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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宅女”超龄不嫁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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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3: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才是真正的“宅女”。按今天男女婚恋的“纯自然”状态,如果没有家国的干预,岂不是要老死闺中?( c3 f% {- M2 i+ }2 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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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 ~- c2 E1 z+ V" y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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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R, m1 ?% V) f: W2 K适龄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n  `) j, p" H$ 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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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出些“奇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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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 ^0 b: ^' O- P“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践命令男子二十岁而娶,女子十五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十五岁而娶,女子十三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十六岁而娶,女子十四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岁而娶,女的十四岁嫁人。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孩十五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 O( d/ V7 |* d

4 _/ P2 k% B, L; q! O, c; w. R! d帝王为何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呢?你想,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靠谁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阴阳调和了,人心才安然,社会才稳定和谐!& ^* j' o5 _( Z! k

: C9 V. t) a' A" }$ t4 E男婚女嫁历来就是家国大事。如今,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泱泱大国,人丁也不缺乏,但如何转变观念,文明地促成适龄男女喜结良缘,还有待于国家、社会、民众诸方共同努力
发表于 2011-5-5 13: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说罚,吓得我天朝子民繁衍出13万万人口,各种剩,剩女 剩斗士 齐天大剩 狗剩 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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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5: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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