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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纷纷责问证监会——2005年12月1日至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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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6: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张巍柏:弱势监管下权证扩容只为圈钱,有关部门不对当前权证可能造成的问题重新审视,未来在权证市场上的混乱将不可想象。
2,著名学者郎咸平:南航认沽的创设侵占了其专有权;创设公告说条款与南航条款完全相同存在欺诈;创设人又可购买标的股票,存在价格操纵嫌疑。
3,财经观察家、时评家侯宁:“南航认沽折射中国股市信用危机”;一道上交所发布的完全违背“三公”原则的法规,一道让券商包赚不赔200亿而让众散户惨赔数百亿的“不公平条约”,这是一场怎样的阴谋;任意的临时停牌制度,更荒诞不经,把游戏规则改得像打自己家的狗一样伸缩自如。上交所这种不与参与者协商的单边垄断性投机,为了“抑制投机”的投机,才堪称环球股市最无章法、也最无耻的投机!
4,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叶檀博士:目前的权证尤其是认沽权证已经异化为利益输送与交换的平台,完全丧失了金融衍生品价格发现与普通投资者的套期保值功能。权证市场已经成为A股市场的耻辱,此疾不除,中国资本市场无以立诚信;可耻的权证忽悠,明显是利益输送。
5,和讯信息首席分析师文国庆:终止以创设名义增发股改权证的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补偿;创设损害了股改投资者的对价水平,侵犯了投资者的权益。从立法诚信信用原则角度来说,这样做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从《商标法》角度,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具有严格限定条件的金融产品,是它们的专有商标,任何其他机构无权擅自使用。券商创设的证券种类不能超过流通股的总数,超过这个总数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无限量创设实际上是鼓励市场的利益倾斜,显然动机有问题;这样的机制是有违“三公”原则,是不对称关系;权证不同于股票,本质上就是赌博,而无限量的创设就意味着在这场赌博中,允许券商出老千,上交所权证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
6,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家股市专家韩志国:券商无限量地创设权证而且不需要平仓,不需要回购,这是重大的制度陷阱。券商手里有大量资金,散户根本没法跟他竞争对赌,只能任其宰割,这不是在开天大的玩笑吗。
7,学者股市专家皮海洲:南航权证无疑上演了股改权证历史上最大的一场闹剧;这既是南航权证投资者的一大悲哀,更是中国股市的巨大悲哀。
8,著名财经评论家黄湘源:香港的创设权证是在权证作为正常的市场工具情况下推出的,它跟我们把权证作为少支付和不支付对价的股改创新工具引入是两回事;引入连续创设权证,这对于管理层来说是一种背叛,是对股改的侵犯,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连续创设否定了股改成果,这与香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权证不可同日而语;海外创设权证也没有少于T+2日的。原来的股改权证作为对价的一部分,同时也包含了该权证的交易权利,创设权证强行改变了权证行权和交易的条件,侵犯了权证持有人的利益;即使有交易所的同意这样做也是违法的,连续创设的权证不是原来意义的股改权证,股改利益被人为改变了的市场因素而剥夺。虽然国外也有权证创设制度,但不同发行人发行的权证使用不同的代码。
9,著名财经评论家水皮:在支付股改对价的特殊情况之下,创设是不成立的;创投放大的是道德风险,把对价基础都打乱了,把整个对价全搞乱了。权证创设部分在交易所推出股改方案出台之后,仅从告知功能来讲也不成立;券商没有资格介入股改的讨价还价之中,它属于第三方,创设作为对价支付的权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权证创设是非法的,权证对交易所最有利。
10,复旦大学教授、著名金融证券专家谢百三:券商一边创设、一边嘲笑管理层糊涂,何不让下岗工人贫困地区、希望工程基金去创设这些权证得利?众所周知,证券市场应是法制最严明的地方,大家在这里进行市场经济下的投资,在“三公”原则下博弈,遵守铁一般法律及游戏规则;而创设权证是一件人人称奇的怪事。
11,独立财经撰稿人曹中铭:当创设南航JTP1变成了掠夺,券商创设权证掠夺中小投资者的本质没变,权证创设中利益输送的本质同样没变。
12,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阳:创设权证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设权证的权利范围不应该是由交易所和券商做出的,应该是股东大会来做的;即便创设机制在法律上有法可依,上交所不能推卸违法审核的责任。
13,上海律师协会证券期货委 员会副主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券商创设权证虽然是“合法”的,但程序却相当混乱,突袭式创设击碎了投资者对市场的预期。券商创设权证的程序非常混乱,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非常不利。多家券商创设的巨量认沽权证上市,使股改中获送该权证的投资者,只能眼看着手中的权证价值大幅缩水。
14,中国股权网站长律师思宁: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的情况下,证监会无权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权证发行,创设是在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违法。在"不规范的市场"上导演了一出怂恿券商"空手套百亿"的神话剧,世界上绝无仅有!
15,浙江商报评论员周俊生:南航认沽权证给管理层至少两点教训,一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恪守市场法规,推出新产品不能逾越法律;二是这种不公平的制度设计正是利用了市场上散户投资者的天然弱点,使权证成了券商的“摇钱树”。
16,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袁正卫:认为权证创设违法,已经向国务院反映,要求上证所撤销或责令相关证券公司注销所创设的权证;并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17,广州律师沈一辉:权证作为一种证券衍生工具,应该附着于主证券上,总共32亿的流通A股,如何创设出100多亿份权证,可行权股份数52亿多股,远远超出了实际的流通股份数。
18,北京市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剑:南航公司发行的认沽权证性质为股本权证,而券商创设发行的南航认沽权证,性质为备兑权证。两种不同性质的认沽权证混在一起,用的却是同一个名字、同一个交易代码;除了中国大陆证券市场以外,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证券市场都从未有过这种荒谬做法,由此带来了违反公平的后果。
19,专家在线一和家家名栏:在南航认沽权证末日来临之际,谁能扯下她身上最后一块遮羞布,让创设制度漏洞像淋病患者一样彻底变得赤裸裸呢?没有人能够。因为末日来临之际,几乎每一位投资者都在寻找机会争先恐后地逃命,谁还管她有没有遮羞布呢?这恐怕也是创设者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
20,东海证券研究员陶正傲:为了防止价格的偏离引入的券商无限制的创设机制,使得创设券商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但同时引来权证交易参与者的不忿。
21,北京私募基金代言人花荣:创设权证违反了当初股改承诺,投资者完全是有理由或者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第一个目标就是交易所。孤立的引进国际惯例、或是只引进对极少数人有利的国际惯例,这样的引进是不要也罢,这比原来的股市土办法更坏,是狼与羊的关系。创设权证制度的设置是为极少数券商设局坑骗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以打击投机为借口去给少数券商更大的投机可能性,应该来讲这种做法是毫无道理的,甚至说是一个局一点不为过。
22,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正卫:已将其写的《关于权证创设增发中的法律问题》一文交给中央有关部门,并不排除提起诉讼。并要求上证所违法对南航权证核准决定创设的113.73亿份,应自行撤销或责令相关证券公司立即注销,以消除危害后果;并立即撤销人为控制、干涉权证交易的“只限涨幅,不限跌幅”的(2007)105号文件。瘀指出,权证创设是在有法可依前提下出现的不合法事件
23,南航权证最后交易日新华网发表记者评论:权证成了股市“绞肉机”——南航权证谢幕后的思考说,这确是一场典型的零和游戏。
24,北京风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重、中国国际期货公司高级研究员吕圳、美国资深期货投资人沈小铁:权证问题不彻底解决,类似的错误可能卷土重来,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将无法实现;鉴于对券商在创设中获利200余亿元的巨大争议,作为某种姿态和表示,我们建议由获利券商按比例贡献其中一小部分。
25,研究中国问题学、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呼吁中央政府要建立独立调查、审计、监督、司法的新体制;维护资本市场信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是走向清廉健康社会重要手段。
26, 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理事张大军:金融衍生产品属于一种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它对监管规则、交易规则有特别高的要求。但无论从创设的权限还是种类,中国的立法部门或者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没有具体的规则。
(欢迎各位网友在评论中增加质疑权证制度的学者专家!再谢!)
白岩松9问中国证监会 ——转自:法治论坛
博序:股民多亏损,股市不规范,这是民众所面对的深层次问题
1.为什么在当初一千点时放QFII进场?
2.为什么B股在最高点对国内人民开放?
3.为什么中石油香港发行价格仅1.1港元.大陆发行价格16.7元人民币,高达10多倍.仅0.1元面值的紫金矿业A股发行价人民币7.13元,H股复权发行价0.36港元.相差20倍.公平原则在哪里?
4.为什么一开始就把泡沫化股票发给国人,而有投资价值发行价格1.1港币发给外国人?
5.为什么在国外股市最高点对内放行QDII基金?
6.为什么平安(名“中国平安”,实洋人控股)可以如此大规模疯狂抢劫国人血汗钱?
7.为什么美国次债危机刚刚开始发作的时候,却正是QDII出海的时候要国人去买单,这些都是巧合吗?
8.我们的政策究竟是为什么人服务的?
9.难道这其中真的没有利益交接和利益输送的猫腻吗 ?
需要指出的中国证监会不只是犯了以上这些错误(严肃地讲是对人民的犯罪),这9个提问很说明问题大家为什么损失那么大了.只有解决中国股市的深层次问题,必须清理!清理必须从高层开始,这样中国才有希望.回答不了白岩松9个问题,解决不了白岩松的9个问题.那么中国就没有希望了;同时我相信最高领袖们并不知情,他们欺下瞒上就象皇帝的新衣一样一无所知...(请大家积极转贴,原来网络力量也是强大的,本博也是传发的,09年我们要发动网络的力量让问题得到解决)
冰山一问证监创设权证制度究竟是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还是保障了少数券商获利?
冰山二问监会创设如果真的不是发行,那么是谁授权你们可以违反《证券法》第37条?
冰山三问证会证监会对上交所权证制度混乱、无序偏袒、矛盾多变,有没有监管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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