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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社会环境下的中国佛教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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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6: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佛教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和佛教功德捐赠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佛教自古就有互相救济、扶贫济困、普度众生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佛教慈善事业与社会主义的发展相适应,与当今时代精神相结合,得到了进一步发扬光大,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就总体而言,佛教慈善事业在现代社会环境下还有更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索。文章在对我国佛教慈善事业的理论背景,发展现状、问题和有利条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其发展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 佛教慈善;现状与问题;发展机遇
作者:道坚,重庆佛学院常务副院长,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理事长,华岩寺方丈
  佛教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和佛教功德捐赠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事业,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的群众性的互助活动,或者说它是指众多社会成员之间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援助行为。它通过佛教的慈善机构以社会捐助的方式把所捐献的财富集中起来,再把它用于公益事业。它和社会其它慈善机构一样也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佛教慈善事业,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体生产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中国佛教的慈善事业,是传播佛教、践行佛法、引导正信、树立佛教形象等最有效的方式,因而在历史上受到了中国佛教先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它对于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从经济上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加强佛教信众和非佛教信众以及社会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交往,协调和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对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一句话,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佛教慈善事业的理论背景
  中国佛教主要是在印度大乘佛教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慈悲成为中国佛教最主要的道德观念,佛教教义极为复杂,内容十分丰富。构成慈善事业动力机制的是因果报应学说与慈悲观念。因果报应学说是佛教伦理的理论基础。其基本原理是佛教伦理的“因果律”,即认为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受因果法则支配,是由“业”则人们自身行为和支配行为的意志决定其性质,善因产生善果,恶因产生恶果。这种善恶报应,是在六道轮回中实现的。应该说,这种因果报应学说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有了“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尚书·商书·伊训》中云:“惟上帝无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周易·坤·文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如后文所述,传统道教中也有积善得善、种恶得恶的善恶报应思想。所以,佛教善恶报应学说一旦传入,便引起了共鸣。但是,与中国的传统伦理观不同,佛教因果报应学说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善恶之报不是由上天主宰,而是由自身的业力感召的,自己的行为必须对善恶果报负责;其次,在中国传统伦理中,报应的主体未必是行为者本人,也可能是他的家庭子孙。而佛教则认为“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主张自作自报。慈悲精神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佛教道德是以利他平等为旨趣的。这种利他主义道德观,在佛教中称为慈悲。《观无量寿经》上称“佛心者大慈悲是”,即是说佛教以慈悲为本。慈悲者,怜爱、怜悯、同情之谓也。在梵文里,慈与悲本来是有分别的,《大智度论》中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慈心是希望他人得到快乐,慈行是帮助他人得到快乐。悲心是希望他人解除痛苦,悲行是帮助他人解除痛苦。这种佛教利他主义道德观的具体实践是布施。《大乘义章》卷12中说:“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于他,名之为布;辍己惠人,目之为施”。在大乘佛教菩萨“四摄”、“六度”中,布施者皆列为第一。布施一般分为财施、法施和无畏施。财施主要是对在家人而言,其中以金银财物、饮食衣服等惠施众生,谓之外在施;以自己的体力、脑力施舍于人,如助人挑水担柴、参加公益劳动等,称为内在施。法施主要是对出家人而言,即顺应人们请求,说法教化。无畏施是指急人所急、难人所难,随时助人排忧解难。布施的极端即是舍身,如佛经中所说舍身投虎、割肉贸鸽等故事即由此而生。布施的行为完全出于怜悯心、同情心和慈悲心,而不带有任何功利目的,具有利他的性质。
  以上理论依据对于推动中国的佛教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理论背景。
  二、佛教慈善事业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佛教慈善作为一项事业正在当代中国发展起来,并在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1994年,我国第一家佛教慈善机构---“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成立,随后,各地慈善组织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专门性慈善机构相继成立。另外,全国佛教协会系统还建立了慈善功德会。佛教慈善组织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慈善活动,对社会困难群体实施救助,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例如,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从成立至今,工作人员及三万多名海内外的会员始终铭记妙湛老和尚勿忘世上苦人多的遗训,基金会走近贫困山区的家庭、走近失学儿童、走近监狱、走近戒毒所、走近劳教所、走近麻风病患者、走近白血病儿童、走近孤老院孤儿院-----把温暖送给他们,实践观世音菩萨的“寻声救苦,无刹不现身”慈悲理念,把爱的甘露洒向人间,让我们共有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
  全国各地的佛教组织相继成立慈善功德会,佛教慈善基金会,坚持全面发动、各方筹集、重点募捐、自愿捐赠的原则,充分发挥佛教慈悲济世,乐善好施的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在短短十多年年时间里,就募集善款逾亿。佛教积极开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活动,不仅投入善款用于实施福利设施、复明、助行、助学、解困,赈灾救灾等慈善项目。这些都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佛教慈善组织已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佛教慈善事业也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在看到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国的佛教慈善事业就总体而言仍处在起步探索的初始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佛教慈善组织和机构缺乏规范化管理,活动能力等还存在着先天不足,佛教慈善组织的影响力仍然十分有限。目前我国佛教慈善组织随意性较强,缺乏专业和规范化的管理,很多慈善机构建设并不完善,难以真正发挥佛教慈善组织特有的社会功能。第二,佛教慈善事业发展所必要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氛围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对佛教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组成等方面没有统一法律和政策文件,即使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只是从宗教管理的角度一笔带过,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例如:各地,各寺庙的慈善功德会就是随意性很强的,所以社会各界对佛教慈善组织的认同度还不高,没有充分利用好佛教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进行公益宣传,缺乏对佛教信众慈善理念的培育,有利于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自觉和浓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文化氛围尚未真正形成。第三,佛教慈善事业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还缺乏经常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安排。目前我国的佛教慈善事业还没有真正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慈善资金来源多为项目性及一次性募捐所得以及佛教功德的零星捐赠,劝募方式单一、资金筹集渠道不畅,慈善资金数量少,救助面窄,水平低,多为临时性、随机性行为,佛教慈善事业的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使佛教慈善事业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事业还任重道远。
  三、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机遇
  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走向来审视,佛教慈善事业正面临着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首先,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宗教工作的重视,为佛教的发展以及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经济基础和政策保障。佛教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对他人的爱,它的产生和发展要求行为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社会也要存在一定的贫富差别。应当看到,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财富积累,居民手中掌握的经济资源已相当可观,而贫富差距的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人心向善,经济发展,在善良的愿望和政府政策的促动下,富裕的社会成员中会有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慈善捐助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来反哺社会。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不仅对慈善事业开始了解、关注和参与,而且他们也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实力来关照社会慈善事业,这无疑为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其次,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政治条件。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帮助,而且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已愈来愈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关注,我国政府不仅对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予以充分肯定,而且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把“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提了出来,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1999年和2001年我国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3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2007年全国各地相应出台慈善捐赠免税政策,以重庆为例:重庆唯一的一家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佛教慈善机构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就取得了重庆市首批慈善捐赠免税资格。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党和政府这种试图通过合法的手段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逐步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努力,无论从当前或是从长远来看,对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
  再次,随着人们对佛教慈悲思想的进一步理解,为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文化条件。当前,佛教慈善事业在中国社会正逐渐被佛教信众和社会公众认可和接受。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等佛教的慈悲价值观正在恢复和光大。在现代社会,贫困与不幸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通过互助解决问题、通过人道关怀体现社会自我价值等开始成为佛教信众和出家人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弘扬人间佛教,倡导慈悲禅法的具体表现。这些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
  总之,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需要慈善,又有利于佛教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顺应形势,积极推动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展我国佛教慈善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这是当代中国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战略选择。要大力发展我国佛教慈善事业,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慈善救助模式和佛教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我认为,当前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佛教慈悲济世的慈善公益价值观,为我国佛教慈善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佛教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佛教信徒和包括出家人在内的一切佛弟子自觉自愿地参与,需要慈善意识和佛教慈悲济世慈善价值观的支撑。具备慈善道德的佛教氛围是佛教慈善事业走向大众化,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佛教中乐善好施的精神与典范,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要大力宣传佛教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企业推广佛教慈悲济世的慈善文化,并作为企业文化来指导企业领导具备社会责任感觉、激发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要大力宣传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形象和佛教慈善事业的新进展、新举措,争取党政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给予佛教慈善活动道义上的支持,不断扩大佛教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面和佛教慈善意识覆盖面,使现代社会的佛教慈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佛教信徒、出家人以及社会其他非宗教人士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佛教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从而调动和凝聚社会力量,促进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其次,应多方位筹集善款,并进行有效管理,保证每一分善款都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筹集善款大致有五个途径,一是会员费用,我们有一亿多佛教徒,还有数亿与佛教有深厚渊源的亚佛教徒,只要宣传到位,得到社会的支持应是常理中的事。以会员费用的方式筹资,厦门慈善基金会做的非常成功,也可以参考海外的相关经验。二是现代财团化管理,成立董事会,将社会富有阶层佛教徒的善款吸收进来,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三是成立佛教福利企事业单位,得到国家的免税等相关优惠支持,以自筹善款。四、接受社会人士及佛教徒的临时捐款。五是与国际相关慈善机构合作,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引进国际慈善基金。
  再次,畅通佛教慈善信息,利用现代传媒技术(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等),大力宣传佛教慈善事业,让世人了解佛教慈善事业,唤醒世人的爱心,并树立佛教的正面形象,引导社会的参与,为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发展及以德治国的精神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利益的驱动既能推动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又可能对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要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佛教的慈善行为。要进一步强化佛教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的佛教慈善事业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要完佛教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资金的运作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取信于公众。佛教慈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非营利组织的理念和规则进行运营,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公正、公平。要依法保护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重视和加强佛教慈善事业队伍建设,使慈善事业逐步成为以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为主导,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事业。
  第五,要理顺社会管理体制,实现佛教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要切实改变目前我国佛教慈善事业和佛教慈善组织过分依赖佛教信众功德捐赠倾向,我们要充分发挥佛教慈善机构的社会化功能,将其触角伸向社会各个领域,提高佛教慈善机构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开展和扶持几个规模较大、影响力强、公信度高的慈善项目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要大力推进社区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为佛教慈善事业社会化的基础和主要路径,立足社区,实施社区慈善项目,挖掘慈善资源、培育社区居民慈善意识、在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化进程。
  第六,要加强理论研究,为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我国佛教慈善事业目前尚处在初始起步的探索阶段。因此,对佛教慈善事业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必须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探索和总结,例如,如何积极借鉴社会上其它慈善组织在发展慈善事业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形成符合佛教慈善组织管理模式、为佛教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
  参考文献:
  1、道坚法师:《中国佛教与社会探论》,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 年版。
  2、《中华慈善年鉴》,中华慈善总会,2001年。
  3、星云大师:《佛教丛书》教理第六篇「五停心观」之慈悲观
  4、李晓丽,杨帅: 《公益事业捐赠法》在中国实施陷入困境原因探析 [J];法制与社会; 2007年11期
  5、叶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06期
  6、刘云娜:中国慈善组织募捐困境探析 [D];西北大学; 2007年 (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发表于 2013-8-8 16: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路过看热闹的。楼主无视我的存在吧{:soso_e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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