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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ppq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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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3 16: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概论“修炼”有二


首为肉身成圣,略次魂主,身宅,也为部分武、法之最终证果。

前者心物一元之极,后者分而剥之,较速成就,续继再修之法。

前贵而后易,前偏比例而后重定量,然除路途贵宜周期节奏略向之外,劫考量层等到底或也无什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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