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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7 23: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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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修行的时间,以早上、晚上为宜,身心清净轻松,才能专注、虔诚;如果由于工作
性质的原因,当然也可以选定不同的时间。最好卧室不设佛像,床上不要打坐、拜佛、诵
经;如果只有一间房子,最好平常将佛像用布遮盖,礼拜之时,要把床铺整理整齐、清洁,
再揭开佛像;如果除了床铺没有任何位置,坐在床上,也可以做为修行场所。总之,是以恭
敬、清净心来做到肃穆、庄严的程度为原则。
皈依三宝之后,对于其他宗教,以及民间信仰的寺庙、道场,不得再受皈依,但仍予以
尊敬;若进入教堂、寺庙、神坛,当以鞠躬合掌问讯为礼。不得作为信仰的对象,但还是可
以作为友谊的联系;在对于佛法未有确实的认识之前,不可以阅读外道的书刊,否则会造成
方向的误导。
□ 学佛是否必须放弃现有生活的享受?
不一定,要看情形,无目的的享受,应该收弃;有理由的享受,必须维持。
佛要金装,是装给众生看的;人要衣装,是装给一定的社会层次的人看的。享受的本身
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场。在需要威仪、礼节的场合和环境,如物质条件许可的情况
下,享受是一种礼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质条件贫乏、自己经济能力薄弱、社会环境恶
劣的情况下,纵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当舍去所有的享受和大众共度难关,例如近代的
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的社会,为了礼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场合、某些环境或者会见某一些人,必须
衣冠整齐,必须乘用私家汽车;日间有日间的礼服,晚间有晚间的礼服,在日本及欧美地
区,参加丧礼有一定形式和颜色的礼服,参加婚礼以及各种正式的集会,也不得穿著工作
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这些都不该算是享受。
佛法重视因果,今生的福报是由于过去世的布施而来。享受福报,犹如向银行提用存
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终有提空之时;今生享受愈多,福报所剩愈少,终有用毕之日。
应该一方面继续修福,同时也要惜福,才能达到福德圆满的程度;否则,纵然有福,也有所
不足。
因此,从原始的佛教开始,就主张比丘要身无长物:一则是为戒贪,二则是为惜福,三
则是为减少对身体的执著;出家众固然如此,在家众亦复如此。
出家沙弥就要遵守不著香花鬘、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观听,不坐卧高广大
床,不带手饰,不蓄银钱、宝物等戒律。在家众如果能够做得到,除了银钱必须使用之外,
其他也应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个月的六天之中,受持所谓六斋日,来比照出家的
生活而行,目的就是在于惜福而放弃享受。此所谓享受的内容,应该包括吃的、用的、住
的、坐的、睡的、身上带的和各种娱乐设施。这便是节流更重于开源,布施是为福报开源,
放弃享受是为福报节流。
可是,释迦世尊的身相,就有卅二种大人相,是一种福德、庄严、智慧相。传说释迦世
尊也接受金缕袈裟的布施供养,也受给孤独长者以黄金铺地,买下了祗园精舍而供养佛陀。
当时的福德长者们供佛斋僧时,都用上好美味的饮食,并且庄严、修饰精舍和供佛斋僧的场
所;许多有名的说法之处,后来都成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园和花园。
从佛经里面所见到的佛国净土,例如:西方的弥陀净土以及《华严经》的弥勒楼阁和善
财童子五十三参所见的诸大菩萨的宫殿,都是金碧辉煌,极庄严之能事,那也就是大福德
者,福德与他们的生活同在,而以他们财富表现出来;好像贫贱的人身相丑陋、皮肤粗糙,
富贵的人身相庄严、皮肤润滑,这是他们与生俱来的福报,与放弃享受或贪图享受无关。
我们所说的享受,应该是指贪图个人的口腹之欲,饮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为请
客,也不为礼节,只为了表现一己的富有;或为使得他人羡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妆、
穿著,以满足自己的虚荣;或者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厅、妓院等声色犬马
的所谓游艺场所,纵情放逸、挥金如土,这些行为当然是学佛者应该放弃的。
□ 什么是佛教徒的饮食观?
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
仰普遍的国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所以,原始时代的佛教
徒乃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过的是沿门托钵,所谓「一钵千家饭」的饮食生活;他们不选
择托钵的对象,也没有所谓洁净或不洁净,神圣或不神圣的饮食禁忌,为的是一律平等、广
结善缘。相沿迄今,斯里兰卡、缅甸、泰国等上座部的佛教区域,还保留著当时的古风,也
就是供养者供养什么就接受什么,没有选择、挑剔的余地,只要不是特为某一些托钵者而
杀,纵然鱼肉等食物,也不拒绝,这就是为什么小乘佛教不规定必须素食的原因。
素食是佛教所强调和鼓励的,如果能够办到的话,这是基于慈悲的立场,不是现代人为
了健康和经济的原因。事实上,肉食既伤慈悲,也的确有损健康,所以,大乘经典如《梵网
经》、《楞严经》等都强调素食,严禁肉食。
至于荤腥,应有分别,所谓「荤菜」,是指具有恶臭味的蔬类,例如:大蒜、葱、菲
菜、小蒜等。《愣严经》说:荤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在比丘戒律里面则规定:吃了荤菜
要单独住,或者距离他人数步以外,并位于他人下风而坐,或者必须漱口至没有恶臭为止。
这主要是为了不扰乱大众,所以,不得食荤。并且在诵经之前,为了不使听经的鬼神发嗔和
起贪,最好不吃荤菜。所谓「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
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荤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于不得饮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仅不戒酒,甚至认为酒能通神。
本来酿酒不须杀生,并且可以成为药物之一种,不应列为宗教的禁忌;但因为佛教重视智
慧,若多饮酒容易乱性,而饮酒之后还能够自制而不致昏乱的人不多,所以,为了保持经常
清醒,利于精进的修行,特别是为了达成修定的目的,必须戒酒。至于一般大众,若据孔子
所说的「饮不及乱」,无伤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
戒,还不失为三宝弟子。
若将酒当做菜的佐料,如已没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应该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国
的新兴宗教──所谓理教也戒酒;当在必须用酒的场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饪的佐
料,因为此时的醋已无酒性。
如果进入荤菜馆或居家时家人之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荤,能够使用荤素两种不同炊具
和餐具,是最为理想。因为荤素的气味不同,对于饮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样,为了习惯上的理
由,保持清净是必要的。可是禅宗的六祖惠能大师,在开悟传法之后,隐于猎人队伍之时,
仅吃肉边菜,而避菜边肉。不吃肉是为了慈悲众生,还吃菜是为必须生存,因此在生活条件
不许可强求的条件下,用肉食的炊具来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对于烟、麻醉品的观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医生处方使用;不仅是烟,乃至于
酒,在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不算犯戒。当然,不能假藉治病而贪口腹之欲去吸饮烟酒和麻醉
品。抽烟是为防止瘴气,在瘴疠发生和弥漫的地区,出家人可以适量地吸烟;否则,为了威
仪,应该戒除。若是为了刺激、嗜好、无聊等原因而抽烟,那就不为佛戒所许。在南方热带
地区,嚼槟榔也是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为治病的情况下,那就成了有失威
仪和损伤形象的一种恶习。
烟、槟榔都非饮食中的必需品,对人体少用是为了治病,多用则有害无益。例如:酒精
过量者中毒;烟的尼古丁则伤肺损气并为致癌的原因;槟榔的液汁,有损牙齿的健康,令珐
琅质受到腐蚀,佛教徒能够不用最好不用。
至于蛋类,应该是属于腥类,因为它可以孵成为雏,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
素清净的人,最好不吃。虽然现在养鸡场所产的鸡蛋,是无性的,在消费市场所买到的都是
属于无生命的;但它很显然地并非植物,若从杀生的立场,吃无性卵,不算犯戒,也无损于
慈悲,若以素食的习惯而言,便应当避免了。
最好,关于乳制品,不属于肉食,也不属于腥食,因为牛羊吃草及五谷,所产的乳汁也
不含腥味。饮乳既未杀生,也不妨碍牛犊、羔羊的饲育,而且是由人来饲养、控制乳量的生
产,不会影响雏儿的生长与发育,所以,在佛的时代,普遍饮用牛乳,而且将乳制品分为
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级类,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营养品,不在禁戒之列。
□ 杀生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原则上说,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
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
(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
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
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
或过失,不成杀人罪。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
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
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此点请参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
社论。
迄目前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
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
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
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
的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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