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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笔者的信仰交代,也是信仰生活的交代。进一步的说,是笔者信仰的学术性交代。笔者从事神学教育近四十年,对信仰原委情有独钟,时遵照使徒彼得之嘱:“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5-16)。从神学教育的观点来说,这就是哲理神学中护道学的职事和使命,也就是笔者思考和事工的主要范畴和职责。
为着这种职事和使命的催促,笔者这数十年来的事奉和事工,不论宣道或讲坛信息,除福音的传播外,在方法和内容上,多少都会带有较重的学术性对一般信仰的质疑和挑战,亦常有些似非而是之吊诡性论述。笔者立场虽坚,言词虽和,但对一般信徒难免仍有太涩太奇之嫌,加上笔者对信仰深深的委身,难忍难容信仰与宗教的混杂,又在处理信仰问题时,遵循古人治学之训:去尽皮以见肉,去尽肉以见骨,去见骨以见髓。[1][1] 故常会有蓄意寻疑之举,令人难受,在所难免。
其实,从基督神学的护道职事来看,求解之前必先有寻疑,而信仰之常沦为迷信,就是缺乏寻疑之心。按理来说,信仰本就源于疑[2][2],笔者乃根据圣奥古斯丁之“我疑故我在”(dubito ergo sum)和笛卡尔之“我知故我在”(cogito ergo sum)而提出“我信故我在”(fidei ergo sum)之立场,就寻疑求解的心思对信仰的各项命题、传统和行为常作省思和重整之举,目的无非是盼望藉着疑和解之间的相互动作,为所信的道作些学术性和理性的交代,来确定信仰原委、投身思主。
笔者从没想到此举竟然招来一些人的非议和评论。轻者则谓笔者虽信仰坚贞,单重哲理、福音派的心,自由派的头脑;重者则到处造谣中伤,谓唐某非议传统属灵习作、反对禁食,不信祷告,也不祷告。对前者笔者常以椰榆心态倒问,尚若如同当代一般牧师、教授福音派的头脑,心底里竟全为自由派思潮震撼、无奈,当作何论?对后者的议论,笔者则多次着文详解信仰原委作答,本文乃其中之一,望读者同道能予细察、明鉴、共勉,是为至祷。
一、祷告职事和祷告行为的嫠清
笔者多次以寻疑求解心态作出发点,着文论述信仰原委,祷告神学和祷告行为,恕在此再作简单概述。其实,就笔者对今日教会的观察,大致可将教会和信徒的祷告职事行为分为下列三种:
1.真确信仰的祷告行为
祷告本就是一种宗教行为,对基督教来说,它更应是一种信仰行为。信仰行为之不同于宗教行为,除了其公私性或群众性和个人性、本质内涵性和表显外在性之分辨外,乃在于这些行为的理性交代。 宗教行为注重其社会性的交代,而信仰行为则重于其本人对信仰真理和对真神的交代。因为信仰虽是隐秘难解,但绝对不会是隐私不可解的。相反的,宗教虽然是公开性的,但它诚然常有难以布公的隐私性和神秘性的行为。笔者曾就这点将宗教事务以及宗教里祷告行为的神秘感和信仰的敞开奥秘性作了清楚的分析和交代。[3][3] 其实,信仰虽难以解说,但有真信仰的人绝不会有迷信的行为。这就是宗教的迷信行为和信仰的宗教行为最大的不同点。信仰可以对话,宗教却难以有真正的沟通,就是沟通的话,也只是在交易、互利、和共存的条件下暂时的沟通。难怪宗教和宗教之间,就是同宗教里常会有斗殴凶杀等叫人难名的事端。
当然,真确信仰也必然会有宗教行为的趋势和表现,这种信仰的宗教表现最大的特点乃是理性、情感、意志三者的平衡运作,并在这平衡运作中特别着重于理性因素的交代和互通。正为这个缘故,有信仰的人不会反理性,也不会无理性的让情绪和情感来操纵他的行为而造成固执、自是、任性、凶杀等因迷信而造成的偏激行为。所以说,当信仰走极端时,它已经不再是信仰,那时它只是宗教和迷信了。迷信的人虽然相信有神,但许多时候他的神无非是他自己,不然就是他自己的心思和愚顽意念的具体化。在这种状态中,他绝对不会有含理性的心态,不能容忍他见,不肯也不能与人沟通, 更不能超越传统的愚顽和虚妄。目空一切,处处以为神平乱自居。
2.宗教性的祷告行为
原则上来说,信仰与宗教,难以分明,一般人亦会将二者混为一谈。其实在宗教里,人是以主格姿态操作一切,而在信仰里,一切是出于神,所以人是始以宾格,继而是以宾格主格互替的心态,臣服于神[4][4]。所以说,按着本体论分析,宗教行为有两种:信仰的宗教行为和宗教的迷信行为。
在此笔者特用信仰的宗教行为而不用宗教的信仰行为原因有二。其一,信仰的宗教行为仍然是信仰它只是信仰的一种表现,而宗教的信仰行为只是宗教的一种表现,它虽有信仰性的表现,单本质上仍然以己为出发点和总归。在宗教里,人是本乎自己寻觅永恒的本性,寻觅真理、追求理性和信仰的原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虽是带着信仰的本质,也会有信仰的功能,但这种信仰仍是以人为本的,它只是一种“似”信仰的宗教行为,不能称谓信仰行为。因为它除了宗教以外,未必会有信仰,也未必想建立信仰。真确的信仰行为是本于神,依靠神也必归于神, 是纯粹以神为本的。其二,一切宗教行为,即使是宗教的信仰行为,因其本质上是出于人,依靠人,必会归于人。所以人应当防范,不然宗教行为就会以迷信行为终归。虽然在一般现象上,宗教与迷信有别,但最后终归必因回归于人而导致人的混淆和败坏。所以说没有信仰的宗教性祷告必会沦为工具性,也必会是外向性的行为。
3.迷信的祷告行为
迷信行为的特点就是不知所信的一种信迷行为。这种行为并非不能为其行为作交代,但其交代只是自圆其说的为自己,也是对自己交代。一般来说都会以对现实的不满和对别人的不满作出发点,而最后也都会成为自圆其说的自义虚妄行为。迷信的人虽明知其思维的荒唐,但竟会存侥幸的心,自信只要坚信到底必会有超然现象出现。任何文化和宗教都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而人也会因为过份自信,刻意将自己投入于这种信迷中,持定自欺欺人虚妄。
无庸置疑,基督教界的祷告亦不会在这三种形态之外。但最叫人痛心的无非是传道牧师教授竟然会站在宗教的立场,忘却自己的使命,让信仰沦为宗教,再让宗教沦为迷信,而以属灵自居,又变本加利催促纵容信徒停留在基督道理的开端,不肯好好教导真理,带领信徒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六1)。
其实,从事宗教事务的人一般有三种:(1)使命呼召性,(2)文化社会性,和(3)职业事务性。从基督教的立场来说,教牧应是使命呼召性的人士,诚如耶稣所说:“不是你们拣选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差遣你们去结果……”(约十五16)。但无可怀疑的,不少教牧的工作和职务常变成了文化社会性和职业事务性的工作。在这种的识辨中,教牧虽然是一种高尚的专业和职业,就是没有神的呼召,它仍可满足社会和个人的灵感和需求。这些职事可以出于文化传统,可以出于家庭和习俗的传承,可出于个人热诚,也可为补缺职务空缺等需求。说白一点,教会中的教牧仍有不少是在文化社会职业事务的工作期间蒙了神的呼召或人的肯定而带着使命和神的差遣来事奉神的。当然许多时候教会也离不了一些职业事务性的从业人员,当一日和尚念一日经的惯常工人,也会有一些年长日久竟沦为世俗神棍型的教牧,坐在摩西的位上,能言善道,但生活败坏,霸占权势,耀武扬威,官场气派,丢弃良心,在真道上如同船坏了一般的人。(参太二十三1-39;提前一19-20)
本着这种识辨来看今日教牧对祷告真理的态度和教导,我们不难发现祷告行为亦有下列三种:(1)深信祷告的切需,本着圣经的真理教导人祷告,(2)关切祷告的成果和现象,不求甚解,[5][5]让圣灵带领信徒进入真理,谆谆导诱,按部就班,循规蹈矩,守住祷告传统,(3)误解祷告,不想了解祷告之真义,一知半解,囫囵吞枣,不肯好好追求,竟然本变本加利,利用祷告的神秘形态,仿效异教之风,就异教之俗,仿市僧神棍之法,将祷告工具化,庸俗化;将宗教和迷信的祷告行为,当作信仰的祷告行为,又让宗教的祷告行为沦为道士作法的迷信行为,败坏信徒的信仰,反以祷告有功效自居,呼天唤地,集众祷祈,尤如降神作法,混乱教会,叫人悲切难名。上述三种祷告之中,第一类乃正确,第二类还可说难以非议,唯第三类的祷告笔者难以苟同,认为这类祷告是不可信,不应信,更是绝不可效法。相反的,教会应当尽力堵截,免得殆祸信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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