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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T色狼团论坛官方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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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整一傻比。。。。。
他媽的青光眼沒看清事情就不要在那邊胡攪蠻纏。。。。
那你拿出你們“無辜”的證據給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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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灵隐岛★蓝鹰


    我想起了别人说过的一句话
你这典型的一啃窝窝头的文盲跟一吃西餐的高级白领讨论谁更懂office  一样
无需置疑,你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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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骂人了 好啊 你这让你装 我的电话 13204197321

骂给我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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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废话不说 团长 你的管理者 你有权象 事件的发起者 要出 发图片的证据和QQ号码 这样你在下处罚的决定

让所 ...
灵隐岛★蓝鹰 发表于 2011-4-28 16:47



证据?
不是跟你说了么?
都在YY等你们。
墨迹了半天。
你想说什么?

592016.
灵隐官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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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 你意气奋发  现在我不能置身事外了 我够强硬 现实我陪伴你

事情需要最后的结局 参与者都不会置身事外的

来你的证据 在这里 给我你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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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7: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麦的 我的电话13204197321 给你们联系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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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7: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过,YY解决问题。
可以说话。
可以录音。
各种证据。

别的不多说。
还有在论坛公布别人资料。
有违反互联网规定。
您自个去读读法律再来吧。

不要在都读过书的人这里说你所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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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7: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麦的 我的电话13204197321 给你们联系方式了
灵隐岛★蓝鹰 发表于 2011-4-28 17:02



你没有麦。。。
我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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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7: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长 发色情图片的事情小?

你真能轻描淡写呀

没有证据 你用说话来代替证据啊

好YY 晚上 我一定上YY的

事情是不会完结的 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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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7: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的结果不会变。
至于后续如何~
本人在YY坐等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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