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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5: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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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开始楼主引用的文章,只摘取某些大德曾经表示,从人类的社会性、历史的特殊性出发,同性恋这一行为可以“权且存之”、“不置对错”的内容。其用意明显是准备把水搅混,趁势打一个“佛教不反对同性恋”的“擦边球”。哪知岛上高人上来就打出王牌——直接把经文中的相关部分贴出来了。球没擦上边儿!
明者一阵赞叹,暗者登时哑口。紧接有欲最后一搏者,把此次讨论的重点挑明:佛教是否反对同性恋?打算钻佛法的空子。还把一些佛教名词列举一番,“相”、“欲”。。。。。。等等,指望把更多易混淆的、自己也搞不明白的概念揉在一起,迷惑众人,以期蒙混过关。又有持如前观点者站出,继续模糊范围、糅杂理论,想让正确的结论“流产”,硬生生推出一个骇人听闻的、灭亡人类的结果。说明具有完整哲学体系的佛法是没有空子可钻的!
因为我身边也有同性恋者信佛教持“佛教不反对同性恋”之观点,所以在这里把敏感问题挑明、说开。只对事不对人,谁愿意搞同性恋和我无关,但见有玷污佛法,我不能不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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