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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不说 团长 你的管理者 你有权象 事件的发起者 要出 发图片的证据和QQ号码 这样你在下处罚的决定 让所 ... 灵隐岛★蓝鹰 发表于 2011-4-28 16:47
我没有麦的 我的电话13204197321 给你们联系方式了 灵隐岛★蓝鹰 发表于 2011-4-2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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