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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中国的“开膛手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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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22: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1988年6月份开始至今的十九年间,在白银市区的邻里街坊间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消息传遍了大街小巷一直有这样。十九年来,一个市民中间一直传言称,白银市出了一个“杀人狂”,这个杀人狂专门选择“身穿红色衣服”的年轻女子作为下手的目标,大部分作案时间选择在夜间,采用尾随、盯梢或者长期观察后,直接进入所选女子居住地,进行强奸杀害,或者杀害奸尸。更为可怕的是,残忍的凶手杀人后,都要切割受害人不同身体部位的器官或者组织带走,十几年来已经有近十名年轻女子被杀人狂杀害,而且案件一直悬而未破。这一恐怖的传言像消息在市民中传开后,恐怖的阴影一样笼罩了铜城长达十九年,人们特别是女性,几乎个个谈狂色变,大白天几乎也不敢单独出门,孩子上下学都要家长接送,妻子、姐妹上下班也要等亲人护送,人们整日在一种提心吊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2004年,白银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的一份《白银市公安局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宣传提纲》,不仅证实了“白银确实出了个杀人狂”的社会传言,也向人们公布了案情,并悬赏20万缉拿凶手。
  
    十四年九名女性惨遭不幸
  
    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简称98.7.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简称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1-12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鉴定表明案件系一人所为
  
    接连发生的残害女性的案件引起了白银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对9起惨案的综合分析,技术人员、专案专家反复认真地对现场所留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比较,并上报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后确认,“88.5.26”、“94.7.27”、“98.7.30”、“98.11.30”、“01.5.22”案件现场所提取的各枚指纹交叉认定同一;“98.7.30”、“01.5.22”、“02.2.09”案件受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及相关精斑检材的DNA认定同一;“98.1.16”、“98.1.19”、“00.11.20”案件的作案手段与上述案件相同,所以,专案组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后,将以上9起残害女性的案件并案侦查,并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件”。
  
  请大家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破案有所帮助。


以下是一些网友的精彩分析: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 颈部切开,皮肉缺失,衣服被推倒胸上,刀伤的数目有一定规律
     这些有可能说明凶手从事过宰屠之类的工作,因为宰屠尤其是杀猪往往割颈,并对切皮肉习惯;衣服被推倒胸上可能是凶手对女性身体的视觉爱好,也可能是屠户对屠宰物变化的心理不适应,因为杀动物时他可以对整体一览无余的;刀伤数同样也可能说明凶手的操刀是有规律的。

2.活动规律
  88(1) -94(1)-98(4)-00(1)-01(1)-02(1)
  这些规律一方面可能说明凶手的心路历程,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凶手生活活动范围的变化 。
  1)心理变化可能一:开始时(88,94)凶手只是对女性好奇,可能过度压抑会做出不寻常举动,比如跟踪到家,结果惊吓了女性,惊慌杀人; 98年可能是对以前事件侥幸心理,也可能是某些事情导致心理巨变,事件增多;后期心理有一定释放,事件减少,偶尔为之。
     另外很重要一点,88,94凶手只是杀人,而后期强奸杀人,说明前期凶手确实是慌张的,并且很可能是未成年人,对女性身体停留在观看阶段。98年已成人,所以行动有变。

  2)活动范围变化:
        也是可以考虑的因素之一,比如外出打工之类。可以排查一下有迁移的人。

3.综上,很有可能的一种情况是:88年凶手只有16岁左右,出身屠户家庭或者从事宰屠职业,88年和94年的行为属于萌动、冲动和失误,以后可能结婚安定或者对女性有恐惧感或负罪感或者其他导致情路不顺,98前后心理崩溃。
凶手02年大概30岁左右。


[ 本帖最后由 流云 于 2007-9-17 00:04 编辑 ]
发表于 2007-8-31 1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嫌疑人很有可能是供电局的维修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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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20: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毛骨悚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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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23: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线索太少了.
怎么破案不难.难是难在.他什么时候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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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06: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和被害人完全没关系……所以从被害人身上找不到什么线索才难破的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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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08: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范围太大了 不过看起来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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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7 00: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网友的分析:


对于白银市变态杀人案件,我有所耳闻,至今最大的疑惑,并不是怀疑公安办案能力,而是觉得他们也许在方向上面有错误,不然以我国目前的侦测能力、信息网络以及经济能力,是不可能有这种十九年也侦破不了的特大恶性案件的。
  首先我发表一下我的推理,我想,我的推理是可以符合案情的经过以及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的。
  罪犯88年时,年纪应该在23岁左右,已经自立,并且家庭十分富裕,拥有父母经济支持,而且是娇生惯养。他的外貌特征我推测是偏过于女性化,身材弱小(1.68米左右),而且性格内向,所以可能导致和异性交往困难,甚至被嘲笑。然而从他自小以来的经济权力,他是一直高高在上的,所以他从来没有被小觑过,也不能容忍被人侮辱和轻视。而88年的那个死者,应该就是犯了他的禁忌,受害者生前应该刺激过犯人,造成犯人内心的仇恨以致于失控报复。第一次的报复,是紧张的,所以砍了26刀,而且第一刀是封喉,这在之后所有的案件中都是同样的手法,因为他并不是那么强壮,所以他一定是开始就用重手法割断喉咙并且多次砍击上身,以使对方失去喊叫和行动能力。
  这次做案后,犯人出国了,应该是仓促出逃的,他并不缺钱,考虑到时间问题,他可能到了中国周边国家,像泰国。在那里居住一段时间后,他想到了一个点子来摆脱国内的拘捕,那就是变性手术,但是保留了男性生殖器,以便将来再变回来,成为了拥有女人外型和男性生殖器的第三类人(他这样改变形象应该是看过国外的小说,改变造型,以另一个身份出现来方便回国行动)。94年左右回国,可能他在国外受了很多阴郁,而且积郁已久的性冲动使得他忍不住再次犯案,然而这次和上一次做案是不一样的,第一次是为了报复,然而现在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现在已经没有退路了,如果只是犯强奸罪,那他的第三性别身份会别揭穿,将身败名裂,这使得他只能杀死对方,由于做案动机不同,没有愤怒支撑他的胆量,所以这次砍了36刀,手法还是和第一次一样。
  在之后的四年,由于还是心态不稳定,他停手了,并且在这段时间,他应该是在过着正常生活,然而他与家庭的关系却日益不和,因为父母应该是不赞成他变性的,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所以这四年,他可能在努力的使自己能够开始正常的生活,并且开始自己的事业,开始掌握自己的经济力量。然而98年,他的事业应该是有成了,而且和家庭的关系也矛盾异常激烈,他发现自己还是不能安稳下来过正常的生活,自己还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并且心中有很深的积郁,回忆起第一次杀的那个女人害他变成现在这样,产生仇恨心理,于是准备再次办案,而且这时的他,已经无所顾忌了,经济已经独立,不用再担心父母会发现他的秘密。而且他还意外的发现,现在的女性外表是很好的保护色,可以轻易的接近周围的女性朋友,并且在对方不设防的状态下探知对方的作息时间并可以独身去拜访(因为大家都是女人)。所以我估计之后的七起谋杀案,犯人都是杀害了自己的熟人。对于小女孩的那起案件,我的推理是,他是故意去拜访的,因为他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同时控制两个人而不让他们发出一点声响(从他之前杀人都是那么多刀看出,他对自己的力量不是那么自信,而且他是变性人,体格不是很健壮的),所以只有可能是他知道只有小女孩一个人在家(这就说明他是受害者家庭的熟人)。因为之前也去拜访过,小女孩认识他,以为他是妈妈的好朋友,所以肯放他进来。杀小女孩的动机是因为强奸过许多女人后,他想尝试强奸幼儿以带来新鲜和刺激感。而这次之所以没有用刀,那是因为他清楚这次的对象是个八岁的小女孩,用皮带加哄骗就可以让对方无法发声的死去,没有必要用刀,所以这次是从容不迫的。
  至于他为什么切去了女性的器官,从器官的不同我们可以看出,他是觉得他杀的对象的那些器官很漂亮,而他现在自己就是个女人的外型,所以他也想追求极致,他有很强的征服欲,想达到自己那种高高在上的完美,这个和他小时候培养起来的心境非常的吻合,无论是他想做的和不想做的,他都想成为地位最高的、最受崇敬的人。从手的二次收集可以看出,他的确是因为喜欢受害者的器官而割取的(第一次的感觉没第二次的好)。而他收集了这些器官,很可能就是让自己的各个部分都具备这些器官的美丽,使得自己成为一个美丽组合体。有人问,为什么没有割取鼻子呢?那是因为鼻子是由二块硬骨和六块软骨组成的,他不可能获得完美的鼻子,而嘴唇则是因为没有软骨组织,一旦割取下来就会变形,没有割取的必要。
  那么他为什么要拥有这样一个完美的女性外型呢?有三点原因,一是获得周围人的倾心,从而满足自己的征服欲;二是赢得他周围朋友的好感,从而方便获取信任接近受害人以便做案;三是因为无论平民百姓或是刑警公安,都不会相信一个美丽的女人会干出如此残忍的事情,人们往往会觉得一个美丽的人就会拥有美丽的品行,从而很可能从侦察对象中被删除。
  至于犯人是先杀后奸还是先奸后杀,我的推理是先杀后奸,为什么呢?因为从犯人割断对方的喉咙以及对上身进行几十刀的捅刺行为可以看出,犯人对自己的力量没有那么自信,而且是非常担心受害人有发出声响或是发出求救行为,所以急切的想立即杀死对方,试想在这样的心态下,他怎么可能悠闲的先奸了后杀呢?如果他真有这种自信的话,那何必捅那么多刀呢?他奸了之后,再割断对方喉咙,再刺杀心脏即可,因为他是完全有能力在割断对方喉咙后把对方按倒在地的。同时这也间接的证明了犯人的身材和力量是在一个甚么程度,和人妖的身份非常相符。
  还有犯人为什么在98年的疯狂杀戮后渐渐的销声匿迹了呢?这有二点原因,一是犯人很可能是已经经历过了,得到了满足;二是犯人可能阳痿,试想犯人要通过杀人才能满足自己的性欲,而且还是只能强奸死人,并且自己也当了那么多年的女人,无论从生理刺激还是从心理习惯以及心理刺激上面来说,都可能出现性冷淡的。
  我的结论是,罪犯利用女性的外型,干了男人干的事情,从而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大家想,警察在调查周围居民是否发现可疑人物时肯定是这样问的:“您有没有发现今天某时有不明男子在周围闲荡么?”居民会怎么回答?肯定都是说:“没有可疑的男人啊。”这样,本来存在的线索就被屏蔽掉了。我对案件侦破的建议是,调查当地居民出国记录,以及身份证的性别发生改变的所有人的DNA(因为犯人为了方便,肯定用了女性的身份证,从而不给周围人带来怀疑),还有调查死者是不是有相同的好友,还有要特别调查那些死者的好友中长相漂亮又事业有成的人。我坚信,只要方向正确,那么无论犯人的做案手法多么完美,都将撞倒在法网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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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7 0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分析
1. 9个案件的被害人都是颈部被割,只有小女孩是颈部被勒。
2. 9个案件的被害人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女子,唯独一起是小女孩。
3. 9个案件中只有三起被害人缺失器官,是否他们正好符合凶手的特定要求,而拿走器官呢?(如果是,缺失的器官目前正好可以拼出人脸的样子:两双手倒置作为头发,头皮一分为二是眉毛,背部皮肤为人脸,耳朵直接为耳朵,乳房为双眼;左乳头为鼻子。以表示当初感情上伤害过他的女人[纯属个人猜测])
4. 9个案件中除了小女孩外,只有两起案件被害人尸体上只有颈部被切开,没有刀伤。
5. 在1998年前没有器官丢失,是否凶手在1998年看了《沉默的羔羊》后刻意模仿呢?

可见,可以确定一下几点:
1.凶手是个变态。
2.有预谋性的随机作案,但自备杀人工具。
3.男性,有性功能障碍(因为从案情描述上看,强奸后遗留精液很少)
4.1998年里住在白银市。(这年的案发频率最高)
5.单身独居。(因为如果是变态,带回这些器官后一定会拿出来摆弄或别的,以满足或回忆奸杀时的快感。有家人或合居不方便)
6.凶手分别在9个案件作案时,均住在被害人家的附件,可以有充足时间观察。
7.与内蒙古包头有联系,用刀,可能是少数民族或经常使用刀的。
8.文化程度不高,有爱看侦探小说的爱好。

根据以上分析,警方可以从这几个方向侦破:
1.从小女孩的这起案件查起。
2.排查所有在案发期内案发现场周边小区的房屋出租和退租情况。
3.重点放在“与包头有联系”上。
4.检查刀伤部位的周边组织,有没有动物组织?

个人猜测:
1.凶手曾经受到感情刺激,女方可能因为其性功能有障碍而侮辱离弃他,因为凶手以强奸显示其性功能正常(逆反心理,想不断证明自己),以杀害女性来报复社会。
2.凶手为从包头来白银的务工人员,以卖羊肉串为生。女性和小孩会经常贪嘴购买,给凶手以搭讪了解对方的机会。器官也可以在“玩腻”后“正常处理掉”。小贩在空闲时,一般不会与邻居接触,独自娱乐(看书)。与包头有联系,可能是采购羊肉。卖羊肉串一般为下午时段最好卖,早晚上基本上没有人问津,故作案时间均在下午发生。
3.如果没有猜错,凶器就是割羊肉的刀。
4.凶手自2002年2月9日作案后就逃离了白银市,随着春运很正常的逃离到别的城市,因为其是小贩,在白银市没有朋友亲戚,故可以“准人间蒸发”。排查包头市的羊肉供应商,看看哪些人从2002年春节后就没有再采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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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4: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一些想法

从上述线索中,我发现98.1.19、98.7.30、01.5.22杀人手法与其余六次有所不同,98.7.30杀害小女孩这次很明显,98.1.19是“颈部被刺割”,01.5.22是“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其他六次直接是“颈部被切开”~
我推测:
1、98.1.19、98.7.30、01.5.22这三起案例设想为凶手的计划外杀人,其他六次为有预谋杀人~2、从他杀害小女孩与其他女性大不相同的手法,可推测凶手力量不大,在没有利器帮助下,凶手无自信在短时间将成年女性制服或杀死,但对付8岁的孩子绰绰有余;
3、凶手个头应比受害者高。上述线索中并未说现场有打斗反抗迹象,周围也没有听到叫喊嘈杂声,杀人手法又是割喉,这就可推断凶手是从受害者后面突然捂住其嘴割喉,个子高更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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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很冷啊,这么久了居然还米破案。
然而看了上述的几位,觉得警察也应该联想到了变性人或者性障碍的嫌疑犯吧~但是我不赞成罪犯与受害人之间相互认识的可能,否则9人之中有3人以上同这个人都认识,那么此人的嫌疑就太大太大了。而且罪犯居然留下精斑(汗,应该带套以杜绝身份暴露的啊),可见罪犯并没有相应的反侦察或文化程度,排除有大大说他是有极高社会地位或文化的人。也或者是他在小女孩的那次并非计划之中,纯属自己忽然色心而为。 赞成大大们认为此人对制服受害者的力量上有不自信的表现,否则刺那么多刀就是他心理BT,以此为乐。
这种人渣真的应该早日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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