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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UT色狼团论坛官方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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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寵壞貓咪丶


    抱歉还真没读过这个专业;
我的推理很简单:如果这个蓝鹰不是灵隐会员,请问他有资格质疑灵隐管理吗?
二,如果这个蓝鹰不是色狼团成员,请问他有资格在灵隐平台上为色狼团抱你们所谓的“不平”吗?

不过现在我已经知道他是色狼群里的人了,你们真为色狼团好的话,应该先想办法弄清楚事情经过,然后再做出你们自己的判断,看看我们的处理是不是合适,而不是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打抱所谓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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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艾琳


    所以我說只要好好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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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糖小沫°


    吃飯去吧,話說我今天還沒有吃飯。。。餓不死的人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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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安邪


   问什么 ?
报警 抓人 澄清事实
你老躲避什么?
不抓人怎么判断 是“色狼团”群的行为吗?
你们就知道有人告状 就是冤屈的?
要是诬陷“色狼团”你能承担事情的责任吗?

没有证据 就判决“色狼团”解散 你们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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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 也真能保护 报案的人啊

没有报案人的证明 没有抓住“发图片的人”你们就处理“色狼团”

你们没有证据 就敢做解散“色狼团”的决定

这里的管理者就是”魔鬼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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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问两位朋友到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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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老公  所发的言 都代表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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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现在 要求 事件的发起人 提供 发色情图片的人 的QQ号码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们立即与”网络警察“联系

查出此人的所在IP 以及注册身份证号码 请求 当地机关欲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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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6: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闹的这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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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应该去问你们色狼团的管理吧。
貌似很早就T了。
我可以说是你们心虚才T的么?

本来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要你们团长代表色狼团录音道歉就可以。

问题是他态度恶劣。
没有丝毫对被害人的道歉之心。

既然如此。
灵隐岛和谐色狼团,也势在必行。

我说了,要聊天资料,没问题。
来YY解决。
大家把话说开了。
YY上可以录音什么的。
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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