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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统治的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多灾多难、内忧外患的时期。仅就其成立的国民政府而言,也足以显现那段时期的混乱情况。国民政府从1925年7月1日开始成立,到1948年5月19日改称“中华民国政府”结束其历史,共存在了23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23年中,国民党先后成立过四个在国民党党史上获得不同程度承认的“国民政府”,即:广州国民政府、武汉国民政府、南京——重庆国民政府、第二次广州国民政府;另外还有两个没有获得承认的“国民政府”,即北平国民政府和汪精卫伪南京国民政府。在这23年中,有过国民党党史承认的三次“迁都”和两次“还都”,即从广州迁都武汉、从南京迁都洛阳以及还都南京,和从南京迁都重庆及还都南京;另外还有一次不了了之的“迁都”,即从武汉“迁都”南京;一次从来不被承认的“还都”,即汪精卫伪政府的“还都”南京。 , d6 w% \% P3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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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表明这些“国民政府”的区别,史学界在提“国民政府”前一般均加上当时的首都名。这些国民政府,既有前后承袭的,也有同时并存的。其历史关系和法律关系之复杂,决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 : w+ d, c5 c; j/ Z
在此,本文只是对国民党所成立过的国民政府及其演变做简明扼要的梳理,以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段历史。 ) r3 b2 s2 F. a6 K* j4 K7 c
第一个国民政府——广州国民政府。
: L% a" i6 T: ?6 {. `# f0 M 广州国民政府的前身,是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军政府。孙中山曾经三次在广州建立过政府,与由北洋军阀控制的代表“中华民国”的北京政府相对峙。
+ o, R( Z2 g; ]3 ^$ Y! c 孙中山建立第一次广州政府,是在1917年。当时,由于“再造共和”的段祺瑞拒绝恢复在张勋复辟时被解散的国会,废弃《临时约法》,孙中山举起“护法”大旗,于8月25日在广州召集南下国会议员,开非常会议,议决组织军政府,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9月1和2日,非常会议相继推选孙中山为大元帅,陆荣廷、唐继尧为副元帅。9月10日,孙中山就职,中华民国军政府即护法军政府正式成立,首开民国南北两个政府并列对峙之先例。1918年5月,孙中山受西南军阀排挤,愤而离开广州,护法运动失败。
! ^ E3 t/ T& e* M 1920年8月,陈炯明率部从福建回师广东,驱逐桂系军阀。11月孙中山再次到达广州,组织在广州的国会议员开非常国会,建议取消军政府,选举总统,成立中华民国正式政府。非常国会接受了这一建议,于1921年4月7日,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改大元帅制为总统制,选孙中山为大总统。5月5日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正式组织第二次广州政府。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背叛,炮轰总统府,孙中山被迫离开广州前往上海。 % L% {! G& A4 @; I( l
幸而1923年1月,滇军杨希闵和桂军刘震寰等部,在国民党人策划下联合驱逐了陈炯明,使孙中山得以在1923年2月21日重回广州,并在3月2日第三次在广州建立政府,称为“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府(大本营)”,自任大元帅。这是一个军政府性质的革命政府。正是在这一政府下,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通过联俄联共,迅速使国民革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5 U+ @7 {. i; ]" k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此后,国民党内一时没有能够以崇高威望服众的继任大元帅的适当人选,而云南的唐继尧却立即电示就任他一直拒绝的广东政府的副元帅职,意在继任孙中山的大元帅。广东一方面坚决拒绝唐继尧,再一方面,也需要把军政府改为一个机制健全、富于效能的文职政府。因为孙中山在世时,1924年1月4日,大元帅府曾决定要成立中华建国政府。1月20日,国民党一大召开,当天即通过了“组织国民政府”的提案。按孙中山拟定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定,国民政府的使命是“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因此,在1925年6月24日,国民党中央议决改组大元帅府,规定设置国民政府,“掌理全国之政务”,国民政府实行民主集中的委员会制,国民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并对中执委负责和汇报工作。7月1日,改组后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正式成立,由汪精卫出任主席,胡汉民、谭延闿等16人为委员。国民政府下设军事委员会,“掌理全国之军务”,由汪精卫兼任主席,谭延闿、蒋介石等8人为委员。8月26日,军事委员会决定把原来以省为别的军队,统编为国民革命军,以蒋介石任总司令。国民政府的成立,是孙中山“以党治政、以党治国”的夙愿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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