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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0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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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是4号,死者的朋友文一果.
首先,如果是1号,死者的同事杀的人的话,他是没有必要剁下死者的手指的,就算是恨之入骨也不是这个恨法更何况,屋子的门没出问题,而死者应该是不会让1号进门的.
2号,你们肯定认为是妻子。但是不是,一个女孩子是不可能就一刀把一名男性砍死的。死者的妻子也排除了.
3号他的表弟,虽然死者曾向他借了10万元钱却迟迟没有还而怀恨在心,而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妻子住院要一大笔医药费正急着用钱。杀了他反而治不了他妻子的病。
其实4号 死者的朋友 他其实是唯一一个需要死者手指的人,因为他需要死者的手印把欠条一笔勾销 他有机会熟悉死者的家 也是死者可以使其进门的人 其实在欠条上按手印是不需要剁下死者手指的 剁下手指应该是为了清除手指按手印后的残留物而作,所以凶手就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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