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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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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7-8 13: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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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5: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帖,而且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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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5: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矮人布鲁诺 发表于 2011-7-8 15:01
违规帖,而且很无聊


黑色奈何之血最新版规(2011年5月23日更新):(放宽灌水限制,原则上除以下类型,皆不限制)
1、禁止纯表情,无意义的主题帖、回帖;
2、禁止纯粹求花、求砖、求分帖
3、禁止讨论色情、政治话题;
4、禁止刷版,禁止大量挖尸。
5、禁止在主题和回帖中含有辱骂和诋毁他人名誉性质的内容
6、纯文字主题帖字数不得少于100字(200字以内的纯文字主题帖每天每人不得超过2帖)
7、每人每天主题帖不得超过10帖
8、凡是来发广告的,一律封杀。   

『心情贴、记录帖、生活贴、交流贴、版聊帖、交友贴、转载帖、分享帖,都在允许范围之内。』


只是在网上看到这个觉得很好笑,就想发上来给大家看一下~哪里违规?或者是说我发错地方了?那应该发在哪?黑色奈何之血不能发吗?我应该发在其他版面上吗?本就是在无聊的时候开心一下,难道笑话还要有意义?最后一个问题,板砖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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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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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7: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类事件调查 发表于 2011-7-8 15:27
黑色奈何之血最新版规(2011年5月23日更新):(放宽灌水限制,原则上除以下类型,皆不限制)
1、禁止纯 ...

你只要把那鏈接裏面的圖片發上來就沒事,論壇是不允許外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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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8: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类事件调查 发表于 2011-7-8 15:27
黑色奈何之血最新版规(2011年5月23日更新):(放宽灌水限制,原则上除以下类型,皆不限制)
1、禁止纯 ...

发帖严禁外部链接。。。。
总版规你没读吗?
你可以把图片复制过来
或者使用悔过卡删掉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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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8: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类事件调查 发表于 2011-7-8 15:27
黑色奈何之血最新版规(2011年5月23日更新):(放宽灌水限制,原则上除以下类型,皆不限制)
1、禁止纯 ...

这个,首先是外部链接。违反规定
还有,这个内容已经是超级老帖的内容,论坛出现不下3篇这个帖了。在图说也有,黑水也有。

就算编辑发图,也是重复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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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8: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東莪' 发表于 2011-7-8 17:59
你只要把那鏈接裏面的圖片發上來就沒事,論壇是不允許外鏈的~~~

哦,我是新人,得罪之处请多包含。。。。另外,咱不会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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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18: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少奇 发表于 2011-7-8 18:01
这个,首先是外部链接。违反规定
还有,这个内容已经是超级老帖的内容,论坛出现不下3篇这个帖了。在图说 ...

哦,我是新人,得罪之处请多包含。。。。另外,咱不会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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