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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初雪

谋杀似水年华——蔡骏(谁说蔡骏只写鬼故事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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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章
  大雪。
  许多年,平安夜都没有过这样的大雪了。
  整片工厂废墟都被白色覆盖,只有高高的烟囱外壁还残留黑色,像北欧雪国中的城堡。
  秋收站在一片雪地深处,看着口中呵出的团团热气,任由雪花不停地打湿外套。
  就在他脚下站的地方,十年前的大雨之夜,慕容老师被勒死在这里。
  永远不会忘记那个夜晚,但也永远不会把那个夜晚告诉任何人——那晚,慕容老师被大雨困住,十八岁的少年打着伞送她去公交车站。来到空无一人的车站,他们躲进雨棚看着黑夜。一阵微量的风雨袭来,美艳的女老师抱着双肩,轻声说:“好冷啊。”
  随后,她从包里取出了一条紫色丝巾。公交站的雨棚下亮着一盏灯,站好照亮这条神秘的丝巾。慕容老师优雅地系上它,轻轻缠绕着自己的脖子,用来抵御冷风和雨点,看起来就像老电影里的风雨丽人。
  然而,她却看到秋收的眼神充满恐惧,直勾勾地盯着这条丝巾。
  “你这么了?为什么每次看到这条丝巾,你的表情都这么奇怪?”
  “抱歉,我一直想问你一件事——这条丝巾,从哪里来的?”
  他的语气越来越急促,沉重的呼吸直扑到慕容的脸上。
  “怎么了?”
  “五年前,妈妈死的时候,脖子上就系着一条丝巾,就和你现在系着的这条丝巾一模一样!”
  这句话真的吓到了慕容老师,她下意识地摸着脖子说:“真的?”
  “同样的颜色,同样的花纹,同样的款式,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因为,妈妈就是被这条丝巾给勒死的!”
  “不!”她摇着头后退了两步,“你这么知道的呢?”
  “我亲眼看着妈妈被一只恶鬼杀死的!”
  “对不起!”
  慕容老师终于相信了他的话——直到此时,她才想起五年前女店主脖子上那条丝巾。想要解下脖子上的丝巾,却又感觉自己绕的太紧了,一时半会竟解不下来,仿佛它已经在自己的皮肤上生根了。
  然而,她毕竟是个三十岁的女老师,很快就从惊愕与恐惧中摆脱出来,摇摇头说:“没关系,我连鬼都不怕,还会怕一条丝巾?”
  “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条丝巾,是从哪里来的?”
  “抱歉,我的小帅哥,我没有义务回答你这个问题。”
  秋收紧紧咬着嘴唇,他知道自己没有办法强迫她回答,只能摇着头说:“那你自己小心!”
  “每次看到这条丝巾,你都会感到悲伤吗?”
  看来,即使想起那样可怕的往事,她依然无法摆脱对这条美丽丝巾的迷恋。
  “是的。”
  系着丝巾的女老师看着他的眼睛说:“秋收,我早就看出了你的悲伤,这种悲伤让人绝望。但你不是一般的男孩,你会成为一个特别的人。可惜,这个世界过分的肮脏,容不得过分干净的你!”
  慕容老师动情地说完这句话,轻轻的拥抱秋收——这是除了妈妈以外,他第一次被成熟的漂亮女人拥抱,在这个雨夜的刹那,感觉竟然如此美好。同时,他也把头埋到老师的丝巾上,闻着那特别的气味。突然,心猿意马的少年再也控制不住,在她腮边浅浅吻了一下,但他马上害怕地躲到一边,心里痛骂自己为何如此下流,还担心会不会惹得老师勃然大怒。没想到慕容老师并未生气,而是点了点他的鼻子,微笑道:“小坏蛋!”
  随后,她就让秋收回家去了,反正在雨棚里也淋不到,她也不再需要雨伞,下了车就是她家门口。他独自撑着雨伞回小超市去了,却不曾想第二天早上,听说慕容老师被人勒死在废弃的工厂。
  秋收偷偷哭了好久,他后悔当初没再多陪她片刻,如果一直等到她坐上公交车,恐怕也不会遭此不幸。
  2010年的平安夜,秋收已不必抹去脸上的眼泪。因为,他已跟雪水融在一起了。
  忽然,他的手中多了一条紫色丝巾,无比漂亮的来自波斯的丝巾,他的Esfahan第四号。
  他将丝巾缠住手腕,走入地道,旋开舱门,如同侩子手踏入刑场。
  魔女区。
  手电再度照亮五花大绑的盛世华——就是这张脸,这张恶鬼的脸,不但用丝巾勒死了秋收的妈妈,还用丝巾勒死了十年前的慕容老师,勒死了几周之前的钱灵。
  今天,平安夜,秋收要替妈妈复仇,要替慕容老师复仇,甚至也要替他最不喜欢的钱灵复仇——只有清除了这只恶鬼,人间才可以真正得到平安。
  盛世华重新睁开眼睛,虚弱地看着他的影子,看着这个影子,看着这个影子绕到身后。
  他感到一条冰冷光滑的丝绸,紧紧地缠住了自己的脖子——那是他最喜欢的一款丝巾,就像美梦里才有的饰物,必然属于世上最漂亮的女子。
  这样迷人的紫色丝巾,可以夺取女人的性命,也可以夺去男人的性命。
  在缠绕脖子的丝巾渐渐收紧前,盛世华拼命大叫起来:“不,你不能杀我!”
  “我是最有权利杀你的人!”
  “秋收,你是最没有权利杀我的人!”他不是在为自己喊叫,而是在为秋收喊叫,“你可以杀世界上任何人——但是绝对——绝对不可以杀我……”
  “你随便叫去吧!十年前,我被关在这里,叫了三天三夜救命,才有一个流浪汉打开了门,我不相信会再出现一个流浪汉。”
  但盛世华宁愿现在就自杀,或被法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想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勒死!
  终于,他绝望地大喊出来:“我是你爸爸!”
  这句话凄厉的飘荡在地底的魔女区,像针刺入秋收的耳朵,让他拽紧丝巾的双手松开。
  “你——你说什么?”
  缠在脖子上的绞索松开,盛世华痛苦地咳嗽几声,泪水涌出浑浊的眼睛,悲怆地说:“秋收,你是我的儿子!对不起!对不起!”
愤怒的秋收抬手抽了他一个耳光。
  盛世华却不感到疼,颤抖着说:“不,你妈妈没有机会告诉过你这个秘密——十年前我也曾经到南明路的小超市来看你,只是你自己并不知道,因为我一直藏身在车窗后面。可是,八年前我却听说你已经自杀身亡了!”
  “不,这不可能,你在骗我!”
  “好吧,不管你相不相信,秋收,让我把这个故事说完,然后你再杀我也不迟!”

  “你以为我是白痴?死到临头用这样拙劣的伎俩?我的爸爸叫秋建设,他早就死了!他是为了我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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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章
  1995年。
  那年盛世华刚过四十岁,是一家国有商业集团的总经理,自己做老板还是后来国企股份改革的结果。他的妻子虽不再工作,却是支撑他事业的最重要的因素——自然是因为手握重权的老丈人,保证了他的仕途一路畅通无阻:从八十年代一家小工厂的技术员,调到外贸公司做部门经理,直到现在这个令许多人羡慕的位置,还有被提拔为更高级别官员的可能。
  那年春天,单位司机载他去郊外办事,经过荒凉偏僻的南明路,看到路边有个小杂货店。那时盛世华的烟瘾很大,刚好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便让司机停车去买包烟。杂货店的门对外敞开,司机进去买烟时,盛世华透过车窗,恰巧看到了女店主的脸。
  刹那间,眼前的画面被定格,那张脸深深映入心底——仿佛时空错乱,回到十四年前,那个山高路远的小县城,第一次与她相逢的时刻。
  还记得1981年那个遥远的清晨,西北风的春风不似杨柳拂面,而是吹来漫山遍野的黄沙。有个年轻女孩裹着一条紫色丝巾,艰难地穿过县办工厂的门口,忽然又一阵狂风袭来,女孩裹着严严实实的丝巾,竟然整个被吹到了天上。在充满黄色沙粒的空气中,丝巾如同一条紫色的彩带,更像一副荒芜中涂抹角色的油画。
  二十六岁的盛世华,用毛巾包着自己的整个脑袋,像个阿拉伯人只露出一双眼睛,痴痴地盯着那条飘扬在天上的紫色丝巾,接着才是那个慌乱地跳着想要抓回丝巾的女孩。最后,丝巾挂到了一棵大槐树上。女孩抱着树干爬不上去,狂风打乱了她的头发,街上半个人影都没有。突然,眼前出现了一个蒙面男子,身手敏捷地爬上了大槐树上,轻松地摘下了那条紫色丝巾,将它送回到几乎要哭出来的女孩手里。这时,他才看清了女孩的脸,一张沙尘暴也无法掩盖的脸,一双黄沙遍地却难以干涸的眼睛。已在此插队落户多年的他才相信——最严酷的沙漠里,才能开出最迷人的花。
  狂暴的风沙让人张不开嘴,她感激的连连点头。这条丝巾虽然质量一般,却是那年头极度珍贵的上海货。这时她爸爸在省城做了两年建筑工攒下来买给独生闺女的生日礼物。当地妇女裹头用的通常是土布或毛织的围巾,从没见过这种颜色和材质的丝巾,倒也配得上这张天生丽质的脸蛋。当她重新系上这条本该出嫁时才系的丝巾,他却摘下包裹整个脑袋的毛巾,露出一张文戏里才有的英俊脸庞。
  他先是爱上了这条紫色丝巾,然后爱上了这个十九岁的女孩。
  然后,他离开了她。
  然后,他差不多遗忘了她。
  然后,他重新记起了她。
  不,不可能啊,她怎么会在这里?怎会如此年轻?时光像在她的脸上凝固,而他却已步入中年……
  司机带着烟回到车里,盛世华却自己打开车门下来,换换来到女店主面前。
  她也看到了他。
  眼前的画面也被定格,时光流逝了十四年,仍然牢牢记着他的脸,时常在梦中见到这张脸——因为,她的一生,也只爱过一个人。
  盛世华与徐碧真就这样重逢了,重逢得如此平凡如此市井,就连一点点传奇与戏剧色彩都没有。
  她哭了。
  她等待这一天已经十四年了。来到上海的这些年来,她一直期待这么一天,她在某个街头邂逅她爱过的男人,邂逅她儿子的亲生父亲。就在重逢的这天夜里,她和他在郊外的宾馆度过了一夜。
  虽然,当年是盛世华对徐碧真始乱终弃,但她一直对负心郎痴心不改。他也明白十四年前是自己太无情,便竭尽全力弥补过错。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和社会关系,替她摆平了许多烦恼,比如工商税务卫生的检查和纠缠,比如当地小混混的骚扰。他想让她单独搬到市区金屋藏娇,但她不愿意放弃小店,经营了那么多年,倾注了太多心血,他们总是在郊区的高级宾馆幽会,尽量避免在南明路附近,他不想让别人特别是他的妻子知道。
  他发现她与十四年前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竟比当年的少女更有成熟的风韵,他无法克制对她的欲望,就像她也无法克制对他的爱。
  盛世华送过她许多礼物,因为他的公司兼营进出口贸易,大多是从国外进口的奢侈品。包括意大利的顶级靴子,法国的高级内衣,日本的护肤品,都是那时的女人们闻所未闻的。她最喜欢的一件礼物,是来自伊朗伊斯法罕的紫色丝巾——乍一看就像十四年前他们第一次相逢时她系的那一条丝巾,当然质量和款式完全是天壤之别,许多多年前上海产的那条丝巾,仍然压在老家的箱子底下。而这条进口的顶级丝巾,仿佛让她重回了少女时代,每次与情郎见面时她都会把他系在脖子上,偶尔也会在小杂货店里穿戴。
  几个月后,徐碧真告诉他一个秘密——他们有一个儿子。
  这个消息并没有让盛世华开心,反而让他坐卧难安,乃至难以置信!
  于是,她拿出儿子的照片,这终于使他崩溃。
  照片里的乡下少年秋收,几乎与盛世华少年时候长得完全一样,甚至比他和妻子生的儿子盛赞更像他!
  更让他绝望的是,徐碧真提出了和他结婚的请求。她说自己从没爱过丈夫,只是为了儿子才委曲求全,她会尽快回老家和丈夫离婚,带着儿子来到上海。他期望盛世华也尽快离婚,这样他们一家三口就可以团聚了。
  对于这样的要求,盛世华却是连想都没有想过——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她在做梦!
  她,虽然漂亮迷人还替他生了一个儿子,但毕竟只是一个乡下女人!毕竟只是一个外地来沪开杂货店的下等人!她怎会提得出这种非分的要求!
  盛世华开始含含糊糊,后来明确拒绝了她的要求。他说一定会保证她过上富裕生活,也可以把秋收接到上海来,但绝不可能和现在的妻子离婚。
  然而,徐碧真已铁了心要和他长相厮守,每次见面都提出这个要求,不断打他的电话和呼机,还在他的公司门口等他的专车出来——这让他极度恐惧,最怕的就是,万一被妻子知道……他的前途就会彻底毁灭!如果失去妻子,如果让她知道十四年前的秘密,如果得罪了那位无所不能的老丈人,他将变得一无所有,甚至可能死得很惨!如此又能拿什么来给徐碧真和秋收带来幸福呢?
  犹豫、踌躇、惊悸了几个星期,他决定彻底结束这场噩梦。
  那个夏天的雨夜,她独自坐公交车来到南明路,站在杂货店的卷帘门外,却想起来十四年前——1981年,那也是个夏天的雨夜,黄色泥土在暗夜里被冲刷成无数条小溪,最终汇入黄河东流大海。二十六岁的盛世华,十九岁的徐碧真,躲在县工厂后面的土窑洞里。从没有人注意过这个地方,这里也成了他们的伊甸园,许多个夜晚的如胶似漆,许多个凌晨的指天发誓。虽是西北的小县城,却已经悄悄流行起了邓丽君,每次两个人来此欢愉,还不到二十岁的她,都会学唱那首《小城故事》。那晚,她幸福地在他怀里睡着了,而他无限留恋地看着她的脸,看着她诱人的身体,完全不像这大西北的女人,白得像条东海里刮了鳞的鱼,又像一只出没在黑夜屋顶上的猫。然而,她于他而言,也就只是一条鱼,或者一只猫,需要时可以把玩,不需要时也可以丢弃。一天前,他拿到了返程的通知,他知道那是已经官复原职的岳父的作用,否则已错过第一批返城机会的他,恐怕将要留在这里一辈子了。他轻吻了一下熟睡中的徐碧真,他想这是他们最后一次温存了。他轻轻地将她放在那堆干草里,迅速穿上衣服离开窑洞,连行李都没有回去拿,更没惊动任何一个人,顶着满地泥腥味和疾风骤雨,永远离开了这个小县城。
  他没有流一滴眼泪。
  他却不知道,他虽然走了,他的一部分,却已留在她的身体里,留在这片黄色的土地上。
  1995年,8月6日,23点19分。
  南明路。
  盛世华敲响了杂货店的卷帘门,徐碧真颇感意外地打开门,盛世华就从背后用丝巾缠住了她的脖子,
  他从背后勒死了她。
  只是,他并不知道在画报上多了两个洞眼,一双眼睛清楚地看到了他的脸。
  他并不知道,在这个瞬间,自己已变成了一只恶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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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章
  盛世华和许碧真的故事,讲完了。
  秋收用手电照着他的脸,希望着一切全是幻觉。
  可惜,这个幻觉是那么真实,那么无懈可击,那么让人无奈。
  眼前这个五十五岁的老者,这个有着与他相似容貌的男人,这个记忆中永不磨灭的恶鬼——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他深深爱着的思念着的妈妈。居然会跟这个男人一同赋予了自己生命?可是,为寻找自己而被撞死的父亲,在地下又该作何感想呢?秋收已经无路可退。”
  “你——配做我的父亲吗?”
  盛世华无力地垂下头来:“不,我不配。”
  “从我出生的时候起,你有没有关心过我哪怕一天?”
  “不,我没有。”
  “你亲手杀死了我的妈妈,就等于杀死了我的明天!”
  “是,我不祈求你的原谅,我只祈求不要由你来杀死我——”盛世华像个真正的父亲那样说,“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你——秋收,你是我的亲生儿子,请你不要成为杀人犯,更不要成为杀死自己父亲的人。”
  秋收坦然回答:“我的生命,不过是无足轻重的一片羽毛,十八岁那年就已经死了,现在只是个幽灵,幽灵何惧一死?”
  省石化也不再说话了,他安静地看着儿子的影子,看着那道直射自己双目的电光。
  突然,舱门打开了。
  秋收立即警觉的跳到盛世华背后,魔女区里亮起数道电光,照亮了被绑着的盛世华,也照亮了几身黑*警察,第一个冲进来的警察正是老王,时隔十五年后,他再次看到了那个身世悲惨的少年,却不再是那个单薄瘦弱的秋收,而是一个早就在法律上死亡的幽灵。
  老王举起手枪对准了秋收。
  
  而秋收开始收紧缠绕在盛世华脖子上的丝帛,就好像十五年前的大雨之夜,盛世华对他的妈妈做过的那样。
  然而,面对警察的枪口,他不是在杀人,而是在自杀。
  “不!”发出尖叫的是田小麦。
  秋收苦笑着避开她的眼睛,他知道警察是被她带来的。
  她想要扑到秋收跟前,却被两个警察死拦住,魔女区里响起她的呼号:“对不起!秋收!但我必须这么做!你不能做那种事!快点把手放下来!”
    一小时前,是她给警方打了电话,说盛世华最有可能被关押在这个地方。除了魔女区以外,秋收又有什么地方可去?除了魔女区以外,又有什么地方最能触动他的痛苦?
  “我不恨你!”
    秋收也大喊着回应,手中的丝巾却越收越紧,同时能听到盛世华越发虚弱地呻吟。
    “你还认得我吗?秋收,立即松开丝巾!”警官老王大声警告道,“不然我就开枪了!”
    “我认得你!可你不认得我手里的这个人。”秋收低头看着盛世华,“他才是杀人凶手!他就是1995年南明路杂货店凶杀案的恶鬼!也是她在2000年杀死了慕容老师!前灵也是被他杀死的!”
  他的声音响彻黑暗的地底,让在场的每个人大吃一惊。
  看到盛世华几乎被丝巾勒的翻起了白眼,田小麦心急如焚的大喊:“秋收!你不能杀他,因为他是你的——”
    她还没说出“爸爸”两个字,耳边就响起一记清脆的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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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章
  “不!”
  这个字是在她的心里头喊得。
  警官老王射出了一发子弹。
  她距离秋收约二十米,如果冲到秋收跟前,最快也要五秒钟,很可能盛世华已经断气了。
  子弹准确地击中了秋收。
  鲜血,喷溅到魔女区的空气深处。
  也喷溅到盛世华的脸上,这不是他的血,但这也是他的血。
  秋收,就像被人重重的打了一拳,摔倒在冰冷的水泥地上。
  几个警察飞快地扑上来,而他没有丝毫的反抗。就像十年前被锁在地下的黑暗空间里,被流浪汉救起的那一刻,他早已化作了对生存毫无期待的幽灵。
  田小麦。
  几乎晕倒在魔女区的地底。
  警官老王收起了手枪,紧紧的扶着浑身瘫软的小麦。
  还有两个警察,迅速松开盛世华脖子上的丝巾,又替他松开身上的绳索,将命悬一线的他往外抬出去。
  出人意料的是,盛世华在剧烈咳嗽了几下后,竟还有力气说话:“为什么要开枪?为什么不把我打死?他……还活着吗?”
  警官老王靠近了他,在他耳边说了几个字。
  盛世华脸上还残留着秋收的血,坦白道:“是我……是我杀了……许碧真……在1995年……夏天……”
  老王摇摇头说:“我们是来救你的,没想到你自己说了出来,这算是自首吗?”
  地下室有多处两个人:盛太太和盛赞,他们焦急地冲到丈夫和老爸身边,心疼的协助警察把他抬到外面。
  然而,盛世华无视妻儿的出现,回头对警察说:“等……等一等……我承认……我杀过许碧真……但……我没有……我没有杀过慕容老师……也没有……也没有杀过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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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二章
  平安夜。
  大雪纷飞的平安夜。
  对于田小麦,秋收,盛世华,盛太太和盛赞来说,这个雪夜并不平安。
  魔女区的舱门外,白雪覆盖的凄凉废墟前,狭窄的道路里停着数辆警车,并且禁止家属陪同。这辆警车率先离开,闪着警灯前往市区最好的一家医院,在接受治疗和恢复之后,他才会被送往看守所。
  至于秋收,他还活着。
  虽然,在魔女区的地底,只有警方的灯光照明,但是老王的枪法异常了得,子弹准确地击中了秋收的左臂。
  他没有生命危险,还可以自己走路,只是鲜血浸透了半边衣服。警察给他做了简单的伤口处理,也没有给他戴手铐,顺利的押上警车。他也将被送往同一家医院。
  秋收忍着左臂枪伤的疼痛,隔着一床模糊的雪水,看着泪流满面的田小麦。
  雪水打湿了她的头发,她也隔着玻璃看着他,看着他复杂的悲伤的眼神。
  突然,小麦不顾一切地推开警官老王,拍着车窗玻璃,向秋收大声喊道:“我发誓!五十年后,我依然会这么爱你!”
  这是《101次求婚》的男主角对女主角说过的话。
  秋收把脸紧贴上冰冷的车窗,张开嘴不知说了什么,又被警察按到在座位上。
  警官老王赶紧将她拽回来,警车无情地甩开田小麦,经过白雪覆盖的小路,消失在平安夜的黄昏。
  老王的大手就像一把铁钳,任由她怎样挣扎都无法动弹——于是,脑中浮起十八岁的初夏,当他要逃出学校去找秋收,在校门口被老师们拦住的瞬间。
  她再也看不到秋收了。
  她再也看不到秋收了?
  十年,漫长的轮回,又回到了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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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 三十三 章
    “我发誓!五十年后,我依然会这么爱你!”
  魔女区得平安夜。
  押送秋收的警车,早已消失在远方,田小麦对他说的那句话,已被所有人听到——包括她的未婚夫。
  “田小麦!你!你!你怎么可以?”
  盛赞不敢相信,自己的未婚妻居然会对绑架他父亲的罪犯说出这样的话!他绝望地坐在雪地中——父亲承认自己是杀人犯,未婚妻居然爱上了罪犯,这个平安夜无异于世界末日。
  遭逢如此家变,盛太太也不住地颤抖着,但还能保有几分矜持,将儿子从雪地中拉起来,严厉教训:“勿要没出息!”
  警车依次开走,还剩下一辆奥迪A8,本来是准备接盛世华回家的。
  还是盛太太率先打破僵局,这个坚强的女人说:“我们去医院吧。”
  已近崩溃的盛赞,被司机扶进副驾驶座。盛太太颇有风度地说:“小麦,我们一起回市区吧?我要去医院看我的先生。”
  田小麦原以为盛赞母子会抛下她离去,她抹去眼泪,犹豫了一下:“好的,我也去看看盛先生。”
  当然,她还想要去医院看秋牧。而她想要看到盛世华,并不代表对他有丝毫同情——她只想解开最后那个谜底。
  坐在温暖的车里,盛太太没有责怪小麦,反而客气地说:“小麦,谢谢你告诉警方这个地方,也谢谢你及时通知了我们,否则我先生就危险了。”
  “这是我应该做的。”
  小麦已恢复了冷静,盛赞却回过头来失态地大喊:“田小麦!你为什么要对那个罪犯说那些莫名其妙的话?”
  “对不起,我早就应该告诉你了。”小麦把头别向可窗外,“可是,那么多年来,那么多事情,都已经被时间谋杀了——直到最近,我才慢慢想起来。”
  这个回答并不能让盛赞满意,他刚想继续发作,发现手边多了一样东西,竟是一枚闪光的卡地亚钻戒。
  这枚价值数万美元的钻戒,已在小麦的包里放了好几天,今天终于还给了盛赞。
  “儿子,把它收回去吧。”盛太太平静地说了一声,转头对小麦说,“我不会怪你的。”
  “谢谢!”
  田小麦感激地点了点头,又从包里拿出一条白金手链——这是婆婆给未来儿媳的见面礼,同样归还到了盛赞妈妈的手中。
  盛太太一声不吭地接过手链,车厢里充满她身上的香水味,暂时掩盖了她儿子的狂躁。这个下雪的平安夜,盛赞已失去了一切,只留下一枚无声的钻戒,他颤抖着将它放回到自己怀中。
  傍晚,几乎每条市区的道路都在塞车,奥迪A8艰难地穿过积雪的街道。路边到处是圣诞节的广告和画面,不时看到浪漫的情侣手挽着手走过。
  小麦用力地深呼吸,胸膛剧烈起伏,她默默问自己,剩余的谜底会在今晚揭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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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章
  医院。
  窗外,仍然是平安夜的大雪。
  盛赞母子去了十九楼的特需病房,盛世华正在那里接受医生检查。
  田小麦去了十八楼的手术室,秋收正在做外科手术,医生要取出射入他左臂的子弹。
  警官老王在手术室门口阻拦住了小麦,严厉地说:“丫头!别傻了!他是个罪犯!”
  “我爱他!”
  她如此斩钉截铁的回答,却触动了老王的某根神经,他叹息到:“十五年前,记得有一个晚上,你爸爸为了查清丝巾的来历,专程去浙江出差。那时,妈妈被杀害不久的秋收,就住在你们家里。他担心让你们两个孩子单独相处会出问题,就派我到你们家里去过夜,我就和秋收睡在同一个房间里。但我无论如何都想不到,后来会发生这么不可思议的事。”
  “别说你想不到,我也想不到,他也想不到,任何人都想不到!”她若有所思地闭起眼睛,“但是,如果让我们重来一次,还会是相同的结果!”
  老王忽然说了一句真心话:“今晚,在回想起十五年前那个晚上,抛开你们不同的出身,单纯地看那一个少年,和你这一个少女——你们啊....命...我总算是相信命了....”
  命?
  命运?
  她没有时间再多想了,赶快重新回到现实:“老王,我什么时候能见到他?”
  “至少,今晚不能。”
  “他还好吗?不会有事吧?”
  “要看手术的情况,但我感觉他的伤不重,胳膊应该不会残废。不过,我担心他会自杀,警方会二十四小时看着他——你明白吗?他在我的枪口前,还想要勒死盛世华,说明他早已一心求死!”
  “不要啊!”
  小麦在心底默默祈祷:秋收,你可以死于任何人之手,但你不要死于你自己之手!
  “好吧,我答应你,我会看紧他的,就像十五年前,你爸爸为他做过的一样。”
  “谢谢!”她是真心地感激老王,还感激他的枪法精准,没有一枪就要了秋收的性命,“我还能问你一个问题吗?”
  趁着四下无人,老王轻声说道:“说吧。”
  “盛世华最后说的是真的吗?杀害慕容老师与钱灵的凶手是其他人?”
  老王有些为难,但还是点了点头,“小麦,还是看在你爸爸的面子上!1995年,2000年,2010年的丝巾谋杀案现场,警方都提取到了凶手的指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杀死慕容老师和杀死钱灵的凶手是同一个人,但绝不是在1995年杀死许碧真的那个人!”
  田小麦转头看着窗外,看着黑夜灯光下的飞雪,才明白确实有两只恶鬼:一只在1995年杀死了秋收的妈妈,另一只分别在2000年和2010年杀死了慕容老师和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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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章
  
  一分钟后,
  同一间医院,十九楼。
  这是一件特需病房,十五年前的杀人犯——盛世华正躺在病床上,还没从昏迷中醒过来。护士刚给他输了液,为他清理了身上的污秽之物,换上一套全新的病号服。盛赞自己就是医生,他和这里的值班医生共同为父亲做了检查。盛世华看起来并无生命危险,只是连续几天没有活动,但之间有过喝水和进食,输液调理之后就能很快恢复。
  警官老王陪着小麦,一同来到这间病房里。
  这时,盛世华正好醒过来,睁开眼睛看到妻子和儿子,淡淡地说了一句:“对不起。”
  当年的这只恶鬼,转头看到警官老王,却急促地问:“他...他...怎么样了.....”
  “正在手术室里。”
  老王知道盛世华问的“他”是谁。
  盛赞却不明白那个“他”是谁,只是厌恶地瞪了警官一眼,趴在父亲身边说:“爸爸,你从来没有杀过任何人,你是无辜的!一切都是那个绑架犯干的,那个畜生才是杀人犯!”
  “不,赞赞,他只是一个受害者。”盛世华转过头又看到小麦,露出古怪的微笑,“而且,我要告诉你们,他也是我的儿子!”
  “你的脑子受刺激了?爸爸,你需要休息,什么也不要再说了!”
  “盛赞,他是你的弟弟,同父异母的弟弟,他的名字叫秋收。请不要恨他,一切罪恶都是我造成的。”
  “不!我不信!你在骗我!”
  “冷静!”
  盛太太打断了儿子的癫狂,结婚已将近三十年,她才知道这个秘密——老公居然还有一个儿子?
  “盛先生,既然你已承认在1995年杀害了许碧真,为何要否认2000年和最近的两桩凶案?”
  警官老王仍然记得十五年前,第一次见到慕容老师时,她给他留下的深刻印象。
  手上还插着输液的管子,盛世华没力气再解释当年的孽缘,只拣最要紧的说:“1999年,盛赞还在南明高中读高三,因为我去参加家长会,认识了教语文的慕容老师。她是个很有魅力的女人,懂得诱惑我这样的男人。我很快就和慕容老师发生了关系,秘密维持了一年多的时间,直到她被人杀死——我不知道是谁干的,只听说她是被丝巾勒死的,那条丝巾正是我几个月前送给她的礼物。”
  盛赞目瞪口呆地看着父亲,曾经伟岸的形象彻底崩塌,父亲竟已变作另一个陌生人。
  “对不起,我的儿子!”盛世华看着妻子的眼睛,“老婆,你最清楚了,我从来都不是一个好男人,只觉得好累,那么多年来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好男人,好丈夫,好父亲。一年多以前,我去日本出差,同行的有我的下属钱灵。那次日本之行,使我迷恋上了这个女人,她也主动投入我怀中。后来,她提出跟盛赞分手,我们继续保持秘密关系。我怕被公司里其他人看到,所以每次与钱灵幽会,我都不用死机开车,自己坐出租车代步,戴上墨镜,帽子还有口罩,我相信没人能看清我的脸。”
  盛太太退到小麦身边,一言不发,似无情的冰山,再也不会为丈夫而融化。她的儿子则像被雷劈过一样。父亲是杀人犯?还抢走了自己的前女友?更没想到未婚妻田小麦竟会爱上一个卑贱的绑架犯,而这个绑架犯恰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
“三周前,我第一次在恒隆广场看到小麦,看到她脖子上的紫色丝巾——就是我当年送给许碧真和慕容老师的那种丝巾,因为伊朗货源中断,这些年再没看到过。”他艰难地转头看着田小麦,“对不起,从前我反对盛赞与你结婚,因为我是个隐藏的杀人犯,我担心儿子娶一个警察的女儿,会引狼入室,令我寝室难安。此外,我还觉得我们家身世显赫,应该与官场上的人家联姻。然而,那天我被你脖子上的丝巾迷住了,就立即改变了想法——看到系着那款Esfahan丝巾的你,刹那间我想起了十五年前的许碧真,还有十年前的慕容复老师,仿佛你就是她们的化身,我对你产生了无法抗拒的亲切感。我希望你成为我的儿媳妇,希望每天都能看到系着丝巾的你。”
  听到这里,小麦已有了答案:盛世华是个隐藏的丝巾控,外表道貌岸然,内心却变态至极,就好像现在许多喜欢美腿丝袜制服诱惑的家伙。他尤其狂热地迷恋那款紫色的Esfahan丝巾,更热衷于让自己喜欢的女人在他面前系上Esfahan丝巾——即便他明白这款丝巾是他杀人的重要证据。
  小麦用眼角余光看了看盛太太,恐怕一般女人早就失心疯了吧,她却只是冷冰冰地看着自己的丈夫,看着他隐藏可那么多年的邪恶欲望显露无疑,这便是“哀莫大于心死”。
  病床上的盛世华干咳了几下说:“小麦说她的丝巾是在淘宝上买到的。当晚,我回家上淘宝搜索了这种丝巾,发现了“魔女区”。但我不敢让人知道是我买的,便让我的司机出面,找了一个社会青年,让他以假名与店主联络,选在一个烂尾楼下交易。然后,他把丝巾送到了我家——我以为天衣无缝没人知道。那天,我去北京出差,临行前与钱灵吃了顿晚餐。我把丝巾送给了钱灵,而她对这条丝巾有些恐惧,不敢系在身上,只是收到包里带走。第二天,我却听说她死了!”
  谜底更清晰了——在钱灵死前那一晚,她从盛世华手里接过丝巾,内心却感到了恐惧。也许,她早已在“魔女区”网店里看到过这款丝巾,但因害怕而不敢买。当这条丝巾无比真实地躺在手中。她再度想起了慕容老师,想起十年前那致命的清晨,缠绕在死去的慕容老师脖子上的紫色丝巾。这让钱灵整晚都无法入眠,进而想起高三那年所有的往事——包括她冒充田小麦的笔迹,将秋收锁在地下,误以为杀死了他,从此毁掉了小麦的一生。
  钱灵必然感到深深的忏悔。
  甚至,这条丝巾还让她怀疑起了盛世华,怀疑他为何要把丝巾送给自己,难道他也与十年前慕容老师的死有关?然而,这些秘密她只能对小麦倾述,因此才会在凌晨打来那个电话,还发短信说要把秘密从坟墓里挖出来!
  盛世华要是知道慕容老师和钱灵都曾经目睹过那款丝巾,恐怕也没有胆量把丝巾送给她们。可惜,十年前的慕容老师完全被那款丝巾迷住了,根本没怀疑过盛世华。
  盛赞突然再度爆发:“爸爸,我为你感到羞耻!”
  “对不起...儿子...但我没杀.....钱灵....”盛世华说了那么多话,似乎把力气全都用完了,“因为...那晚.....与钱灵分别后.....我立即赶了虹桥机场....准点坐上九点半....前往北京的飞机...这个....机场和航空公司......”
  最后几句话,他已经没有了力气,转头看着警官老王,似乎已得到了警方的证明。
  “那么,凶手又是谁?”
  田小麦看着病房的窗外,看着平安夜里的漫天雪花,让这座城市变得像个童话,罪恶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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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章
  
  寂静无声的特需病房,盛世华虚弱地闭上眼睛,可能再度昏睡了过去。没有人再敢说话吵醒他,大家也不知道还能再说什么好,气氛异常沉闷而尴尬。
  即便涵养一流的盛太太,也无法坐下去了,她低头走出病房,大概是想一个人独处。
  这个年过五旬美丽优雅的女人,终于露出衰老的疲态,独自走出医院电梯,走出略显清冷的大楼,来到雪花飞舞的夜空下。
  远处的高架桥灯光闪耀,马路对面的餐厅生意正好,街边有年轻男女们走过,还有叫卖十块钱一束玫瑰的小女孩。
  盛太太在雪地里走了几步,回头看着身后的足迹,也看到了另一个女人的身影——那个女人比她年轻二十多岁,悄悄跟在她身后,面无表情地看着她的眼睛。
  “小麦,你怎么下来了?”
  她皱起眉头后退了一小步,田小麦却往前靠近她一小步。
  两个女人面对着面,小麦在风雪中用力深呼吸着,近到彼此能感觉对方呵出的热气。
  她嗅到死神的气味。
  终于,田小麦对自己点了点头,确认了所有的判断。
  “伯母,我已经知道了——是谁杀死了慕容老师和钱灵!”
  “谁?”
  盛太太的这声“谁”问得异常平静,似乎她也猜了出来。
  “就在我面前。”
  小麦说完这句话,发现盛太太的目光颤抖了一下:“我?”
  “是。”
  “小麦,请你别开这种玩笑!”
  盛太太的表情异常严肃,这时盛赞也来到雪地中,他狂怒地大吼道:“小麦,你发疯了?你是不是和我家有仇?”
  田小麦已把盛赞当做空气了,继续说:“伯母,您把自己隐藏得非常好,只是有一点您没办法隐藏干净——那就是您身上的气味!”  
  “香水?”
  “是。”小麦再次深深吸了一口气。“当我坐在你们车里,坐在您的身边,闻着普罗旺斯的薰衣草香水,却想起十年前——是我最早发现了慕容老师的尸体,我闻到她丝巾上也有相似的气味。”
  “这又能说明什么?”
  “虽然相隔十年,但只要我恢复了记忆,就不可能遗忘那气味。发现慕容老师的清晨,是我最深刻的记忆。十年后,钱灵死去的那天,我再次从绕着她脖子的丝巾上,问到了同样特别的气味。虽然,这时我已闻到过您身上的香水,却完全没意识到竟是丝巾上的气味。那天,跟你们全家去度假村的路上,您向我展示了心爱的香水,告诉我那是各种珍贵香料混杂的普罗旺斯格拉斯城的薰衣草香水——这隐藏触动了我的记忆。当时,我才会想起聚斯金德的《香水》——您也许忽略了这本书的副书名:一个谋杀犯的故事!”
  盛太太镇定自若,眼神没有任何变化:“是的,我身上的香水很特别,而且也确实用了十几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气味。”
  “没错,就是这种气味,独一无二,永不磨灭!这种气味的记忆,将永远藏在人的鼻子和大脑里——伯母,您自然也明白这一点。您肯定在作案前,仔细清除过身上的香水味。然而,如果一个人长年累月的使用同一种香水,这种气味会渗透到皮肤里。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彻底清除干净!而您因为习惯这种气味,所以并不会感觉到这一点。”
  这句话则让盛太太哑口无言。但她摇了摇头:“这证明不了什么。”
  雪粒积满小麦的头发,又慢慢融化下来。她从容不迫地说:“香水碰上丝巾这种东西,最容易保留气味,哪怕只有一点点味道。当凶手站在慕容老师和钱灵背后,用丝巾将她们勒死,被害人脖子上的丝巾,就是头发和衣服,一定会剧烈摩擦到凶手的头发,脖子和胸口,又是女人身上保留香水气味最多的地方!”
  盛太太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乌黑的长发,轻描淡写地回答:“嗯,好像有点道理。”
  “就像十年前,慕容老师死后的那个清晨,经过一夜雨水的冲刷,我仍然闻到丝巾上残留的香水。是的,那两条杀人的丝巾,它们在说话,说您就是凶手!”
  秋收是通过眼睛辨认出了第一个凶手,小麦却是通过鼻子抓到了第二个凶手。
  “胡说!”这回轮到盛赞跳出来,“你知道要把一个人掐死,需要多大的臂力吗?像我妈妈这样年纪的女人,怎么可能做到呢?”
  “对不起,你知道Esfahan丝巾的柔韧性有多好吗?这种天然蚕丝制成的顶级丝巾就是最佳的绞杀工具!何况,上个周末在度假村,盛太太您还说过,您年轻时候是知识青年,在西北农村插队落户,经常像男人一样下地干活,胳膊变得极有力量。您现在身材保持得这么好,无疑是常年坚持锻炼的结果,我相信您的臂力绝不会小!再加上一条合适的丝巾,足够在对方毫无防备之下,杀死一个女人!”
  “够了!”盛太太摇摇头说:“小麦,你说来说去还是气味!气味——算是证据吗?”
  “当然不算,就算让我出庭作证,也无法证明我的嗅觉是正确的。其实,我也无法通过气味来确定伯母就是凶手。当我把您身上的普罗旺斯薰衣草香水,与慕容老师跟钱灵遇害时丝巾里的气味联系起来,我仍然不敢怀疑到您——在我的眼里,伯母您是那么高贵美丽,怎么可能是一个谋杀犯?而且,您也丝毫没有杀人动机。难道是报复钱灵甩掉了您的儿子?难道是当年慕容老师教过您儿子语文就起了杀机?实在想不到一个合理的杀人理由!但刚才我病房,您的丈夫坦白了与慕容老师和钱灵的私情后,您的杀人动机终于完全地符合逻辑了。盛先生在为自己澄清的时候,我悄悄注意到了伯母您——你们的眼神有交流,他知道您就是凶手,只是不愿当场说出来罢了。”
  一粒雪落到盛太太的眼里,她的嘴唇有些发紫:“眼神?算是证据吗?”
  “当然不算!不过,伯母,您有像盛先生一样的不在现场证明吗?”
  “没有。”
  “还是不要绕圈子了吧!”小麦说了一个最简单的方法,“警方已证实过了,他们提取到了1995年,2000年,2010年三桩命案的凶手指纹,只要与伯母您的指纹对比一下,就能证明您是不是清白的了!”
  说到这里,盛太太的脸色已经变了,她满脸苍白地注视着小麦的眼睛,直到低下头来。
  “好吧,我承认!”
  这句淡淡地回答,让盛赞跳了起来:“不!妈妈!不是这样的!”
  盛太太严厉地对儿子说:“你别插嘴!”
  灯光下呼啸的雪风,并未模糊小麦的视线,她似乎看到了慕容老师和钱灵,看到她们挣扎在丝巾的绞索内。
  “谢谢!”小麦柔声说。
  “其实,1995年,我已发现丈夫不忠的秘密。只是,我一直深爱这个男人,我不希望因为别的女人,而与我的丈夫分开,再让我的儿子受到伤害。我只是在等待,等待我的丈夫处理好他的问题,后来,我听说那个女人被杀死了,我知道肯定是我的丈夫所为。凶器就是条紫色丝巾,我不会告发他,我就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只要他继续好好过日子。”
  盛赞真想找个地洞钻下去:“妈妈,这都是真的?”
  “是。”盛太太抚摸儿子苍白的脸,“2000年,我发现你爸爸无法克服男人的弱点,勾搭上了那个姓慕容的女老师。我像从前一样,等待他处理好自己的问题,但一直等不到他真正的行为。我决定代替他完成——那个大于的夜晚,我悄悄等在南明路的公交车站附近,我看到那个女人也系着紫色丝巾,还有个少年陪伴在身边。等到那少年离开,车站那儿只剩下女老师一个人。趁着四下无人的雨夜,我无声无息地来到她背后,抓住丝巾用尽全力把她勒死。我担心尸体在车站很快会被发现,就拖到附近的废弃工厂。”
  田小麦的目光变得犀利与冷酷:“可惜,大于并未洗去丝巾沾染的你的气味。”
  “钱灵也是被我杀死的!半年前,我发现了我的丈夫和她的私情。他已经五十五岁了,却还像年轻时一样。我给了他改正错误的机会,但他同样迟迟没有动手,只能由我亲自出马了。那晚,我趁着他去北京出差,凌晨三点来到钱灵的住所。钱灵给过他一把钥匙,但他平时不用,一直锁在他的保险箱里。我的丈夫并不知道,我早就破解了他的保险箱密码。保险箱里的钥匙自然落到了我手里。没想到她那么晚还没睡觉,人正好在卫生间里。我看到桌上有条紫色丝巾——与之前我看到你系得那条一模一样,再次看到这条丝巾,它就像对我施了咒一样,让我想起了杀人的老办法,那一刻,这也是让你给我最解恨的办法。我躲在房间的角落,等到钱灵毫无防备地出来,就用丝巾从背后缠住她的脖子,好不容易才把她勒死!我到底是老了啊。”
  “你再次留下了香水的气味。”
  “我已经非常小心了,提前两天没用香水,特意换上一套新衣服,却还是留下了气味。”盛太太真是不动声色,到现在连一丝后悔的表情都没有,“杀死钱灵以后,我拿走了她的手机,为销毁她与我丈夫交往的证据。我看过她手机里的短信——但我不知道你是第一个发现慕容老师尸体的人。直到今晚,我也从没想到你竟然接触过那两条杀人的丝巾,更没想到你会把丝巾上残留的气味牢牢记住!即便我对你的丝巾心怀芥蒂,却对你的鼻子毫无防备。”
  小麦拼命压抑剧烈的心跳,以免对方发现自己的激动:“所以,你毫不介意让我了解你的普罗旺斯格拉斯城的薰衣草香水!却阴差阳错地被我发现了杀人丝巾里气味的秘密!”
  “对,我完全没有想到过这一点!我只是觉得我可以控制住局势,我不会惧怕一个没见过世面的年轻姑娘。最重要的是,我想既然盛赞这么喜欢你,还是不要出面公开反对你们,以免他恨我一辈子。”
  盛太太说罢看了看儿子,盛赞追悔莫及地喊道:“妈妈,我想从前爸爸说的没错——不要去警察的女儿做媳妇!这女人太可怕了!”
  田小麦异常失望地看着眼前这个男人,这种家族的智商和情商总是一代不如一代,他连他父亲的十分之一都不如。从前对盛赞的一往情深,恐怕只是所以女人们共有的帅哥痴迷症吧。
  她从新看着盛太太的眼睛,提出最后一个问题:“你,真的想过要做我的婆婆?”
  “其实——”盛太太苦笑着摇头,“小麦,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你。”
  “谢谢,伯母,您终于说出真心话。”
  “当你第一次系着那条紫色丝巾,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我就有了不详的第六感,我对你所有的殷勤和喜欢都是假装出来的——我已经假装了那么多年了,没有什么是不可以装的!一切,都是为了我的丈夫和儿子。我发现这两个我最爱的男人,竟然那么喜欢你,迷恋你到不能自拔的地步,说实话我的心底非常....嫉妒。”
  田小麦庆幸自己还能活到今晚:“对,嫉妒心已经让你杀死了两个女人,说不定以后我会成为第三个。”
  “没错,你是在我的计划里——下个月的某一天,你还没有成为我的儿媳妇,大家会发现你神秘地死了,脖子上依然缠着那条紫色丝巾。这完全是你咎由自取,谁让你有那条丝巾?人们会联想到钱灵的死,认为是你们以前的关系惹上的麻烦。当然,也有人会怀疑盛赞,因为他与你们两个死去的女人都谈过恋爱,但我肯定会给他安排好不在现场的证明,但绝不会有人怀疑到我——只要你死了的话!”
  盛太太平静地说完这些冷酷的话,仰头对着飞雪的夜空冷笑起来。
  听着这不寒而栗的笑声,就连盛赞也头皮发麻地抓住她说:“妈妈!你没有杀过任何人!全是你自己幻想出来的,我要带你去接受精神鉴定!”
  田小麦的表情却没有丝毫变化,一动不动地站在雪中,她刚让自己躲过了一场劫难——要不是靠着记忆力惊人的鼻子,下个月她就会像许碧真,慕容老师,钱灵一样,被紫色丝巾无情地杀死,化作又一具美丽的尸体。
  忽然,看着盛太太微笑的双眼,小麦感到一阵深深的恶心,有什么要从胃里翻腾出来。
  转头看着外面的世界,路边广告牌上不断闪过“merry christmas”,还有赶着麋鹿的圣诞老人。
  盛太太伸手接住几片雪花,看着雪花融化在手掌心。
  “小麦,我会去见警察的。”
  说罢,盛太太沿着来时的足迹,穿过医院大楼门口的那片积雪。
  盛赞也低头跟在母亲身边,耿耿于怀地回头看了要买一眼。
  田小麦依然一动不动地站在雪地里,痴痴地看着他们母子的背影,渐渐隐没在医院大楼里,警官老王正在等待他们。
  一粒冰冷的雪落到唇上。
  她从包里小心地取出一张纸条,灯光照亮一行潦草的字——
  我心里难受你
  这行来自十年前的字,被埋入“坟墓”迟到了十年的字,渐渐被雪水打湿化开,就像一封出土的古代书信,一遇到空气就迅速化为乌有。六个平淡无常的简体汉字,也像六只蝴蝶张开翅膀飞舞起来。直到中间那两个字完全消失在雪夜深处。
  没有了中间的“里”和“难”,只剩下“我心受你”。
  我  心受  你
  田小麦看懂了这句话的意思,合起来就是十八岁那年的夏天。一个少年对自己写下的誓言——
  我 爱 你
  迟到了十年,还算不算晚呢?
  又一滴眼泪,热热的眼泪,融化了纸上的雪粒,也融化了中间剩下的“心”和“受”。
  终于,她高高地扬起头,穿过茫茫无边的黑夜,穿过平安夜的风雪,看着医院的第十八层楼,想象某扇窗户里是手术室,想象那个男人已安全苏醒。
  他睁开眼睛,回到了十三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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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6: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蔡骏《谋杀似水年华》的终于发完了,因为这篇小说是采用穿插式的,所以一开始读可能不是很好理解,不过这是文本阅读,应该比视频更容易理解,这篇小说的亮点不仅仅是加入的淘宝元素,更具有现代化的感觉,其中也很大胆的写出了高中生早恋的心里变化以及等等值得我们深思的事物。我记得以前还看过蔡骏的一篇推理,很不错的,不知道大家愿意看吗?当然,还有我最喜欢的夏茗悠的作品,很有校园的味道,好像都是《萌芽》中的耶!一看就知道是《萌芽》的忠实读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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