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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死者的QQ,缺德吧?他是怎么知道密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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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06: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名少年因为害怕承担责任,隐瞒了同伴落水遇难的事实,被死者的父母告到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怀柔法院雁栖法庭开庭,死者父母向4名孩子和京密引水管理处索赔47万元。
  今天4名未成年的孩子没有到庭,他们的家长作为被告出庭应诉,4名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只有7岁。今年5月22日,小杰、小伟等4人相约去学校附近的京密引水渠游泳,在路上碰到了同村的小华,便一同前往。5人来到京密引水渠时,小华不小心落入水中,由于水量大且流速急,小杰等人试图营救,一直沿岸追赶,但没追上。沿途,他们碰到一位骑摩托车的成年人。成年人见状便问小杰等人是否有人落水。小杰等人却没有回答,也不再追赶落水的小华,便直接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由于害怕此事被人知道后遭到责骂,小杰还向其他3人交代:“不能将这件事告诉小华的家长。”
  当晚,小华的父母找来询问,小杰等人回答没有见过小华。小华的父母报案后,在警方的追问下,小杰等人依然回答不知道。5月25日,小华的家人在网上发现小华的QQ在线,于是与其聊天,问其为什么不回家,但是小华的QQ没有予以回答。小华的家人一致认为小华是离家出走,并认为在网上继续聊天一定能知道小华的居住地点。一直到6月5日,小华的父母才知道原来一直是小伟在用小华的QQ聊天。此时,警方也通知小华的父母,小华的尸体已找到,是溺水身亡。
  得知真相后,小华的父母将小杰等4人推上法庭,认为被告刻意隐瞒事实、制造假象,致使原告在孩子死亡后16天才知道事实真相,小杰等4人的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同时由于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在离学校近距离的水渠两岸没有设置围栏,没有警示牌,也没有巡视员和其他防护措施,并且宣传不力,行人随意进入水渠,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对小华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负一定责任。
  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京密引水管理处答辩称已经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不存在过错。4名被告孩子的家长认为,4名孩子并未邀请小华同往,小华是自己不慎落水,被告是否隐瞒事实与小华的落水没有因果关系。作为4名未成年的孩子,是否告知事实并非强制义务,原告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据被告律师介绍,4名孩子中,有的已因心理压力大,目前精神状况很差。
发表于 2011-9-23 10: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里所说的小伟。。。典型的2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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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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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1: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挺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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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4: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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