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探讨: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据报载:就福建省漳平市来说,自2002年以来,该市就有青少年犯罪案件85件140人,其中抢劫28件5人,盗窃36件48人,寻衅滋事28件15人,故意伤害5件6人,敲诈勒索3件8人,绑架2件2人,拐卖妇女1件5人,强奸1件1人,故意杀人1人。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1]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称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
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
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手段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2]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如今年发生的一起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林真鸿、蒋江材在看了香港大篇《插翅难逃》之后,深受张子强的影响,便在现实生活中模仿张子强的绑架手法,绑架了漳平某私营业主吴某的岳父,企图勒索60万巨款。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
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
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
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
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
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
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走上邪路。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的犯罪心理特征有其特殊性。[3]犯罪的青少年的从其心理特征来看,有几种常见的犯罪心理特征:
1、认知特征上
犯罪的青少年的认知特征,表现在他们所特有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等诸方面。青少年的核心是两个精神支柱和三种观念。三种错误观念是: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的生活观。具有反社会倾向人生观的青少年,必定缺乏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远大理想。失范青少年由对社会主义的无知发展到对社会主义的不满乃至对立,有的似乎还不曾想到反社会,但潜意识里有一种与社会"对着干"的成份。
青少年有严重的道德缺陷,或者说,剥削阶级的道德观恶性发展,他们不曾想到全社会利益。青少年绝大多数法制观念淡薄,或者是个空白。他们主张个性极端自由,个人欲望不受任何的社会约束和强制,把勇敢、英雄与亡命、莽撞混为一谈。另外,犯罪的青少年中,有一种通过自我归因而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即对自己的种种犯罪行为都有一套正当理由。
2、情感特征
情感体验的低级性和庸俗性。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与他们无节制地吃、喝、玩、乐等欲望的满足与否相联系的,他们由此获得快感,又进一步增加无节制的欲望的产生。情感发生的冲动性和不稳定性。一些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情感冲动有一种强烈的、疾风暴雨般的感情体验,心理学上谓之激情,由于激情导致的违犯罪称激情犯罪。他们由于对社会采取敌视态度,由于自卑而总觉得周围人每时每刻都在斥责自己,其心理格外敏感,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难以自我控制,以致导致违法犯罪,因而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带有偶发性、残暴性。
情感的孤独性和偏执性。违法青少年有一种孤独感,觉得自己是社会中多余的人,不管是由于犯罪而遭遇、孤立,还是因孤独而犯罪,他们确实强烈意识到自己受社会、近邻白眼相视。
3、信念特征
信念缺乏症,即缺乏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远大理想。信念畸变症,违法青少年中,大部分人心中是一种歪曲的自我意识和价值观念。信念异化症,即形成一种非社会的信念。由于违法青少年多在自己那一类朋友圈子里寻找依托,而不相信政府会给自己帮助。"近墨者黑",在坏环境的影响下,形成无政府主义"自由观"。
4、意志特征
目的选择的异常性。就他们的意志选择来看,他们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体的异常需求,而他们的异常需求却又是社会不能也不应满足的。有一些青少年模仿流行书中所描写的绑架方式,把别人的小孩劫持到秘密的地方,否则"撕票"。对这种异常需要的追求,必将冲击社会的正常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反社会性质。行为的轻率、盲从。轻率、盲从是违法青少年最显著的意志特点。
缺乏自制力。违法青少年往往任性、鲁莽、散漫、放荡、无毅力等等。
不良行为习癖化。一旦不良行为成为一种习癖,就象吃鸦片上瘾一样,意志几乎难以起到抑制作用,就会经常受情绪冲动和欲望驱使而违法,而且在违法时不感到有任何心理压力。
5、行为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比较集中,以偷盗扒窃为主,打架行凶次之,侮辱妇女再次。偶发性强。青年少犯罪时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所以作案过程偶发性强,既使事先有所预谋,但从动机产生到行为的发生,时间极短,甚至可为很简单的一件小事而致伤人命。模仿性强。青少年犯罪手段,不少是模仿而来的。或模仿其他犯罪分子,或从小说、影视中寻找模式。多种犯罪集于一身。违法青少年数罪并犯的情况比较严重,"双料货"、"多面手"较多。这是因为青少年正处于思想动荡的年龄阶段,把握不住自己。想干什么,事先缺乏周密的思考,动机容易转移。手段凶狠。违法青少年大多身藏凶器,动辄使用凶器,并表现出野蛮、凶狠和残忍的行径。此外,青少年违法行为还有易受暗示的特点,有冒险而不顾后果的特点等等。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棗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易冲动,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少年的成长。据有关部门一次对全国八省市二千余名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24.1%,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中有犯罪记录的占20.5%。[4]调查还表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当中,
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增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青少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而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法规却显得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实体性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适用性;程序性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处置性规定过于原则和空泛,缺乏针对性;同时,关于消除青少年刑事污点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
1、尽快修改刑法,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单独的《少年刑法》。
为满足处理大量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急需,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修改刑法典,单设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专章,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独立的《少年刑法》,专章内容应在现有刑法有关未成年人条款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和补充,尽量做到完善,并充分体现专章规定的特殊性。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值得我们借鉴。
2、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法》和《少年法庭法》。
《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法》的性质相当于程序法,规定公、检、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规定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等。为了建立一整套少年司法制度,有必要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内设少年科或少年处,在各级法院设少年法庭,使少年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均有相应的少年司法组织负责处理,并且有可循的法律依据。
3、制定《少年收容教养条例》、《工读教育条例》和《社会帮教条例》
《少年收容教养条例》应对收容教养的性质与目的,收容条件、年龄限制、审批机关等作出明确规定;《工读教育条例》要规定工读学校的设置、性质、任务、方针、程序等,使工读教育有法可依;《社会帮教条例》对社会帮教组织的建立、性质、原则、程序等作出规定。[5]
4、借鉴国外经验,完善青少年犯罪立法
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还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立法。如日、美等发达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矫治时,为了达到最佳的效果,专门设立缓刑机构,[6]对青少年犯进行诊断、治疗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了解青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真正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此外,为了防止犯罪青少年释放后受到歧视,日、德等国家专门对犯罪青少年的刑事污点的取消作了有限的规定,使犯过罪的青少年能够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7]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但要与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青少年犯罪数据库和定期通报制度,以便为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立法提供理论参考。
(二)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
村镇、社区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三)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四)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的,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 的沟通、协调,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 失衡,造成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要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摯砦髷。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六)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削弱或排除那些与违法犯罪行为有联系的心理因素,让青少年的欲望在正常渠道渲泄,可减少或防止违法犯罪行为。
(七)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八)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论色情文化与青少年性犯罪
色情文化是指借助语言、文字、图像等工具表现“性作为”事件,过度宣扬性欲和性快感、不正常地激起人们的性需求、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文化糟粕。青少年性犯罪则是指刑法范畴中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性罪错刑事案件。当前,色情文化的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文化的走向,影响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对青少年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成为导致近年来青少年性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色情文化泛滥与青少年性犯罪的相关性
……色情文化泛滥与青少年性犯罪之间具有相关性。
(一)色情文化解除了青少年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
人的性欲望是伴随着个体正常的生理发育而逐步产生的。“我国青少年从11岁~12岁进入青春期,从17岁~18岁到22岁~24岁是青春后期。”“一般男子和女子进入青春期以后,性腺(睾丸或卵巢)已发育成熟……也就是身体已达到性成熟阶段,具有了性的要求和能够过性生活的能力,这种对性的要求称为性欲。”由此可见,性欲是青少年的正常生理现象。但是,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人类社会群体中,要受到所处社会群体伦理价值观念的规约与影响,因此,青少年对“性的主张”首先涉及的必然是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准许和认同。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普遍认为青少年对“性的主张”要符合社会法律法规,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因此,青少年正常的性欲望在其正式组建家庭前都处于朦朦胧胧的状态,被特有的社会伦理道德所束缚,这是维护人之与动物相区别的人之尊严和社会合理运行的必需。
但是,色情文化解除了这种束缚。色情文化不仅过早地激起了青少年在正常情况下处于潜伏状态的性意识,而且还过早地激活了青少年的性冲动和性欲求。色情文化通过强烈的挑逗性感官刺激极力宣扬人的动物性,故意忽略甚至排斥人的社会性,把人等同于动物,有意识地鼓动青少年像动物一样毫无理性地不顾及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而单方面主张自己的性要求,从而极大地破坏了青少年朦胧的性意识,强烈刺激了青少年盲目的性欲求,解除了青少年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色情文化对青少年性欲求的社会伦理道德束缚的解除会弱化甚至扭曲青少年的道德意识,使他们是非观念不明,法制意识淡漠,从而为青少年的“性主张”违反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提供可能。
(二)色情文化误导了青少年的性观念.色情文化着力宣扬“性作为”事件中人的生物性,故意忽略人类性行为的社会性。如果这种强调生物性却忽略社会性的性观念被青少年所接受,则会让青少年在“性作为”事件中沦为“动物”。色情文化往往大肆宣扬与人类社会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所违背的性乱伦、性错乱、性变态、性暴力、性虐待、性侵害等错误的“性作为”事件,这些错误的“性作为”事件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青少年的性观念和性道德,甚至使其性心理扭曲、变形。在色情文化的误导下,青少年会形成错误的性审美观、性伦理观、性法制观、性道德观,从而导致选择错误的“性作为”甚至实施性犯罪。(三)色情文化扭曲了青少年的性心理.弗洛伊德有一个“性本能为本”的理论,认为人的精神机制由“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格结构组成。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个体的原始的性本能,在三者中是根本;而“超我”是指道德化了的自我,也即道德化了的在现实中得以实现的本能,这种“超我”的实现通常要求个体必须面对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环境或条件不允许,个体必须延缓甚至取消其本能在现实中的实现。一般来说,个体正常的性心理应该处于弗洛伊德的“性本能为本”理论的第三个层次即“超我”层次的高度,也就是说,个体对“性的主张”必须要得到环境的许可或容纳,否则个体就只能延缓甚至取消这种主张。但色情文化误导甚至阻碍青少年的性心理达到“超我”的层次,将青少年的性心理仅仅限定为“本我”即性本能层次,而性心理处于这一层次的个体其实与动物无异。我们知道,正常合理的性行为建立在情感基础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婚姻的保护。而色情文化宣扬的性行为则完全是建立在人的原始动物本能基础上的,它将人完全视同于动物,忽略了人之为人的社会属性,在其影响下,青少年可能将两性的结合视为完全生理需求的产物,从而不能形成正确的性心理。一些青少年往往会陷入极端,不顾社会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而在单方面纵欲或禁欲。放纵性欲会导致对爱情的麻木,将性仅仅视为生理上性欲望的释放,这实际上是对爱情这种高尚精神活动的亵渎与扼杀。而禁欲也是对爱情的压抑和扭曲,陷入禁欲泥潭的青少年对异性不感兴趣,从内心里反感性活动,认为性是一种肮脏可耻的东西,不会喜欢异性,更不会去爱,甚至会有意地去攻击毁灭异性,以表明自己对性的憎恶。这些扭曲的性心理都可能推动青少年走向性犯罪。(四)色情文化挑逗青少年实施性犯罪色情文化对青少年实施性犯罪起着着很大的挑逗、教唆和引诱作用。一方面,青少年由于性生理成熟提前,很容易受到色情文化的腐蚀和影响,往往会经受不住色情文化的挑逗、教唆和引诱而做出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他们由于性心理成熟滞后,往往还没有形成正确稳定的性态度和性认识,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自我控制能力差,无法对性行为做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因此,在受到色情文化的挑逗、教唆和引诱时,容易无法控制自己的......
污其骨、损其肉、毁其德、坏其心
可以说,色情毁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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