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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贩与“城管”相处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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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5: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城管队员执法中打死卖瓜小贩的事情引起舆论大哗。近年,城管队员暴力执法的事情在内地频频发生,导致城管的角色成为“言语粗鲁,动辄出手打人”的代言人,市民对其望而生畏,甚至绕而远之……城管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如何在质疑中改进工作,重新树立城管的正面形象?香港经验可借鉴。

  小贩如何经营?

 

  在香港,无牌小贩被称作“走鬼”,几十年前,它是小贩们违法摆摊时,逃避执法人员处罚而相互招呼逃跑的暗语;时至今日,则成为无牌小贩的代名词。但那种警察一来,无牌小商贩跑得鸡飞狗跳的情景,在今天的香港已经成为历史,流动小贩的身影基本不复存在了。

  在香港,并未全面禁绝小贩,而是采取疏导方针实行持牌管理,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其中关键的一步是颁发牌照。香港自1970年起实施小贩发牌制度,按街区交通情况及市民需要进行测算,确定固定摊位和流动摊位数目,颁发固定牌照和流动牌照。任何人都可以公开竞投,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无牌经营则为违法。

  曾经小贩集聚的旺角、深水埗,现在依旧有小贩经营生意,但是大都进了屋,极少数不能进屋的,都以不妨碍交通为原则,在指定的楼间街角,或是街道上凹陷进去的地方经营。多是卖菜卖报刊,也有个别修表的。另外,香港在若干地区还设立了流动小贩经营专区。流动牌照为数甚少,经营专区往往设在车辆禁止通行的地方,不妨碍交通,也不滋扰市民。

  谁来管理小贩?

  多部门合作最法有保障

  在香港,城管的职责与内地的有所不同,首先,一部分职责已经被警察的职能所替代了,正常某个辖区的“片警”在巡逻时,对占道等行为有权进行管理,如果警察发现流动商贩而不制止管理的话,严重者要被革职。

  除此以外,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的小贩事务队专门负责管理“走鬼”的工作。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专门负责香港的食物安全,并为市民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其中小贩事务队的工作相当于内地的城管,并与香港警署、法院密切分工合作。

  没有申请到牌照,就不能随意在街边摆摊设点,否则会受到小贩事务队的警告甚至检控。在这种严格的管理模式下,香港大部分地方看不到随意摆摊设点的小贩,也很少出现因占道经营导致行人受阻、垃圾遍地的情况。然而,这里的“走鬼”与“城管”的关系融洽,却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剑拔弩张。如在2012年,被小贩事务队检控并定罪的无牌小贩个案多达2.5万余宗,其中发生双方肢体冲突的却不超过10宗。

  发现小贩有违法行为且不听劝阻时,一般是小贩事务队向他们发出罚款通知书和传票,法院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传票做出审理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人员和小贩在法庭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都能充分伸张自身权益,而不致出现城管强势凌驾于小贩之上的问题。

  如果在发放罚款通知书和传票的过程中出现纠纷,警署人员会负责处理,及时拘捕违法人员。这种多部门合作充分限制执法权的做法,既保证了管理到位,又确保了执法准确。

  遭遇冲突咋办?权力有限不能没收货物

  小贩事务队的管理采用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如定期巡查本区固定摊位,整顿流动小贩。特遣队则对无牌小贩采取突击行动,并有轮换制度使执法者熟悉地区情况。

  如果没有申请到摊位牌照,不能随意在街边摆卖,否则会受到食环署的警告,就算拿到摊位牌照,也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条例,比如摊位的面积不能超过规定尺寸,售卖的商品也必须在规定范围,如果卖冰淇淋的小贩卖棒棒糖都可能收到法院传票。

  不过,香港的小贩与城市管理者鲜有剑拔弩张的景象。因为食环署权力不大,而且没有定罪的权力,他们能做的只是对违规小贩先警告再检控。香港法官很受市民信任,小贩在面对执法人员时完全没必要暴力抗法,争个“鱼死网破”,大可留到法庭上为自己据理力争。

  同时,小贩事务队也有规定,尽量避免与“走鬼”发生肢体冲突。对于情绪激烈的小贩,队员只能用身体进行阻挡。遇到个别情绪激动的,队员往往一边控制当事人情绪,一边报警求援。此外,由于小贩事务队队员均为公务员,谁也不愿因自己的“赤膊上阵”而导致小贩受伤。因为一旦被媒体曝光,说不定自己丰厚的退休金就因为一时冲动而鸡飞蛋打了。

  据介绍,食环署在与小贩交涉时,如双方人身安全受到明显威胁时,就会“灵活”处置;为了避免引发激烈冲突,他们一般比较克制。同时,他们也配备了录像照相设备,记录执法过程,保护双方利益。

  同时,执法人员无权随便没收小贩货物。因为食环署权力有限,且受到的监督不比小贩少,小贩事务队收缴来的货物需交到政府仓库保管处,且廉政公署会介入调查,防止相关人员贪污寻租。

  小贩城管如何处?设沟通平台“缓冲”纠纷

  在小贩管理上,香港特区政府的理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去年,政府完成了对固定小贩管理的公众咨询,认同小贩行业在香港有着悠久历史,是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一些地区,小贩更成为旅游景点,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值得保护。因此,政府专门提出要在未来和小贩建立起崭新的“伙伴合作关系”,相关部门已开始在全港每个主要小贩区成立小贩管理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持牌小贩代表、相关的区议员,鼓励小贩自律,参与日常管理。

  这样的管理模式意味着每一区的管理人员和当地小贩间有着熟悉的默契,也因为这种默契,小贩事务队与小贩间的肢体冲突少之又少,即便是小贩向小贩事务队泼水都算大新闻。

  香港的小贩事务队执法,除了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严格外,更重要的是执法有保障。一旦违法,除了高额的罚款外,还可能被送上法庭,面临重则入狱的处罚。而且,这类处罚都是刑事处罚,要记入个人档案,这就意味着对未来的生活会有严重影响。大多数人不愿见到此种现象,所以违规事件自然也随之减少。

  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强与小贩沟通,香港允许持牌小贩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协会主动监管并举报无牌小贩,保障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常就有关问题与协会谈判,协商解决问题,促进小贩实现行业自律。有了这个“缓冲区”,对香港小贩与执法人员减少纠纷,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城市管理的最高追求究竟是表面的整洁与光鲜,还是实质的人人安居乐业?规范城市秩序与保障小贩权益之间是否可以求得平衡?这些问题从香港“走鬼”与“城管”的关系中可见一斑。相信这样的城市,才能真正体现管理者的智慧与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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