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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两起校园伤人案,令“精神病患肇事”如乌云般聚拢在公众心头。
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一乡村小学22名学生被砍伤,嫌犯闵拥军被媒体爆出“疑似患有精神病”;同日,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康涅狄格州,28人在一起震惊世界的校园枪击案中丧生,而嫌犯亚当·兰扎被警方证实患有亚自闭症,时常“神经质、粗暴”,曾接受过药物治疗。
由精神疾病而致行凶,似乎正在演变为某种“全球病”。
“在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保守估计有1亿人以上,其中1600万是重性精神病患者,而其中又有约10%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但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散落民间”,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
类似“炸弹”,还在一般心理障碍人群中蔓延。
“不论对民间所说的‘武疯子’(即高危精神病人——记者注)还是一般的心理障碍者,一套从家庭到社区、从医院到公安的社会网络化干预机制,都是化解危机的最佳手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分析。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这一网络在我国,只能称作“蹒跚起步”。
约160万精神病患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
“精神病患肇事”,近年对中国公众而言,已不是一个新词。
11月29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生康红千被患者用斧头砍死,嫌犯王某被证实“中度抑郁发作”,曾“有受害幻想”;9月21日,上海外滩2名女子无端被刺丧生,凶手万某被证实有精神病史;去年3月“机场刺母案”的嫌犯汪某,被司法机关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这仅仅是全国闻名的事例。
央视新闻调查2011年统计显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
“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保守估计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约1600万人,抑郁症患者已达3000万人,17岁以下儿童、青少年中有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约3000万人,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曾发布这组数字。
唐宏宇证实,截至最近,这组数据“没有明显变化”。
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回龙观医院在全国四个省对1.2亿人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各类精神障碍总的患病率已达17.5%。
中国似乎正在迈入“精神疾病大国”。
“像焦虑症、抑郁症等比较轻的心理障碍,人群患病率分别是5.7%和3%~6%,而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能占到总人口的近1%。”王绍礼说,“后者的临床表现是:有严重的幻觉、妄想,行为紊乱,有的甚至完全丧失了自控和社会约束能力。”
媒体报道显示,上述重性精神病患若“放任自流”,将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因为约10%的重性精神病患,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唐宏宇表示。
法制网曾刊文提到:我国精神病人实际肇事肇祸发生率约为30%,其中杀人放火发生率约为2.5%,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发生率约为19%。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通过对1515例精神病刑事鉴定案分析后发现,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是精神病患“排名前三”的肇事肇祸行为,占94.1%。如果精神分裂症实施社会危害行为,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可能性将会在50%以上。
“社会转型时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不止重性精神病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个人的一点挫折,也可能点燃一般心理障碍者的‘炸药包’。”李玫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从她的经验判断,2010年前后,因精神疾病而引发的杀亲、滥杀的案件在持续增加。“就国内外总体情况看,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有约1/10的案犯多少在心理或人格上有些问题。”
王绍礼认为,这部分人看似“正常人”,如果不加以干预,同样可能是公共安全隐患。
医院难以收全“非定时炸弹”
接连发生的恶性事件引发公众担忧,而《刑法》第18条又特别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一个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平时谁来发现和干预?一个人若犯了罪,是不是自称精神病就能免责?”不少网民质疑,目前,社会对精神病患处于“事前没人管,事后管不了”的尴尬状态。
李玫瑾告诉记者,在判定这部分人的刑事责任前,司法机关会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根据其作案行为来断定‘是否有辨认或控制能力’,如果作案时上述能力均正常,嫌犯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媒体报道却显示,近4成精神病患作案时确实“控制能力缺乏”。“可见,相比案发后‘亡羊补牢’,不如事先做好治疗和监管,尤其是治疗——它是最好的预防手段。”唐宏宇说,但当前精神病患的就医情况“很不乐观”。
王绍礼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字:根据对1.2亿人群的调查,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精神病性障碍中,有约27.6%“从未接受过任何治疗”,有12%“仅求助于非精神科医生”,总体就医率仅有60%。
“而除精神分裂症以外的其他精神疾病患,九成以上没有主动就医。”他说。
即便对民间口中需要强制住院的“武疯子”而言,病床和医生数缺口也是绕不过去的坎儿。
今年10月刚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当就诊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时,要对其实行住院治疗。
但2012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全国精神科病床在2011年仅21万余张,占全部病床数的不足6%。“据世界卫生组织评估,每万人口的精神病床数最低要求是1.48张,我们连最低配置都没有达到。”王绍礼说,“此外,目前全国精神科医生只有两万人左右,每10万人的精神科医生数的世界平均水平是4.15个,而我们的全国平均水平仅1.46个。”
这一切意味着,即便是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也只有极少数能住院治疗。记者按一年出入精神科医院80万人次估算,超过9成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
“散落民间”的危害不言而喻。
陕西一位基层民警曾向媒体称,他根据多起案例分析,造成恶性事件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具有暴力倾向的青壮年。王绍礼也确认:“这部分人肇事的特点在于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和残暴性强,增加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服务和管理的难度。”
高昂医疗费曾被认为是一大入院“门槛”,但多位专家向记者证实,在病情稳定期,一年所需治疗费不到2000元,即使用最好最贵的药,每年也不过2万~3万元。
但在一些相对贫困地区,由于观念和财力所限,精神病患被“居家关锁”或“流落街头”等现象,仍在不时上演。
“病能有医,疯能有控”是一种公共责任
医院之外,社区、公安等能否肩负起管理之责?
“1600万重性精神病患,比有些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住院,有些完全可以通过社区进行接治、管理。”唐宏宇表示,“而且,对精神病患的干预是一个持续过程,不能‘一入院就稳定、一出院就放羊’。长期随访、跟踪、管理机制,只有社会力量能做到。”
有关数据显示,精神病患中,有80%需要终身康复治疗。而由于缺乏持续性和前瞻性,往往出院后又出现伤害行为,“而且比第一次还要重,直到不可收拾”。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真正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实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多位专家呼吁。
在王绍礼眼中,最理想的模式应该是:患者发病时,第一时间到专门医院接受规范治疗;待两三个月病情稳定后,一步步转到康复医院;最终,转到社区去。“这里,每个环节都应该是‘无缝交接’的,确保病患的信息在各家机构间顺利传递,并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控。”
为此,卫生部在2006年,就已牵头启动了“医院社区一体化”试点。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弘介绍,截至2011年4月,这一针对重性精神病患而确立的管理模式,已覆盖了全国160个市(州)、674个区县、3.3亿人口。为28万例重性精神病患登记、建档,肇事率也从最初的4.8%,下降到第5年的0.5%;肇祸率从1.5%下降到零。
“对精神病患的管理最终是要回到社区,以社区管理为中心,这是趋势。”唐宏宇认为。
各省区市也在做类似尝试。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看到,江西、福建、湖南、吉林、浙江等省,均在走各部门“协同作战”之路。以江西为例,今年财政拨出660万专项资金,用于重性精神病患的收治管理工作。其公安机关通过分户走访、摸底,“排查”此类人群,并进行信息采集、风险评估、落实监护责任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患的监测,督促医院做好鉴定、收治和管控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及送返原籍……
在一些省区市,还为贫困重症病患设立了“住院救助基金”。
“整个协作网正在建设,但还没有建成。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社区之间没有很好地衔接,双向转诊通道还没有完全理顺。”这是王绍礼概括的当前“弊病”。
他认为,医院为这类病患建立信息库后,即使其出院回家,“社区管理者也能第一时间接到信息,迅速去跟踪随访”。但由于社区力量跟不上,财力投入有限,“目前,即使在北京,我们能做到的也只是把病人信息通知到当地精神卫生防控部门去,能不能‘落地’不敢说。”
李玫瑾还强调,干预不应止于重性精神病患,抑郁、焦躁等一般心理疾病也应被纳入。
有心理医生曾提示:“如果社区都能建立一个心理干预机构,如果案发前,当事人或邻居能有渠道给社区专业人员打个求助电话,也许很多悲剧就不会发生。”
李玫瑾认为:“精神出现异常的人,最先发现的应是他的家人,如果家庭失去功能,邻居及社区人士往往能够发现,他们要及时送病患去医院或报警。如果医院在接诊每一个病人后能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公安机关在处理每一疑有精神问题的嫌疑人案件时,能够及时与医院进行联系沟通,就能建立家庭、社区、公安、医院协作机制。”
本文北京5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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