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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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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情况是这样的:
在被害者沐浴时,使用热水让被害者昏迷,然后移动到梳妆台座椅上,把被害者的头仰天,把毛巾用热水弄湿覆盖到已经昏迷了的被害者脸部,然后凶手离开一段时间为的是在被害者死亡时间做不在场证明,等死者窒息死亡后回到浴室,把毛巾取下后报警。
死者脸色通红:
说明死者死前因浸泡热水过长而昏迷过。
脸色的水渍:
这说明了死者窒息的原因,窒息是因为有湿了的东西曾经覆盖到死者脸部。
手上的擦痕:
手上的擦痕说明死者被移动过,那是在移动被害者的时候不小心擦到的,所以死者一开始并不是在梳妆台那里。
死者的脚与地面:
从这里可以看出死者当时并没有自己走动过,因为死者的脚底并没有沾上地板上的渣滓,是非常干净的。
垃圾桶里的证据:
证据是拖鞋,因为从上面可以提取出凶手的指纹。
首先死者自己进入浴池前是穿拖鞋的,所以拖鞋应该放在浴池边,但是凶手发现了这样会引起怀疑,索性就把它扔到了垃圾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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