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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身刑
在古代,碎身刑是常用的刑罰之一,尤其是在用車輪刑的時候經常會撕碎人体。古代的車輪刑与中世紀和1789年前請王朝的車輪刑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的關鍵是要將犯人活生生地一切兩半,輪盤只作陳尸之用。
而在古代,輪盤在碎身刑中起很大的作用。
輪盤的直徑可大可小,通過搖動一旁的手柄,輪盤可以圍繞中間的軸旋轉,有時手柄需要几個人一起搖動。
輪盤的特別之處亦在于它的厚度,一個人正好能夠平躺于其上,輪盤不會嫌窄。一般先把犯人的腳給固定住,然后把他展開,將他的雙臂舉過頭頂固定起來,這樣完全可以符合人体的曲線,犯人的身体整個向后灣成弓形,角度就要著輪盤本身的弧度了。
犯人赤裸著身体,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了十來自后,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還有的輪盤直徑比較小,但是輪盤本身就帶有尖刺。每轉一圇,犯人都要從构燃的炭火上經過。
馬克西曼下令用輪盤刑處死圣卡特琳,不過卡特琳沒有死在輪盤上,因為這位十九歲的貞女最終還是被砍了頭。薩布萊神父在《圣人的生活})一書中寫道:“馬克西曼想用一台多輪盤机子撕碎圣女.輪盤上滿是刀和鐵刺。劊子手把卡特琳綁了上去,但是剛想轉動机子時.它就坏了。”
碑身刑有時也用鐵鉤,由劊子手行刑。例如土耳其人,16和18世紀時就很喜歡用這樣的行刑辦法。犯人躺在一塊板子或一張平台上,展開后綁好四肢,固定好以后,劊子手就用鐵耙或尾端帶有鐵鉤的叉子依次把下他肋骨、鎖骨和肩昨骨上的肉。
中東人利亞洲人經常使用這類刑罰。在小亞細亞的古國利卡奧尼亞,圣桑迪特和她的孩子圣西爾就是被鐵耙耙死的,耙得內髒都露出來了。
在羅馬,一直到公元4世紀,很多基督教徒部死于鐵构之手,公元4世紀以后,這种刑罰徹底消失了。曾經罹受此刑的基督教徒有圣万桑,達西安下令將他‘兜死”,后來又把他放在鐵柵上,敲碎了他的骨頭;有圣戴尼亞·美麗拉,她是圣阿弗勒的使女,身上被鐵把彭了個愿;最后還有圣埃梅利特,也是給鐵耙耙死的。TM18世紀中葉一個劊子手的平均酬金
在法國,根据地區的不同,劊子手的酬金有很大的差別。比如說在阿爾托瓦和波爾多,砍一個腦袋大概是30到40利弗爾,而同樣的事情拿到巴黎來差不多可以翻上兩倍。
在首都,酬金分別是這樣的;
—一燒死,90利弗爾
—把燒剩的灰撒掉,6利弗爾
—在輪盤上一切兩半,60利弗爾
—放在輪盤上陳尸,15利弗爾
—絞死,15利弗爾紙
—一切舌頭,20利弗爾
—一政手,6利弗爾
如果劊子手不是就地行刑,他們還要收取每小時5個利弗爾的移動費,按照每天八個小時計算,犯人的衣物和私人用品皆歸劊子手所有。一直到大革命為止,劊子手都享有把犯八盤剝一空的權力。
如果是絞刑,劊子手還要另算繩索的費用,因為繩索最后要被埋掉的。他還要另算套車費和立柱費,如果是火刑,當然還有稻草費和柴火費。
任命他時,同時要向他提供鐐銬、斧頭、劍、木砧、斷頭台以及用于砍斷的鐵杠,總之,一切用于行刑的物質材料都可以其在他的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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