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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0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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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性有九偏,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若乃性不精畅,则流有七似:
有漫谈陈说,似有流行者。
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
有回说合意,似若赞解者。
有处後持长,从众所安,似能听断者。
有避难不应,似若有馀,而实不知者。
有慕通囗解,似悦而不怿者。
有因胜情失,穷而称妙,跌则掎跖,实求两解,似理不可屈者。
凡此七似,众人之所惑也。
译文:
所谓人之性情有九种偏颇,产生于各自把其内心所自以为是者看作最有道理。如若其性情不够精要顺畅,则可分为七种貌似而实非者:
有散慢而谈却陈述旧说,貌似流畅若天马行空者。
有道理不多却端绪众多,貌似博识若有所创见者。
有迂回曲解却迎合人意,貌似赞赏若善解人意者。
有居后不言却似有擅长,顺从众人之心所安,貌似能听众人之言而能有决断者。
有逃避艰难却不作回应,貌似能够从容不迫,实则积养不够而确实不知其解者。
有因其获胜却失其常情,理穷而自以为奇妙,其理难立则百般回护辩解,实则心无定解,貌似其理颠扑不破者。
大凡此七种似是而非者,乃是易于迷惑众人者。
夫辩,有理胜,有辞胜。理胜者,正白黑以广论,释微妙而通之。辞胜者,破正理以求异,求异则正失矣。
夫九偏之材,有同、有反、有杂。同则相解,反则相非,杂则相恢。
故善接论者,度所长而论之;历之不动则不说也,傍无听达则不难也。不善接论者,说之以杂、反;说之以杂、反,则不入矣。
善喻者,以一言明数事;不善喻者,百言不明一意;百言不明一意,则不听也。
是说之三失也。
译文:
论辩,有因其道理而胜者,有因其言辞而胜者。因其道理而胜者,能正是非而扩展其言论,解释微妙之玄机而能通达。因其言辞而胜者,排斥正理而追求异见,追求异见则正理因此而失去。
那九种各有偏颇而有专长之材质者,有相同之处,有相反之处,有错杂之处。对相同之处则能相互理解,对相反之处则互相非难,对相错杂之处则互相发明。
因此,善于与人交接论辩者,估量自己之所擅长而与之论辩;经多次劝说而对方无所变动则不再劝说,周围无人能听从而理解者则不再问难。不善于与人交接论辩者,以错杂或相反之论劝说对方;以错杂或相反之论劝说对方,则无法使人接受。
善于解说事理者,以一言即可说明几种事理;不善于解说事理者,虽用百言而不能说明一种意思;虽用百言而不能说明一种意思,则不必再去听取。
(对相同之处则能相互理解,对相反之处则互相非难;多次劝说而对方无动于衷却仍劝说,以错杂或相反之论劝说对方;虽用百言而不能说明一种意思),此三者为论辩解说之三种偏颇失误。
善难者,务释事本;不善难者,舍本而理末。舍本而理末,则辞构矣。
善攻强者,下其盛锐,扶其本指以渐攻之;不善攻强者,引其误辞以挫其锐意。挫其锐意,则气构矣。
善蹑失者,指其所跌;不善蹑失者,因屈而抵其性。因屈而抵其性,则怨构矣。
或常所思求,久乃得之,仓卒谕人;人不速知,则以为难谕。以为难谕,则忿构矣。
夫盛难之时,其误难迫;故善难者,徵之使还。不善难者,凌而激之,虽欲顾藉,其势无由。其势无由,则妄构矣。
凡人心有所思,则耳且不能听,是故并思俱说,竞相制止,欲人之听己。人亦以其方思之故,不了己意,则以为不解。人情莫不讳不解。谓不解,则怒构矣。
凡此六构,变之所由兴矣。然虽有变构,犹有所得;若说而不难,各陈所见,则莫知所由矣。
译文:
善于辩难者,务必由事情之根本之处加以解释;不善于辩难者,舍弃根本之处而事理之枝叶处阐述。舍弃根本而梳理其枝叶,则构成言辞之繁复。
善于攻驳刚强之人者,减弱其盛气锐锋,抓住其根本宗旨而依次攻驳之;不善于攻驳刚强之人者,引述其谬误之言辞以挫败其锐猛之说。欲挫败其锐猛之说,则构成意气用事。
善于矫正他人失误者,只指出其所失误之出;不善于矫正他人之失误者,趁机使对方屈服而挫败对方之性情。趁机使对方屈服而挫败对方之性情,则构成怨言丛生。
或许因时常思虑以追求,历时很久而得以明白,仓促之间欲使人明白;他人不能迅速知晓,则以为其人难以明白事理。以为其人难以明白事理,则构成气愤不满。
气盛而辩难之时,对他人之失误不可再施加压力;因此,善于辩难者,为之指出而使之重新解说。不善于辩难者,因其失误而欺凌、激怒其人,即使对方欲回头修正,亦使之势必毫无门路。使之毫无门路,则构成妄言狂辩。
大凡人心有所思虑之时,则耳朵不能听得清楚,因此,众人皆有思虑与众人同时说话,则竟相阻止,欲他人能听到自己之言。他人亦因其正当思虑问题之缘故,而不能了解自己之意,则以为他人不能理解。人之常情无不忌讳被人认为不解。认为他人不能理解,则构成怒气填胸。
总之,构成此六种偏失,各种变数则因此而产生。然而虽然有构成变数之可能,仍会有所收获;如果只是陈说而不加辩难,各自陈述其见解,则无法得知何是何非。
由此论之,谈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後乃能通於天下之理;通於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所有异目矣。是故:
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
思能造端,谓之构架之材。
明能见机,谓之达识之材。
辞能辩意,谓之赡给之材。
捷能摄失,谓之权捷之材。
守能待攻,谓之持论之材。
攻能夺守,谓之推彻之材。
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
译文:
由此看来,通过谈论而确定道理之希望渺茫。必须做到:善于听人之见解而能有条不紊,善于思考道理而能知端绪先后,善于明察事理而能预见到玄机,善于运辞措意而能明人我之意,善于迅捷行事而能控制其失误,善于坚守自我而能任他人来攻,善于攻克对方而能夺人之所守,善于夺人之所守而能为我所有。能兼有此八种才智,然后才能对天下之事理通达;对天下之事理通达,则能成通达之人。不能兼有此八种才智,只有其中一种才能,则所能通达者只是某个方面,因而对所有问题便有不同之眼光。因此:
善于听人之见解而能有条不紊,可以叫做正名察物之材。
善于思考道理而能知端绪先后,可以叫做构建框架之材。
善于明察事理而能预见到玄机,可以叫做通达有识之材。
善于运辞措意而能明人我之意,可以叫做擅辩畅论之材。
善于迅捷行事而能控制其失误,可以叫做权变敏捷之材。
善于坚守自我而能任他人来攻,可以叫做持守善论之材。
善于攻克对方而能夺人之所守,可以叫做善攻善克之材。
善于夺人之所守而能为我所有。可以叫做交易游说之材。
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睿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婟,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音,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吝;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适无莫,期於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
译文:
具备各种才智之人,既能兼有此八种才智,按道而应用之,与通达之人论说,则见解相同时即能从内心明白;与众人论说,则观察人之表情而顺应人之性情。即使其明智足以包容众人之理,不因此而自以为高人一等;即使耳聪心明足以运用自如,不因为而凌驾于众人之上。人以为善之言由己而发出,说理完备即不再多言;鄙陋与失误出于他人,知其过错而不穷追猛打。替他人表达内心所想之理,扶持他人之才能。不因同类之事而冒犯他人之隐情,不因例用前人之言而冒称己之长处。无论直率之说还是变通之说,皆无畏惧与厌恶之心。虫声虽难听,能采其所发之善音;愚人虽见少,能赞其偶然之所得。夺换他人之失与以正道教人,能掌握合适之分寸;舍弃其当舍而接受其当受,不滞留个人之成见。当其气势正盛之时,能折服于理而不惜屈服;当其辩难获胜之时,虽获胜而不会骄矜。心气平和而志向明畅,不与人为敌亦不羡慕他人,只期望得到大道而已。此种通达之材,便可以与之论说经营天下之道、治理万物之事。
〈材能〉
材能大小,其准不同。量力而授,所任乃济。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犹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鸡;愚以为此非名也。夫能之为言,已定之称;岂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其语出於性有宽急;性有宽急,故宜有大小。宽弘之人,宜为郡国,使下得施其功,而总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办於己。然则郡之与县,异体之大小者也;以实理宽急论辨之,则当言大小异宜,不当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鸡之与牛,亦异体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犊,则岂不能烹鸡乎?故能治大郡,则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论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独大小之谓也。
译文:
材质与智能之大小,其水准本自不同。衡量其才力之不同而授予其职责,各自所承担的事情才能合适。
有人说:某人之材质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犹如可以容得下大牛之鼎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在下认为此是名不副实之言。能力之大小,是已确定之名称,怎会有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之人?凡是所谓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者,其说法出于人之性情有宽缓与急躁之别;性情有宽缓与急躁之别,因此应当有可做大事或可做小事之别。性情宽缓而胸怀弘大之人,应当担任郡国之长,使其手下得以施展其事功,而其人总揽其事而成之;性情急躁而胸怀狭小之人,应该担任治理县乡之官,使事情可由其人自己办成。然则郡国与县乡,只是其方圆之大小不同,按实际之理、性情之宽缓与急躁之论来辨别,则应当说因为能力之大小不同,因此所适宜之职位之不同,不应当说能做大事而不能做小事。至于说小鸡与大牛,亦只是其体之大小不同,因此所用之鼎亦应有大小之别;如果能用来烹煮牛犊,则怎会不能用来烹煮小鸡?因此,能治理大的郡国,则亦能治理小的郡县。由此而推论,某人之材质各有其适合之位,而非仅仅才能大小之意。
夫人材不同,能各有异:有自任之能,有立法使人之能,有消息辨护之能,以德教师人之能,有行事使人谴让之能,有司察纠摘之能,有权奇之能,有威猛之能。
夫能出於材,材不同量;材能既殊,任政亦异。是故:
自任之能,清节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任;为国,则矫直之政。
立法之能,治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任;为国,则公正之政。
计策之能,术家之材也,故在朝也,则三孤之任;为国,则变化之政。
人事之能,智意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冢宰之佐;为国,则谐合之政。
行事之能,谴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寇之佐;为国,则督责之政。
权奇之能,伎俩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司空之任;为国,则艺事之政。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译文:
人之材质不同,能力亦各自不同:或有自我管制之能力,或有确立法度而支使他人之能力,或有增减区分保护之能力,或有用道德教化为人之师之能力,或有做事而支使人、督促呵责之能力,或有主管纠察指摘之能力,或有善于权变而出奇制胜之能力,或有威武勇猛之能力。
能力由材质而决定,而材质之分量有所不同。材质与能力既已不同,所能担任之政事亦因此而不同。所以:
有自我管制之能力者,为清正而守节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众事的冢宰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矫偏行正之政。
有能立法度之能力者,治理大夫封地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公平正直之政。
有出谋划策之能力者,为技术或专家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献计献策的三孤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权变幻化之政。
有安人定事之能力者,为智谋与思虑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总揽众事的冢宰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偕同聚合之政。
有躬行做事之能力者,为善督促呵责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审案定刑的司寇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督察呵责之政。
有权变出奇之能力者,为善长于技巧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器物制作的司空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艺能事务之政。
有主管纠察之能力者,为能辨别善恶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辨别是非的师傅之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抑恶扬善之政。
有威武勇猛之能力者,为雄豪而杰出之材质,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行军作战的将帅之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严正刚烈之政。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於办一官,而短於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王化之政,宜於统大,以之治小则迂。
辨护之政,宜於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策术之政,宜於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
矫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谐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旧则虚。
公刻之政,宜於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威猛之政,宜於讨乱,以之治善则暴。
伎俩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译文:
大凡具备某方面特长之偏材,皆如五味中一味之美;因此善于担任某一官职,而不适合于治理一国。何以如此?因某一官职,如用一味而协同五味;而一国之政令,如凭无味而使五味和融。再者,一国有风俗与风化,民众有难治与易治;而人之材质不同,因此,政令亦有得失。所以:
以王道教化之政令,适宜于统辖重大之事,以此治理细小之事则迂阔难行。
用区别保护之政令,适宜于治理烦琐之事,以此治理平易之事则不见平易。
以策略技术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困难之事,以此治理平常之事则不见奇效。
用矫偏刚强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冗杂之事,以此治理缺憾之事则更增残缺。
以和谐和缓之政令,适宜于治理新生事物,以此治理旧有之事则不见实效。
用公正严刻之政令,适宜于治理纠察奸邪,以此治理边侧之人则失去民众。
以威武勇猛之政令,适宜于讨伐作乱之人,以此治理善良之人则流于残暴。
用奇技异巧之政令,适宜于治理富有之国,以此治理贫穷之国则劳苦困民。
因此,衡量能力之不同而授予官职,不可不审慎。
凡此之能,皆偏材之人也。故或能言而不能行,或能行而不能言;至於国体之人,能言能行,故为众材之隽也。人君之能异於此。故臣以自任为能,君以用人为能;臣以能言为能,君以能听为能;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所能不同,故能君众材也。
译文:
大凡具有以上能力者,皆为偏擅某方面之才能之人。因此,或有能言谈而不能躬行者,或有能躬行而不能言谈者;至于一国之主要人物,既能言谈又能躬行,因此成为各种材质之人中之杰出者。人君之能力与此皆不同。因此,臣子当以自我管制为其应有之能力,人君以善于用人为其应有之能力;臣子以能言谈为应有之能力,人君以能兼听为应有之能力;臣子以能躬行为应有之能力,人君以能公正赏罚为应有之能力。(人君)所需之能力(与偏擅某方面之才能之人)不同,所以能统领各种偏材之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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