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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帅之道
中国有句古话:“小治者治事,上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这是人的3个层次。
刘邦曾问韩信:“你看我能带多少兵啊?”韩信说:“您最多能带十万人。”刘邦又问:“那么你呢?”韩信说:“我是多多益善。”刘邦反讽:“为什么百万之将军受擒于十万寡人?”韩信说:“陛下您跟我不一样,我不过是善将兵,您是善将将。”
帅者——将将之人也。为帅之道共有6个层面。
修身历练之道
庄子说:“物物而不为物所物。”苟子说:“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高人重道,常人重术,没有哪一代中国人像我们这一代人这样把追求财富的手段发展到无以复加。然而注重钻营之“术”,而不修身养性,我们的企业就会被“物欲”所控制。日本有个人叫涩泽荣一,参加过明治维新,后来改为经商,一生中创办了150多家银行和企业,是日本劝业银行的创办人之一。他一生以论语作为经商之道,被日本人视为“经营之神”、“经营之父”。他有一本书被翻译成中文,叫做《论语加算盘》。论语讲的是一种道德修养,算盘代表追求经济利益,他把两者结合起来。
“君子先求诸己,后求诸人”。领导之道在于领导的身正不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意思是说,君子的道德就像风一样,小人的道德就像草一样。风怎么吹草就怎么动,领导要影响下属,而不是一味地严厉规范下属。忠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领导者的熏陶而形成的。
理性智谋之道
《孙子兵法》中提到:“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意思是说,做任何一项决策,一定要把利害计算清楚,然后才开始行动。
苏东坡用一句话概括项羽和刘邦之争的胜败原因:“在能忍与不能忍之间而已。”所以,理性的控制力强调心理定力是为帅之才必不可少的素质。
辛弃疾说:“谋贵众,断贵独。”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谋划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真正决断的时候要靠个人独自的眼光、独自的思考、独自的判断力。所以一般所说的“听听大家的意见”的功夫是不到家的。“将之智要超常,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也”。如果只能看到一般人所能看到的东西,那不是为帅之才的素质,他的智要超常。
识人用人之道
刘邦本身没有读过多少书,但他很会用人。张良、韩信、萧何,一个是运筹谋划之才,一个是治天下、安抚百姓、运输粮草之才,一个是率兵打仗、攻城略地之才。项羽当时席卷大半个中国,实力高出刘邦很多倍,手下贤才也很多,但对特别能干的范增却没有使用,在关键时刻也没有领悟范增的暗示。在有道义的基础上依然要求有识别能力、决断能力,这是为帅的关键。
“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这是曹操的一个经验。到底要重视有能力的人还是有品德的人?这不能—概而论,要看情形看环境。在平稳的治平之世时,品德高尚的人能把局面长期维持得很好;遇到危机困境的时候,要用有能力的人。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华盛顿任用的总司令格兰特脾气暴躁好喝酒,有人认为不能让他当总司令,但华盛顿认为只有他才能担当此任,结果他果然不负众望。
“善用人者不恃人”。善用人者不完全依赖某一个有才能的人。一些企业有这种情况:组织的运行往往寄托在一个人身上,没有他好象就不能运作了。作为一主帅,应该有能力掌控全局,要能驾驭有才干的人,不能完全为他所控制。
古代有很多观察人才的办法:“设之以谋,以观其智”,设置一个需要用智谋决绝困难的情景,看他有没有这种智慧;“试之以难,以观其勇”,安排他去处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看他有没有勇气;“烦之以事,以观其治”,给他很多繁琐的工作,看他办事有没有干练的能力;“临之以利,以观其不贪”,设计一个有利可图的情景,看他是不是不贪;“滥之以乐,以观其不荒”,设置一个吃喝玩乐的情景,看他是否完全沉迷于声色犬马之中;“其所不定者,观其不逾”。有些情景对其没有约束,看他把握得有没有超过一定的分寸;“喜之,以观其轻;怒之,以观其重;醉之,以观其恭;远之,以观其不二,昵之,以观其不狎”。这是古人非常好的总结。
刚柔并济之道
所谓刚,就是法制。韩非子是法家最杰出的代表。韩非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意思是说,天下的治理以法律作为统一的规划,治罪和奖赏都应该按照规则。法学界有个重要命题:“究竟是依法治国还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无论天子总统还是平民百姓,大家都要按照法令行事。以法治国就不是这么回事了,皇上、君主、总统是超然的,他们依照法令治理国家和人民,但是不治自己。现在很多单位存在这种情形。有个企业写了个牌子“制度高于总经理”。但和下面的人一接触就发现破坏制度的经常是总经理。这个总经理就是典型的“以法治国”。
和法家的“至刚”对立的是老子的至柔。他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柔弱胜刚强”。老子的领导艺术是无为而治,道法自然,以柔克刚。无为而治的“治”不是动词,而是状态,是指不要强加干涉而达到公司自治。
所谓柔,还要有仁的手段。这在《孙子兵法》中有体现。“视卒如婴儿,故可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但是孙子接着就说:“爱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乱而不能治,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因而要特别注意仁而有威。
“造钟”规制之道
管理名著《基业常青》中说:身为高瞻远瞩的魅力型领袖,好比是“报时”;建立一家公司,使公司在任何一位领袖身后很久、经历多次产品生命周期仍然欣欣向荣,好比是“造钟”。“报时”是一种主观的经验和能力,依附在领导个人身上,个人在位就能发挥经验准确报时,个人不在时能力随之不在。这样的人,不是一个为帅之才。真正的为帅之才,不仅有经验、能力,而且能造钟。“造钟”就是制定一定的规划制度其运作,不能把一切都寄托在个人主观意思和素质上。
美国1787年立宪会议有一场辩论很令人受启发。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谁应该当总统?谁应该领导我们?谁是我们当中最聪明的人?谁是最好的国王?”等等,美国先贤们致力思考的问题是:“我们能够创建什么样的程度,使国家在我们身后仍然能拥有很多优秀的总统?我们希望建立哪一种长治久安的国家?要靠什么原则来建国?国家应该如何运作?我们应该制定什么指导方针和机制,以便创造我们梦想的国家?”国家如此,组织也应该如此。通过良好的机制使优秀人才源源不绝地涌出,这是为帅之才善始善终进退全身的必要环节。
进退全身之道
历史上有很多经验教训。“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是些旨在告诫有功之臣见好就收。历史上比较出色的例子是张良功成身退,善始善终;还比如范蠡,扶助越王灭吴后,明智的“西施美人泛舟太湖”,后来做生意,成了中国最有名的商绅陶朱公;再就是曾国藩,灭了太平天国后,自行解散湘军回乡,当时手下一员大将说“英雄不可自剪羽翼”,但曾国藩通过淮军李鸿章同样保存了势力。
将帅要求素质全面,但有时候一个领导不能执迷于全能感。老福特到后期执迷于全能,认为自己生产的梯形黑色轿车是天下最好的,当市场占有率从百分之五六十降到百分之二三十时,他仍执迷不悟,顽固地阻止新产品开发,竟然把新研制的车都送进了垃圾粉碎机。最后几年垂垂老矣时,他才开始悔悟。这是老福特的教训。
为帅之道,综合古今中外,归结为8个字:儒表法里,道本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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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和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这就是《礼记》中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上)
法家的社会背景
这样做,是可能的,因为小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比较简单。天子、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亲或姻亲互相联系着。在理论上,各国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国内的大夫又是各国诸侯的臣。但是在实际上,这些贵族长期以来都是从祖先继承其权力。逐渐觉得,这些权力并不是依靠忠君的理论取得的。因此,许多大国诸侯,尽管名义全归今央的周天子管辖,实际上是半独立的;各国之内。也有许多大夫之“家”是半独立的。因为都是亲属或亲戚,这些封建领主保持着社会的、外交的接触,如果有什么事情要处理,也都遵循他们不成文的“君子协定”。这就是说,他们是遵礼而行。
天子、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与百姓打交道。这样的事情交给大夫们处理,每个大夫统治着自己领地内的百姓。大夫的领地通常都不大,人口也有限。所以贵族们统治他们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个人为基础。于是采用刑罚,以保证百姓服从。我们可以看出、在先秦封建社会,人的关系,无论尊卑,都是靠个人影响和个人接触来维持的。
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在孔子的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土地和爵位,又有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为社会上、政治上的显要人物。社会各阶级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了。为了进行战争。准备战争,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极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机构和功能比以前越来越复杂得多了。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各国诸侯面临的都是这样的情况,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共同努力解决的就是这些问题。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够现实的,不能实行的。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如何应付他们的政府所面临的新情况的现实方法。
当时有些人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诸侯常常找这些人打主意,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他们往往就成为诸侯相信的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
他们之所以称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得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了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表述,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这一章,以韩非代表法家的顶峰。韩非是韩国(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记》说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老子韩非列传》)他擅长著书。著《韩非子》五十五篇。富于讽刺意味的是,秦国比别的任何国家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可是他正是死在秦国的狱中,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于老同学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国做官,嫉妒韩非在秦日益得宠。
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337年)为首,申不害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为首,商鞅又称商君,最重视“法”。“势”,指权力,权威; “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韩非子·八经》)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极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徒。他们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变化,年复一年地重复这些变化。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
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所以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极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极,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世纪。
像这样朝后看,这些哲学家就创立了历史退化论。他们虽然分属各家,但是都同意这一点,就是人类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自从黄金时代过去后,历史的运动一直是逐步退化的运动。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法家是先秦最后的主要的一家,对于这种历史观,却是鲜明的例外。他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又极其现实地看待这些要求。他们虽然也承认古人淳朴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有德一些,然而他们认为这是由于物质条件使然,不是由于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照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韩非子·五蠹》)
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出现了全新的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只有愚人才看不出这个明显的事实。韩非用一个故事作比喻,说明这种愚蠢:“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来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
韩非之前的商君已经说过类似的话:“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商君书·开塞》)
这种把历史看作变化过程的观点,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不过老生常谈。但是从它在当时反对了古代中国其他各家流行的学说看来,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可以辩论的是,像这样的程序也并不真正是愚人就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材能和知识,还需要督察百姓的行为,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法家的回答是,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术的概念,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实”。法家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担任各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君主的责任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所以君主不需要,也不应该、为他用什么方法完成任务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奖赏他;否则惩罚他。如此而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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