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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小户型二手房在许多城市热销,而二手房交易也成为消费者的一个投诉热点。业内人士和相关律师提醒人们,要注意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不法中介的欺骗手段:“中介勿扰”做幌子套取信息。交钥匙不交产权。恶意串通赚取高额差价。
一、“中介勿扰”做幌子套取信息
笔者在一家知名房屋租赁网站上挑选了几个标有“中介勿扰”、“中介免谈”字样的个人房源信息,打电话进行咨询,却发现有一半是房屋中介,而且基本上都是以收取看房费或信息费为主。
据业内人士讲,这些所谓求租人、求购人其实就是所谓的“房虫”。他们打出“免中介”的幌子,可等房屋出租者打来电话时,他们却对人进行详细“盘问”,将对方姓名、房址、房屋面积、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偿提供给求租、求购人。至于买卖双方是否联系、成交都与他们无关了。
二、交钥匙不交产权
很多购房者以为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再推卸责任。
三、恶意串通赚取高额差价
张大爷有一套楼房想出售,一年前就委托附近一家小中介代售。张大爷的老伴近日出门买菜,被中介公司告知有人看房,所谓的买主于是过来死活拉住大娘要买房签合同,被对方打动的大娘签了合同,售价定为13万元,买主按照协议先交了4000元定金。可回家一商量,家里人称同样的房子可以卖到15万元。张大娘想取消合同,可中介拒绝让买卖双方见面,并称如果违约要按合同上标明违约金的双倍赔偿。一些房产中介就是这样通过低价“吃”进客户的住房、再高价卖出的炒房手法来获取暴利的。
谨防不透明全包价陷阱
案例1
去年11月初,贾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套自家附近40万元的两居室,打广告的中介公司称这40万元的费用包含了所有需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等杂费。贾先生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的那一天,贾先生了解到,他买的那套房子的原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出售价格其实只有36万元。即使加上各种费用总共也不过37.3万多元,而中介公司却收取了他40万元的费用。
当贾先生拿着合同要对方退回多收的费用时,该中介却指出该合同中讲明用40万元购买该套二手房,40万元的价格里包括了所有的费用,并未多收取费用,不能退款。贾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未列出费用的明细。
破解招数:
如果购买标明“全包价”的二手房屋,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了解清楚。
2.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
一定要同业主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物业交验手续不可少
案例2
去年8月份购房的丁小姐于去年11月底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当丁小姐拿到新的房产证准备开始过自己新的生活时,物业公司上门来收供暖费和物业费了。拿到单据后丁小姐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全部算下来有将近7000元。丁小姐拒绝交费,并打电话与原先的业主联系,可是业主拒不接电话。打电话找中介公司要求解决,中介公司却称,房屋交易已经完毕,交易过后所有的事情都与该公司无关。由于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给原先的业主,无法从中扣除前业主所欠费用,并且房产现在也已经变更为丁小姐名下的产业,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供暖费。
破解招数:
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及风险提示
新房价格太贵,入住总是遥遥无期,相对而言,买个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甚至可以直接入住,省去了许多麻烦。不过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却相对复杂,往往还潜藏着许多看不见的风险。比如不少交易者出于种种目的,对房屋的某些部分过分夸张,对自己二手房的某一特征过分渲染,更有一小撮甚至精心策划,构筑种种陷阱,将对方套入陷阱。
■相关链接:
●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解除及后果
● 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及风险提示
● 合法交易二手房买卖费用
● 二手房买卖手续
●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详解
(1)买方咨询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确保房源可出售性和真实性,从源头上保障买方的交易安全。
风险提示:买方在交易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等原件,避免“假房东”诈骗。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委托中介,买方与居间方(中介方)的书面委托协议,应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居间方以此协议为求购方寻求所需房源并带领其看房。
风险提示:房屋权属、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标准、违约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相应条款应特别留意。在签约之前建议去交易中心做全面的产权调查,看其有无查封等隐患。如出售方还未还清贷款,首付款应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用于还贷。
(3)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方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风险提示:签定贷款合同时选择的还款方式一定要符合自身条件,避免今后不能按时还款影响资信。银行在交易中心过户后见他项权证后放款,放款应为出售方的专用帐号,警惕放款在中介公司或者其它帐号上的违规行为。
申请还款。提前还贷是需要预约的,申请还款要准备好还款所需材料。
风险提示:银行对于还贷预约时间的限制有所不同,还贷完毕后取出他项权证,方能去交易中心注销抵押。
出售方还清贷款后,去交易中心抵押登记注销后7个工作日内,方能进行权利转移(过户)。
风险提示:抵押注销后应及时去交易中心过户,尽快的收回房款,以免节外生枝,例如实施新的税费政策而导致更多税费支出。
(4)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要确认出售方的抵押是否注销,否则无法过户。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房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自送件之日起最快8个工作日后领取新产权证以及抵押凭证他项权利证明,此证交付银行后方能放贷。
风险提示:收件收据是领取产权证的合法凭据,此时房屋已过户给买方,但尾款还未收回,风险无疑在卖方,因此收件收据最好交由中介公司或者银行代为保管。收件收据保管人代为领取新产权证,待买方支付尾款办理好交房手续后交付给买方,保障卖方顺利回收尾款。
(7)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买方拿到属于自己的新产权证后进行房屋交割,包括维修基金、水、电、煤、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过户和费用结算。
风险提示:房屋内如有户口,应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在具体时间内迁出,并制定违约罚则。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大全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方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方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方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方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方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方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方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方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方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方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方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方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方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方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方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方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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