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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生经》是《长阿含经》中的重要一卷。其主要内容是说,一次佛陀与千二百五十大比丘弟子一起进城乞食。当时罗阅只城内有一位名叫善生的青年,清早出城,到园林中游玩。在沐浴过之后,便向六方礼拜。佛陀在问明他向六方礼拜的缘由之后,就向善生指明了真正的行六方礼的方法。佛陀所谓的礼拜六方的恭敬之法,并不是指东、南、西、北、上、下等六个方向,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六种伦常。这六种伦常分别为父母与子女伦理、师徒伦理、夫妻伦理、个人与亲族伦理、主仆伦理、檀越与沙门、婆罗门伦理。现分述如下。
一、父母与子女伦理
父母与子女伦理是各种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伦理,也是构成其他伦理关系的基础。父母子女具足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家庭,才能延续家庭伦理。只有维持正常的家庭伦理,家庭才能够和乐幸福,社会才能够安和有序。为了保持良好的家庭伦理关系,佛陀制定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基本伦理準则,让世间的父母子女各尽本份,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善生经》在论述父母与子女之间应当恪守的人伦关系时,说:
“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善生,夫为人子,当以此五事敬顺父母。”佛陀告诉善生,为人子女者,应当做五种事情来孝顺父母。第一,为人子女者,要对父母提供物质的供养,使父母在物质方面不至匮乏。父母为抚养教育子女花费了毕生的心血,他们到老年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在物质方面应该得到子女的恭敬供养,解决他们的衣服、饮食、卧具、医药等生活所需。第二是要求子女不管做什么事,都应当事先告诉父母,征求父母的意见,以示对父母的尊重,也能免却父母的牵挂。这是从精神上对父母的恭敬。第三,为人子女者对父母的所作所为恭顺不逆。一般来说,为人父母者,都堪作子女之表率,他们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责任,所以,对于父母的所作所为,为人子女者,应当顺从,不要违逆父母的意愿,以免伤害父母之心。不过,在现代社会中,也确实有一些父母,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做得都不太符合伦理道德标準,这时做子女的就应当予以善巧的劝诫。第四,作为人子女,对于父母正确的、对自己成长有益的指令不能违背。顺从父母心意是孝敬父母的开始。父母正确的指令,是为了引导子女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们应当听从。对现代的独生子女来说,尊重父母的意愿,听从父母的指令,是自己得以健康成长的保证。第五,做子女的,不要破坏父母所从事的正当职业。我们都知道,正当的职业是人赖以谋生的基本保证。做父母的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通常会从事各种能够增加家庭收入的职业,做子女的应当体谅父母的艰辛,并尽可能帮助父母分担工作,减轻父母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做父母的不管从事何种职业,做子女的都应当尊重他们的选择,不能有自满或抱怨情绪。
在讲述完子女对父母的恭敬供养之后,佛陀又提出了为父母者,也应当以五种事来对待子女。经云:
“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善生!子于父母敬顺恭奉,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父母对子女的五事敬亲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父母要尽可能教育子女,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平日生活中如果发现子女有不良的习气毛病,就应当及时给予纠正,引导他们走正确的人生之路。第二,父母教育子女不是一味地指责他们的过错,更多的时候是要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行,并对他们的优点给予适当的赞叹。而适时地指出子女的优点,对子女采取欣赏教育,会使子女因得到肯定而继续发扬自己的优点。现代的教育专家都主张父母对子女应当采取欣赏教育,不能一味地以打骂的方式来教育,否则,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教育子女的目的,有时还会适得其反。第三,父母对子女的爱要体贴入微。爱护子女是所有天下父母的天性。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伟大、最无私的。有了父母的爱,子女才能感受到“父爱如山,母爱如海”般的温暖。所以,佛陀要求每一位做父母的,都应当给予子女最无私的爱。这不仅是伟大父母之爱的表现,同时也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第四,做父母的人,应当为子女谋求婚嫁。佛陀认为,做父母的不只是将子女养育成人就算尽到了义务,还应当指导子女选择合适的配偶,帮助子女完成婚嫁。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了子女的终生大事。实践证明,这种父母大包大揽的婚姻方式,给许多当事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也酿成了许多婚姻悲剧。不过,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和青年男女之间相互交往的增多,子女的终生大事已经不再依赖父母,但是,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大事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还是很有必要的。第五,当子女年幼时,父母应当随时给子女提供衣食之需,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
佛陀在经中分别对父母与子女各自应尽的人伦之责做了详细的解说, 目的是为了每个家庭成员都能够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建立一种相亲相爱、幸福美满的和乐家庭。
二、师生伦理
无论是国内外,尊师重道历来是培养出色弟子的关键。正因于此,佛陀将师徒之间的伦理关系摆在第二位。对学生来说,他们的知识、技术、智能,和对道的理解,来自于师者的传授。其疑惑也因师者而得以解除,师者有传教授业的恩德。由于弟子的学习,老师的学业、知识、技术、智能,因此得以传承不朽,故对师者而言,弟子有绍继承传的恩德。师生关系是相对的,有此才有彼,无此则无彼;两者的关系是平等的,是互相成就的。因此师生间应当互相尊重、爱护、关怀、供养、成就。
佛陀在《善生经》中向善生讲述了师徒之间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具备的基本态度。经云:
“善生,弟子敬奉师长复有五事。云何为五?一者给侍所须,二者礼敬供养,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师有教敕敬顺无违,五者从师闻法善持不忘。善生,夫为弟子,当以此五法敬事师长。”佛陀告诉善生,弟子应当对师长做到五点:第一,弟子作为师长的侍者,应当对师长恭敬,及时给侍师长所需。勿使师长生厌烦心理。第二,对师长一定要谦恭有礼,举止端庄,并尽己所能地供养师长。作为弟子,只有对师长怀有谦恭的态度,并虚心向师长求学,才能在道业和学问上日渐增进。第三,尊重师长的意愿,以师长为榜样来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师长是我们成长和获取知识和掌握为人处世道理的导师。所以,对师长的尊重恭敬,不仅表示自己的谦逊态度,也是自己对师长感激之情的流露。第四,佛陀还要求为人弟子者,对师长的无私教诲应当认真听取,虚心改正,不能有厌烦心理或是对抗行为。否则,
自以为是,便永远也看不到自己的缺点,更谈不上改正自己的失误,塑造高尚的人格。第五,作为弟子,一定要尊重师长的劳动。对于从师长那里学来的知识,要认真温习巩固,记忆不忘,如此,自己的知识才能不断增长。
另一方面,佛陀对师长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经云:
“师长复以五事敬视弟子。云何为五?一者顺法调御,二者诲其未闻,三者随其所问令善解义,四者示其善友,五者尽以所知诲授不吝。善生,弟子于师长敬顺恭奉,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佛陀认为,为人师长者,也应当对弟子奉行五事:首先,善于根据弟子各自不同的个性,采取善巧方便的教育方法,让每一位弟子都能得到最好的教育。其次,在平日生活中,经常教给弟子未曾接触过的新知识,不断开阔他们的视野,让他们每天都有新的收获。第三,面对弟子的提问,师长应当耐心地给予浅显直白的解释,让他们理解其中的深意。倘若弟子还是不明白,做师长的就应当不厌其烦地给予解释,直到让弟子最终明了问题的答案为止。第四,作为师长,还应当承担起弟子的监护责任。指导他们结交好的朋友,亲近善友,远离恶友,培养他们真诚正直的品格。第五,师长应当尽己所能地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悉数教给弟子,不应当有所保留。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一些有特技的能工巧匠,他们对自己的祖传技能十分保密,即使在带领徒弟时,也不会将自己的看家本领都悉数教给弟子,总会对弟子有所保留。以至于有很多技能最后都因师傅的保守而失传。所以,做师长的如果能够按照上述要求来对待弟子,一定能够与弟子之间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师徒关系,也能够使祖传的绝技得以传扬。
现代做老师的,只侧重于书本知识的传授,对学生的思想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很少顾及。从佛陀在《善生经》的开示中,可以理解佛陀对师者的要求,不只是授业和解惑,所教范围还包括生活、技艺、安身立命的方法、解决人生问题的智慧、交友以及人际关系等。佛陀的师生伦理,是建立在亦师亦父亦徒亦子的关系上,涵蕴着人间的至情至爱。
三、夫妻伦理
夫妻是构成健全家庭的重要角色,夫妻关系也是构成幸福家庭的基本条件。夫妻之间如果失去了应有的伦理标準,家庭关系就会陷入苦难之中。夫妻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各有自己的背景、生活习惯、思想观念、所学所知和不同嗜好。要共同组成一个家庭,要共同和乐地安居在同一个屋檐下,必须要各自明确自己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相互爱敬,相酬以恩惠,相待以礼节。所以佛陀为成婚的男女订立夫妻伦理,作为两入相处的準则。
在《善生经》中,佛陀向善生讲述了自己理想中的夫妻伦理关系。经云:
“善生,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为五?一者相待以礼,二者威严不阙,三者衣食随时,四者庄严以时,五者委付家内。”从这段论述中可以看出,佛陀认为丈夫对待妻子应当做到以下五点:首先,对妻子以礼相待。夫妻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对一个男人来说,妻子是他一生中最亲的人,也是能够终生相伴、相互扶助的人。父母虽然亲,但会随着岁月的流逝,逐渐老去:子女长大后会成家立业,分开另过。所以,丈夫对妻子要以礼相待,勤加爱护,建立一种相濡以沫的夫妻关系。第二,对妻子尊重,不要轻慢,令其身心自在。丈夫对妻子要尊重,对妻子的正当作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不能不予理解和支持,反而还以轻慢取笑的态度宋对待。不要以为妻子是自己朝夕相处的人,就可以随意地怠慢她,否则,会使夫妻关系掺进不和谐的因素。第三,随时供应妻子衣食之需。中国古代有句俗话“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渔夫船上走”。这是说,一个女子嫁给什么职业的人就会从事什么职业,同时,这句话也告诉我们,妻子是跟随丈夫生活的,丈夫有责任随时提供给妻子生活所需,让妻子生活能有所保障。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妻子对丈夫的依附关系已经渐渐消失,但丈夫平时在衣食和精神方面对妻子必要的关心体贴还是不可缺少的。第四,丈夫应当经常供给妻子庄严自身的装饰品。人常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女人的爱美之心更胜于男人。所以,作为人大,应当在自己可能的条件下,为妻子提供必要的装饰品,让妻子感觉到你对她的体贴与细心呵护,同时也能够让她感觉到装扮之后的美丽。第五,丈夫应当托付妻子管理家财和照顾眷属。佛陀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就告诫善生,做丈夫的应当将家务之事,悉数委托妻子主管,这既是对妻子的信任,也是对家庭事务的合理分工。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很多家庭并不是完全由妻子来管家,但是真正由女人来管家的,往往会过得比一般人家要好。
在经中,佛陀也论述了妻子对丈夫应尽的义务。经云:
“妻复以五事恭敬于夫。云何为五?一者先起,二者后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顺,五者先意承旨。善生,是为夫之于妻敬待。如是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这段经文指出了妻子对丈夫应行的五事:首先,妻子应当每天先于丈夫起床,操持好家务。这是佛陀根据当时特定时代所作的要求,不过在现代,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因为在一个家庭中,丈夫和妻子都有各自的工作,妻子对丈夫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少,妻子先起的佛制,可能在现代人中并不是普遍的现象。但做妻子的如果能做到每天先于丈夫起床,能够将家庭操持得更好,更能赢得丈夫的赞美。其次,妻子不能先于丈夫而坐。佛陀认为,妻子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在生活中应当尊重丈夫,对丈夫做到有礼有节。佛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源于佛在世时男尊女卑的特定社会制度。不过,在当今社会,世界各国都在提高妇女地位,主张男女平等,妻子不能先于丈夫而坐的说法应当辩证地看待。再次,妻子对丈夫的言语要温顺和气,让丈夫感到家庭的温暖。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丈夫在家庭中都起着顶梁柱的作用。妻子如果能对丈夫和颜悦色,从生活各方面给予丈夫更多的关心,会使身心疲惫的丈夫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从而也能够更加爱自己的妻子和子女,任劳任怨地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第四,妻子要以尊重的态度来对待丈夫。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多站在丈夫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理解关心丈夫,对丈夫生活中的缺点与不足应当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以保持家庭的和睦。第五,妻子最好能够顺从丈夫的意旨来做事。佛陀认为,丈夫在维持家庭生活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做妻子的应当多替丈夫分担家庭事务,以减轻丈夫的生活压力。凡是丈夫所托付的,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和家庭发展的事情,妻子都应当按照丈夫的心意去做。
夫妻间的良好关系是一个家庭稳定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应当按照佛陀的教诫,平等相待,里外分工合作,各司职守,各尽本份,彼此照应,相互供养,相互成就,携手共同建设一个幸福的家庭,彼此好好生活。
四、个人与亲族伦理
在各种伦理关系中,个人与亲族之间的伦理也是重要的伦理关系。佛陀在《善生经》中也详细论述了个人与亲族之间各应尽的伦理本份。 《善生经》云:
“善生,夫为人者,当以五事亲敬亲族。云何为五?一者给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为五事亲敬亲族,亲族亦以五事亲敬于人。云何为五?一者护放逸,二者护放逸失财,三者护恐怖者,四者屏相教诫,五者常相称叹。善生,如是敬视亲族,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在本段论述中,佛陀指出,个人对亲族之间应当施与财物,以解决家族成员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个人对待亲族成员也应当善言善语,对家族成员多加安抚;个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应当给予亲族成员多种利益,让家族成员感受到你的一份爱心;个人与亲族成员之间还应当都能分享共同的利益,以体现佛教的“利和同均”原则;为了能够使个人与亲族间相互信任,彼此之间还应当互不欺骗,建立起信任感。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的。亲族对个人也应当例行五事:其一,亲族对于个人的放逸行为应当给予包容,并适时给予指正,帮助他们培养高尚的品行;其二,对个人的因各种原因而失去的财产给予补贴,使个人不受贫穷之苦;其三,对亲族内个人的恐怖、莽撞行为给予劝导教育,不让他们危及别人的安全:其四,亲族有职责对亲族内个人不当言行举止给予及时纠正,以免族内个人走上邪路。其五,亲族应当经常鼓励族内个人不断进步。对个人的善言善行给予适时的赞许。个人与亲族之间,如果都能按照佛陀的要求去做,就能够相处融洽,互帮互助,形成一个温馨的大家庭。
五、主仆伦理
主仆关系是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关系。自古以来,主仆关系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佛陀对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十分不满,并提出了自己心目中理想的主仆关系。如《善生经》云:
“善生,主于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为五?一者随能使役,二者饮食随时,三者赐劳随时,四者病与医药,五者纵其休假。善生,是为五事教授僮使。僮使复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为五?一者早起,二者为事周密,三者不与不取,四者作务以次,五者称扬主名。是为主待僮使,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在本段经文中,佛陀告诉善生,主人应当以五种态度来对待僮仆。首先,随时都能够让僮仆为自己做事情。其次,主人应当及时给僮仆提供衣食供养,保证他们的身体建康。再次,主人让僮仆做事应当有规定的时间,不能随意延长僮仆的劳动时间,更不能随意增加他们的劳动量。第四,当僮仆生病之时,主人应当及时提供汤药,救治僮仆的疾病,还要从精神上安慰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恢复健康。第五,在僮仆工作的同时,还要给僮仆以应有的休假,以便让他们恢复体力,更好地工作。
僮仆侍奉主人也应当做到:第一,在平日生活中,要每天比主人早起,安排好主人的饮食起居。第二,替主人做事要多用心。凡事要考虑周密,做到万无一失,以使主人满意。第三,主人家中的东西,主人没有表示送给僮仆的,
自己不能私自据为已有。如果不与而取,就是盗窃。一个随便动用主人东西的人,任何主人都不会喜欢的。第四,在主人家做事,应当善于把握先后次序,做事井井有条,不能给人以做事杂乱无章之感。第五,经常称赞主人的德行,以使主人心情舒畅。
在当代社会,封建的主仆关系早已不复存在,但是因各种原因而形成的雇佣关系还会在家庭、单位中存在。在现代的雇佣关系中,如果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能够像佛陀所说的主仆关系来对待对方,一定能够建立起一种相依相资,互惠互存,彼此共赢的关系。
六、檀越与沙门、婆罗门伦理
在印度的种姓之中,婆罗门是比较尊贵的阶层。出家沙门也是受檀越(在家居士)尊敬的阶层。印度的种姓制度比较严格,高等种姓的人与低等种姓的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针对印度种姓制度的不公,佛陀提出了檀越与沙门和婆罗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伦理关系。佛在《善生经》中说:
“善生,檀越当以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云何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时施,五者门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沙门、婆罗门当复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为六?一者防护不令为恶,二者指授善处,三者教怀善心,四者使未闻者闻,五者已闻能使善解,六者开示天路。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门、婆罗门。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
佛陀主张,檀越应当对沙门、婆罗门恭敬供养,在日常生活中还应做到对沙门、婆罗门常做善事,口中常说柔软温和之语,心中对沙门与婆罗门常怀善念与恭敬之心。同时还应当尽己所能供养沙门与婆罗门,不令他们衣食有缺。做到这些,就是正信虔诚之檀越。佛陀认为,沙门、婆罗门也应对檀越做到如下几点:经常教诫檀越,不让他们生起恶念造作恶行;常对檀越讲说善行,以使他们远离恶行;教育檀越常怀善心,悲悯那些苦难众生;经常向檀越宣讲未曾听闻的佛法,开启他们的智慧;对檀越已经听闻的佛法给予详尽的讲解,让他们明白其深意;向檀越开示求生善道的方法,引导其往生善处。
佛陀在《善生经》中分别从六个不同方面讲述了不同的人际之间应当具备的基本伦理。这种伦理关系不仅是一个人提升自身品格修养的理论指导,也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行动指南。现代人如果能够按照佛陀所讲的伦理关系去对待你周围的人,就能够与人建立起一种和谐共存的伦理关系,我们的世间也会因此而变成人间净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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