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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1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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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陰狀」* a! ~3 @5 i b& K/ B! u9 k&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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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告陰狀」,或稱為「放告」、「燒王告」。它通常是一般百姓在「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訴」時,求助於冥界的神明(包括城隍爺、東嶽大帝、地藏王菩薩和大眾爺)的方法。在傳統漢人的社會裡,告陰狀有兩種做法:第一種是公開地在民眾面前放告,第二種是私下地放告。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公開地放告儀式似乎相當流行。以溫州忠靖王廟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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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C8 v, J, M U9 ?告狀人身穿喪服,披頭散髮,手持神香黃紙狀,高喊「冤枉」,求東嶽爺申冤。公差先是將他趕走,告狀人再度哭著上前,如是者三次,到了第三次才准他到案前,跪呈黃紙疏,哭訴冤情。公差接著把黃紙疏在香爐上焚化,說道「聖王知道,聽候定奪。」叫告狀人退下。「放告」到此便告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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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地區,也有人公開地告陰狀,不過當地的儀式似乎比較接近於斬雞頭儀式。在台灣,則公開放告並不流行。台灣人如果要告陰狀的話,則較常採取「攔神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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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 o. I4 Q( ^8 z* G; [第二種告陰狀的方式,由於沒有公開或表態的風險,因此遠較第一種告陰狀流行。例如新莊地藏庵的信徒如果遭受冤屈而無處可訴時,可請廟方替他寫一份「牒文」或「訴狀」,向文武大眾爺或董大爺報告整個事件的原委,請他們做主,為信徒解決或懲治惡人。在中國,第二種告陰狀的儀式一直非常流行。告陰狀的儀式幾乎都和冥界諸神有關,尤其和城隍爺、東嶽大帝最為密切。另外,這個儀式也反映了漢人對於地獄司法體系的信心和依賴。換言之,至少有一部人相信,即使無法透過官方的司法體系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至少可以訴諸於較公正、講求善惡皆有業報的地獄司法體系。因此,有時傳統中國的地方官吏在審判某些案件時,會以寺廟作為審理案子的場所。以現代台灣來說,也不乏其例。如近年板橋縱火案的嫌犯被逮捕後,仍不肯承認犯罪,因此檢察官兩度押解他到新莊地藏庵,向文武大眾爺、董大爺投訴狀,給予嫌犯心理上很大的壓力,最後便供出實情。告陰狀這種儀式的來源可能相當古老,甚至於有可係在完整的地獄觀尚未產生之前,就以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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