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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人到旅馆住店,价格是每人十元。
老板收了三十元后,三位客人上楼。
老板良心发现,决定退还三人五元。
将五元交给店小二上楼退还,小二途中私吞二元。
即小二退给每人一元,则每人实交九元。
三九二十七,加上小二私吞两元共二十九。
可是本该三十元,请问一元在谁那?
当然在老板这里……题目利用文字和数字假想混淆了读者的判断,这题要分两部分来解读 付款方面: 三人每人出10元,老板退回5元,小二贪污2元,退回三元,每人实际付9元 收款方面: 老板收得30元,退回5元,小二收得5元,贪污2元,退回3元,店家总共收入27元 双方收支完全平衡,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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