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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夏雯静 于 2012-8-17 10:26 编辑
佛教与其它世界宗教一样,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每一个有情生命。没有出生的胎儿也一样,应当得到与常人同等的人格尊严与关爱。佛教是慈悲的、宽容的,充满血腥的堕胎,在佛教的戒律中被列为杀罪。而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随着堕胎的合法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法律却助长了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如黄色文化、婚外情、未婚先孕、青少年早恋早孕与性犯罪、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等。就我国来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不是选择残害生命的堕胎。而且不安全的堕胎手术也会危及到妇女的生命健康。尊重每一个生命
每当打开报纸或电视,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身边每一天都有死亡,仿佛死亡的阴影随时都紧紧地缀在我们身后。文明的人类痛恨战争,厌恶暴力和犯罪,谁也不想生活在一个生命随时受到威胁的恐惧之中。而当人们彼此关爱、不相危害时,我们的心里会充满着祥和和安全感。生存是作为人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力,幸福、健康和长寿是现代人普遍追求的理想人生。当我们尽情享受天伦之乐时,谁又敢想象自己在尚未出生前就被人“堕”掉呢?
我国的现行法律却没有保障胎儿的生存权,而把堕胎列为妇女的一种合法权益。但在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这可以说是用另一种法律形式肯定了胎儿的生命权和法律地位。
现代科学发展到今天,人类虽然能上天入地,但却不能全部理解一个胎儿应有的完整的人格尊严。而佛教早在两千多年前对此就有了独到的认识。佛教认为,一般人死后会进入中阴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中阴身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要找到一个转到来生的投生处。处于死亡和再生状态之间的中阴身虽然没有了生前的血肉躯体,但仍是象生前一样具有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的一种微细的物质存在。中阴身在投胎之前,会见到自己来世的生父生母。因为宿世业力的牵引,中阴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从而住胎转生。在母体子宫中,由于神识对色身的执取,胎儿各脏器和四肢便渐渐发育成形,乃至到出生以后,继续成长。在出生前后,胎儿始终都具备着常人所有的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从来就是一个有完全人格的人。
我们谁都不想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干掉,所以自己也不应当随意堕胎,或劝人堕胎,或方便别人堕胎。
平衡男女比例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仍然根深蒂固。在古代社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都是嫁夫随夫,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宗法传统,养儿防老的传统习惯一直延续至今。我国广大农村经济水平又低,没能建立起社会养老体系,父母只能把自己的晚年寄托在儿子身上。我们法律又规定一般农村夫妇只能生两胎,求子心切的家庭自然会选择男胎堕掉女胎。这样就直接造成了我国总人口中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国家2000年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新生婴儿的男女比例为116.86:100。在某此地区这种性别失调更为明显,如广东省的男女比例为130:100,海南省的男女比例为135:100。这就意味着这些地区将近有30%的年青男子将来要打光棍了。
这种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会给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带来巨大的压力。虽然国家和地方制定出了相关法规禁止医疗单位对怀孕妇女进行生前的胎儿性别鉴定,但很多公私医疗单位出于厚利,对法规置之不理,仍然偷偷地进行胎儿生前性别鉴定。一旦发现是女胎,父母通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堕胎。这种鉴于性别歧视的堕胎确实要禁止。
建立道德自律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科技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上天登月,下地入海,我们人类都做到了。与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原始人相比,我们会生起无比的优越感。但是尊贵的人首先要有尊贵的道德。
我们有句古话:饱暧思淫欲。虽然现在的人能锦衣玉食,生活质量大为提高,若是因此纵于五欲,贪着无厌,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乃至作奸犯科,终究会害人害己。我们耳朵所能听见的、眼睛所能看到的,经常充斥着乱伦、通奸、卖淫、嫖娼、婚外情、包二奶、性犯罪、黄色文化、青少年早恋早孕等。这些人贪一时之乐,但终究会于人于己,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一旦结下“苦果”,不仅自己身心受到伤害,遭殃的还有腹中无辜的胎儿。
我们反对堕胎,很大程度上是要每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世俗人来说,爱情是他们的第二生命,但若是离开了利于家庭利于社会的道德约束,每一个人则无异于衣冠禽兽,歌颂赞美爱情的艺术文化也就如同洪水猛兽,会淹没吞噬掉人类仅有的道德文明。
关爱妇女健康
妇女选择堕胎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密的,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之后会对妇女的情绪和精神产生诸多不良影响,乃至持续很长时间。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堕胎之前就犹豫不决,堕胎之后则会产生负罪感,懊恼、悔恨、沮丧、忧虑、伤心、无助、失眠、哭泣、做恶梦、失去安全感、产生失落感,严重时会影响工作和生活。西方医生称之为“流产后精神失调症”。
不仅如此,不安全的堕胎手术还会危害妇女的生命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有资料表明,全球每年有八千万妇女接受不够安全的堕胎手术,其中会有八万人因此丧命。妇女随意堕胎不仅危险性高,而且还可能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如堕胎不完全,子宫腔内残留的胚胎骨头或组织会造成不孕。人工流产会引起出血、发炎、子宫腔粘连等不孕后遗症。
无论是关心母体的身心健康,还是尊重胎儿的生命权,妇女都不要轻易堕胎。
保障男性生育权
以前在我国的法律中根本就没有提到男性的生育权,而只是肯定堕胎是妇女应有的权益。由于某种原因,妻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下,自行堕胎。在这一对合法夫妻中,丈夫的生育权没有保障,由此会引起种种家庭纠纷。
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首次提到男性的生育权,并从法律上予以支持。男性生育权虽然在法律上对妇女的生育权会有所限制,增加了堕胎的不确定因素,但还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堕胎。即使如此,我们反对妇女随意堕胎,也是出于尊重男性的生育权。
提倡避孕节育
我国法律不保护近亲结婚,但是表兄妹缔结连理也不少见。他们本人也许知道近亲结婚对后代子女带来不利,而爱情的力量据说是伟大的,一旦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而选择堕胎,那他们的罪过就大了。
另外有些患有先天或后天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医学上证明不适合生育的男女,自己应该理智地做好避孕节育,而不是把自己的痛苦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或者结下“苦果”,又要堕胎害命。
而那些目前或者根本不想要小孩的未婚男女和已婚夫妇,应当理智地选择避孕节育,这样至少不会给自己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口环境,在法律上虽然不反对堕胎,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社会道德还是自身经济、健康的层面上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则应该义无反顾地迎接自己腹中的不速之客,不可轻易选择罪恶的堕胎。社会普通民众也应基于自律、自爱和人道主义,选择避孕节育,远离堕胎。
佛教与其它世界宗教一样,是慈悲、宽容的,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每个有情生命。尚未出生的胎儿,也一样有权得到与常人同等的尊严与关爱。充满血腥的堕胎,在佛教戒律中被列为杀罪。而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随着堕胎的合法化,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法律却助长了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如黄色文化、婚外情、未婚先孕、青少年早恋早孕与性犯罪、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等。就我国来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不是选择残害生命的堕胎。同时,不安全的堕胎手术也会危及妇女的生命健康。
尊重每一个生命
打开报纸或电视,我们会发现身边每一天都有死亡,仿佛死亡的阴影随时都紧紧缀在我们身后。文明的人类痛恨战争,厌恶暴力和犯罪,谁也不想活在生命随时受到威胁的恐惧之中。当人们彼此关爱、不相危害时,我们的心中会充满祥和及安全感。生存是人最基本的权力,幸福、健康、长寿是现代人普遍追求的理想人生。当我们尽情享受天伦之乐时,谁又敢想象自己尚未出生前就被人“堕”掉呢?
我国的现行法律虽没有保障胎儿的生存权,但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这可以说是用另一种法律形式肯定了胎儿的生命权和法律地位。
科学发展到今天,人类虽然能上天入地,却不能完整理解一个胎儿应有的人格尊严。而佛教早在两千多年前对此就有了独到的认识。佛教认为,一般人死后会进入中阴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中阴身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要找到来生的投生处。处于死亡和再生状态之间的中阴身,虽然没有了生前的血肉躯体,但仍是一种微细的物质存在,并像生前一样具有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中阴身在投胎之前,会见到自己来世的生父生母。因为宿世业力的牵引,中阴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从而住胎转生。在母体子宫中,由于神识对色身的执取,胎儿各脏器和四肢渐渐发育成形,并在出生以后继续成长。在出生前后,胎儿始终都具备常人所有的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从来就是一个有完全人格的人。
我们谁都不希望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伤害,所以自己也不应当随意堕胎,或劝人堕胎、方便他人堕胎。
平衡男女比例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我国的广大农村仍然根深蒂固。在古代社会,女人都是嫁夫随夫,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宗法传统,养儿防老的传统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农村经济水平又低,没能建立起社会养老体系,父母只能把自己的晚年寄托在儿子身上。法律又规定一般农村夫妇只能生两胎,求子心切的家庭自然会选择男胎而堕掉女胎。这就直接造成了我国总人口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2000年人口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新生婴儿的男女比例为116.86:100。在某些地区,这种性别失调更为明显,如广东省的男女比例为130:100,海南省的男女比例为135:100。这就意味着,这些地区30%左右的年青男子将来不能建立家庭。
这种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会给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带来巨大压力。虽然国家和地方制定了相关法规禁止医疗单位对怀孕妇女进行生前的胎儿性别鉴定,但很多公私医疗单位为谋厚利,对法规置之不理,仍然偷偷进行胎儿生前性别鉴定。一旦发现是女胎,父母通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堕胎。这种鉴于性别歧视的堕胎,确实要严格禁止。
建立道德自律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科技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上天登月,下地入海,人类都做到了。与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原始人相比,我们会生起无比的优越感。但是,尊贵的人首先要有尊贵的道德。
有句古话是:饱暖思淫欲。虽然现在的人锦衣玉食,生活质量大为提高,若是因此纵于五欲,贪著无厌,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乃至作奸犯科,终究会害人害己。我们耳闻目睹中,乱伦通奸、卖淫嫖娼、婚外情、性犯罪、黄色文化、青少年早恋早孕等现象时常可见。这些人贪一时之乐,但终究会于人于己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一旦结下“苦果”,不仅自己身心受到伤害,遭殃的还有腹中无辜的胎儿。 我们反对堕胎,很大程度上是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世俗人来说,爱情是他们的第二生命,若是离开利于家庭、利于社会的道德约束,每个人无异于衣冠禽兽。歌颂赞美爱情的艺术文化也就如同洪水猛兽,会淹没吞噬掉人类仅有的道德文明。
关爱妇女健康
妇女选择堕胎,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密的,也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都会对妇女的情绪和精神产生诸多不良影响,乃至持续很长时间。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堕胎之前就犹豫不决,堕胎之后则会产生负罪感,懊恼、悔恨、沮丧、忧虑、伤心、无助、失眠、哭泣、做恶梦、失去安全感、产生失落感,严重时会影响工作和生活。西方医学称之为“流产后精神失调症”。
不仅如此,不安全的堕胎手术还会危害妇女的生命安全。世界卫生组织有资料表明,全球每年有八千万妇女接受不够安全的堕胎手术,其中会有八万人因此丧命。妇女随意堕胎,不仅危险性高,而且可能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如堕胎不完全,子宫腔内残留的胚胎骨头或组织会造成不孕。人工流产会引起出血、发炎、子宫腔粘连等不孕后遗症。
无论是关心母体的身心健康,还是尊重胎儿的生命权,妇女都不要轻易堕胎。
保障男性生育权
以前,在我国法律中根本没有提到男性的生育权。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经过丈夫的同意,妻子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堕胎。在一对合法夫妻中,丈夫的生育权没有保障,会由此引起种种家庭纠纷。
2002年9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到男性的生育权,并从法律上予以支持。男性生育权虽然在法律上对妇女的生育权会有所限制,增加了堕胎的不确定因素,但还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堕胎。即使如此,反对妇女随意堕胎,也是对于男性生育权的尊重。
提倡避孕节育
我国法律不保护近亲结婚,但表兄妹缔结连理也不少见。他们本人也许知道近亲结婚会对子女带来不利,但往往不能作出明智的选择。一旦导致胎儿畸形、发育不良而选择堕胎,他们的罪过就大了。 另外有些患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医学上证明不适合生育的男女,自己也应理智地做好避孕节育,而不是把自己的痛苦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或者结下“苦果”,又要堕胎害命。而那些目前或者根本不想要小孩的未婚男女和已婚夫妇,更应理智地选择避孕节育,一方面不会给自己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另方面也不会伤及无辜的生命。
总之,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口环境,在法律上虽然不反对堕胎,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社会道德还是自身健康层面上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则应该对这一问题慎之又慎,绝不可轻易选择罪恶的堕胎。社会普通民众也应基于自律、自爱和人道主义,选择避孕节育,远离堕胎。
——本文摘自《凤凰网》
网友:不容不信
堕胎当然不对!我何时也没说它是对的
关键是我们要让更多的人认同我们的主张
特别是女人
要让她们会保护自己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形发生
就是患有绝对不能怀孕的病的女人怀孕了
如果继续怀孕的话就会让她丧命
比如严重的糖尿病心脏病红斑狼疮等等
这时候她去做人流。。。
多可怜啊!
只可惜现在是魔王波旬的世界
佛祖说的五根本戒现在盛行于世
看到报纸上连篇累牍的广告说做人流是多么的轻巧的一件事
我都觉得齿冷!
我觉得更应该大力宣传安全性行为
把灾难杜绝在发生之前
而不是去吹嘘做人流是多么轻松无害!
网友:男儿
您的发心是没有错,但这种发心是有漏的,因为对于凡夫而言,起心动念皆有漏.正如<楞严经>中佛说:"如我按指,海印发光;汝暂举心,尘劳顿起".既然您是在家居士,应该知道五戒中第一戒杀.五戒的主要根据是<佛说优婆塞戒相经>.在第一戒中,杀又可分可悔和不可悔两种.佛陀详细地说明了哪种杀可悔,哪种不可悔.堕胎是不可悔啊.末学把它贴在下面.如果您以前看过了,现在再看看吧.
"又复堕胎者。与有胎女人吐下药。及灌一切处药。若针血脉乃至出眼泪药。作是念。以是因缘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后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为杀母故堕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堕胎杀法。按腹者。使怀妊女人重作。或担重物。教使车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后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为胎者如上说。是名按腹杀也。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恶兽饥饿。遣令往至恶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恶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说。是名恶道中杀。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迦罗逻时。以杀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网友:AAA~1
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脱离实际情况。一件事的正确与否,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各位都是与佛有缘之人,佛学讲的是智慧第一。堕胎恰当与否,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
1 中国目前什么都不多,就是人太多。国力不强,很大一部分是人口太多之故。再小的一个问题,放到14亿人里面,就不是小问题。所以在此方面堕胎于国是有利的。
2. 若不堕胎。恐怕社会多了许多未婚妈妈,她们还不具备做母亲条件,况且,说不定未婚爸爸也不具备。如此,一则母亲痛苦,二则小孩也是痛苦难免。岂可因一时小任,而致一世痛苦?所以在此方面堕胎于自身是有利的。
3.那些具有封建思想的人,因为怀了女胎就不要的人,真是愚昧,农村文化信息落后,固是情有可原,城里的人则不可饶恕。须知,中国目前男女比例已经125:100,社会已经失去平衡。能不能有点理性?物以稀为贵,人也一样,多年以后就见分晓。所以在此方面堕胎应该遭到全社会的谴责,我建议最好国家立法制裁。
4.堕胎的工作不必换掉,缺了你别人也会做的,关键是心中勿有杀生之念即可。若严格说不杀生,恐怕世上难有人做到,因为生命体无处不在,水里,空气里等。故杀生的工作是无罪的,毕竟只是工作,不是主动犯杀戒。若因此而不工作,那么社会早崩溃了,你我要找一方净土修佛,也不能得。
总之,我承认佛教里面的智慧无尽,但是现代科学也不乏智慧。科学改变了社会,提高了大家的生活水平,科技改变了中国落后挨打的命运。即使此刻,你我也是通过科技来交流的。各位佛友还是有必要了解科学的。除了用佛学的智慧看待万物,还要用科学的眼光看问题,争取二者的统一。
网友:lihouyi
我之见了,世界上应该没有什么人愿意发生的事!不管你信佛也好不信也罢,说其有生命了你良心过不去,就是没有的话自己的身体也受影响。 人嘛毕竟不是佛,错就绝对是会放的,不然你就直接圆满了。对与错了,我想先是认识,既然知道自己这样不好了,就应该自己不再放,如果可以应该还多劝劝他人。 至于说什么因果报应了,我想错以错了,头也回不了了,佛也不能替你受这个因果啊,所以我认为啊,如果持着与过去不放下这个包袱的话,你怎么也过不了这个坎,说什么都是无用,不如来点实际的。 说的这么多了,至于说有罪没罪我想这都是因果,既以成实了就只有自己受了。
斑竹之见:落俗
杀人的果报属于最重的杀生
如果你要是不想感受地狱的痛苦和五无间的罪业
那么就舍弃现在的这个工作
人具有成佛的能力
故杀人的果报极其可怕
今生您就会有很多的不幸
如身体会疾病缠身
死后也只有感受无量的地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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