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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苦难的实验动物请命——动物实验管理小组应纳入社会公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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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5: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释传法(关怀生命协会秘书长)

当某些实验顶着「医学」或「科学」的名称进行时,我们往往不加思索的认为其所导致的痛苦是名正言顺的——因为其目的是为减轻「人类的」痛苦。

且不论「将人类快乐建筑在动物的痛苦上」,这种想法是否具足道德上的正当性,最起码细究起来,许多动物实验并不一定是为了所有人的最大好处,而可能是替某些人求取最大的利益(例如升等或毕业),也可以只为了满足某些人的好奇心,也往往有做了数十年而结果证明是不知所云的。以下便是美国一例,起于一百多年前,连续做了许多次,名目是「动物的热效应」:

1880年,伍德把兔子、鸽子和猫各自放在玻璃盖的箱子中,大热天置于砖造人行道上。他观察兔子在摄氏约43度时开始跳,暴躁地踢后腿,痉挛。在摄氏约45度时兔子侧卧、流口水。约49度时喘气、虚弱尖叫,不久死去。(引用自《动物解放》)

类似无意义的实验国内也所在多有。北部某着名医院精神部基因实验室,专事忧郁症研究的医师做了一个名为「斗志与绝望」的实验:

将小白鼠扔在水里,测量小白鼠强迫游泳时「挣扎」(斗志行为)与「漂浮」(绝望行为)的时间比。

不只是科学研究单位,即使是校园内的教学实验亦不乏其例。某师范大学生物系学生在教授指导下做了如下实验,名目是「复合式污染对小白鼠的影响」:

将小白鼠装入饲养箱,每个星期喷一次杀虫剂,每次按两下。一个星期用电蚊香燻一次,为时八小时,和杀虫剂使用时间隔两天以上。饮用水加入千分之一的洗碗剂。

结果,有一只小白鼠终于在第38天悴死。经解剖后发现组织并无异常,学生的结论是:「有待进一步实验探讨」。

还有,所有大专院校心理系实验室必备的「史金纳箱」(skinner box),要每届新生都重复在做同样程序、得到同样结果的实验,牺牲的小鼠不计其数。某知名国立大学心理学研究所更如此宣布:于1999年在本实验室「创造」出台湾第一只会自己注射安非他命的老鼠。

怎么会有这类事情发生呢?答案在于我们毫不怀疑的接受了「物种歧视论」。物种歧视,使研究人员把动物视为材料、配备,不是活生生的、会痛苦的生命,而是「实验用品」(本国学术用语是「试验体系」)。据估计,国内每年大概要消耗至少一百万只的实验鼠。啮齿类是动物实验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动物——不是因为他们在人类病理学是好的实验模式(比不上犬或猪),而是因为他们「便宜且容易畜养」。

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最重要的是一般人对科学家的尊敬,「学术自由」是另一面被研究者拿着的挡箭牌。使得实验室当中的一切,被挂上「对人类有益」的光环,从而免除了大众的监督。然而,以上引述的一些实验除了导致动物痛苦外,对于了解人类生理心理有什么样的帮助呢?

实验动物应该要有更多的保障。在英国,如果没有获得国内事务国务大臣的批准证书,就不能从事动物实验;而1986年更明文规定,在是否发给实验计划之批准证明书时,「国务大臣应在动物所受不利之影响与由此所可能获取之益处间做衡量。」另外在澳洲,则明文要求任何动物实验都必须获得伦理委员会的赞同,这一类的委员会必须有委员是关怀动物福利,而又未受雇于该动物实验之机构的人;此外,还必须有独立于任何动物实验之外的人士。

而本国,除了要求有兽医师及受训合格人员,其他「动物实验管理小组」成员资格却放任该单位自行决定。「球员兼裁判」的结果,到底能发挥怎样的「管理」效果?令人不无疑惑。

本国的「实验动物管理及使用指南」主要参考自美国的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可是,跟许多已发展国家相比,美国动物法规的「缺乏效率」却遭到「美国还是野蛮国家」的批评。农委会实在应该引以为诫,在法令上订定出更符合动物福利的保护规范——动物实验管理小组应纳入不与动物实验相关之社会公正人士。

曾有某国立大学医学院有意邀请本会参与其管理小组,然而却被大多数人否决了。试问,如果实验的过程真的合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之下的最小牺牲」原则,又何必害怕外界的检视呢?所幸,还是有具有远见的单位如台湾大学,将「不使用动物之教师、社会公正人士」纳入其管理小组。据了解,中央研究院也将成立动物实验管理小组,希望执国内科技学术研究之牛耳的中研院,也能够做一良好示范,别让实验室成为「秘密的黑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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