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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质艺术教育活动资源,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部组织创编了《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并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校全面推广。
《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包括小学组《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初中组《青春旋律》、《校园秧歌》,高中组《青春风采》、《校园华尔兹》等7个校园集体舞蹈。该套校园集体舞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而创编的,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富有时代特点和青春气息,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小学生。
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园集体舞所具有的特殊教育功能,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契机,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利用大课间活动和学生课外集体体育锻炼时间,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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