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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法器
道教繼承原始巫教的法術,將其精純化、道教化,成為道教法術。法術說的基本原理即弗萊則(Sir Frazer)「金枝篇」(The Golden Bough)所稱交感巫術,根據類似律或象徵律,以為凡相類或可互為象徵之物,能在冥冥中相互影響。因此「同類相治」的原則,即為道教法器以惡治惡,藉超自然法力以剋制超自然的精怪、物魁等惡物。
道教興起的六朝時代,正是精怪、物魁傳說最盛之世,因而道教特別強調其法術。其法器中諸如符術、呪術,與寶劍、寶鏡、印章等物,大都取法於陽間靈威之物:符呪多用漢代的文書或巫師呪語,屬文字巫術;寶劍為服佩之物,乃殺人凶器、權威象徵;印章則官府信物,具靈威作用;至於寶鏡,則為明澈萬物的寶器。其製作過程既需巫術護持,而飾物又多靈禽異獸與星辰等,更增益其靈力,故道教除妖禳祓的儀式中,凡此諸物,均成為剋制凶惡鬼物的法器,發揮其撫慰民眾畏懼凶物的功能。
道士重視法器,能自鑄自作,並勤加護持。陶弘景撰古今刀劍錄,多以法術觀念著錄;司馬承禎撰景震劍序,含象鑑序等,強調其神異性;而龍虎山天師更以符劍為傳教之物,傳承道法。至今民間的道教齋醮,多仍舊慣,諸般法器依舊具有除厄斬邪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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