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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恐怖:清朝末凌迟女犯“八刀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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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j860524 于 2011-7-23 19:02 编辑

刚刚发现今天刚好是我在灵隐岛注册二年纪念日,特发一贴。留做纪念。

此组“凌迟”照片均为莫理循在京拍摄


押解前往刑场的途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後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从元朝编入法典一直到1905年清朝废除为止,主要用来惩罚三大类的犯罪:

  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

http://weibo.com/sj860524加我微博啊哈哈
发表于 2010-8-6 2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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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1: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个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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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1: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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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 幸亏是黑白的,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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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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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量寿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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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残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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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9: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残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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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9: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说、、、中国古代刑法、、是世界上最B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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