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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不可思议的杀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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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9: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igmundFreud 于 2011-8-1 19:47 编辑

因仇视异性或因性问题仇视社会而以玩弄、伤害、惩罚异性等为手段,折磨他人的精神或肉体,向他人或社会发泄愤怒的行为。受过异性的侮辱、伤害或抛弃的人,为了发泄不满,寻求心理平衡,而伺机报复对方,往往还把报复的范围扩及社会的其他异性。性报复在女性性罪错者中较为常见。



  据中国某性学研究所调查组的综合调查,在171名女性性罪错者中,有性报复动机的占29.2 %。性报复行为可能构成伤害、强奸、流氓、卖淫、重婚、故意传播性病等违法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危害性较大。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以拒绝过性生活向另一方实施报复,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性报复,可能破坏家庭的和睦,导致婚姻破裂,也可能引发性伤害等犯罪。这种“婚内性报复”行为使配偶双方都受到损害。

  男性性报复者大多曾在婚姻、恋爱过程遭受过挫折,他们为了发泄积愤而采用暴力手段向其他女性实施报复。如有的在夜深人静之时突然袭击过往的单身女性,用利器伤害妇女的面部、乳房和臀部,挤撞、猛踢孕妇的腹部;属于攻击型的强奸犯以损害妇女为目的、极其残忍地强奸甚至杀害妇女等等。

  女性的性报复比较复杂:有的因为自已的性权利或性健康受到侵害后形成报复心理,如幼女或少女被强奸后,以玩弄男性感情或伤害男性的手段实施报复;女青年失身又遭男友抛弃,遂以恋爱为名勾引男性骗财,或插足他人家庭,拆散他人姻缘;已婚妇女因丈夫不忠于爱情,以“一报还一报”的心理,也在社会上乱搞两性关系;因和患有性病的男子发生性行为而被传染,因而主动诱惑其他男子性交,以图把性病传染给他们及其家人,达到报复的目的;有的因为生活屡遭不幸而产生以反社会为目的的变态心理,伺机向社会发泄不满进行报复,其常用的手段是以色情勾引并控制社会上层人物,利用他们为自己复仇,或者使他们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也有的由于男性伴侣因犯罪受到司法机关惩处而满怀怨恨,于是以疯狂的淫乱方式发泄性欲并报复社会,等等。

  性报复心理是长期积累的仇视异性或社会的情绪体验。性报复行为具有疯狂的进攻性、浓郁的诱惑性等特点,对行为人进行行为预防和心理矫治具有较大难度。由于性报复与性犯罪密切联系,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且腐蚀人们灵魂,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因此首先应严惩性犯罪,以维护人们的性权利和性健康,尤其是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要及时对女青年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与罪犯做斗争;对那些在性权利、性健康方面已经受到侵害的女性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教育、保护措施,防止她们继续受害,并防止她们发生恶逆变,由受害人转化为害人者。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来自----爸妈心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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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解析灭门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最近碰到一件“棘手”的事情——北京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向她求助,老太太的儿子不太争气,天天回家要钱,还明目张胆地放话:“你看李磊杀了他一家人吗,把我逼急了,我也把你们都杀了!”

  “老太太的儿子明显受到了大兴灭门案的影响,只是没有付诸行动罢了。”李玫瑾说,在某些方面,犯罪可以“传染”一些不良的示范效应。

  事实上,从2009年年底到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灭门案多达8起。



  灭门案如此频发,特别是北京的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大兴区,令人心悸不安。同时,由于凶手杀死的绝大部分都是自己的直系或旁系血亲、配偶、女友,包括与凶手保持着亲密关系的邻里、朋友这些无直接利益关系的无辜者,这就使得这些灭门案的集中发生更加令人困惑费解。

  谨防“烂苹果定律”

  李玫瑾将北京大兴三起灭门案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起,李磊杀亲,属于典型的家庭冲突型;第二起,张武立案是精神病人作案型;第三起,张伟案是典型的酒后无德型,喝醉了以后犯浑。

  虽然三起案件都有偶发性,但都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冲击,李玫瑾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社会暗示”。“一种信息发出传播后,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接收方式,正常人是知道信息、了解信息,而犯罪人群就会从中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对于犯罪人群而言,接收信息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

  李玫瑾举例说,1982年,北京一个出租车司机在天安门前开车撞死5名无辜群众,该案报道后一年内全国好几个地方连续发生开车撞人事件,“因此,作案手段是具有传染性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也认为,就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具有传染性,如同疾病的传染一样,一种犯罪发生后,这种犯罪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复制效应,“杀亲”、“灭门”等犯罪也不例外。

  “犯罪往往具有示范效应,典型的例子是在我国曾经出现过12个月内接连发生11起劫机案件的极端例子,这就是犯罪具有传染性的表现。”张建伟说,比如一个村子里多人从事同一类型犯罪,如拐卖妇女儿童,就此形成一种地域性。

  另外,贪污、贿赂等犯罪有时也会出现“窝案”现象,张建伟分析说,这种犯罪按照“烂苹果定律”而蔓延,先是一个苹果发生腐烂,如果这个苹果不被清除,整个一筐苹果都会烂在一起,这就是犯罪的传染现象。在短时间内频发某一类案件,有可能是巧合,但也不排除犯罪像传染病一样蔓延,特别是大兴区内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发生三起灭门惨案,后者受到前者“传染”的可能性无法排除。

  “熟人社会”和“私德社会”

  有研究表明,凶杀案大都发生在相互认识的人之间,李玫瑾称之为“熟人社会”。“生活当中,大多数凶杀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都和冲突有关;陌生人之间也有冲突,但要比熟人之间的冲突少得多。”

  在熟人冲突当中,亲人冲突和家庭冲突占了很大的比例,亲人间的冲突,在一定的背景下,会演变成严重的凶杀——灭门。

  与 “熟人社会”相类似,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结合灭门案提出了“私德社会”一说——“这些灭 门案都发生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和亲密的亲缘朋友人际关系之中,这是与其他案件在类型上的最大区别。封闭的人文环境和亲密关系,说明家庭和亲友纠纷是 在一个私人领域里发生或恶化的”。

  皮艺军指出,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宗族关系、血 缘关系、亲缘关系、朋友关系,都被列入到一个按照 亲密程度而划分的差序格局之中,“熟人社会”便成为这种社会形态的突出特点。同时,与公德相对应的私德便成为这种熟人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在出现纠纷时, “私德社会”拒绝外部公权力的介入,厌恶诉讼,信奉“家丑不外扬”,提倡矛盾在私人领域里自行解决。

  “河北灵寿的张二红与家人的矛盾早已显露,但从来没有主动接受调解,一直到案发杀人,矛盾都是 自行解决的——杀害岳父家6口人后逃逸。”皮艺军分析说,私德与人治相联系,而公德则与法治相联系,家庭和亲友在这种小社会里通过私德达到人治。在私德社 会里对于公权力介入所抱有的抵制态度,便成为一种近乎本能的反应。“在这些灭门案中无一当事人曾经求助过相关社会机构,没有人试图运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纠 纷,也没有人接受过他人的调解和疏导,当纠纷出现之后,只能是以私我为中心的泄恨与报复。”

  “灭门案”高发的季节性

  张建伟告诉记者,某些犯罪具有季节性,如强奸案件的发案率往往在春暖花开的时候上升,而前段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几起“灭门案”、“杀亲案”都发生在春节前后,并非偶然。“年底和春节前后,亲戚之间更容易聚在一起,爆发严重冲突的可能性高于平时。”

  对 此,皮艺军也有同感。皮艺军将在网上能搜到的2005年至2009年“灭门案”进行统计后发 现,“灭门案”在年关前后的发案率远远高于平时。“年关前后,亲友相见容易发生口角,旧时的恩怨、债务、财产等方面的纠葛便会集中涌现出来,这些都是加剧 双方冲突的可能性和强度的客观因素”。

  李玫瑾特别指出,年关前后,外出打工后返乡的农民工也应引起重视,“在中国农村,不少人都在外地打工,而家庭亲情会随之疏远、解体,这是一个潜在的隐患。”

  凶手一般都有性格和人格缺陷

  “‘灭门案’、‘杀亲案’是极端恶性犯罪,不少行凶者有着人格缺陷,性格暴躁、偏执人格通常比较容易引发这种特殊案件。”张建伟分析说,在异常人格之下,一定的诱发因素会使一个人剑走偏锋。

  张建伟研究还发现,“灭门案”、“杀亲案”的凶手同其他暴力犯罪人一样,具有低度控制或者过度 控制的心理人格特征,低度控制者无法抑制攻击冲动,当他被激怒或者遇到挫折时,容易以暴力进行反应。过度控制者则有高度的挫折忍受力,能够忍受一般的挑 衅。但当外界刺激超过其忍受的限度时,也会以暴力反应。“哪些‘灭门案’属于低度控制或者过度控制的心理人格特征,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以北京大兴区第一起灭门案为例,李玫瑾对凶手李磊的性格缺陷进行了剖析。“案发后,李磊说父母 对其管教太严,这说明李磊从小被宠,从小被宠的孩子会有这种特点——能力弱,自尊心强,说不得;李磊这类凶手是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的,因为他们从小形成了性 格缺陷或者人格缺陷,以至于他们杀亲、灭门的做法,常人通常无法理解。”李玫瑾说。

  “灭门也是灭口”

  在北京大兴第三起灭门案中,凶手与朋友之间仅发生了口角,并无不共戴天的仇恨,为什么凶手还是会残忍杀害朋友一家人?

  “灭门,也是灭口,就是株连无辜、斩草除根,甚至连血亲也不放过。”皮艺军解释说,在中国历史上有灭门的传统,即所谓的族刑。族刑作为一种封建律法有其社会文化根源,是家族文化和家族本位思想在律法中的体现。

  个人与家庭、家族是连在一起的,被怨恨的人和他的家人常常会一起成为被攻击的对象。皮艺军进一 步分析,这种家庭与个人间不可分离的纽带关系,已根植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之中。由于仇恨的对象是与自己有血缘、亲缘关系的人,于是,迁怒于他人,对个人的仇 恨迁延到家庭或亲友身上成为一种很自然的转换,便成为灭门案的基本特征。

  “不少行凶者杀死自己的爱人、子女,可以看出,把个人与家庭的命运绑在一起,不论是选择对象还是方法,纠纷的处置都非常狭窄地局限于家庭熟人的私德关系之中,这不能不说是灭门案高发的原因之一。”皮艺军归纳说。

  加强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适度干预

  皮艺军指出,当前,在都市化的进程之中,城市生活的匿名性和个性化,比以往的生活环境更加强化了个人生活的私密性,使得家庭矛盾产生之后难以得到社会力量及时有效的干预,这也是灭门案频发的外在原因之一。

  李玫瑾与皮艺军的观点不谋而合:“由于住宅方式的变化,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以前,由 于邻里之间的横向控制力存在,一个家庭发生了冲突,邻居会来制止、劝架;但现在的社会,住宅方式由横向变为纵向,楼上、楼下互不来往,发生在大兴的几起灭 门案中,楼上的人把人杀死了,楼下的人还不知道。”

  对于这种“鸡犬相闻但又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李玫瑾建议,适当加强公权力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比如加强社区交流,加强邻里之间的认识沟通,加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交流,这样,当一个家庭出现紧急情况时,就可以避免出现无法与外界接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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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个案研究 马加爵案

  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发生之后,一些媒体,包括马加爵本人,都在把犯罪动机归结到他的贫困背景上。前不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奔赴云南,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她研究了此案所有相关材料,访问了办案人员,还专门为马加爵设计了心理问卷,做了心理测试,发现了很多真实的东西,之后做出上万字的《马加爵的犯罪心理分析报告》。



  李玫瑾教授认为,将“贫穷”归结为马加爵犯罪动机起点的归因并不全面,也并非真实的问题起点。如果以这种归因解释马加爵的犯罪动机,很容易以“一般的社会理由”遮掩“个性中的问题”,进而误导人们对于马加爵犯罪心理原因中重要因素的判断。

  她指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同时,他的犯罪心理、犯罪方式与手段,又与他的智力水平密切相关。

  近日,记者对李玫瑾教授(以下简称李)进行了采访。

  “我认为,导致他杀人的,不是因贫困而引起的自尊问题”

  记者:马加爵案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你为什么最近才去云南进行调查?

  李:上次一家媒体采访时我还在抱怨,这样的案子我们学者接触不上,因为我也只能看到媒体的有关报道。心理分析研究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不接触完整的东西,就不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公安部有关业务局领导给我提供了这样一次机会。

  最初我对马加爵的犯罪动机也有错误的判断,也把他归到穷人的自卑上,即由自卑的敏感引发的。但是当我知道他杀害的四个同学当中有三个是和他一样的贫困生后,我就觉得用贫困为理由解释不通。如果他杀害的不是贫困生,可能他平时就有对富人的这样一个情结,但是他显然没有。

  记者:你在云南见到马加爵了吗?

  李:我遗憾的是没有见到他,问卷是别的同志帮我问的。马加爵现在情绪反应非常强烈,带马加爵到学校指认现场,他浑身颤抖,不敢看。指认现场回来不吃不喝,他现在是但求速死来解脱。

  记者:难道他不留恋自己的生命?

  李:我认为他现在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开始有情感反应,知道恐惧了。但是杀人的时候他却连杀三天,第三天还杀了两个人,而且一直睡在那个房间。那个时候他对生命没有一点感觉。

  我在问卷中问他,你对你的杀人行为后悔吗?他说,被抓之后尽量不去想后悔,尽量不去想作案的事。他在逃避。

  我问,逃亡一生和杀害四个人,二者你认为选择哪个更值得?他回答,我以前没有想过,逃亡的时候想过,觉得自己傻,可以选择吵架就算了,没有必要杀人。

  从这点看,他在逃亡期间已经觉得自己错了。只不过他这个认识来得太晚,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记者:你认为马加爵能否代表一个弱势群体?

  李:应该说马加爵是有贫困背景的。马加爵能够代表那些家里没背景,完全靠自己和只能靠自己的那批人。但是从心理学角度讲,这个群体只意味着他们要面临更多的挫折,因为他们有很多愿望不能轻易实现,贫困群体遇到的挫折感,肯定会大于富裕群体。

  记者:他的贫困背景,和他杀人有多少必然联系?如果马加爵不是那么贫困,他会那么敏感吗?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

  李:我认为没有任何必然联系。贫困会导致他们面临更多挫折,并不能导致他们必然犯罪。不管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都有犯罪的,犯罪的类型各种各样,杀人的类型多种多样,和贫困没有必然联系。

  马加爵杀了四个人,其中三个同学都跟他一样,是贫困生,如果因为贫困而杀,他就不应该杀贫困生。

  马加爵说,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们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我。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在外面宣传我的生活习惯,那么古怪。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

  在云南大学,有那么多的贫困生,而从马加爵的供述看,他与交往最密切的有贫困背景的同学都相处不好,这个问题显然不是因为他的贫困状态导致的。

  现在,因“言语不慎”而招来杀身之祸的四名被害者,已无法申辩他们的理由,更何况有两人并不在言语不慎的范围内,第一个被杀的唐学李,根本没有去打牌,更谈不上言语不慎,只因为他暂时借住在马加爵宿舍里,妨碍了马加爵的杀人计划,因而被杀。最后一名受害人龚博更是无辜,他只因为过生日没请马加爵,而别人又用此事教育马加爵:“就是因为你人品不好,所以龚博过生日都没叫你”因而被杀。

  所以我认为,导致他杀人的,不是因贫困而引起的自尊问题,马加爵自己也讲了,是他做人的失败。

  记者:很多媒体都报道了马加爵说自己做人失败这段话,他最后还说是因为穷,标题几乎都是马加爵的杀人动机,或马加爵的杀人原因。

  李:这个归因是错误的,这是马加爵自己的认识,自己的认识不等于是全面的客观的认识,实际上他做人失败是指他与人交往的失败,而不是贫困导致的失败,但是媒体更多的关注他的贫困背景。

  在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归因理论,人在每时每刻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找一种理由,凡是成功的事情,都容易归到自己的努力上;凡是失败的事情,往往归到客观的理由上,比如我今天考试失败了,可能会说是卷子太难,身体不好,或者老师没把题讲明白。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的。

  同时我们与人交往,偶尔和某人不好,这没有关系,如果和大家交往都不好,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自身的问题?而马加爵从不考虑。

  他讲道:“他们都觉得我很怪,把我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隐私都说给别人听,我感觉完全暴露在别人眼里。”可是马加爵这个事发生之后,记者去找学生,有几个同学知道他的生活方式?有几个同学知道他的生活习惯?事实上,他自己感觉到的东西不一定是真实的。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说他有什么怪怪的生活方式,只是说他比较内向不太和人交往,有时候比较急。后来警察问他为什么这样说,他说可能是因为我比较穷。贫穷是一般的社会现象,不能说明个人的行为,马加爵的归因也只是他个人的认识,并不代表真正客观的结论。

  记者:现在很多媒体特别报道了马加爵没有鞋穿,只能在领了助学贷款之后,才能买双拖鞋,他有时一天只吃两个馒头等等。

  李:很多贫困生都是这样的,他们过得很不容易。我们社会当中的贫困人群占了很大一部分,都过得很不容易,但是这部分人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很多人不了解马加爵真正的心理动机,他们只是看到表面上的东西。

  通缉马加爵期间,一位负责追缉的高级警官曾谈道:这个案件的犯罪动机很值得研究。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他既不为财,又很冷静,没有冲动的迹象;从行为方式看,思维逻辑也完全正常。

  马加爵的作案心理令人想到仅有三月之隔的河南平舆县落网的案犯黄勇。他自己设计了一个专门用于杀人的木马床,连续杀害了十几名无辜的青少年。这两个人有一个完全相似的心理背景:即他们在案情暴露之前都没有任何明显不良的行为迹象;他们都不属于从小就显露行为障碍的问题少年;他们的家庭背景都基本正常,不属于那种存在明显问题,容易造就“问题少年”的家庭。所以,他们的犯罪动机及相关的心理问题越来越令人质疑。

  于是人们又想到了环境,马家爵的贫困现状显而易见,由贫穷导致自卑,由自卑导致自尊,当脆弱的自尊受到伤害时,人当然会疯狂的报复,这是一条很明显的思路。随着马加爵的落网,随着他自己的供述,人们更加认为,他的动机源于与同学打牌时发生的一点“小摩擦”。但是,有关马加爵的材料不断公布,他的犯罪心理中最重要的决定性内容,也在逐渐浮出水面。

  “他在精神上一直是孤独的。因为他总不愿与人交流,不愿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

  记者:通过调查和心理研究,你认为马加爵有什么样的心理特点?

  李:首先,马加爵智商很高,偏重于理科,他喜欢学习有难度的科目。这意味着,他和某些学理科的大学生一样,对于人生的复杂性,社会的复杂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把人世间复杂的关系当作一种简单的、无情感反应的关系处理。

  比如,他杀人后居然打开电脑上网,然后睡觉,直到第二天上午,没有害怕与恐惧,没有罪恶感与内疚,之后还做了第二起、第三起,直至第四起。

  其次,马加爵是一个非常情绪化的人。我在问卷中问,你的脾气?他回答,多愁善感。我问,你对别人对你的态度是否比较敏感?这个题我设定了5个级别的答案。他选择的是比较敏感。我还问,在上学的时候,在全班同学面前发言是否很紧张?他回答,很同意,非常紧张。

  从他的日记,从他在逃亡期间的录音带内容到他被抓捕后写给家人的信中都可看出,他是一个内心情感体验细腻,情绪反应相当强烈的人;但是他在外表上又是一个相当压抑的人,不擅长通过言语表达情感。我曾问他,你心里有事是否愿意找知心朋友说?他回答,说不清楚。实际上,他是不知道该说还是不该说。这种心理活动内外的不协调,是造成他行为问题的重要原因。

  他在中学的日记中记载着一件事,他曾因与奶奶看电视时发生冲突,他在日记中写道:“我好痛恨奶奶,恨死了、恨死了!”之后,满页上写着“恨老人”,而且写了两天。

  还有一次,他的父亲与母亲在凌晨吵架,15岁的他在日记中记录了这一事件:“……我真是太气愤了,真想一刀杀了他,他平时都是十分气人的,何况现在呢。我千真万确想一刀了事。但我会坐牢的,我不想坐牢,如果是十年牢,我将是25岁,真不好!要知道,我的前途该是光明无比的,我不能轻生,不能这样做,我惟一的希望就是希望爸爸死掉!这又不可能,我想用药毒害,但受害的也是我们,我无奈,……“我真恨,恨,但我很理智,我控制住杀人的念头,我想无论如何我都很想考上宾中地区班,考上重点大学,迎来新生活,现在毕竟是家事,与我无关。

  “对付恶人,要用狠的手段,要彻底处理掉……”

  只因为听见爸爸妈妈吵架,他内心偏向妈妈而对爸爸不满,就写下了这篇充满仇恨与杀气的日记。从他对父亲的态度中,不难发现导致他现在杀害同学的心理背景。他对吵架极为敏感与愤怒,很容易引起他的杀人冲动。

  再有,春节对每个中国人来说,都是与家人、与亲人团聚的日子。也是一种情感的交流与表达的过程。对于有机会回家而不回家的人来说,这无疑是有原因的。马加爵对此的解释是:

  “因为回家没有人跟我玩,也没有其他的事可做,在昆明还有一台电脑玩玩,春节是一个人过的,寒假期间也没有出去打工和找工作,直到邵瑞杰他们回来才有人与我交流。”

  显然,他不回家并不仅仅是贫困的问题。是因为他认为:即使回家也孤独,不如在学校玩电脑。在他中学的日记扉页上摘抄了一句巴尔扎克的话:“在各种孤独中间,人最怕精神上的孤独”。想必这是他最有同感的一句话!

  事实上,他在精神上一直是孤独的。因为他总不愿与人交流,不愿说出自己真实的感受。从他许多文字或独白留言来看,他即使表述,仍是遮掩的、矛盾的。马加爵的这种言不由衷还表现在最近他写给父亲等亲人的一封信中,一方面他拒绝家属请律师,另一方面他又提到,有辩护,他的情况会判无期或减刑的。

  在三亚被抓捕后,他给他的十四叔、十四婶写了封信,信中历数十四叔对他家的帮助,他的这种情感体验特点就是,既记住许多细小事情引发的情感体验,也必然反映在负面的情绪体验当中。

  “如果换一种情境,换一种背景,或者社会对他作出了某种干预,可能就不会发生”

  我在心理问卷中问他,你与同学的小摩擦多吗?是每天都有?每周都有?还是每个月都有?他回答,一个月要有一两次。至于什么原因他没有说,可见他和同学的摩擦频率还是比较高的。

  当每月与同学为小事争吵积累下来时,就会在他内心产生仇恨的膨胀。这种膨胀被一次激烈的争吵所引爆,在缺乏正确引导,缺乏解决人际冲突的技巧教育时,他就以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实际上这种方式,在他15岁的日记中就已有记载,“对付恶人,要用狠的手段,要彻底处理掉……”人的心理发展是连续的,也是一致的,于是,以杀人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人际冲突也就顺理成章。

  记者:大家都说他是一个聪明、懂事、温和的孩子,难道这种表面现象,始终掩盖着他内心里那种心理缺陷?

  李:这个案子从头到尾应该说是个悲剧,如果换一种情境,换一种背景,或者社会对他作出了某种干预,可能就不会发生。马加爵存在着心理上的一些问题,但这个问题没有严重到他必然犯罪,就是一种阴差阳错,外部的某种情境和他的某种心境碰在一起了,在长长的春节期间,他几乎没有出门,而是沉浸在电脑当中,这样他思维的狭窄性就会出现,一旦他与社会恢复交往,一点点刺激就会把他引爆,而且他的情绪反应是很强烈的。

  比如那篇写父母吵架的日记,他用了整整6面纸,他写道,起床之后,本来想和他爸爸打招呼,但他爸爸没理他,于是他写道,“我狠狠地瞪他一眼,但是他没怎么样,我的热血又一次沸腾,都集中到两只手上,力气似乎增强了几十倍,结果我最终没说什么,也不想说什么,只做我的事情,今天的事情真使我难忘,我会报复的。狼的眼光是很吓人的,它代表狼的本性,凶狠,但有时它却不表现出它的本性,到了一定的环境它才表现出来,当这生命即将完结的时候,当它向别人求救的时候,它显得很可怜,很值得同情,但一旦它的性命保住了,它会忘恩负义,它会吃了救命恩人。我也真真正正的遇到过,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希望人们引以为戒不要上当,不要被误解,拿这个外表所迷惑。”

  这段话他想说明什么呢?最后他写道,“对付恶人要用狠的手段,要彻底的处理掉。”这是他15岁的日记,我觉得他父母吵架的背景,和他打牌与别人吵架的背景非常相似,虽然不能代表马加爵的全部,但是至少我们不能说他后来杀人的心理问题在以前没有踪影,没有轨迹可寻,相隔9年,这两件事有着完全相同的情绪,都是那种狠的心态。应该说明的是,那个时候,他还不存在因贫困背景导致的自尊问题。

  记者:马加爵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怎么会这样以自我为中心?

  李:马加爵的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应该是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他在家中排行最小,除父母的疼爱外还有两位姐姐的疼爱。加上他学习出色,自小就在家中备受宠爱。我在问卷中问他,小的时候是否经常被人欺负?另外一个问题是,小的时候是否经常欺负别人?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从没有;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则是,每月一两次。

  从这里看出,他是个不吃亏的、基本上在顺境中长大的孩子。我还问了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做事比较任意,想起来就做?他回答,比较同意。这种家庭背景,使他在一种自然的情境下造就了自我中心的思维方式,从他被捕后的各种叙述中我们所听到的都是他自己的感受,直至他被抓获,谈到犯罪动机时,他仍在一直强调:我打牌没有作弊,是邵瑞杰在冤枉我!然而对于同学的责怪,对于与同学的争执,他至今没有一点儿反省与自述。

  相反,与他在同一家庭中成长,但排行老大的大姐在得知他的案件后,却与他有着完全不同的思维:“在有杀人动机到杀完人的过程中,你有想过你这样自我几乎对父母和兄姐的打击有多大吗?你难道一点没有想到这样做不但杀了4个好友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吗?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你这样做毁了5个大学生啊!你难道当时完全丧失人性了吗?”

  正如一项心理学研究中多次指出的,许多心理上存在严重疾病的人,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谈论任何事情时都以“我”为主题词,“我”的出现频率极高。他们从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这种性格缺陷特征是许多犯罪人所共有的心理特征之一!

  “当你了解马加爵真正的内心世界,就会发现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即他对人生和生命的疑问”

  记者:马加爵的事情能否说明现在的学校教育是失败的?

  李:我认为这个案件可以揭示出我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当中的缺陷。我在问卷中问他的成功体验。他回答,物理竞赛一等奖,和别人打篮球,考上云南大学。我问他个人的爱好有哪些,他说是理科工科。教育的缺陷在于,我们的教育是不均衡的,只偏重于智力教育,忽视了一个人的其他方面,比如人格教育、情商教育、人生教育,还有道德的、法律的、是非的等等方面的教育。

  记者:你认为把这样个案发生的原因,放到当前贫富差距扩大的社会背景里去不合适吗?

  李:我研究犯罪心理经常讲一句话,很多人看一个人犯罪,往往看他眼前有那些刺激,其实当面临同样刺激时,人和人的反应是完全不同的,眼前的刺激不能完全解释人的犯罪心理,必须从他自身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寻找脉络。马加爵和同学打牌也好,他所说的吵架也好,不管是哪一个,他最终做出这个行为反应,绝对不是打牌这个刺激决定的,这只是一个引发的导火索。所以我特别主张要想真正了解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不能以一般的社会理由去遮掩他个性当中的问题。

  穷,只有在比较的情况下才会痛苦,马加爵在比较的过程中发现,不仅仅他的贫穷不如人家,更重要的是他的心理素质不如人家。

  他性格内向并不是缺陷,真正决定他缺陷的是他以自我为中心。我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当他被抓住之后,他要求看看他的通缉令,看的时候他说,没想到我还值20万。显然,在这个时候,他仍然在想,他值20万。他不知道我们的通缉令是为谁发的,我们是为那4个那么冤屈的大学生发的。马加爵在用石锤砸唐学李的时候,唐嘟囔了一下,都没说出话来,他接着就是第二锤,第三锤砸下去。他那么残忍地夺去了在一起学习生活了四年的同窗好友年轻的生命,而此时他仍然想的是他自己。

  再有一个,他在以后的谈话中,从来没有一点点反省他在和同学交往过程中,哪些问题导致同学对他的反感。以自己为中心是很多犯罪人所共有的心理缺陷,他们和别人发生争执的时候,首先想到别人怎么对不起他们,从来没有想到是否对不起别人。

  记者:你刚才说到马加爵的情感强烈细腻,为什么他对人的生命会如此冷酷无动于衷呢?

  李:事实上,当你了解马加爵真正的内心世界,就会发现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即他对人生和生命的疑问。这种疑问从他中学时代就已出现,从那时起直至他杀人那一天,都没有人真正地给他一个解答。一方面是因为他很内向,含而不露,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相关的正面引导太少,以致他对人生的疑问最后竟然从流行歌曲的歌词中找到一个所谓的答案。

  他的大姐在马加爵上中学的时候,就发现这个弟弟心理上有些问题,她问过,但是弟弟没有说。后来马加爵在逃亡期间

  给姐姐的录音中谈到这个问题。

  “姐:现在我对你讲一次真心话,我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出在我觉得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100年后,早死迟死都是一样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老是钻牛角尖,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想这个问题想不通。王菲有一首歌,歌词是:‘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其实,在这次事情以后,此时此刻我明白了,我错了。其实人生的意义在于人间有真情。真的,我现在有些后悔了。以前是钻牛角尖……”

  所以马加爵对人生意义的看法,是最终导致他如此冷漠地杀害四条生命的本质原因,这是马加爵犯罪的一个很核心的问题。既然100年后早死迟死都一样,那么,身边的人早死晚死又有什么差别呢?当他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就这样随意地轻易地置人于死地。当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的时候,他就希望赶快死,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生观才是他无情感反应的必然原因,也是他真正的杀人动机,而不是贫穷。

  直到他逃亡,直到他面临通缉与死亡,他才领悟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领悟到人生不仅仅是属于自己的,还有亲人彼此间的牵挂,人间的真情是每个人活着的理由与意义。逃亡是人的一个特殊的经历。他在逃亡当中特别想念自己的家人,这期间他终于“聪明”地悟出了这个道理。但是,这一认识来得太晚了。

  记者:为什么说他悟到这点是聪明呢?

  李:因为这时候还没有抓住他,还没有人教育他。他在逃亡过程当中,他在思念亲人的过程当中,自己悟出了人生的意义,人生的道理。

  我在对他做了心理测试和分析以后,真想把这个事情告诉所有和他有同样背景的大学生,一定要好好想想,你活着是什么意义,生命究竟是什么。

  我想告诉有相似人生疑惑的、有相同情绪冲动的、活着但不明白人生意义的人们,人生容不得夺命的过错,你夺去了别人的性命,这个过错是无法挽回的。人生观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认识问题,能决定我们人生的很多大事,甚至给社会带来灾难。

  记者:你曾经提到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年轻人,包括给熊泼硫酸的大学生,他们作案极其冷酷的特点。

  李:对,这些年轻人缺乏情感体验,他们不愿与他人交往。他们不懂得,社会生活本身就要求必须与他人协调、与他人合作。他们尽管极其聪明,但是自以为是,惟我独尊,极端自私,不知何为自我约束或遵纪守法;他们可能因为一点点小事去算计他人,甚至精心策划谋杀过程,他们不仅没有用自己的才华为社会作出贡献,相反,精密的犯罪设计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同时也给他人带来痛苦。

  就像马加爵现在认识到的,人生的意义在于人间有真情,其实每个人活着都不单单是他自己的事情,有他父母对他的爱恋和牵挂,有老师对他的期待,还有周围朋友和他友好相处的关系,我们身边一个人生病去世了我们会非常难受。这种情感反应是人和人之间很有意义很重要的东西。

  “应该利用这一真实的案例在大学、高中层次的学生中开展一次人生观的大讨论”

  记者:既然马加爵情感丰富,他为什么会没有情感体验呢?

  李:因为他更多的是获取别人的情感,这个可能和他的家庭背景有关。爸爸妈妈非常爱他,他自己也承认,父亲一个指头都没动过他。他还有一些亲戚,都对他非常好,他感受了很多人对他的好,可是他对别人没有做什么,他也没有形成为别人付出的意识和感受。到了学校之后,他还在敏感地体察别人给了他多少。他总是接受别人的情感,也能记住别人的情感,但他从来没想反过来为别人去做什么,这个心理特点是符合他的家庭背景的。

  在云南,我问马加爵对人生意义的看法。他回答,应该成就一番事业。我问,你活着什么东西最重要?他说,第一是快乐,第二是亲情,第三是钱。你看,他把钱放在第三位,这又从一个角度证明贫困不是他的主要犯罪动机,这个时候,他已经认识到亲情的重要了。

  我问,谁是你最崇拜的人?他回答,周星驰。

  记者:因为周星驰搞笑?

  李:对,有可能,这也看出马加爵的思维方式比较简单。通过测试来看,他的心理大部分是健康的,情绪各方面也都正常,只是有些敏感多疑,在公共场合表达是他的弱项。所以现在归结起来,如果有一个很好的环境,一个很好的心理指导,或者如果他大姐在他身边,他可能不会犯罪。

  我也是一名大学教师,在教学中,经常遇到学生提出疑惑的问题。甚至有时在课堂上:学生要求教师暂时不要讲专业课,就讲讲人生知识,因为他们此时远离父母,缺乏指导,身边的同学又与自己同属一个年龄,谁都帮不上谁。更因为大学里只开专业知识课,政治课又离人生苦恼问题太远,面临许多未知的,不定的未来因素,他们非常希望掌握具体的技巧:怎样与人相处?怎样处理人际冲突?如何应对管理者,如何把握服从管理与个性发展的关系?什么是恋爱?如何谈恋爱?学校学得东西今后能否有用?今后自己该怎样发展?……

  因此通过对马加爵的心理分析,我感慨很多,如果这个事情做在前头,如果他能事先认识到这个问题,好几条性命啊,我们现在做什么补救都是应该的。

  我现在很希望把对马加爵心理研究的真相告诉社会,而不要误导,如果把这个问题归到贫困上,不仅仅是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公平,也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对社会带来一个负面效应。

  既然马加爵案件已经因为A级通缉令变得家喻户晓,我想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应该利用这一真实的案例在大学、高中层次的学生中开展一次人生观的大讨论,即“人活着的意义!”“生命的意义!”甚至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同一题目的讨论。

  其次,大学生的课程设置中应该增加“独立人生知识课”、“婚姻恋爱课”、“人际交往知识课”、“大学生学习方法课”等,总之,除专业科学知识外,要增加对年轻人更现实、更实用的人生知识性课程。

  另外,在各大学应该建立免费的问题咨询中心,不仅仅是心理问题,还应该包括各类问题,使他们遇有心中困惑有处咨询,及时排解心中难题。大学应该设立学生事务仲裁中心,类似于一个民事调解委员会,让处于各种纠纷中的学生有处申诉,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得到外来的干预与帮助,得到相对公平的处置。

  心理疾病如同生理疾病,既有慢性病、终身性疾病,而更多的是一时性的急性病症,后者若不及时治疗,如同阑尾炎、急性肺炎一样,也会夺去人的性命!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也同样,若不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干涉,必然会酿出马加爵类的案件,还会有大量的自杀、情杀等案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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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个案研究 徐生案件

 例:乞丐徐生事件

  徐生,河北省平泉县人,曾于1990年到兰甲屯村以打零工、要饭、偷盗为生,因在讨饭和偷摸过程中遭打骂,对七户打骂过自己的人家实施爆炸报复,将炸药放至仇人家的烟囱内,想通过烧火做饭时自行引爆。后被发现,徐生被刑事拘留。



  分析:

  犯罪人罪案动机:根据案例描述,犯罪人的直接作案动机是有目的性的报复。

  犯罪人犯罪动因:

  根据案例显示,我们可以做出这样几条推论:犯罪人家庭关系复杂,可能来自破裂家庭,在家庭中属于被忽视个体,后被家庭成员排斥,离家出走。犯罪人可能在家庭中遭遇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父系或母系成员及其新伴偶对其在日常生活饮食起居极为吝啬,经常因犯罪人偷食某些食物而对犯罪人实施暴力侵犯。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实施地点(烟囱)清楚地表明,犯罪人童年时代经历过十分长时期的饥饿状态,因此他对炊具及其附属工具展现出一种十分敌对的报复心理,并要以极为具有毁灭性的方式来实施破坏。可以推测,在他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可能因为内心能量的转注而将仇恨心理投射给几户仇家。

  犯罪人在学校可能属于边缘学生,成绩较差,因为贫穷和成绩靠后而不受老师和同学的喜欢,他可能曾经被老师当众羞辱。可以推测,因此犯罪人对几户人家施于他身上的打骂十分不满,心生仇恨。在打工过程中,犯罪人饱尝冷漠与侮辱,后开始要饭经常被侮辱,积生非常大的不满并产生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由于长时间的心理负性不良情绪的积压,在七户人家对他的打骂时间点时,他的负性情绪迅速地被激发而导致体内能量的全面释放,开始意欲对几户人家实施报复性行为。

  犯罪人的性格非常孤僻,具有极强的控制欲,有强烈的追求激烈感官刺激的心态(用爆炸这一形式实施犯罪)。虽然身处社会边缘,却十分希望被人关注(由于童年被忽视,犯罪人非常希望被关爱)。从“将炸药放至仇人家的烟囱内,想通过烧火做饭时自行引爆犯罪人”分析看,犯罪人有强烈的投机思维,并希望对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典型的惩罚者心态。犯罪人情绪易激惹,意志较坚定。

  犯罪人心理画像:

  从以上分析可以推断,犯罪人为年龄17、8—23、4岁的男青年,较瘦,面相苍老。从“想通过烧火做饭时自行引爆”来看,犯罪人思想不成熟,投机心理极为强烈,逻辑分析能力不强。犯罪人具有旺盛的精力,有强烈的追求感官刺激的需求,有明显的释放体能内在过剩能量的冲动。从他的犯罪工具的选择上可以看出,犯罪人无法容忍他人对自己的漠视与侮辱,明显的显现出要求被别人承认与关注的倾向。

  结语:通过这起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楚地推论:破裂家庭对一个人的人格形成是有着巨大消极作用的,而学校教育的畸形和社会整体心态的冷漠对边缘人的犯罪心理的滋生有着巨大的催化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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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

女性犯罪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但给众多家庭造成了悲剧,而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对此,海南省琼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高正霞就贫困女性犯罪的心理特点做了相关分析。



  爱慕虚荣、贪图享受心理成为女性犯罪的第一犯罪心理

  高正霞表示,根据对琼山监狱1998年7月——2008年7月所收押女性罪犯的分析,女性犯罪呈现出四点明显心理特点,其中爱慕虚荣、贪图享受心理成为女性犯罪的第一犯罪心理。

  据了解,1998年女性犯罪类型前十位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运输贩卖毒品、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等。2008年女性犯罪类型前十位分别是运输贩卖毒品、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组织引诱卖淫、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安全、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

  从犯罪类型分析可看出,近年来女性犯罪除故意杀人与伤害居高不下外,贩卖毒品抢劫、盗窃、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组织卖淫等以获取利益等犯罪也不断增加。女性参与犯罪人数越来越多,年平均增长14%,涉毒犯十年平均每年增长65人,年平均增长88%。

  女性犯罪比例:一,侵占财产的犯罪比例增多。二,涉黄涉毒比例较多。三、贪污贿赂罪增多。四、故意杀人居高不下,这些女性罪犯大多数是因为虚荣爱慕心理,向往一些高消费生活,当缺乏经济条件时就以非法手段来谋取所致。

  脱贫急功近利的心理成为女性犯罪的第二大心理

  高正霞介绍,脱贫急功近利的心理成为女性犯罪的第二大心理。

  据介绍,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可避免出现了城乡差距的矛盾,表现在社会行为上,农村女性犯罪人数越来越多。根据琼山监狱近十年来关押女性犯罪情况表明,城镇户口女性罪犯人数近占总人数的20%,而农村户口人数罪犯占总人数的80%。对他们来说,生存的条件还有地域环境制约已经成为女性犯罪原因之一,有部分农村女性向往外面精采世界,渴望过有钱生活,一心想摆脱贫困现状。在我省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一些女性一方面苛求脱贫,一方面又无资金无文化无纪律,近十年来,琼山监狱关的押女性罪犯,无业人员年增加41%,他们为了追求所谓的幸福,变急功近不择手段拐卖妇女儿童,他们普遍将目光瞄准农村妇女儿童,然后以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将其拐卖给所谓经济人,更有甚者,以色情为诱饵事实诈骗和抢劫。

  盲目听信男人心理成为女性犯罪的第三大心理

  高正霞表示,盲目听信男人心理成为女性犯罪的第三大心理。

  据介绍,市场发展外出打工人聚增,这部分犯罪人群中共同犯罪人数称呈大幅上升趋势,主要是交友不慎,盲目轻信他人和依赖男人的犯罪。这些年来女性罪犯属于共同犯罪占总案犯38%,犯罪前他们主要从事以体力劳动和服务型劳动为主的工作,这些在城市女性,大多租住廉价出租屋或在厂区集体宿舍,收入少生活艰苦,为了多赚钱往往轻信老乡朋友依附他人,没有主见容易上当受骗,甚至为了牟利不惜以身试法。

  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成为女性犯罪的第四大因

  高正霞表示,女性罪犯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从琼山监狱女性罪犯分析情况看出,大专以上占押犯总人数3.8%,文盲达到30.5%,小学初中文化达到70.7%。这充分说明女性罪犯受教育程度很低,由于文化水平低自我判断能力差,缺乏理想和目标,只顾目前不想将来,有些女性甘愿堕落追求物质享受,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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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

1,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

  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是一种基本的、典型的犯罪行为发生模式。这种模式从犯罪动机的形成,到作案的准备,到实施犯罪,都是犯罪人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处于犯罪人的意志控制之下。这种模式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人积极主动地选择行为,不仅犯罪行为需要意志努力才能完成,而且其犯罪动机、犯罪决意的形成,也是意志努力的结果,是犯罪人主动的选择;另一种是犯罪人被动地选择行为,是在被威胁、胁迫、要挟、引诱,或处于从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犯罪行为。在后一种情况下,虽然个体犯罪动机的形成是外力强加的,但犯罪动机的确立仍然是有意识的,犯罪行为的准备、实施仍然需要有预谋和意志活动的参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不少属于这种情况。

  预谋型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有以下特点:

  (1)犯罪动机强烈、明确、具体

  这种模式的犯罪行为大多是由强烈、明确、具体的犯罪动机支配的。首先,犯罪动机不是无意识的,犯罪人能够强烈地感受到,如不能满足,就无法获得心理平衡。即便是被动地选择犯罪行为,虽然其动机强度较弱,但仍然被强烈地意识到了。其次,犯罪动机的内容是明确的,是财产动机、报复动机、性欲动机.还是其他方面的动机,都十分明确。再次,如何实现犯罪动机,无论是方式还是对象都足具体的。

  (2)情境因素特别是受害人因素与犯罪行为的相关性较小

  一般说来,预谋型犯罪行为总是由犯罪人先形成犯罪动机,而后积极创设或寻觅、发现犯罪情境,以实现犯罪动机。如某强奸犯,怀着强奸的目的,夜闯民宅,实施强奸,这种犯罪情境是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寻觅而形成的。在这种犯罪中,情境中的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只有一定的相关性,没有必然的联系。而犯罪动机的形成则几乎看不到情境的影响,因为犯罪动机的形成在前,适宜犯罪的情境的出现住后。

  (3)由犯罪心理的形成到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经过较为清晰的阶段

  一般情况下,犯罪人的预谋型犯罪行为,往往经过下面几个阶段:心理冲突和思想斗争——产生犯罪动机,明确作案目的——制定作案计划——进行作案准备(准备作案工具,选择作案对象和路线、地点,甚至进行演练)——实施犯罪。虽然不排除有的犯罪并不完全具备这样几个阶段,有的可能缺少某一环节,有的可能出现曲折或反复,但大多数经过预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基本上都经历了这样几个较为清晰的阶段。

  2.无预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

  这种模式是指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是出于事先预谋,未经过明显的意志活动,而是个体在外部诱因刺激下产生的应答性反应。其特点是:第一,这种应答性行为是自动化的,带有“反射”的性质。这种反应有的是个体先天的本能冲动引起的,有的是变态的行为反应,有的则是习惯化、定型化了的行为反应。这种应答性反应引起的犯罪,具有情境性、突发性的特点,行为人当时大脑的活动往往处于浑浊状态或亢进状态,对自己的行为性质缺乏理智的思索。第二,刺激情境的出现对这种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在这种犯罪行为中,刺激情境的出现并非行为人刻意追求、寻觅的结果,而是刺激情境的出现与行为人头脑中已有的动力定型建立了联系,诱发行为人产生了相应的行为反应。这种行为反应常常是在无意识动机支配下完成的,如定势、习惯等。第三,反应性行为的出现,没有或只有短促的心理过程。有些反应性行为没有经过有意识的心理活动过程,只要某种情境一出现,就导致个体出现相应的行为反应;有些反应性行为只有极短促的心理过程,以至于从个体外部行为表现来看,几乎难以看出其心理变化,如应激反应。个体遇到紧急情况出现行为反应之前,只是略一迟疑,大脑的行为指令的出现几乎是自动化的,根本不可能经过利弊权衡、思想斗争的心理活动过程。

  无预谋的犯罪行为的发生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反应和避险反应

  人类具有自我防御和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当个体的人身、财物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个体会本能地进行防卫或避险。防卫行为和避险行为在一定限度内,是法律所允许的,因而不应视为犯罪行为。但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造成了不应出现的后果,则构成了犯罪。防卫行为和避险行为都不是事先有预谋、有准备的,而是一种反应性行为。

  (2)应激反应和激情反应

  在应激状态下,客观条件不允许个体进行周密的心理选择和思考,必须做出迅速的反应。这种反应的模式基本上是受个体趋利避害的本能和平时形成的反应动力定型支配的。在激情状态下,个体由于愤怒、恐怖、嫉妒以及怨恨等情绪达到极点,思维活动往往难以正常进行,大脑由某种强烈的冲动意念所支配,血液涌动加快,浑身聚集了大量能量,必须加以宣泄,否则心理难以获得平衡,身体机能的平衡也会受到破坏。这种激情宣泄的行为极易造成破坏性的严重后果而构成犯罪。

  (3)习惯性行为

  习惯是个人后天习得的,是经过反复的刺激与反应的联结之后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动力定型。一个人一旦形成了某种习惯,当外界出现相同或相似的刺激时,他们不需做出特别的意志努力,就会出现相同的行为反应,所以习惯性行为带有自动化性质。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人在自己不良习惯的驱使下,会不自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许多从小养成偷窃习惯的人,尽管自己努力悔改,但一旦遇到合适的偷窃对象,就不由自主地产生了偷窃行为。习惯性违法犯罪行为除了盗窃之外,较常见的还有赌博、吸毒、伤害、诈骗、性犯罪等。

  (4)变态反应

  变态反应是犯罪人在变态心理支配下所出现的行为反应。变态心理作为一种病态现象,其行为反应机制是异常的、自动化的和难以控制的。如露阴癖者,他们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但一遇适宜的情境和对象,便忍不住有露阴的行为发生。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关于无预谋犯罪行为发生的几种情况,由于不是按同一标准划分的,因而难免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如习惯性行为与激情反应行为,就有一定的重叠,因为个体对外部刺激产生的激情反应与其平时形成的行为习惯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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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 19: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犯罪人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1.犯罪前的心理状态

  (1)自我辩解心理

  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犯罪人内心充满了矛盾冲突。为了克服内心冲突,减轻心理紧张,犯罪人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为自己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自我辩解。犯罪人在犯罪前采取的自我辩解方式主要有合理化、比拟、投射、补偿等等。

  1)合理化。犯罪人在即将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常常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粉饰自己的不光彩行为,以求得内心平静。例如,盗窃犯常以“自私是人的本性”、“上等人有人送iN,中等人托人走后门,下等人没有门,不偷活不成”等为理由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许多少年犯罪人认为逃学、旷课、吸毒等是自己的事,没伤着别人,认为打架斗殴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以此求得内心世界的平衡;很多贪官在受贿之前,总是这样想——“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以这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

  犯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往往就是这样用他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使其“合理化”,以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紧张,使自己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2)比拟。就是犯罪人把自己的犯罪行为与社会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价值或有名的人或团体的行为相比较,从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以便从容地、理直气壮地实施犯罪行为。例如,某些青少年犯罪人把自己比做历史上或文艺作品中的某个英雄人物;把犯罪团伙结盟比做“桃园三结义”;闯荡江湖的流窜犯把自己比做某文艺作品中的“侠客”;把暴力集团、流氓集团的头目比做“英雄好汉”等等。这种错误的比拟使人丧失了罪恶感,增强了与法律抗衡的胆量,使犯罪分子无所顾忌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3)投射。是指犯罪人将自己的观点、欲望、态度、性格特点等反射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与自己一样,也就是所谓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例如,强奸犯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性行为;杀人犯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归咎于对方的挑衅,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同情态度,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

  4)补偿。有的犯罪人由于自己有生理缺陷,社会经济条件差,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在社会交往中常常受挫。为了挽回自尊,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来弥补自己的缺陷。例如,贫穷家庭出身的青少年更有可能通过犯罪行为追求昂贵的衣着和慷慨的气派;受人歧视的少女往往通过滥交朋友、卖淫等获取华丽的穿戴,从而在同伴中炫耀自己;因其貌不扬而失恋的青年,用硫酸泼洒无警异性的衣服、面部,对异性进行伤害,以求得补偿等。

  以上心理防御机制在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或犯罪行为结束后也常用来消除自己的惊慌、不安、紧张、恐惧等情绪。

  (2)犯罪决意状态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往往都要经过激烈的动机斗争。在确立了犯罪目的之后,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考虑采取何种犯罪方式,准备作案工具等等,同时还要在心理上为自己树立作案成功的信心,这就是犯罪决意状态。形成犯罪决意,一般是在犯罪动机产生之后、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一段时间。犯罪决意持续时间的长短,计划是否周密,不同的犯罪者存在着个别差异。预谋型犯罪人犯罪前常常要经过缜密思考和准备,其犯罪决意时间较长;机遇型犯罪人的犯罪决意与犯罪机遇的出现有密切关系,因此时间较短,没有预谋犯那样完整周密的计划;冲动型犯罪人犯罪决意的时间更短,在强烈的外界刺激作用下,行为人情绪难以自控,意识范围狭窄,根本不可能有太长时间考虑,因此他们的犯罪决意是由外界的强烈刺激和内部的强烈情绪体验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例如,一个盗窃汽车的预谋犯,在作案之前就会对作案的对象和方式、作案工具、理想的作案时间、作案的路线以及作案后如何销赃灭迹、逃避打击等等有关问题,作一系列的设想、推理、预测,最后选定那种他认为既不会被发现又能达到目的的最好方式。同时,一再鼓励自己,树立信心。这就是犯罪意向状态。

  (3)等待犯罪时机的焦虑状态

  犯罪决意形成后,一切准备就绪,就等待犯罪时机的到来。在等待中,犯罪人往往有一种焦虑心态,担心自己的计划暴露,担心实施犯罪过程中会遇到麻烦,担心目的是否能达到等等。此时,犯罪人常常有一些异常的情绪和行为表现,尤其是初犯更为明显。

  例如,一起系列麻醉抢劫案的犯罪人鹿某,从地摊上花花绿绿的杂志中发现了一种用药将人麻醉后抢劫钱财的“致富妙招”以后,急不可耐地跑到药店,以睡不着觉为由,买了一瓶这种药,当夜就拿自己做实验,发现很灵。于是,他携带药片住进饭店。晚上,当浑身酒气的中年人进屋后,他把药片放进水里溶解后端给这位中年人。此时,他坐立不安,神色慌张,但那醉醺醺的中年人喝完药倒头便睡,一会儿就酣声如雷。鹿某小心翼翼地从那人鼓囊囊的衣兜里掏出一沓钱,慌不择路地溜出饭店。此后鹿某又流窜四省十多个城市,用相同的手法作案十多起后被抓获归案。在鹿某第一次犯罪前的行为失态中,如果遇上一个经验丰富的人,是完全可能识别出来他的犯罪目的并加以制止的。但他遇上了一个醉汉,使他轻而易举得手,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疯狂地作案多起才被抓获。

  2.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一方面是一种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且必定要受到惩罚的行为,但另一方面,通过犯罪行为的实施又将满足犯罪人的各种非法欲望和变态心理。因此,犯罪行为人在进行犯罪行为过程中,心情不可能完全平静、坦然,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兴奋、紧张、恐惧等各种各样的心理,尤其是情绪上的变化是很大的。

  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又因其犯罪经历和犯罪形式的不同而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一般而言,初犯的紧张、恐惧较为明显,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心情格外紧张,害怕被人发现、被人抓住,对能否实现犯罪目的没有把握,所以注意力过于集中,注意范围狭窄,在犯罪现场容易留下作案痕迹;而累犯、惯犯的紧张、恐惧表现就不那么明显,由于多次作案,对犯罪结果的预计比初犯更有把握,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作案时不慌不忙,遇到意外收获时的得意忘形、作案中的沉着冷静等都与初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大案要案均系累犯或惯犯所为,由于作案人目无法纪,无所顾忌,因此作案时更显心狠手辣、冷酷残暴,毫无怜悯、同情之心,紧张、恐惧也抛至脑后,更显得冷漠、麻木。如果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遇到被害人反抗、犯罪同伙退缩时,就容易产生愤怒情绪,变得凶狠残暴、伤人毁物,甚至因此而杀人。

  一般而言,犯罪人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伴随着紧张、恐惧还会产生一种异常兴奋感,但随着犯罪的进行逐渐平静下来,思考怎样逃避侦查,销毁罪证。在某种情境的刺激下,犯罪人也可能沉静下来,恢复正常的理智和情感,中止犯罪。如杀人犯在杀人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将其送进医院,本人去自首等。

  3.犯罪后的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人的情绪和行为都会出现一些较为明显的表现,这对于侦查破案是有帮助的。

  (1)情绪表现

  1)不安、恐慌。多数犯罪人,尤其是初犯和大案要案的犯罪人,作案以后都会产生不安和恐慌的情绪。有的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后果感到吃惊,有的终日惶惶不安,甚至产生幻觉,总是觉得有人在监视自己,或脑海中时时浮现被害人遇害前的惨状,无法摆脱。

  2)得意、满足。犯罪行为实施后,由于作案既遂,犯罪目的达到,犯罪人心理上产生一种极大的满足感,尤其是有意外收获的犯罪人,甚至得意洋洋。比如,犯罪过程中发现了意想不到的大量金银财宝,犯罪人甚至会感到惊喜,忘乎所以,这种情绪状态将会极大增强其犯罪心理,使其恶性发展。

  3)麻木。有的犯罪人在犯罪时处于高度兴奋状态,实施犯罪后往往迅速趋向抑制,反应灵敏度大大下降,精神处于极度松弛状态。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犯罪人和冲动性犯罪人,面对严重的犯罪后果,处于“激情性休克状态”,麻木不仁,毫无表情,也无任何行动。

  4)罪恶感。这是个人在观念或行为上与其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发生冲突时产生的有罪和羞耻的心理体验。有些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恢复理智,良心发现,萌生罪恶感,出现新的心理冲突,感到苦恼。有的即使在意识水平上看不出来,也会出现被噩梦魇住之类的情况。初犯罪恶感最为强烈,惯犯、累犯的罪恶感较弱。

  (2)行为表现

  1)试探。犯罪人实施犯罪后迅速逃离现场,但心理上却无法摆脱现场。他们往往表现出对案件的发展和侦破十分关心,有时甚至故作姿态,参与议论案情,痛斥犯罪人。有的甚至一再跑到现场观察,对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变得敏感起来。这些反常表现可以给破案提供线索。

  2)其他反常行为。犯罪人作案后,为了掩饰自己惊恐不安的心理,往往有一些反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一反常态地积极工作;突然变得老实、守纪律;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很少与人接触;有的人却是反常地暴露自己,过去是勤俭节约的模范,现在却大肆挥霍浪费,过去循规蹈矩,作风俭朴,现在却公开出入色情场所等等。

  总之,犯罪人在犯罪整个过程中,不同阶段就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如果我们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就可以很好地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帮助我们迅速侦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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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0: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 心理学,有点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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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1: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心理学。  专业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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