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灵隐岛
查看: 7600|回复: 38

如果惊扰到各位,很不好意思,但这只是我想说出来的,希望各位能好好听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2 20: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每一位:
# ]$ `% [/ R( p+ K) b, `1 ]+ {: X3 h: [# M% L9 G; j' [
至今为止,本人的原创灵异短篇系列小说【剖屍鬼話】系列已经完成数篇。但是我发现一个令我很郁闷的状况。有些喜欢灵异的朋友未经我同意就将我的鬼话系列转载,那你转载也算 了,为何还不注明作者我的署名?你们可以注明作者名字为   “ 剖屍、亡靈 ”   抑或   “小懶 ”  。可是有几位读者看完我的文章后还说这文章他们在哪哪哪看过,我很悲哀,但这系列确实是我的原创,也是我用心写给各位读者看的。如果你们喜欢,转载我不介意,但你们起码尊重一下我的感受。我也是个作者。我不想有一天我写了文章。读者连作者都不知道是谁,或者我跳出来说是我写的。但是你们想想,会有多少人很不屑的对我说:“就你?哪凉快哪呆着去吧。这么好的文章当然是某个作家写出来的。”我会欲哭无泪。当然,我也是向众作者呼吁,你们也应该写完文章后注明一下,我知道用心写文的作者的感受我们希望得到的是读者的喜爱和夸奖,最重要的是对我们的尊重!让喜欢的读者们转载后可以注明你们的名字。这是对作者本人的一种尊重。当然我再次声明,我写文章是为了喜欢我灵异文的读者写的。而不是那些总说什么这文是你从哪哪哪抄来的。你们无奈么?作者也是百口莫辩。我会继续为喜欢我文章的读者写下去。当然我很谢谢一些喜欢我灵异文的读者和他们的支持。但是我不希望会再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当然在此处写文的作者也要洁身自爱。是自己写的就是自己写的,不是自己写的你也没必要在这写,你可以去其他板块转载文。这是原创板块。我相信各位同行喜欢写灵异的作者,虽然我们可能不是专业的。但我们只是热爱灵异罢了,我们喜欢写我们自己的灵异文和大家分享、当然也谢谢众多读者 的支持。我们会加油的。  我想说的就是这些。  如果对大家造成困扰,我很抱歉。   但这只是我的声音而已。  希望各位听到的声音。
7 L6 S9 O: f9 x$ f0 w
+ c& \: L' \3 j  D% j  S- j: B3 r# G  w$ }; X
                                                       2010.07.12
  h) g8 [' G% k9 S6 E$ L. ]                                                                                                                      剖屍、亡靈(小懶)

评分

参与人数 5 +24 +10 收起 理由
矮人布鲁诺 + 2
拭离 + 2 ???????????‘???????????‰???....
血手印 + 2
残肢书生 + 2
????¤? + 1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7-13 04: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同情LZ,这是你的版权问题,如果严重点的话都可以去告别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3 08: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白LZ的感受
9 o1 n, ^, S) c* g2 ^7 J* o4 [& M2 i9 S, [# p  n
文章都是作者的心血) ?3 F6 M3 J2 S4 |9 l

  j' c$ D! h$ `6 Y( U- ^: ~* i谁会愿意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别人乱署名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5 09: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你同情你!谁这么没素质,做这种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5 17: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写的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6 21: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剖,你命不好啊,1 }9 _8 A- Z1 E- S
你看我,为了让大家记得我小说,+ T' C8 n+ y' {8 ?1 _" {* I
特地用了岛上的人名啊……5 D1 \6 `- g4 L& M& L
啊哈哈,,
4 j* s# T1 m; E+ Y0 q0 h& ]最后就这样不小心被大家膜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17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烂泥 ; i, O/ j6 a5 Q$ q% R" |
" q3 r) c5 R3 L- V
; n7 R: L6 K! t! W( C, l& L: z
    诶,你运气好。不过我人品也没那么差吧。呵呵。Ok拉。能尊重作者感受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6: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6 17: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  BS转载不写作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灵隐岛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灵异志

GMT+8, 2025-3-10 12:1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