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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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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09: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传销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区别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连锁
自由连锁是指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个店铺的联合经营,但是,真正的自由连锁都是有商品的,有店铺,有广告的,有正式合同的,试想一下,自由连锁是企业通过加盟店销售自身产品的方式来获得市场竞争力的,离开了这些东西可能实现吗?而打着自由连锁的旗号进行传销的人员一般会用如下的方式利用“自由连锁的概念”诱人上当:首先,先设法让你相信他就是自由连锁,至于产品他们会用“没有产品”或“以产品为纽带”搪塞过去,但是如果没有了产品,也就不再是自由连锁了,自由连锁一定是有商品的;当你受其所骗,认为你所接触的事物就是“自由连锁”之后,他们就要实施骗钱的伎俩了:收取入会费、拉人头、用“资本运作”的概念掩饰自己的勾当等等。因此,区别真正的自由连锁和传销其实很简单:有商品、有广告有合同的自由连锁才算是自由连锁,而那些打着“没有产品、以产品为纽带、“资本运作”的就是传销,
再继续看第17代、16代,即使能把自己的本钱捞回来,也多多少少能够赚点小钱,但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生活费,还有承受的压力,亲情、友情的缺失,早已是得不偿失了。
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
人员发展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揣摩心理列名单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邀约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网络直销、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1040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人力资源连锁业、资本运作、网资电子商务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者直接叫与你联系的亲戚朋友去接你,经过漫长的车程一下车能看到亲戚朋友,自然会倍感亲切。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或者他们的“家”里边吃点便饭,然后仅只花一点点时间带你参观新城市,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先入为主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魔鬼辞典”出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辞典”。
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再有一个推托,你说你没时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欺骗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教材甚至为谎言这样辩护: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摊牌翻脸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美丽的谎言总要被揭穿,传销组织把这叫“摊牌”。
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围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说:“住在一块的时候,他不讲别的,没有电视没有报纸,即使有电视要么没时间看,要么看的都是些于打击传销不相关的,跟外界可以说是隔绝的,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上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时间长了思想会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有关人士揭露说: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吸引对象
他们研究人的心理,处于人生低谷区的人最容易上当。人品好,有点钱,有点闲,有点缘的30~50岁的人在他们看来最适合,这样的人的社会圈子大。不过一般的农民、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和失业人员、做生意赔钱或因其他原因急需钱的人。因为这些人急需挣钱和改变现状,所以会被传销人员虚幻和急具诱惑的语言所吸引,把自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投入进去。在加入后每个人都要学习一整套的骗人"技巧",在传销组织中称之为"善意的谎言"!
首先要列名单,也就是把自己所要"邀约"人的名字、年龄、什么样的性格、做什么工作及其家人等写出来,越详细越好。
然后就是进行分类筛选(一般都是高一级别的人帮助下进行的),筛选过后就开始制定"邀约技巧",根据被邀约人的工作、特点,用一些非常有诱惑力的工作或丰厚工资的"善意谎言"骗过来!一般都是使用电话或QQ进行"邀约",每次只能邀约一个人,打电话也有很多学问,有三谈三不,三谈是谈社会、谈理想、谈你这里的优越性,三是每次通话不能超过三分钟,因为言多必失,会露出破绽;不能一个人去打电话、需要有加入时间长的人陪同;不能第一个电话就"邀约",要经过三、五个电话的交流之后,这是做邀约前的电话"铺垫"。
当被邀约的人到来的时候,整个行里的人会行动起来开“会前会”,预先告诉成员"新朋友"的基本情况,和老朋友商量,做好周密安排,密切配合营造温馨的环境和一种和谐的气氛,邀请你来的哪个人(多为:亲人、朋友、同学、网友…….....因为你对这样的人信任度高)会包揽你的衣食住行,他之前在家怎么对你,在这也怎样对你。不会对你太殷勤,怕你起疑,会叫一堆人陪你吃饭这叫“打配合”,大家对你都客客气气,很有礼貌。
第二天要做的工作就是听课又叫走工作,你的朋友会带你到所谓你老朋友那去听工作,多采用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三,也有二十人左右的授课方式、讲授的课程(内容)是:非法传销组织普遍采用的,极具诱惑力的---国家的发展前景,西部开发,阳光工程,“几何倍增”,"五级三阶制"。
课程过后还会有所谓的"成功者"传授经验,主要反复灌输致富观念,描绘"美好"的前景,说其从事的"事业"是一个投资小、回报大的"光辉事业",改变大家的心态。灌输其要想致富必须抓住"传销"这个机遇,是给老百姓最后一次"暴富"和"翻身的机会"。
直销立法
并说国家要对直销立法,马上要合法化或是国家暗中支持已经合法化,没有学历的人就不让做了,要想成功马上行动加入进来。还说什么"能吃苦的人吃一时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灌输"新朋友"少量的金钱投入和吃苦受罪、是对美好未来的基础投资,激起"新朋友"对金钱和成功追求的强烈欲望,以至于加入传销组织。
之后还有所谓的"成功者"来解答新朋友的疑惑,在下午还要有一到两个老朋友带着"新朋友"到不同的家庭去"转工作",或者让一两个成功朋友到“家”里来串门,这是通过问答形式,主要消除"新朋友"对"行业"一些问题,解决各种思想障碍,主要教你要学会“逆向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比如说:
他们会给你解释谎言有三种,一种是黑色谎言(坑蒙拐骗,欺诈属于这类),第二种是白色谎言(医生对癌症病人说你没事,多运动,多吃清淡的食物属于这类),而他们的这种是红色的谎言,是给你一个机会来赚自己的钱,谎言只是一个工具而已。
他们会告诉你,你身处的这个地方是一个像当年深圳一样,是政府给了很多特殊政策的地方,利用这个所谓的“项目”来吸引外来人口来投资,发展当地经济。
他们里边有“生活经营二十条”用来规范里面人的行为,让他们像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合法公民,警察就没有理由、没有证据去捉他们,而他们会对新人说警察是在保护他们更好的从事这个“项目”。
随着国家的打击力度增大,传销打着国家,政府的旗号变着法的来欺骗老百姓,大家要小心!!
记者根据传销人员的笔记,总结出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和传销人员的"歪理邪说"!
传销人员的说法
问1.为什么用"骗"?
答:我们骗你什么了?没让你带很多的钱来,也没有让你带什么贵重的东西。所以既没骗你的钱,也没骗你的东西,只不过骗你的几天时间,时间谁都有,看看做什么?骗你几天时间主要是向你介绍一个美好的行业而已,做不做在于你,自己看看你想不想挣到这里的钱就可以了。
问2.我们今天作的这个犯不犯法?
答:我们没有盗卖枪支和毒品,也没有涉及国家政治,即不触犯刑法,也不触犯宪法,所以何来犯法之说啊!但也不合法,因为直销法规还没有出台,没有什么法律可符合,就象红绿灯中间的黄灯一样。还有一点违法?就是我们这么多人聚在一起,构成非法集会了,但是犯法和违法是不同的,犯法要判刑的,而违法的事情大家天天都做,比如:闯红灯、随地吐痰,违反了卫生法和交通法,只不过罚款或警告。
问3.为什么出入总有人跟着?
答:因为你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对这里的一切都不熟悉,怕你走丢或出现什么意外的事情,为了你的安全,所以你出入的时候我们会叫人保护你。
问4.是不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
答: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看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骗你两年以后是"百万富翁"你是不是很高兴,所以"善意的谎言"不叫骗!
问5.我们做的是直销还是传销?
答:我们做的是直销事业。
解释直销--商品就一个固定的价格2900元,任何人都不能加价,谁买都是这个价。而且你买的产品只能你自己消费,不能在卖给别人。
解释传销--就是商品层层加价,我卖给你2900元,你再卖你下面的3500元,他再加价往下卖。
问6.为什么电视里播的非法传销和这差不多啊?
答:电视上播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生态平衡。这么赚钱的事业,如果所有人都知道就都来干了,别的事业就没有人做了,那就麻烦了,国家就混乱了。所以国家在电视上播这个,以限制一些个胆小的人不敢来从事今天的事业,你能接触这个事业是非常幸运的,再好的事业也不能人人都来做啊!
问7.国家以后会不会不允许干啊?
答:我们不涉及中国政府提出的四大禁止行业(毒品、军火、走私、色情),只是一个普通商品的推销员。还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1.有利于提高国家综合国力,2.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综合文化素质,3.有利于搞活市场经济),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解决很多就业,给地方创造很大的效益。再说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的时候,已经承诺对直销行业立法了,都要立法的行业国家还会禁止吗?
问8.是不是找人赚钱?
答:在世界上哪个行业不是找人赚钱的?没有人哪有交易啊!再说我们不是挣你们的钱,而是挣公司给予的60%中间环节费。
问9.为什么这些人都神神秘秘的?
答:主要是怕扰民,不能因为我们的到来,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问10.这么赚钱为什么还吃苦?
答:"能吃苦的人吃一时的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主要是磨练你的意志,让你尽快成功。如果给你一个优越的环境,你就会懒惰的,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了。
在每个月末和月初的时候,传销组织内部都会召开大型的集体"舞会",一方面庆祝有人晋升级别,一方面给"新朋友"以感染,让"新朋友"感觉到从事的人很多。
一般每月传销组织中还要举行一两次大型的"分享"会,主要是由B级以上的人讲述他所谓的成功和辉煌,目的是激起"新朋友"加入的欲望。
三商法与分析
“三商法”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洗脑大纲
解邀约(解释谎言骗局)
国家现状(就业、经济、地方发展)
区别(区别连锁销售传销和直销)
引进行业(阐述五级三阶制)
全面分析(总的概况)
高起点(多投资多赚钱)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不要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租客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要学会理解,不是他(她)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她)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她)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她)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她)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她)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她)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她),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她)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她)好,害怕他(她)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她)知道事实的真相。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

其次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她)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她)越陷越深。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她)寄钱,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如果他(她)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她)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她)的信任,不要引起他(她)的怀疑,就说去看他(她),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她)来接你们。去之前不要告诉他(她)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协助解救。

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她)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她)来接你。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她)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她)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当他(她)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她)。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她)会认为你是他(她)“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她)的好事,是在挡他(她)的财路。
后者话:
随着相关法律的出现,使人看到了一丝希望。但使用凶刀伤人心者每天都倍数增加。卖凶刀者怎么处理,凶刀伤人者怎么处理,提供原材料者怎么处理,制造人怎么处理…但这变相使用的体系伤害是人的心灵,心灵的伤害,这又是最难最不想提的地方。变相有用的直销体系不停的复制更新美化,更像无法让人玩完和舍弃的游戏一样。扭曲着更多人的原本心灵。希望变相体系参与者在亲友的劝说下早点醒悟,游戏并不是像你想的那样公平和有出路。
美国同样打击各种传销诈骗犯罪,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但美国却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他们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的直销法律。看美国各州的法律很有意思,他们主要都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第二是都有冷静法。而且各州的冷静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冷静法规相似,基本内容都是消费者有权在3天之内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没有什么禁止传销的法律,但美国人却难以见到中国式的传销;这就是真实的美国。
然而,直销在中国大陆经历了三个阶段:也销售产品为导向,雅芳90进入中国广州,主要也推销产品。第一阶段运作非常混乱,国家工商部门为了规范直销市场运行,要求所有直销公司只能也合同+店面+人员推广的模式推广直销公司产品。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上要求中国必须开放直销,2005年,国家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先后为各家直销公司颁发直销牌照,如雅芳、安利、玫琳凯、中国的隆力奇、新时代、罗麦、三生等。
 楼主| 发表于 2013-8-18 09: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传销分体系,体系再分家庭,一般一个家庭有四十人左右,当然这个家庭是个统称,并不是住在一起,大部分都是几个人住一个套房,打地铺吃白菜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所以一个家庭一般又称为一个团队。比较庞大的体系有厦门体系、龙岩体系、湖北体系、浙江体系等等,当然厦门体系的并不一定都是厦门人,龙岩体系的也有很多是闽南人,体系的区分是按最初的老总来划分,就像我们认祖归宗差不多一样。
职能窗口:每个团队都设有职能窗口,基本设置是:大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人力总管、经晨总管等,除了大总管,每个总管职位还会设一名副配,就是副职的意思。担任这些职能窗口的人原则上都要求必须是经理级别以上,除非特殊情况。
大总管:顾名思义,就是管理这个家庭,并作为家庭成员与上面老总链接的中介,老总的指示一般由大总管传达下来。
自律总管:传销如过街老鼠,但也讲究与当地人的和谐相处,以避免惊动当地执法部门,否则的话就不利于他们的发展。所以传销行业对自律要求较严,具体要求都在《经管二十条》里面,比如在街上不许大声说话,不许乱扔垃圾,不许勾肩搭背,男性不许光膀子,女性不许穿着太暴露,不许乱搞男女关系、不许赌博喝酒等等,自律总管会不定时检查,违反的话除了罚款,还会通报批评。
申购总管:很好理解,就是负责办申购手续的。
人力总管:传销体系要有人前赴后继,那就需要有骨干,这些骨干其实就是我考察期间跟我们讲解的那些人。人力总管就要负责为自己的团队培养这些人,如果一个团队里的骨干太少,就会被其他团队弱视掉,觉得你们这个团队没有利用的价值,因为团队与团队之间也是相互利用的。
经晨总管:负责晨会、老经、素质课的举办和其他团队人员名单的收集整理。
晨会:每周一般举办三次,一般是早上8点,六个人。会上前半小时朗读所谓羊皮卷,好像叫做《最伟大的推销员》还是什么,具体名字我忘了,每人朗读一章,不识字没关系,一字一字读,不懂可以问。一轮读完后,按顺序发表感想感悟。
老经:一般举办晨会的当天晚上举办,晚上7点举行,六个人,学习《经管二十条》,每人读三或四条,读完后发表感想感悟。
素质课:不定期举行,时间不固定,六个人,学习《八大心态》,发表感想感悟。
新经:有新人来考察三四天后,为了让新人了解行业制度,也就是《经管二十条》而举办的会议,六个人,其中五个是入行的人,一个是考察的人,三男三女,而后也是发表感想感悟。
主持主讲:不管是晨会老经还是素质课新经,都会有人主持有人主讲,一般都是一男一女,主持负责维持会场秩序,主讲发表的东西可能会相对多点。
正班:我们都知道,如果你受人邀请去了解所谓的生意,他们每天都会给你安排4个人左右来给你灌输传销思想,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正班,相当于讲师,而后来的我也是这个身份。正班分五班,一般情况下,第一天早上去了解69800变1040万的这一班叫124班,早上去第二家了解的叫3班,下午第一家叫5班,第二班收尾。每班的内容侧重点都不一样,124班是让你知道赚钱的过程;3班是让你了解到底是不是传销,违不违法,是不是国家行为;5班主要是讲解所谓的这个生意到底能做多久,你会不会垫底,有什么保障等。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去讲正班,124班要求年纪比较轻的小姑娘,3班也是年纪不大的人,5班要求年纪较大,生活经验比较丰富的人,这样才能镇的住,而124班之所以大部分是小姑娘,主要是考虑怕新人第一次接触会害怕或愤怒,让小姑娘来讲解就是为了消除新人的戒备心理。所以从这些可以看出,看似无意的拜访,都是有意的安排,目的就是让你循序渐进的跟着他们的思路走,最后认可他们这个行业。对于洗脑这个说法,本人不大认可,洗脑应该是指让你忘掉以前的东西,从而接受新的东西,而传销考察的过程就是通过高强度高密度的给你灌输传销知识,让你接受他们的想法,但你之前所有的认知还是存在的,只不过在这个基础上加上了新的认知,也就是认可传销。
副班:有正班,也有副班,正班是教你怎么说服别人,而副班则教你怎么拉人,怎么把人骗过来考察这项生意。刚加入的新朋友一般都要参加副班培训,培训也是五六个人,一个讲解,其他人听,这个过程可以边泡茶边讲解。副班的内容主要有:怎么去铺垫,也就是叫人过来的前期准备,怎么跟朋友打电话,怎么编谎言;新人来了后怎么做才不会让他误解;还有在新人考察过程中该注意哪些问题等等。谎言五花八门,拉人的方式也各种各样。所以,哪天亲们要是有朋友突然消失了一段时间,偶然接到了他的电话,讲说在哪里做生意什么,但具体做什么生意又说的不大自然,可又一直打击你工作没什么前途,家里的生意不好做等等,亲们可得留意了,说不定这通电话就是邀请你的前期准备。
据央视报道针对有关广西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公安部表示已要求广西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同时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也将同步展开打击非法传销行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表示,广西公安机关已确定从2011年8月11日起到年底,开展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因为来宾采取的打击清查措施,使很多传销人员已经离开来宾,外流到其他地方,对此公安部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清查、整治、打击和教育行动,避免、防止这些人员在新的地方形成聚集或者重操旧业。[1]
刘路军介绍,作为非法传销活动重灾区,来宾的传销问题是各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情况依然较严重,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次,公安部非常重视广西的传销问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工商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把“拉人头”式、聚集型的传销活动以及网络传销活动作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工作。[1]
刘路军奉劝传销活动的参与者,不要抱有观望态度。公安机关将坚持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打击到底。[1]
重点打击“资本运作”式传销
记者廖爱玲针对广西来宾、北海等多地出现非法传销蔓延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昨天表示,将与公安部启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名义从事的传销。[2]
对于广西的情况,工商总局已部署广西工商机关采取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9个,抓获涉嫌参加传销人员768人,遣返1900人。[2]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尤其是要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据介绍,工商总局、公安部就将广西、河北、陕西等11个省份作为打击传销的重点整治省份。[2]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公众,如果遭遇传销骗局,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举报。[2]
■进展[2]
来宾一传销头目河北落网[2]
2011年8月11日,央视曝光了广西来宾非法传销猖獗,一种号称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全国30个省份的人员前往来宾淘金。这种“资本运作”被传销组织宣称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以钱赚钱,只要投入3800元,出局时可挣到380万,但又必须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提成。[2]
连日来当地警方已经对10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采取了审查措施,其中通过异地办案在河北石家庄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经理。根据举报线索,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从石家庄市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头目,经初步审查此人几年前在来宾参与传销离开来宾时已经做到二级经理,离最高层仅一步之遥。[2]
厦门警方捣毁一特大传销窝点
厦门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经侦等近300名警力,成功捣毁一个特大传销团伙,冲击传销窝点25处,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81名,涉案金额达1.3亿元人民币。[3]
该传销团伙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做海鲜生意为谎言,邀约全国各地人员加入,呈家庭模式发展,加入该团伙至少需交纳69800元人民币,以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在2012年已发展到1000多人。厦门嵩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刘元雄介绍说:“他里面分工是非常明确的,每个家庭都会配备一到两名讲师级人物,专门为新加入成员进行上课、洗脑,用半骗半资本运作的理念去感化。一个人进来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全部进来的都有,最多一家有超过亲属15个。” [3]
厦门海沧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郑东辉说,该团伙隐蔽性强,不跟当地人接触喝酒、发生冲突,没有出现非法拘禁成员现象,甚至专门传授刑法知识和反侦察方法,发展成员也有限额:“它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说你只要拉了三个下线以后,就不要再拉下线了,别人会帮你干,干了你就有钱赚,坐着分钱。” [3]
2012年5月19号,该团伙骨干成员25人从外地旅游返回厦门,飞机刚一落地,就被警方抓获。警方还对19个窝点同步冲击,一举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22人,其他人员也陆续落网。民警郑东辉表示,打击传销犯罪,还需形成合力:“现在的法律比较滞后,造成了现在只有公安局跟工商有在打击这个事,其他人都没有管,所以单打独斗。”[3]
公安部公布十大传销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
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案[4]

用“购买商品”和“拉人头”等手法组织传销的行为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请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12个部门,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行动,这也是历年来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
记者从3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公安、工商为主力,相关部门通力协助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2012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违法案件1900余起,取缔传销窝点1.5万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6万余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1.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万名,追缴违法所得23亿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传销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聚集型传销仍较活跃,网络传销逐步蔓延,跨境传销有所增加,引发的暴力抗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多发、蔓延的势头。
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实地督导。
但是没有相关的网络渠道和地方性的投诉电话直接打击传销,不得不认为是口号还是做实质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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