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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0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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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矮人布鲁诺 于 2012-6-20 09:59 编辑
绵亿啊......你的做法欠妥啊......
既然档案馆合作群与灵隐没有任何关系了......那么灵隐也就没有权利操作档案馆合作群了......而且原来就属合作关系......强行踢人的行为是没有依据的......
矮人也负责过大学和某培训机构合作办学......那个机构在我们学校挂名......也在我们学校招收过学员......后来由于一些原因不再合作了......学校也向社会发布了声明......但是,矮人没想过,也没有权利要让那些因为我们大学的冠名而报名去那个培训机构的学员离开那个机构......同时也没有要求我们学校的学生终止培训课程......
你的一些朋友...通过你认识了你的另外一个朋友......如果你和你的这个朋友闹翻了...你是不是会要求你所有的朋友都必须删除那个人的电话与QQ并且必须和他/她断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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