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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金钱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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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6: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毒蛇
  在佛经里,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某日,佛陀率弟子阿难外出乞食,看见路边有一坛黄金,佛陀立刻对阿难说:“看,毒蛇。”阿难亦应声答道:“果然是毒蛇。”师徒俩的对话恰巧被附近一对农民父子听到,便怀着好奇心前来观看。一看之下,不由欣喜若狂,赶紧将黄金带回家中,以为这从天而降的幸运将改变他们的贫困生活。改变的确是发生了,但完全不是他们希冀的那样。当父子俩带着金子去市场兑换时,却被人告到了官府。原来,他们捡到的金子是窃贼从宫中盗出,在逃跑时弃于路旁的。他俩人赃俱获,有口难辩。这对乐极生悲的父子在临刑时,才领悟到“毒蛇”的真正含义。
  类似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近年来,甚至有部分领导干部也由人民公仆沦为以权谋私的罪犯。剖析他们蜕变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金钱是如何一步步腐蚀着他们的灵魂。如不久前发生在厦门的特大走私案,直接牵涉到各级部门的工作人员达三百多人。当那些昔日地位显赫的特权阶层身陷囹圄时,想到的是什么?当他们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时,想到的又是什么?“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正是对金钱的贪婪导致了他们的堕落,使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种种教训足以使我们警醒到:金钱虽然诱人,但也有着致命的杀伤力。所以致命,一是人类的贪欲使然,一是没有认识到财富背后隐藏的陷阱。
  金钱何以会成为万恶之源?首先是来源问题,这在拜金主义盛行的今天尤其值得重视。以往的生活条件虽不富足,但在安贫乐道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依然能够知足常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物质文明以其巨大的冲击力,将中国从道德社会迅速推向了功利社会。金钱的诱惑和贫富分化带来的危机感,双重地困扰着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人丧失了理智,置法律及道德于脑后,不择手段地谋取财富。或造假卖假,以不法手段来骗取钱财;或铤而走险,以走私贩毒来牟取暴利;或以权谋私,利用工作之便来贪污受贿……当这些不法行为和金钱结合在一起时,人们往往就一叶蔽目,知法犯法,在所不辞。
  其次,是不正确的使用。如果拥有财富而没有健全的心智,没有处之泰然的超脱,就很可能在金钱的蛊惑下失去理智。如果说贪、嗔、痴三毒是潜伏在我们生命中的危机,那么,使用不当的财富往往是引发它们的导火索。很多骤然暴富的人,或是吃喝嫖赌,或是挥霍无度,结果使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这是因为财富使用不当引起的过患。
  第三,是对财富的执著。据有关报道,东南亚金融风波之际,香港精神病院病人猛增。院方为治疗这批特殊的病人,以模拟的股票交易使下跌的股票上升,借此缓解他们因破产而带来的心灵创伤。由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如果将积聚财富作为生活的唯一目标,那么一旦失去财富,就会失去整个精神支柱,这样的人生无疑是可悲的。

  2、净财
  佛经中也把财富当做净财。所谓净财,就是清净的财富。净财不但是维持生计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能利益社会、造福人类。那么,什么样的财富属于净财呢?
  首先,来源是正当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谓道,就是正当的谋生之道,也就是八正道中的正命。只有通过勤劳、智慧获得的财富,我们才能心安理得地享用,不必有任何后顾之忧。
  其次,要懂得合理使用。佛陀一再告诫我们要奉行简朴的生活原则,因为欲望一旦鼓动起来,往往就难以控制;奢侈的生活习惯一旦养成,往往就难以放弃。和地球的资源一样,人的福报也是有限的,过分放纵自己的欲望,不仅对身心有百害而无一益,更会将幸福提前支取。
  第三,对财富不能有贪著之心。无论我们贪著什么,它都会成为伤害我们的利刃。所谓“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如果我们贪著财富的话,那么没钱时我们会因贫困而烦恼;有钱时又会因为担心财富失去而烦恼。所以我们要认清财富的实质,了知财富的无常不定,而不是把它看成是永恒的;了知财富在人生中的局限性,而不是把它看成是唯一的。当我们真正能够将财富视为身外之物时,我们就不会被它所伤害。
  “水能覆舟,也能载舟。”财富同样如此。财富本身并无所谓善恶之分,而是取决于它的实际用途。为富不仁者以它来作恶,慈悲众生者以它来行善。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视金钱如粪土”。只要是通过正当渠道获得的财富,我们又能合理地分配使用,以此造福社会,并且没有贪著之心,那我们就是财富的主人而不是它的奴隶;我们所拥有的财富就不是毒蛇而是净财。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6: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徒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赚钱?  

有人问起,做生意不能说实话,所谓老王卖瓜,自吹自夸,如果卖瓜的不说瓜甜,那就无人问津了。既然如此,佛教徒能不能做生意?做生意是否犯了妄语说谎的戒?

    再有人问,学佛的人不应贪心,相反的应该布施。可是做生意赚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这岂不是跟佛理相违?

    又有人问,佛教徒不可害人,如果做生意赚到钱而使他人亏本,又该如何?

    也有人问,佛教徒可以从事股票投资、放利息、房地产买卖等活动吗?因为这些事都有投机性质。

    更有人问,佛教徒可以做粮食饲料等的买卖吗?如果粮食饲料是被买去喂畜牲,是否间接助长了他人的杀业?

    是的,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面对而加以检讨的。首先必须了解,在释迦牟尼佛时代的印度,人民分为四大阶级,亦即①宗教师的婆罗门,②从事军政的刹帝利,③从事工商的吠舍,④从事杀生等贱业的首陀罗。佛陀释迦世尊除了不鼓励从事首陀罗的职业之外,其他都在容许的范围之内,而且加以赞叹,可见佛教徒从事工商业是正当的。

    至于说,做生意是说谎而骗人上当的行为,是有待商榷的,因为这并不是必须的手段,而是一般人的习惯和心理所造成的。货真价实、信用可靠,是工商界应有的职业道德。也唯有信用可靠,才能够可大可久,否则为何许多商号都要以几十年以至上百年的「老店」招牌做号召?我曾经说过:「如果跟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做生意,不必担心他欺骗你。」相对地,身为佛教徒如果还会让人担心我们用欺骗手段以招徕顾客,这不仅不是佛教徒的正确态度,甚至连一个小商人的基本观念都尚未建立。

    当然,我们知道,有些行业往往漫天要价,目的是等著顾客就地还钱;但也有类似的行业却以老少无欺、不二价为号召的。我们做为佛教徒,应该带动风气,诚实无欺。也许刚开始时,生意差一些,利润少一些,日久之后,你的信誉就能为你赚钱。

    一般中国人都有养儿防老、积□防饥的心态;做生意一本万利,想当然是为了使个人生活有保障,乃至为子孙万代留下吃喝不完的余荫。但是,时代已经改变,观念已经不同。现代的大企业家,不应著眼于自利,而是贡献自己的智慧才能为社会人类谋福利,即所谓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以完成事业为目的,造福人群为理想,就没有贪心的成分在其中。至于普通人的智能体能,虽然不足以为社会大众提出多少贡献,但至少也该负担起个人的生活开销,进一步维持家庭的成员和公司的员工,这是互助,也是为了各取所需。

    因此,人人必须提供自己的所能,不论是资金的、智慧的或劳力的。身为佛教徒,更不应有做生意是只求自利而置他人利益于脑后的想法。因为社会是群体的因缘所成,我们参与社会做任何事,就跟其他人发生关系,产生互动互惠的作用。

    我们应该以自利利人的存心来赚取应赚的利润,并且把赚来的钱做合理的支配,而不仅是为个人的物质享受和满足虚荣而花钱,若能如此,就不算是因贪心而赚钱了。《善生经》中说,居士的收入最好分做四分来处理:①家计的生活,②营业的资本,③储存在家以防意外,④放款生息。在两千五百年前的印度,这是非常安全而合理的分配,到今天,储存在家和存入银行生息应该合而为一。此外,也应在这四份之中,酌量取出一部分做为三种用途:①供养父母,②周济亲友和部属仆从,③供养三宝,作为宗教的奉献。前面的四分法,是保障自己的生活安定;后面的三种用途,则是为了孝养父母、社会福利及宗教事业。

    佛法说应该从事正当职业,所谓正当职业,就是指于人于己都有利而无害的行业。既然如此,怎会自己赚钱而使他人亏本?当然,当你开的店经营不善或公司亏损累累时,不免会想脱手转让。由于各人的经营观念和方式有别,社会关系也不同,知识能力也相异,因而同样的行业和生意,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中就有不同的结果,如某甲会蚀本,某乙可能赚钱。

    基本上,不要存著把烫手山芋丢给人的心态去害人,而要希望他人因为承购你的原有产业而大发利市。同时,不要以为自己做不好的,别人也做不好;或者自己认为不好的,别人也认为不好。只要你对自己卖出的东西不做虚伪宣传,那么,一旦有人愿意承购,他一定会因此而得到利益。如果对方蚀本,这也不是你的存心,与你无关。总之,佛教徒做任何事业,都须以真心诚心待人,至于结果如何,不是你的责任,不必耿耿于怀。

    股票和房地产买卖,是现代世界各国政府所公认的投资生意。前者是股票公司运用民间游资,透过股票市场成为企业投资的资本,是发展工商、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的金融事业,应属正当的投资。但问题出在有些人掌握大量股票而制造股票行情,并操纵股票涨跌,这是不道德的。要操纵股票只有大资本家才能办到,一般投资人只能看行情的起伏买进卖出,故其中不免有些冒险的成分。在金融稳定的社会,操纵股票是犯法的,大企业家虽然拥有大量的股资,也不致于操纵市场制造涨落,否则会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至于房地产投资,也是正当正常的商业行为。一般人所诟病的,是指炒地皮,垄断房地产,不论购进或抛出都操纵于股掌之上,这不是正常的现象,佛教徒应该避免。若以正当的价格做合理的买卖,也是一种商业服务,没有什么不可以。

    另外,就放利息而言,将钱存入银行或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也是一种投资方法。而以民间的小额存款互相周转或者集中投资于某些大企业,也是自利利他、繁荣社会经济的途径,值得鼓励。不过,若为贪取高利而放高利贷,等于火中取栗,危险性大,往往连母款也被倒掉。佛教徒不可因贪高利而放款,一则自己没有保障,二则对人剥削太多,有伤慈悲,最好不做。

    至于商业的种类,古时有谓三百六十行,在现代工商业社会,可能超过三千六百行。不过,身为佛教徒有个原则,即凡是杀业、淫业、盗业、赌博和妄语,乃至于酒类等的买卖,都应避免;但是不能斩钉截铁说某种生意不能做。比如开电影院,专门放映诲淫诲盗的影片,当然不可;若是放映艺术性、教育性和娱乐性的影片,则属于正业。至于贩卖粮食,只需以所卖的终究是供人食用,或是加工后用于工业的动机即可;即使别人买去喂畜牲,也是为了供给众生吃的,我们本身并未从事杀业。当然,自己如果明知饲料是供养猪场养鸡场之用,可以考虑改行或改变销售的物品。总之,佛教不鼓励杀业也不从事杀业,凡与杀业有关的,应该避免。

(圣严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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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0: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想问问  我将来从事影视行业  难免会碰到将自己的作品中加入艺术元素   但是很多东西他的表现方式可能会通过暴力色情来表现  这样做算是很大的业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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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想问问  我将来从事影视行业  难免会碰到将自己的作品中加入艺术元素   但是很多东西他的表现方式可能会通过暴力色情来表现  这样做算是很大的业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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