“特移”。

潘玉刚,1942年2月4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166号申请“特移”处理,同年被指令特移,指令文号因档案破损无法辨析。

李品三,富锦宪兵分队申请对其“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下发了指令。申请文号和指令文号均因档案破损,无法辨析。

[  ]义盛,男,时年53岁,原籍奉天市。1943年被实施“特移”处理。

[  ]元让,男,被捕地点是虎头南约6公里穆棱河口,被实施“特移”处理。

李明顺,男,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文件提出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关东宪兵队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特移”。

王和,男,1942年11月28日被捕,1943年1月2日东宁宪兵队提出“特移”申请,申请文号因案卷破损,无法辨析。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75号指令“特移”。日期不详。

冯兴全,1942年2月18日关东宪兵队指令特移,指令日期因案卷残损,无法辨析。[1942]年2月23日[半截河分队]呈送了特移完毕的报告。

王守礼,男,1942年8月2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531号,指令“特移”。

王守金,男,时年30岁,原籍奉天省海城县,住址三江省罗北县罗北村二屯二十一牌,1942年12月19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73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置,关东宪兵队随即下发了“特移”指令,指令文号及日期因案卷残损无法辨析。

崔畑荣,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刘发成,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姚振声,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韩福,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尚慎霖,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姚振昌,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刘义清,1942年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910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于1942年12月4日以关宪高第736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张玉田,李景奎审讯报告卷记载,1942年10月5日被实施了“特别移送”,其他情况不祥。

张崇武,1942年关宪高第447号指令特移,1942年7月23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出口元明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杨景云,1942年关宪高第447号指令特移,1942年7月23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出口元明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姚子明,1942年关宪高第447号指令特移,1942年7月23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出口元明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李湘云,男,1942年7月14日以关宪高451号指令特移,1942年7月23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出口元明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王秀贵,男,1942年7月17日以关宪高第460号指令特移,1942年7月23日,佳木斯宪兵队长出口元明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张士君,男,1942年7月14日以关宪高第452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1942年8月5日实施完毕。

宋世志,男,1942年7月14日以关宪高第452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1942年8月5日实施完毕。

于成海,1942年7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474号文件,指令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郝文臣,1942年7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474号文件,指令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隋广文, 赵成财,1942年7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474号文件,指令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李桂海,1942年7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474号文件,指令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

崔学瑞,1942年[    ]5号,[   ]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刘宝贵,1942年8月10日,东安宪兵队以东

安宪高第687号,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潘树太,1942年8月10日,东安宪兵队以东安宪高第687号,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姚万福,1942年8月10日,东安宪兵队以东安宪高第687号,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陈文清,时年37岁,农民,原籍山东省滩县远(山)庄,住址在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马家山屯。1943年9月13日在海青村海青屯被佳木斯宪兵队逮捕,1943年11月15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691号申请特移。同年12月[  ]日指令特移。

王凤玉,时年62岁,原籍山东省文登县西北出贤村,住址在三江省抚远县东安村文登南岗,农民。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156号,指令特移。其妻刘氏时年65岁。

李景奎,时年55岁,原籍河北省迁安县新鸡镇,住址在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1943年9月30号被佳木斯宪兵队逮捕。1943年11月23日以佳宪高第693号文件申请“特移”,同年12月[  ]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  ]号指令“特移”。

邹殿章,时年55岁,原籍山东省黄县城西邹家村,住所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农民。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156号指令,下发了对他和他妻子——俄国人阿该恩妮娅以及其他4位同乡的“特移”令。

刘荣吉,时年46岁,农民。原籍在山东省登州府海阳县猫子村,住所在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二牌。1943年11月25日以关宪高156号文件,被指令“特移”。当时他在原籍尚有父母、妻子。

李学梅,时年39岁,原籍山东省莱州府蓬毛泽。住所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156号对其发布了“特移”指令。当时,他尚有义母李刘氏时年51岁、妻子——白俄罗斯人比托露夫斯基37岁、长子李双喜9岁、次子李权喜5岁、长女李起儿7岁。

赵泰松,时年50岁,农民,原籍山东省登州府招远县,住所在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1943年11月25日以关宪高156号被指令特移。档案记载其在原籍尚有妻子,多年未通音讯,不知生死。

郝振广,时年54岁,农民。原籍山东省平度县,住所三江省抚远县海青镇亮子里屯。1943年10月5日被捕,同年11月22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692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理,同年12月[  ]日以关宪高第[  ]被指令特移。

孙登俊,时年32岁。原籍山东省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木匠。1943年10月6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685号申请对其“特别移送”处理。档案上盖有军司二课印章和特移处理印章。

陈传志,时年60岁,原籍山东省平原县,住址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农民。被捕地点是三江省抚远县海青村国富屯老登窝。1943年9月22日被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684号申请“特移”处理,档案上盖有军司二课和特移处理印章。

娄清玉,时年49岁,原籍山东楼霞县,住址三江省抚远县秦得利,农民。1943年9月27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686号申请“特移”处理,档案上盖有军司二课和特移处理印章。

彭凤昌,时年57岁。原籍山东省运城县,住址三江省抚远县东安村下营屯第14牌,劳工。1943年11月17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682号申请“特移”处理,档案上盖有军司二课和“特移”处理的印章。

王兆臣,男,原籍山东省海阳县,住址三江省萝北县镇东村一屯五牌,农民。1943年10月11日被凤翔宪兵分遣队逮捕。10月29日凤翔宪高第140号向佳木斯宪兵队提出对其实施特称处分的意见,佳木斯宪兵队同意该分遣队意见,1943年11月24日关东宪兵队下发了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的指令。同年 12月6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722号呈送了将王兆臣和张德君特移完毕的报告。

张德君,别名张景贵,男,时年36岁,农民。原籍奉天省海城县,住址在三江省绥浜县集贤村福禄屯 。1944年9月11日被富锦宪兵分队逮捕,同年10月26日,佳木斯宪兵队在佳宪高第634号文件中提出对其实施严重处分的意见,11月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520号下达了对其实施特移的指令。第二天,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高第722号呈送了将其特移完毕的报告。

丁元英,男,时年36岁。原籍山东省莒州县丁家庄,住址三江省同江县三村头屯,农民。1943年9月2日被佳木斯宪兵队逮捕。同年10月26日,佳木斯宪兵队在佳宪高第633号中提出“严重处分”的意见,1943年11月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以关宪警第53号,下发了“特移”指令。据档案记载,当时在其住所尚有母亲图氏64岁,弟弟元和28岁,长子照兴17岁,次子照义8岁,长女小尖11岁。

郭明山,时年45岁。农民,任屯长。原籍山东省青洲府寿光县郭瞳,住址在三江省佛山县实南村腰站屯,1943年12月27日被兴山镇宪兵分队抓捕,关宪三战[  ]号文件指令“特移”。当时,在其住址尚有母亲张氏、妻子赵氏和长子老昆。

翟作元,时年23岁,任警长。原籍锦州省锦县石山站,就职于佛山国境警察队佛山中队北门小队。1943年12月30日被兴山镇宪兵分队逮捕,以关宪三战[  ]号指令“特移”。当时,尚有兄翟作祥、父翟万发54岁,母翟苑氏。

高惠乡,时年36岁,劳工,原籍奉天省沈阳县,住所不定。1943年8月30日被兴山镇宪兵分队逮捕,关宪三战第[  ]号指令“特移”。

霍万顺,警长。时年38岁,原籍河北省宛平县京北回龙观,任职于三江省佛山县佛山国境警察队吉庆小队,1943年9月30日被兴山镇宪兵分队逮捕,关宪三战[  ]号指令“特移”。

萧振梅,时年39岁,原籍山东省掖县东洲亭,住在三江省桦川县柳树河子大东组劳工棚。1943年10月15日被佳木斯宪兵队逮捕,同年11月2日佳宪高第710号申请“特移”,12月15日关宪司第607号下发了“特移”指令。原籍尚有兄萧振元43岁、嫂张氏40岁务农。大连尚有弟振堂34岁、母刘氏71岁、妻王氏40岁、长子松行17岁。

孙芳,时年37岁,职务警尉补,原籍牡丹江省东宁县石门子村佛爷沟屯,住址在东宁县暖泉子沟区,1943年3月9日,以大肚子川宪兵队申请“特移”,档案上盖有特移处理的印章。

李秉衡,时年34岁,奉天省海城县牛屯,住址在牡丹江省东宁县高安村,1943年5月25日被捕,东宁宪兵队于1943年6月12日,以东宪高第219号申请“特移”处理,关东宪兵队随即指令“特移”,因案卷残损,指令文号和时间无法辨析。当时,尚有妻子李秀清31岁住在鸡宁县祥光路,儿子李熊飞住在绥芬河大同街。

袁永利,别名袁小金,时年22岁,原籍滨江省双城县双城街,住址东宁县老黑山村,1943年2月24日被捕,1943年3月22日以东宪高第80号东宁宪兵队申请“特移”,同年3 月29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151号指令“特移”。

王安岩,1943年10月4日东宪高第255号特移完毕报告,证实其被实施了“特别移送”。有关申请、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王登云,别名王志高,时年39岁,原籍山东省曲阜县磨庄,住东宁县佛爷沟,职业采煤工,1943年4月1日被捕,东宁宪兵队向关东宪兵队提出对其实施“特移”处理的请示,1943年5月18日关东宪兵队下发了“特移”指令。

张鸿珠,原籍山东省即墨县,时年50岁,前务农,被捕时无职业,独身。1943年4月9日被捕,东宁宪兵队提出特移申请,同年5月18日,关东宪兵队下发了特移指令。有关文号因案卷残损,无法辨析。

[     ],任职于松田关国境警备队,[   ]年4月14日被东宁宪兵队大肚子川分队逮捕,4月20日被关东宪兵队指令“特移”。

马德富,1943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第2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3月25日关宪高第146号指令“特移”。

李万财,1943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第2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3月25日关宪高第146号指令“特移”。

    辛永山,1943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第2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3月25日关宪高第146号指令“特移”。

张广盛,1943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第2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3月25日关宪高第146号指令“特移”。

马传林,1943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第2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3月25日关宪高第146号指令“特移”。

刘宝林,1943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第22号文件,申请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3月25日关宪高第146号指令“特移”。

石德发,时年21岁,农民。原籍间岛省延吉县延吉街,住所在苏联的尼库利斯库乌苏里斯基洲古洛特库夫(ニコリスクウスリスキ洲ゲロテコフ)。1943年8月9日被下城子宪兵分遣队捕获,11月

11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申请“特移”,同年[  ]月[  ]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特移”同年12月20日鸡宁宪兵队以鸡宪高第679号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报告。

任相臣,1943年鸡宁宪兵队以鸡宪高第553号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1943年11月30日下发了“特移”指令。

李寿山,原籍山东省,时住东安省鸡宁县,1943年5月1日被捕,关东宪兵队于[  ]年[  ]月[  ]日下发了“特移”指令。案卷残损。

蒋瑞臣,工作名アシ时年36岁,原籍山东省温城县,住东安省鸡宁县鸡宁街。1943年5月31日被半截河宪兵分遣队逮捕,同年7月3日鸡宪高第369号提出特移申请,同年[  ]月指令特移。因案卷残损,日期不详。据档案记载,该人独身,性情刚烈。原籍尚有父亲蒋振桥、母亲蒋张氏,弟弟蒋瑞青,无财产。

于进堂,1943年11月15日被捕,佳宪高第680号提出“特移”申请,同年11月30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下发了“特移”指令。

马青山,1943年11月15日佳宪高671号提出“特移”申请,同年11月30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下发了“特移指令”。

李殿山(化名),原名李凤鸣,原籍兴安南省通辽县胡子园,时年28岁,原为伪满洲国军独立步兵第一旅原石兰部队二营二机连步兵中等兵,住在兴安南省喜札嘎尔旗白狼。阿尔山宪兵分队以阿宪高第84号提出“特移”申请,1943年6月4日以关宪高第262号下发了“特移”指令,1943年6月11日,阿尔山宪兵分队以阿宪高第98号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李宝成,原籍河北省南皮县梨明杨家村,住址东安省饶河县新民街,马车夫。时年36岁。1943年2月1日被虎头分遣队在虎头逮捕,同年3月30日虎头宪高第38号申请“特移”,同年4月15日以关宪高第183号批准了“特移”申请。

于兴飞,男,原籍山东省来州县平度村,住址苏联浦盐斯德二道后春沟子,农民。1943年4月14日被东安宪兵队在东安市逮捕。同年5月2日,东安宪兵队以东安宪高第75号提出“特移”处理申请,后关东宪兵队司令部下发指令批准“特移”处理。

刘恩起,时年48岁,无业。原籍山东费县,1943年7月16日被捕,绥阳宪高第128号申请“特移”,1943年9月3日关宪高第413号指令“特移”,同年10月3日鸡宁宪兵队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完毕的报告。

周殿平,别名周俭,农民。时年49岁,原籍山东省济南府泰安县,住址在牡丹江省绥阳县绥芬河阜宁镇向阳街一号,1943年3月29日被捕,鸡宁宪高第321号提出“特移”申请,关宪高第[  ]号提出“特移”指令。当时在绥芬河尚有妻子李氏、长子周凤春25岁,次子东来16岁,三子小三8岁,女儿君10岁、姬3岁。

李德福,时年35岁,原籍间岛省延吉县土门子,住东安省密山县北五道岗大和屯。1943年5月21日被捕,5月29日半截河宪高100号提出“特移”申请。后根据关东宪兵队指令执行特别移送完毕后,呈送了移送报告。因案卷残损,移送报告文号无法辨析。

杨吉田,时年34岁,农民。原籍安东省凤城县马家浦子,住址密山县北五道岗第七部落,1943年6月25日被捕。案卷有执行“特别移送”指令完毕后的报告。案卷残损,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姜荣泉,时年40岁,劳工,原籍山东省东平县零孤村,住黑河省鸥浦县城齐札街,1943年11月18日被捕,1943年12月15日孙宪高第565号提出“特移”申请,12月22日关宪高第619号下发“特移”指令,1943年12月30日在“特移”押送途中逃走。

于忠,1943年12月14日大肚子川宪兵分队提出特移申请,1943年12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621号指令批准特移,其后大肚子川宪兵分队呈送了移送完毕的报告。报告卷残损。

牛殿禄, 1943年11月11日,下城子宪兵分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提出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同年11月30日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

刘昆玉,时年62岁。原籍河北省巴县城南,部队卫生员,住所在绥阳县西阳街。1943年10月7日被捕。1943年11月11日下城子宪兵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对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年11月30日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12月20日鸡宪高第679号,向关东宪兵队报告了特移完毕的情况。

徐发廷,工作名,梅德富。原籍[  ]省禹城县,住址[  ]县兴源村正阳街。1943年10月9日被捕,1943年11月11日下城子宪兵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对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年11月30日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12月20日,鸡宁宪兵队以鸡宪高第679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郭增汉,时年38岁,原籍山东省深县,住址绥阳县全厂。1943年10月9日被下城子宪兵分遣队捕获,1943年11月11日下城子宪兵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对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年11月30日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12月20日,鸡宁宪兵队以鸡宪高第679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石德发,1943年11月11日下城子宪兵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对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年11月30日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

石福廷,男,时年29岁,勤杂工,原籍山东省济南府临清县,住址在绥阳县三道街,1943年10月6日被捕,1943年11月11日下城子宪兵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77号对其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年11月30日以关宪高第563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同年12月20日鸡宁宪兵队以鸡宪高第679号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完毕报告,

崔玉山,原籍奉天省海阳县小房身,农民。时年46岁。住址东安省饶河县饶河街。1943年2月22日被捕,同年3月25日东安宪兵队以东安宪高第95号提出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处理,同年被关东宪兵队以第159号指令,批准对其实施“特移处分”。

王毓荣,1943年11月2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156号文件,指令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其它情况不详。

刘清柱,时年56岁,农民。原籍山东省东昌府东阿县,住址绥滨县福兴村同仁屯。1943年被子凤翔宪兵分遣队捕获。同年11月7日凤翔宪兵分遣队以凤翔宪高第147号申请严重处分 ,[  ]年被关东宪兵队指令特移。因案卷残损,时间无法辨识。

张传盛,1943年1月13日关宪高第[   ]号指令“特移”。案卷模糊,可辨识。

于嘉盛,1943年10月18日绥阳宪兵队以绥阳宪高第161号申请“特移”,同年11月30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563号发布了“特移”指令,鸡宁宪兵队又于1943年12月17日,以鸡宁宪高第674号,向关东宪兵队呈送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

许长城,佳木斯宪兵队于1943年11月15日,以佳宪高第670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了对其实施特移处理的请示,同年12月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   ]号指令批准了这一申请。

孙学君,男、30岁。原籍安东省安东县六道沟,住址东宁县石门子村大肚子川屯飞鸟组劳工宿舍,马车夫。1943年8月2日被东宁大肚子川宪兵分队捕获。1944年2月8日东宁宪兵队以东宁宪战第33号申请特移。同年2月15日关宪三战第92号批准了这一申请。当时,他在原籍尚有父亲孙和庭时年52岁,弟弟孙学智28岁,妹妹站子22岁,二妹小子16岁在一起生活。

刘学义,别名毛子刘,时年52岁,农民。原籍山东省桑和县十家庄,时住东宁县石门子马营屯第四牌,1943年11月30日被捕,石门子宪三战第6号提出对其实施“特别移送”的请示,1944年2月9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80号,批准了这一请示,指令“特移”。

侯文田,男,53岁,原山东省莱州府王子丘,住址在东宁县石门子马营屯第二牌,1943年12月18日被捕,石门子宪战第6号提出“特移”申请,1944年2月9日,与刘学义一道被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80号指令“特移”。

王忠兴,男,时年24岁,原籍山东省荷泽县王庄,时住东宁县城子沟营外酒保劳工宿舍,任伙夫。1943年8月3日被大肚子川宪兵分队捕获,1944年2月8日,以东宁宪兵队以东宁宪战第33号申请“特移”,同年2月1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92号指令“特移”。当时,在原籍,他尚有父亲王世齐48岁、母亲哀氏52岁,哥哥王忠礼28岁。

臧希如,男,30岁,住址东宁县城子沟,劳工,原籍河北省清源县百城村,1943年8月10日被大肚子川宪兵分队捕获,1944年2月8日东宁宪兵队以东宁宪战第33号申请“特移”。同年2月15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92号,指令“特移”。当时,他在原籍尚有父老德50岁、母刘氏48岁、弟振21岁、二弟江14岁、三弟海9岁、妹春18岁。

杨九祥,别名杨麻子,时年50岁,渔民。原籍山东省东俄县谢家庄,时住三江省同江县同江街中央区六牌,1943年12月24日被捕,1944年3月8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战第105号申请“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于1944年3月14日以关宪三战第[  ]号指令特移。当时,他在原籍尚有父杨宝喜,母葛氏,哥杨九海、杨九川、杨九山等亲人。

孙绍德,男,时年36岁,劳工,原籍奉天省铁岭县,时住三江省萝北县铁东村171牌,1943年12月27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4年2月29日以佳宪战第86号,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1944年3月14日以关宪三战[   ]号指令“特移”。

蔡明庆,时年46岁,劳工,原籍山东省登州府海阳县,时住三江省鹤立县鹤岗煤矿劳工宿舍,1944年1月15日被兴山镇宪兵分队逮捕,关东宪兵队随后下达了“特移”指令,因案卷残损,指令文号和时间无法辨析。

陈宪,时年46岁,原籍山东省鞠县雪青庄,住址在东满总省东宁县石门子村西南岭,农民。1943年12月26日6时左右被捕,1944年1月26日大肚子川宪战第14号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同年2月14日,以关宪三战第89号指令“特移”。

刘德盛,时年37岁,原籍安东省安东县大洞沟,时住三江省萝北县萝北村三中,农民。1944年1月31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战第49号提出对其实施“特移”处理,1944年2月7日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收到该申请,2月9日下达指令,文号为关宪三战第81号,案卷上加盖了“军司二课”和“特移处理”字样的印章。当时,在其住址尚有妻刘李氏26岁、长女狗剩子5岁,哥哥刘得俊44岁,嫂刘氏36岁、父亲刘振发67岁。

孙祥,时年37岁,原籍滨江省阿城县阿城街,住址在萝北县萝北村三屯,曾任萝北县太平沟警察队勤务员,后被免职,务农。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战第49号提出“特移”申请,1944年2月9日被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81号指令“特移”。当时在其住址有妻子孙杨氏38岁、长子孙德荣15岁、次子孙德华12岁、三子孙德贵3岁。

郭喜山,男,31岁,原滨江省滨县那汁河。住址在三江省富锦县小孔屯,1943年12月23日被捕。1944年3月14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战第120号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   ]号指令“特移”。具体文号因案卷残损,无法辨识。

李德山,男,39岁,农民。原安东省凤城县,现住址在三江省绥滨东村平乐屯。1943年12月21日被捕,1944年3月8日佳宪战第103号提出“特移”申请,1944年3月13日以关宪三战132号,指令“特移”。案卷盖有“特移”处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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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夏雯静 于 2015-2-21 10:54 编辑

李洪安,男,时年54岁,原籍奉天省辽阳县李家庄,劳工,时住三江省绥滨县绥东村,1943年12月25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4年2月20日以佳宪高第75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指令时间为同年2月25日,指令文号为关宪三战第108号。当时他尚有妻子李氏、 长子李思祺、女儿李小墨等亲人。

张绍文,时年23岁,原籍吉林省伊通县,农民。时住三江省绥滨县绥东村,1943年12月29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4年2月21日以佳宪战第76号提出“特移”申请,关东宪兵队于1944年2月25日,以关宪三战[  ]号指令特移,具体文号因案卷残损,无法辨析。当时他尚有妻子张王氏,哥哥张纲堂、张绍林、妹妹张老鸭。

砂利盛,时年35岁,农民。原籍安东省凤城县会太平山村,时住三江省绥浜县绥东村河家屯,1943年12月13日被捕, 1944年2月29日以佳宪战89号提出特移申请,同年3月11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127号批准特移。当时在其住址尚有妻子砂赵氏31岁和长子砂俊富11岁。

付良民,时年35岁,农民,原籍奉天省绥滨县绥东村。1943年12月23日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4年3月8日,以佳宪战第101号申请特移处理,1944年3月13日以关宪三战132号文件指令特移。卷残。

李守纯,时年54岁,农民。原籍奉天省海城县,时住绥滨县莲生村长胜屯,1943年12月20日被捕,1944年3月9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战第112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   ]号指令特移,具体文号因案卷残损,无法确认。当时在其住址尚有长子    李继金27岁和次子李继玉22岁两亲人。

刘振玉,男,时年40岁,原籍安东省岫严县,农民。时住三江省绥滨县集贤村,1943年12月23日被捕,1944年2月20日佳木斯宪兵了队以佳宪高第74岁提出特移申请,同年2月25日关东宪兵队以第108号指令,批准特移。当时他尚有妻子刘邹氏、儿子刘代发、刘所子三位亲人。

陈绍夷,男,原籍山东省黄县,住址在三江绥滨县绥滨街永平区,时年49岁。1943年12月19日被捕,1944年1月19日佳木斯宪兵队以佳宪战29号提出特移申请,1944年1月26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50号文件,指令特移。卷残。

张立山,男,原籍河北省箕川县,住黑河省山神庙仁和组,马车夫,于1943年12月14日上午9时,被孙吴宪兵队抓捕。时年54岁。同年12月31日,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60号文件,向关东宪兵队提出对其实施“特移”申请,1944年1月7日,关东宪兵队下发了特移指令。

罗玉萱,男,别名罗四亭,时年35岁,原籍山东省登州府招远县罗字村,时住鸡宁县鸡宁街城子河区城子河煤矿,供职于该矿机电系。1943年11月17日被鸡宁宪兵队捕获,1944年1月19日鸡宁宪兵队以鸡宁宪战第25号申请对其“特移”处理,同年1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三战第99号指令“特移”,同年3月12日鸡宁宪兵队移送完毕报告。当年,他尚有妻子罗桂英28岁,次子德林6岁、三子德览4岁。

高喜文,时年46岁,农民。原籍山东省登州府海阳,时住密山县马家岗村承柴河。1943年12月10日东安宪战第8号申请,1944年1月12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第13号指令特移。东安宪兵队完成指令任务后,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呈送了“特移”完毕的报告。

张公举,1944年3月15日以佳宪战第123号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以关宪战指令[  ]号批准这一申请。具体文号因案卷残损,无法辨识。

刘中海,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  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李长海,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张庆,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张坤,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刘荫生,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许富,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  ]临喜,1945年4月9日15时0分,关东宪兵队司令官致电承德宪兵队长,称据承宪战第99号申请,对刘中海、李长海、张庆、张坤、刘荫生、许富,[  ]临喜指令“特移”。

戴[宽],男,1945年4月1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以291号电报,指令承德宪兵队长据承宪战第105号,对其与张宝清二人实施“特移”。

张宝清,男,1945年4月15日,关东宪兵队司令官以291号电报,指令承德宪兵队长据承宪战第105号,对其与张宝清二人实施“特移”。

张长海等10人,1945年,被关东宪兵队指令特移。

宋绪俭,男,虎林宪战第5号申请对其实施特移,1945年2月6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司第48号,指令“特移”。

张天源,男,虎林宪战第5号申请对其实施特移,1945年2月6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司第48号,指令“特移”。

田泳,男,1945年关宪战第116号,对田泳、张福恒、高福贾、马连发、冯瑞年、王德富共6名指令实施“特移”处理。

赵廷忠,男,时年60岁,农民。原籍山东省莱州府胶县孙安街,时住牡丹江省绥阳县绥阳街,被绥阳宪兵队逮捕,关东宪兵队发布了“特移”指令,绥阳宪兵队完成指令任务后,呈交了“特移”实施完毕的报告。因案卷残损,具体时间及指令文号不详。

马传钧,男,原籍山东省章邱县,时住东安省勃力县,被半截河宪兵分队逮捕,关东宪兵队发布了特移指令。具体日期因案卷残损,不详。

白永财,男,伙夫,原籍吉林省双阳县,被半截河宪兵分队申请特移,关东宪兵队发布了特移指令。具体文号及时间因案卷残损,不详。被特移时,他尚有小弟白永刚、未婚妻白刘氏及未长子白[  ]等亲人。

李长润,男,[   ]年9月23日,关东宪兵队以关宪高第54[ ]号指令特移。

王云峰,男,关东宪兵队下发了对其实施特移的指令。时间及指令文号因案卷残损,无法辨认。

马德祥,男,时年42岁,原籍山东省文昌县马家庄,时住牡丹江省东宁县东宁安宁区明智通,从事煎饼业,1943年4月10日被东宁宪兵队申请“特移”,后关东宪兵队下发了将马德祥与杨永和一起“特移”的指令。

杨永和,男,别名杨老三,时年33岁,原籍牡丹江省东宁县八家子,住址在东宁县东宁大同区大同街,职业木匠。被捕于东宁县二十八道河子(今称道河)地营屯。1943年4月10日申请“物别移送”,后关东宪兵队下发了将杨永和与马德山一起“特移”的指令。

刘凤山,男,时年30岁,农民。原籍奉天省,住址东安省密山县荒岗,1943年2月5日鸡宪高第81号申请“特移”,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   ]万祥,男,时年[ ]8岁,1943年被预定“特移处理”,有关最后结果尚待进一步查找。

刘元志,男,时年65岁,1943年被[东安宪兵队]预定“特移”处理,有关最后结果尚待进一步查考。

刘项,男,原籍河北省仁邱县[城],劳工,住址不定。1942年2月23日在佳木斯市内被捕,佳木斯宪兵队于1942年3月5日,以佳宪高第221号,向关东宪兵队司令部提出特别移送申请,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杨守业,男,时年34岁,原籍山东省莒县福村,住址吉林省桦甸县大堡子沟森本组工头。1943年11月25日被下城子宪兵分遣队捕获,同年12月12日,下城子分遣队以下城子宪高第195文件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陈农一,男,工作名陈鹏一。男,时年20岁。职业劳工,原籍山东省昌邑县北塔,住所不定。1941年9月23日18时被孙吴宪兵分队捕获,同年10月2日,孙吴宪兵队以孙宪高第23号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孙玉文,别名孙玉所,时年39岁,原籍山东省平度县店子前寨,砖瓦工,时住珲春县珲春街第11号牌,间岛宪兵队珲春分队将其逮捕,并提出特移申请。案卷有照片,有关关东宪兵队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孙日生,男,时年32岁,原籍牡丹江省东宁县石门子村佛爷沟屯,住址东宁县佛爷沟满炭劳工宿舍,任杂役。1943年2月25日被东宁宪兵队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孙祥,孙日生的叔父,原籍牡丹江省东宁县石门子村佛爷沟屯,有共产主义思想,反日亲苏,被东宁宪兵队申请“特移”,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闻德清,男,时年29岁,原籍东宁县佛爷沟屯,农民,1943年2月8日被东宁宪兵队逮捕,并被该对申请“特别移送”。关东宪兵队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王子明,男,时年29岁,原籍牡丹江省东宁县石门子村佛爷沟屯,马车夫。1943年3月21日在新京买马时被东宁宪兵队逮捕,同年被申请“特别移送”处理。关东宪兵队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丁景隆,男,时年41岁,原籍穆棱县,时住东宁县暖泉子沟区,1943年5月23日被捕,同年大肚子川宪兵队以大肚子川宪高第89号,提出对其特移申请。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卢振海,时年25岁,原籍奉天省李树县单家屯窝子屯,住址原间岛省汪清县金苍满人浴场金升泉方,无职业。延吉宪兵队于1943年9月30日将其抓捕,并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李良文,时年43岁,原籍安东省凤城县大汤沟老爷庙堡子,住牡丹江省穆棱县福禄村纪盛屯,农民。八面通宪兵分队于1943年6月3日,在穆棱县梨树镇街八家子三和窑内将其逮捕,并申请“特别移送”。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赵忠,时年32岁,原籍热河省建平县菜园子,无职业,住址不定,(原住间岛省汪清县北荒岭亲和木材工程工地,1943年9月30日被延吉宪兵队珲春分队逮捕,并申请“特别移送” 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赵成瑞,时年26岁,原籍河北省新河县李家庄,前住汪清县春苍村,时住苏联,地址不定。1943年5月5日被捕,间岛宪兵队以间宪高第191号申请对其实施“特别移送”。卷内附本人照片。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朱喜真,别名野猫,原籍山东省费县城西地房,农民。时年41岁,1943年3月17日被捕,间岛宪兵队提出对其实施“特移”申请,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韩忠举,男,40岁。原籍山东省莱州府,劳工,时住所不定。1943年2月5日,鸡宁宪兵队对鸡宪高第81号申请“特移”。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伊明俊,住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地段街,职业为报纸印刷工。下城子宪兵队以下城子宪高第59号,向鸡宁宪兵队报告了将其逮捕的经过。鸡宁宪兵队于1943年4月18日接收该人。1943年9月28日“预定特移”处理。案卷注明,要对其利用后在绝密状态下实施“特移”。

邹启忠、徐兆田、程茂积, 1944年3月11日至1944年3月16日被东安宪兵队申请“特移”。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王宝信,别名王子玉,东安宪兵队于1944年2月23日在饶河县六穗村永乐屯将其逮捕,后申请特移,有关指令待进一步查找。

李焕普,申请特移,因案卷残损,有关时间及其他情况,待查证。

宗昌德等4人,1943年3月11日至1944年1月21日下城子分遣队陆续逮捕,并由鸡宁宪兵队提出特移申请,有关指令尚待进一步查找。

夏春发,别名汉东,原籍奉天省抚远县马古山,时年42岁,住址在东满总省鸡宁县城子河二台堡9栋3号,就职于鸡宁煤矿煤检系。被鸡宁宪兵队请示特移。特移时间,因案卷残损,待考证。

注:

Ⅰ在已发现的有关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人员的档案材料中,有三份年度处理一览表,主要内容如下:

昭和16年度捕捉谍者处理一览表》记载“特移”人员88名,占总数的38%;1940年占6%。

东宁宪兵队《昭和17年捕捉谍者处置一览表》,共特移30人;

关东宪兵队昭和18年作成的《昭和17年度积极防谍成果概况》中《捕捉谍者处分一览表》记载,1942年共特移14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32%,前年度即1941年占38%。

Ⅱ  上述简介中[  ]为档案纸张破损无法辨认的部分。

Ⅲ 简介中的“特移”,即“特别移送”处理的简称。

Ⅳ  简介揭示的馆藏372名被“特移”人员数字,除了有姓名者285人外,其余87人是根据档案中记载的有“特移处理”请示或指令但姓名残损、其他情况仍有完整揭示的人员数加上上述三种统计表记载的已确认被“特移”但无姓名的人员数计算出来的。

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http://zt.rednet.cn/3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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