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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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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2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鞅变法简述史学家公认,法制对于秦国国力的增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实现了以法制国,秦国与六国的实力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最终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秦国的改革,基本上是顺利的,而不象东方六国一样举步维艰,这跟秦国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有关。只有在秦国,法家的理想才得到了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实现。而秦国也就在“事皆决于法”的政治制度下,从被发达的中原国家瞧不起的“夷狄”,变成了令他们惧怕得要死的“虎狼之国”。在这期间,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学派显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加强君权、遏制贵族、依法制国、信赏必罚、严刑峻法、重视耕战、统一思想、钳制人民的种种主张,都成为了秦国的国策,在战国时代的兼并和统一战争中,法制的秦国无疑压倒了还陷在礼教泥潭中的东方六国,然而,也正是暗藏着极大历史局限性的“法制”的根本缺陷,在秦统一后的总爆发,造成了秦朝的速亡。法制是一柄双刃剑,它使秦国强大,也使秦国灭亡。% m8 v* W. m: y6 Y/ C! l
    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是华夏族诸国中落后的一员。虽然在对西北游牧民族的战争中取得了优势,但在与其它华夏国家的战争中,基本上是互有胜负,人们并不认为秦国有什么可怕,而且在文化发达的中原人看来,秦国还是一个未脱戎夷之气的野蛮国家——虽然秦国一直以正宗的华夏国家自居。然而,祸兮福所倚,落后的秦国却有其优势:在长期战争中,秦国的君主多是勇猛的战士,以强有力的君主为中心形成了强大君权,遏制了权贵势力;同样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中,秦人养成了注重实际的国民性——毫不奇怪,在战争中,敌人的刀剑是会时时提醒你注重实际的;最后,落后的文化恰恰意味着礼教不发达,而礼教氛围的薄弱,有助于新生制度的贯彻执行。有了这三个有利条件,秦国得以商鞅变法为契机,一举实现了法制。9 ]  Y& g+ v# M# h) }# u
  我读史书,总觉得商鞅是老天爷赐给秦国的最大礼物。虽然在他到秦国之前,秦国向东扩张的欲望已经很强烈,从秦孝公求贤的举动中也可以看出,即使没有商鞅这个人,同样会有其他人才,包括法家的人才到秦国去推介自己的主张。但具备杰出才能的商鞅的到来,无疑使秦国的变法能够在一个出色的设计师的主持下,顺利的度过事业草创期间的困难。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孝公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当年颁布了许多新法令,一场大变革随之开始。孝公十二年,即前350年,以迁都咸阳为契机,又颁布了一些新法令,将轰轰烈烈的变法推向深入。
/ x' C; Z! E3 w' O. j1 U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用白话说起来并不复杂,依其重要程度可以概括如下:2 N# f* E, E$ g7 B( R
  1。推行法制。在商鞅变法之前,华夏国家普遍的情况是延续了西周流传下来的礼教制度。虽然诸国征战,权贵争权的乐崩礼坏局面使得这种制度越来越难以维持,也越来越脱离时代的要求,但浓厚的礼教文化和强大的贵族势力,使得这种制度能够在变法浪潮的冲击下顽固的生存下来。在商鞅变法之前,已经有李悝在魏国推行新政,吴起在楚国变法,其他国家也有变法的举措,但李悝的新政侧重点在经济层面,吴起变法则失败了,他们都没有改变所在国的根本制度。其他诸侯国的变法还比不上这两国。只有商鞅明确提出并在变法中贯彻了用以取代礼治的“法治”主张,在《商君书》中,一再出现“以法相治”、“垂法而治”、“缘法而治”的字句。商鞅认为,治国要靠法,人民和官吏都必须守法,只有法制,才能使国家大治,如果不依法制国,国家必然衰落。至于儒家所鼓吹的忠孝仁义之类,在实现法制之后自然就会成为现实。他还把法的作用强调到极点,甚至提出了“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的主张,即使君主本人也必须依法行事,他的决定如果不合法,则不能生效。在今天,这样的主张当然是不足怪的,但不要忘记,在那个时代,这样的说法该有多么的惊世骇俗!当然,下面我们将看到,在实践中秦国并没有实现这点。不过君主以下无分贵贱,人人必须守法,则是大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的。' I1 s( I( n0 M. l6 N* Z/ X- A+ M
  2.确立土地私有,发展农业。其实这个举措并非商鞅首创,不仅李悝新政时已经颁布类似法令,且在商鞅任左庶长之前,于那场著名的辩论后,秦孝公已经颁布《垦草令》。商鞅的贡献在于使其成为常制,更重要的是确立了按亩征税的制度,在新制度下,土地收入除赋税外都归土地所有者,土地出产越多收入就越多,生产积极性自然高涨。既增加了国家的田赋收入,又使人民得以公平纳税,意义重大。秦国之所以富强,根本的“妙方”在于鼓励耕战,而对土地制度的变革,是“耕”这方面得以迅速发展进步的首要原因。为了发展生产,还进一步规定:努力耕作和纺织,生产的粮食和丝绸增加的人,可以免除其徭役和赋税。% `) G9 y& Y' c$ s- h7 _
    值得注意的是,袁林所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中提出商鞅变法不是确立土地私有,而是恰恰相反,是将原先的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国有制。此说值得注意,但不是通说,因此作者不取。对这个问题,看来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古发掘来考证。
& g! T+ e# v  j0 H/ I  3.取消世卿世禄制度,开创以军功受爵的制度。所谓世卿世禄,也就是西周以“亲亲尊尊”为原则,按血缘关系实行分封,由嫡长子继承父亲爵位,次子庶子降级为官,世代永享富贵的制度。不用说,在这种制度下,人的地位在母亲腹中就已决定:基本上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因此无论贵族还是平民,一般来说都没有奋发向上的动力,整个国家处于浑浑噩噩的状态中,如楚国就是典型;国家对贵族封地,不能直接征税,影响了国家收入;更可怕的是贵族世代统治封地,日久年深,势力庞大,一旦有了“ 奋发向上的动力”,那么君主的末日也就到了。齐国和三晋就是典型。而废除这种制度,改为以军功封爵的制度,可以一举三得:一来既然军功是发达的最好途径,在厚利的驱动下人们自然会努力奋战;二来平民有了飞黄腾达的机会,会为了自己而战,战斗意志非同一般。贵族不立军功就要失去爵位和收入,也会努力进行战争;第三个好处是贵族不可能世世代代都立下军功,富贵难以长久,当然也就不会形成庞大势力,威胁君主——秦国历史上难见权大欺主的贵族,即使是吕不韦,也是一击即倒。到了秦始皇的时代,照淳于越的说法,连皇帝的子弟都成了平民,跟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贵族势力之庞大牢固相比,可以说秦国的贵族简直没有势力可言。
2 c% O5 G3 e% W7 l0 m9 k1 R+ W  4.利出一孔。所谓利出一孔,就是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一条,这是一种文学化的概括。在商鞅变法的实践中,秦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实际共有三条:一是农耕;二是战斗;三是告奸,也就是告发犯罪行为。
, t9 M! I7 u7 P) _; B8 p  在商鞅那个时代,人们就已经知道农民最辛苦(这是一种生活常识!)。即使有了前述的鼓励措施,出于回避辛苦的本能,人们仍是会尽可能的回避耕作的。解决的办法,除了下面要说到的重罚以外,就是堵死人民获得利益的其他途径——在当时主要是指手工业和商业。在古代,农耕民族往往有重农抑商的倾向,中国便是一个典型,而开创这一传统的就是秦国。不过在秦国,商品经济始终是存在的,并没有萧条下去,只是在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经济构成中不占主要地位而已。$ N/ M& y3 ?8 \
    鼓励人们英勇战斗,是一个更加重要且困难的任务。因为人类与生俱来的回避危险的本能,本身就使战斗成为人人畏惧的可怕事情。为此,商鞅的解决办法是使军功成为获得富贵最快、利益最显著的途径。以至于跟建立军功相比,其他获得富贵的途径就显得很不吸引人了。为了鼓励作战而创立的“首功”制,也就是以割下的人头多少确定军功大小的制度,成为后人最为熟悉,最常提及的的秦国法律,可见这种奖励给人的印象之深。除了厚赏,就像遏制跟农耕相对立的工商一样,对于跟武人相对立的文士,也要进行遏制。在商鞅这样的法家看来,那些坐在舒适温暖的屋子里摇摇笔杆子就可以得到君王垂青,衣食无忧且高官厚禄的思想家和文学家,实在是百无一用,甚至是国家的蛀虫。因此商鞅主张凡是散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言论,不利于耕战大局的人——他的意思是除了法家之外的其他学派,以及其他博学多才、能言善辩、道德高尚、精通礼乐、风度翩翩、喜欢交朋友的人,等等——都不应使其得到富贵。不仅不能得到富贵,而且还要剥夺他们的发言权。从秦国历史上没有一个著名的文学家和著名的思想家,人才严重依赖“进口”的情况看,这个主张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到了执行的。8 |7 ^3 P: f, n: c# I' m2 r
    对于告奸,的规定是“与斩敌首同赏”,这样的奖赏也非常诱人,对于遏制犯罪,鼓励告密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毕竟使人感觉很不舒服,而且在秦统一后,很快沦为一种弊政。, a, i& Z7 \" C: t8 v8 P7 O
  5. 钳制人民。尽管商鞅在现代被评价得很高,但是看过《商君书》就可以明白,他绝不是一个爱人民的人。“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是他的主张。变法中把这一主张落到实处的是建立什伍连坐制。什伍制的创立者是管仲,商鞅的“创造”是将它与连坐联系在一起。人民每五家为一保,两保十家彼此监督,一家有罪,其余九家有检举揭发责任,若不检举,一经发现十家连带处罪。除了平民的什伍连坐外,军队有军伍连、官吏有职务连坐,加上轻罪重罚、鼓励告密,秦国人民简直就像生活在一个大集中营里。网上常有羡慕向往秦国的言论,只是如果在秦时发表这些言论,却要冒被流放的风险——在商鞅变法的法令刚刚颁布时,秦民有说法令不好的,后来法律坚持实行了十年,好处充分体现出来,这些人中有人改口称赞法令。商鞅却说:“这些都是搅乱政治的人。”把他们统统流放边疆,于是从此没有人再敢议论法律。
! ?( A- G5 D! w) P$ ?7 u  6.废除封邑制,实行郡县制。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里。郡县长官均由君主任免,对郡县事务,君主也都有最终决定权,尤其是至关重要的兵权,完全由君主掌握。因此很容易看出:设立郡县制的目的,除了便于管理之外,主要还是为了加强君权,防止地方贵族坐大。" b  m" }  }% e3 _1 G
  7.严刑峻法。商鞅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而且刑的重要性大于赏。他并进一步发展这种思想,提出“刑用于将过”和“行刑,重其轻者”,也就是不仅惩罚犯罪行为,而且惩罚预谋犯罪;不仅对重罪用重刑,而且对轻罪也用重刑。从史书和出土的秦简来看,秦的法律实践贯彻了这些主张。. T! T1 V9 ^. F. G$ t7 X; |
  8.强制百姓分家以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父子同室而居是秦国旧俗,一向被其他华夏国家耻笑。不过这两个法令的主要目的还是促进人口增殖。2 c* d4 H: l7 B  A# {. G! r, P
  9.统一度量衡。这是秦始皇在全中国范围内统一度量衡的先声。/ V% a, }2 Q8 l$ a# s+ m/ j.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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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这样剧烈的改革,涉及到秦国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秦国社会,不能不引起很多猜疑,人们不知道这种大变法是能够坚持下去,还是将昙花一现。据司马迁的说法,为了取信于民,在变法的法令下达前,商鞅搞了一场“徒木北门”的表演,其过程人人知道,我也就不重复了。只是这样的表演,实在太过儿戏;对于商鞅这样严峻的人来说,设计这样的表演也未免太过幼稚肤浅;对于一场如此重要的改革来说,一场这样的表演也实在不能证明什么或保证什么(历史有这样的规律,当众作出稀奇古怪事情的往往是昏君或恶官)。因此我怀疑《史记·商君列传》中的这个情节,是一种“艺术加工”,这符合司马迁的写作特点,也可能是商鞅采取了许多取信于民的措施,而司马迁选择了其中最有戏剧效果的一种记下来。
2 k' e3 k4 `6 v- N& p  比起人民的怀疑,对于改革来说真正致命的威胁还是既得利益阶层的反对。但由于我前面所说过的三个有利条件,秦国变法终于能够坚持下来。尽管如此,秦国旧贵族的反对决不能说是温和的,变法之初,平民也多觉得这些新法律不好。在这种大环境中,连太子都触犯了新法律。为了把反对势力镇压下去,商鞅对太子的傅公子虔施刑(具体刑种不详),对太子师公孙贾施以黥刑。尽管在今天看来,因为学生犯罪而在老师脸上刺青并不算是一种公道的行为,但在当时却是收到了良好效果的,据《史记》所载,从此秦人都遵守法令了。2 }0 R2 g. w1 f# n& V8 j
    变法的效果很快体现出来,根据司马迁的说法,变法不过十年,秦国已经是“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这种场景,简直就是个理想国,从后来秦国不断打败六国,最终统一天下的情况看,变法的成果也是不容否认的。但在后人,包括我们现代人眼中,似乎秦国是一个充满严刑峻法的活地狱,除了打仗厉害以外没有其他的长处。那么为什么变法的效果跟它在后人眼中的形象会形成如此大的反差呢?/ k  j0 z0 h; D
    在谈及一种政治制度的时候,不应当忘记它所处的具体环境,适者生存是永恒不变的真理。商鞅变法当时和以后的秦国是处在一个什么环境中呢?两个字:战争。而且是无穷无尽的战争。每个华夏国家都在极力扩军作战,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战局越来越残酷、每一战的死亡人数不断上升。由于小国已经很少,大国之间直接冲突,进行的是你死我活的不可调和的战争。要想不被别人吃掉,就只有吃掉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是压倒一切的要务,只有善战的国家才能生存发展。商鞅变法恰恰迎合了时代的要求,变法的目的,归根结蒂就是一个:使秦国能够战胜其他国家。为了这个目的,通过废除井田和设立郡县遏制了贵族,杜绝了内乱发生的可能性,使君主能够专心对外;为了使国家行政和军队指挥的效率更高,在中国历史上空前的集中了权力,尤其是军权,更是只操于君主一人之手;为了保证政治的稳定和各项法令的贯彻执行,确立了人人必须守法,绝无例外的原则;为了全国人民能够一致的为战争服务,设立了什伍制度,以奖赏为诱饵,以刑罚为胁迫,还堵塞了人民发家致富的其他一切渠道,通过这种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使人民只能要么直接参战,要么通过耕作为国家提供军粮;为了使军人英勇奋战,用丰厚的奖赏使他们忘却危险,用严酷的惩罚和连坐切断他们的退路;为了在战争中保持国家稳定,不惜设立野蛮的连坐制度和告奸制度,用严刑峻法来遏制犯罪。通过这一系列变法,使秦国成为中国古代史上绝无仅有的法制国家,真正实现了全国一盘棋,上上下下一心一意求发展,求战胜。对于那个时代来说,变法之后的秦国可以说是最适应环境的,因此也就是最强的。它的指挥体系简洁有效、它的政令畅通无阻、它的官吏秉公守法、它的人民勤奋劳动、它的军人英勇善战。秦国虽大,但却“简单”。它没有楚国那种封君林立、族大宠多、几乎无法解决的贵族问题;也没有三晋那种一心为己、趋利而往、对国家毫无感情的“侠客”、食客、纵横家、学者之流人物;还没有齐国那种好逸恶劳,贪生怕死的民风。更重要的是,六国都没有确立起法制,礼教已经完全行不通,又无法将之彻底抛弃,国家政治何去何从,没有人知道,上下苟且,人心涣散。面对秦国这样,全国就像一个人那么一致的进行“总体战”,象泰山一般压来的国家,哪里有战胜的可能呢?
, w& k( Y' J# t9 L' e  那么为什么秦国的法制,在其统一后很快就被世人深恶痛绝,恨之入骨,后人也谈之变色,指为暴政呢?除了我在后面将要谈到的原因外,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这种法制只适应于战争环境。很显然,什伍连坐、鼓励告奸、严刑峻法、利出一孔这些措施,都只适应于严酷的战争环境,到了和平环境中就显得太严苛而不近情理了。现代的法治国家,其法律是权利本位的,而秦的法制却是义务本位的。所以现代法治可以长久,而秦法制却成了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5 x5 s# a$ z7 [+ \3 Z% X' K) w
    无论如何,商鞅变法发挥了点石成金的神奇效力,使秦国迅速强大。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诬杀,但改革的效果已经很明显,所以并没有出现人亡政息的局面。此后一百数十年间秦国沿着法制的轨道,不断取得胜利。
发表于 2007-9-17 2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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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8 11: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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