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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非人生命能力之不同的原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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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与非人生命能力之不同的原理(转)


对人影响力比较明显的范围我们先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因果法则,神界的法则,人间的物理法则。这里主要是指常人不能直接突破的物理法则,而非人生命原何可以的原理,乃至更上等。




人间能见的物理法则(如肉眼范围)整体范围有一个恒定值,当某处能量凝聚超过这个值的时候,就可以达到改变的效果(科学就是如此,只不过是通过工具),不同的能力是以不同的形态去运用的结果,偏于从精神方面入手的体系就是靠凝聚定力去这么做(但起点的色身平时还是稳定在这个范围的),偏于从色身方面入手的体系则是另外一种,大约把起点的色身先稳定变淡自然即于更大范围融合,那样可容纳的能量和可调动的能量值很容易就超过原来人间整体范围的均恒定值,也就有了持续的特殊能力,但是这个的代价就是拥有天人合一的身体需要牺牲更多的精神自由,也就是需要更高更稳定的或淡薄的心性,前一个体系属于有特异能力或神通的人,后者则不管是此生修成的还是与生俱来的则都不属于人,也就是妖魔、天人、仙、神、佛等。





另外如果只是单纯的运用精神力从层次上去入手,以更深层次去暂时影响相对更粗的层次这样的只能是幻术,只能对同样有精神力的生命起作用或者暂时让自己不受更粗法则的限制但也不能改变其他结果,而只有把能量一同运用落实上去的运用方式才会创造实际的业力结果,也就是只有完整层次的结果才能与环境一致,单一的层次永远都只是整体的一部分。也所以没有必要过于沉迷于一些秘术或能力,世界的法则,世界的本质才是更需要学习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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