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584|回复: 0

莆田发生一场由饥饿引发的离奇命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9 11: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场馒头引发的血案”不只是笑谈,在莆田市城厢区,因为没有吃到“馒头”,竟然真的引发了一场血案。2010年9月21日凌晨1点,仅仅因为饥饿,郭某超便“飞檐走壁”潜入继母吴某梅家,在被发现后,为阻止她呼救,郭某超将她砍死在卧室中。

2011年8月2日,嫌疑人郭某超落网已近一年,但却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不禁令死者吴某梅的父亲吴某回心生疑窦。他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女儿出事前,他曾经隐隐察觉出一些端倪……

吴某回介绍说,来自顺昌的吴某梅和莆田当地的地产商郭某迪虽然年龄差了二十多岁,但经过半年恋爱,俩人于2006年成婚。婚后,因为琐事,双方时常争吵,但还算和睦。吴某回一度觉得女儿找到家境殷实的丈夫,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直到吴某梅和郭某迪闹起了离婚。更令吴某回担心的是,吴某梅告诉他,2010年7月13日,郭某迪花了几十万帮她买了包括十年重大疾病险在内的三份保险,受益人是郭某迪。

“虽然感觉有些诧异和不解,为什么不选择投资型保险而是选择疾病险,但我们始终天真地认为这是郭某迪对吴某梅的一种表示,是郭某迪不想离婚的一种表现。但没有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吴某梅就被郭某迪的养子郭某超砍杀,而理由仅仅是因为肚子饿了,想偷东西吃被发现。”吴某回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如果离婚了,身价过亿的郭某迪必然面临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加上这份令他受益的保单,凶杀案的背后,似乎隐隐有着某种关联。”

这份在吴某梅家人看来具有“骗保”可能性的保单是否仅仅是一个巧合呢?法制今报记者拨打了郭某迪的电话,但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莆田警方对此事的答复是:“并没有证据表明郭某迪购买保险与此案有关。”这令吴某回无法接受:“难道要郭某迪表明买保险是为了骗保才能够作为证据吗?”

法制今报记者也走访了案发地———华达小区。发现郭某超居住的517套房离吴某梅居住的518套房相隔甚远,如果真如郭某超所言是通过爬外墙潜入,难度非常大,而且冒着从五楼摔下的危险。小区保安杨庆勋告诉法制今报记者,“爬过去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在凌晨1点攀爬,要有极大的勇气并承担极大的风险,仅仅为了填饱肚子,没人会这么干。”

对此,吴某荣有一番猜测:“会不会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为凶手行凶提供了方便呢?犯罪都有其目的性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背后,往往受益方是最可能被怀疑的对象。但是警方根本未找本案的最大受益人郭某迪做笔录。就算不从受益方这个角度来说,郭某迪是疑犯的养父,是死者的丈夫,难道警方不需要对他进行必要的询问吗?”

吴某回也表示:“我是死者的父亲,平时家里的矛盾我都清楚,可警方从没有找我调查取证过,询问死者的家庭状况,平时有无与人产生过矛盾纠纷等问题。”

对于吴家的质疑,记者采访了此案的经办民警,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已找郭某迪等了解过情况。”

吴某荣表示:“郭某超到案至今已近一年,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恐怕会有变数。可能这个‘富二代’在关键时刻,又要‘被精神病’了。如果真是这样,那和用钱买命有什么区别?”

据警方介绍,经调取法院案卷显示,2006年郭某超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经司法鉴定结论显示,郭某超目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已在规定时限内移送起诉。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尚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幼童和完全丧失识别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自行处分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但是2006年的郭某超,肯定和此类人完全不同。”吴某荣这样告诉法制今报记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4-11-15 09:0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