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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应篇{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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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1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个姓叶的哥哥告诉我的!我想既然是好东西就应该大家分享一下!呵呵!我qq1002261435
概述
  《太上感应篇》是道教劝善书之一,简称《感应篇》,作者不详。《宋史·艺文志》收录“李昌龄《感应篇》一卷”,《正统道藏》太清部有《感应篇》三十卷,题“李昌龄传,郑清之赞。”《重刊道藏辑要》有《太上感应篇集注》等,《道藏精华录百种》有《太上感应篇樾义》二卷。该文思想可上溯至《玉钤经》、《道戒》和《抱朴子·内篇·微旨》转引的《易内戒》、《赤松子传》和《河图记命符》等书。《太上感应篇》篇幅不长,计一千二百多字。主要借太上之名,阐述“天人感应”和“因果报应”。
  太上,就是太上老君,原名李耳,又称老子,著作有《道德经》。是我国道教始祖,上天至尊之圣。
[编辑本段]主旨
  《太上感应篇集注》云:“太上者,道门至尊之称也,由此动彼谓之感,由彼答此谓之应,应善恶感动天地,必有报应也。”意即所谓“感应”指善恶报应,由天地神鬼根据世上人们的所作所为给以相应的奖惩。因此,开篇即以十六字“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为纲,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观念。接着指出人要长生多福,必须行善积德,并列举了二十六条善行和一百七十条恶行,作趋善避恶的标准,最后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作结。
  《太上感应篇》认为,“大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于是人们的作为通过天地鬼神来裁决。当人非义而动、背理而行时,就会“大则夺纪、小则夺算”,而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最终“算尽则死”,人就离开了人世;如果死有余辜,还将殃及子孙。所谓“是道则进,非道则退”,则“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避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翼。”若改恶从善,则将转祸为福。
  该书有佛教“因果报应”的观念,但又与佛教观念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与佛教认为今世作恶,来世有报的观念不同,更强调现世现报,作恶有过的最直接后果就是肉体的消亡。修身保生是道教的哲学,现世生命形式的存在是根本,要更加重视现世,更加珍惜现实存在的生命。所以“欲求长生者”,就必须回避大大小小“有数百事”的过错,而与避恶相统一的是趋善,“善”能使人达到更高的人生境界:得道成仙。因此,《感应篇》大谈行善的好处,它在道教宣扬的人生最高境界——得道成仙的理想下,竖起了一架可以登临的梯子,即现实的行善态度。
  在西汉刘向的《列仙记》中以及各类道书中,成仙术多是外炼丹药、服食神果仙花、苦诵经文,甚至有朝一日骑龙乘鹤飞升,或是内练真气。这些成仙途径或空虚,或玄妙,都那么令人难以捉摸。而在《感应篇》中,“行善”成为成仙唯一的、现实的手段。“夫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这里的“善”,不再是《列仙传》中马师皇拯救神龙、子英善待金鲤的那种具有神话色彩的善,而是从家庭、社会人际伦理关系出发的生活准则。“不履邪径,不欺暗室”、“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受辱不怨,受宠若惊”、“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等等。
  《太上感应篇》虽是道教书,却融合了较多的佛、儒思想。它提倡“积德累功,慈心于物”,类似于佛教多善积德、慈悲为怀的精神,强调“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则体现了儒家伦理。在儒家学说中,尤其强调五伦纲常,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的等级界限分明,而在《太上感应篇》中亦以“扰乱国政”,“违逆上命”、“用妻妾语”、“违父母训”、“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事,不敬其夫”作为恶行的准则。可以说,《太上感应篇》实际上建立的是,以儒家道德规范和道释宗教规戒为标准的立身处世准则,显示出北宋时期道、佛、儒三教合流的趋向。
  《太上感应篇》充分体现了对鬼神权威的敬畏,而这也是佛、儒、道共同的观念。该书认为天上、地上和人体内都有录人罪过、降祸福于人的神或鬼,如大地上的司过之神,天上的三台北斗神君和人身上的三尸神,它们对人的规范和约束是时刻存在的,人应该敬畏他们,对象征神鬼的日、月等物皆不可不敬,故而把“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都视作恶行;而“无故杀龟打蛇”也会引起“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编辑本段]历史
  《太上感应篇》最初只在民间流传,南宋时始获官方重视,历经宋、元、明、清而久盛不衰。它不再局限于虚无的说教,而是建立了现实的封建伦理准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言行,特别是有助于保证国家、社会、家庭的严谨秩序,故而博得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同时,那些诚心修道者也推崇它,因为它不同于一味要求人们凝神思道,清心静虑的心灵修炼术,而是具体、现实地提出了行善得道的方式,这使得世俗道教从精神道教中分离出来,满足了人们渴望通过现实的生活方式也能到达得道成仙的人生境界的愿望。
  宋理宗在卷首亲题“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八字。此后,为之作序、作注者代不乏人,影响十分广泛,乃至日本、朝鲜等国,皆有此书的流布。书中大义谓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人若想长生多福,必须行善积德。书中还列举了诸善与众恶条文,作为趋善避恶的准绳。
  但在元代,《太上感应篇》既当过宠儿也当过弃儿。这就是世祖在位前后有一场佛道论辩闹剧波及到对“伪道书”的禁毁。开始还没将它列入禁书目录,后来由于扩大了禁目范围才无从幸免。
[编辑本段]《太上感应篇》原文
  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
  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
  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宜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炫己长,遏恶扬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宠若惊,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
  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
  苟或非义而动,背理而行;以恶为能,忍作残害;阴贼良善,暗侮君亲;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诳诸无识,谤诸同学;虚诬诈伪,攻讦宗亲;刚强不仁,狠戾自用。
  是非不当,向背乖宜;虐下取功,谄上希旨;受恩不感,念怨不休;轻蔑天民,扰乱国政;赏及非义,刑及无辜;杀人取财,倾人取位;诛降戮服,贬正排贤;凌孤逼寡,弃法受赂;以直为曲,以曲为直;入轻为重,见杀加怒;知过不改,知善不为;自罪引他,壅塞方术;讪谤圣贤,侵凌道德。
  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愿人有失,毁人成功;危人自安,减人自益;以恶易好,以私废公;窃人之能,蔽人之善;形人之丑,讦人之私;耗人货财,离人骨肉;侵人所爱,助人为非;逞志作威,辱人求胜;败人苗稼,破人婚姻。
  苟富而骄,苟免无耻;认恩推过,嫁祸卖恶;沽买虚誉,包贮险心;挫人所长,护己所短;乘威迫胁,纵暴杀伤;无故剪裁,非礼烹宰;散弃五谷,劳扰众生;破人之家,取其财宝;决水放火,以害民居;紊乱规模,以败人功;损人器物,以穷人用。
  见他荣贵,愿他流贬;见他富有,愿他破散;见他色美,起心私之;负他货财,愿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见他失便,便说他过;见他体相不具而笑之,见他才能可称而抑之。
  埋蛊厌人,用药杀树;恚怒师傅,抵触父兄;强取强求,好侵好夺;掳掠致富,巧诈求迁;赏罚不平,逸乐过节;苛虐其下,恐吓于他,
  怨天尤人,呵风骂雨;斗合争讼,妄逐朋党;用妻妾语,违父母训;得新忘故,口是心非;贪冒于财,欺罔其上;造作恶语,谗毁平人;毁人称直,骂神称正;弃顺效逆,背亲向疏;指天地以证鄙怀,引神明而鉴猥事。
  施与后悔,假借不还;分外营求,力上施设;淫欲过度,心毒貌慈;秽食喂人,左道惑众;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采取奸利;压良为贱,谩蓦愚人;贪婪无厌,咒诅求直。
  嗜酒悖乱,骨肉忿争;男不忠良,女不柔顺;不和其室,不敬其夫;每好矜夸,常行妒忌;无行于妻子,失礼于舅姑;轻慢先灵,违逆上命;作为无益,怀挟外心;自咒咒他,偏憎偏爱。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损子堕胎,行多隐僻;晦腊歌舞,朔旦号怒;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裸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春月燎猎,对北恶骂;无故杀龟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辜,乃殃及子孙。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编辑本段]补遗
  《太上感应篇》的成书时间和作者,自古迄今说法甚多。有人认为《太上感应篇》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如清光绪年间许越身在《太上宝筏序》中说:“《感应篇》与《道德经》同出于道祖李伯阳手笔。”也有人认为其书汉代就有,毛金兰在清同治年间叙述道:“尝考洪楚产云:“《感应》一书,历汉而唐,自宋而明,敬奉已久。’”还有人认为其书成于魏晋,作者是葛洪或慕容皝。征诸史籍,这些说法或为市井侈谈,或为臆测之说,无法令人相信其真实性。
  最早著录《太上感应篇》的正史是《宋史》。《宋史·艺文志》记载:“李昌龄《感应篇》一卷”,许多人据此认定《太上感应篇》成书于宋代,作者是李昌龄,清朝人惠栋、俞樾都持此说。在宋代,至少有两位叫李昌龄的人,一是北宋初年做过右拾遗、字天锡的李昌龄,《宋史》卷287 有他的本传;一是南宋初年被称为“蜀士”或“汉嘉夹江隐者”的李昌龄。惠栋等人认为是李天锡,也就是说,《太上感应篇》成于北宋初年。当今的一些学者则认为是南宋的李昌龄,即该书成于南宋初年。事实上,这两种意见均失于考订,为史书所误,因为《宋史·艺文志》的记载是不准确的,无论是北宋初的还是南宋初的李昌龄都不曾作过《太上感应篇》。要弄清这一点,只要注意以下的史实就行了;一是北宋末年被宋徽宗赐封为虚静先生的正乙道第三十代天师张继先曾为《太上感应篇》作颂,其颂文讲:“人之一性,湛然圆寂。涉境对动,种种皆妄。一念失正,即是地狱。敬诵斯文,发立汗下。煨烬心火,驯服气马。既以自镜,且告来者。”这篇颂文收录在《道藏》中,题为《虚静天师颂》。二是《太上感应篇》在北宋末年已被收录在《政和万寿道藏》中,这部《道藏》在南宋淳熙年间被太乙宫全部抄录,孝宗赐名为《琼章宝藏》,后来太乙宫道士胡莹微曾在《琼章宝藏》中读过《太上感应篇》。以上两点表明,在南宋之前《太上感应篇》即已成书。三是《太上感应篇》的广泛流传是从南宋初年开始的,当时的官修和私修的目录之书也开始著录此书。而北宋的史籍中却寻不到《太上感应篇》的任何踪迹,如果此书真的成于北宋初年,以北宋统治者对道教典籍的重视及李天锡的地位,《感应篇》是不会没有影响的。这说明《太上感应篇》成书于北宋初年的可能性极小,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太上感应篇》成书于北宋末年,在南宋初年开始广为流传,其作者不详。
[编辑本段]社会意义
  《太上感应篇》问世后,许多人只把它看作是劝善之书,强调它的社会功用,这是不全面的。《太上感应篇》重视行善去恶,目的在于求道,因而它首先是一部道书。这是我们需要指出的,否则就无法全面认识这部影响广泛的古籍。尽管如此,《太上感应篇》所竭力倡导的善行,竭力主张去除的恶行,诸如爱国爱民、敬长爱幼、慈心于物等等思想,都是中国传统美德的组成部分,经《太上感应篇》的提倡,就更加深入人心,对规范世人的行为是大有帮助的,这正是它的意义所在。
  白话文
  太上老君说:“人的祸福没有门路,完全是由自己招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像人影紧跟着形体一样,绝不差错。
  所以天地之间,有专管过错的神明,按照犯罪的轻重,来削减年寿。(人活一百天叫一算,十二年叫一纪)。不但年寿被减,而且罚他贫困损耗。患难的事情纷至沓来,大家都厌恨他,刑罚祸害跟着而来。吉祥之事,没有他的份儿。凶煞恶煞使他受灾殃。到了年寿已减尽时,就是死期。
  三台神君掌金玉,禄位,土田;北斗神君掌延生,注死,祸,福。他们在人的头上,记录人的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的身体中,(上尸神彭倨,中尸神彭质,下尸神彭矫,)分别居于人脑,胸,腹部,每到庚申日(每六十天有一日)时常进见天曹,检举人的罪过。每月最后一天,灶神也会检举一家的罪过。罪过大的削减十二岁纪也,罪过小的削减百天。大小罪过,共有一百多种。想延年益寿的人,先要避免大小过错。
  合乎道义的事,应勇往直前去做。修道者,对于正道,亦应遵而修之;不合道义的事,做不得,更应悬崖勒马而不为。修道者,对于邪道,应退而弗修。不走邪恶之路,不明瞒,不暗骗。力行好事,多积阳功阴德。发慈悲心,爱护生物。尽忠国家,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姐妹。先端正自己,然后劝化他人,怜惜和救济孤寡无依靠的人。尊敬老人,爱恤他人的幼儿。昆虫草木,尚且不能伤害。别人有不吉利事,应怜悯他,高兴别人做好事。别人有急需时,慨然济助。别人有危险时,立刻救他。人我一体,他人的得失,等于自己的得失。不宣扬他人的缺点,不夸耀自己的优点。阻止恶事,表扬善事,把多的让给人,自己取少的。受人欺侮,不怨恨,受到宠爱,要看成像天上掉下来一般惊畏,并加紧积功德。给人恩惠,不求报答。施舍给人,没有后悔。
  所谓善人,大家都尊敬他,上天会保佑他,应得福禄,不求自来。邪神凶星敬畏他,不敢相犯,众神之灵处处保护他,做任何事必定成功,可达成成神成仙的愿望。天仙者形神俱妙,与道合真,要做一千三百件善事。地仙不饥不渴,寒暑不侵。要做三百件善事。
  如果对不正当的事动念头,违反道理做事,做了坏事,反说自己能干,忍心残杀人或物,暗中加害好人,背后欺瞒元首或双亲,对教师傲慢,对自己的职务不尽责,哄骗外行人,诽谤同学,以不实冤枉好人,以假充真骗人,挑剔同族亲戚。攻其阴私,气质刚暴无慈爱心,性情凶狠乖戾,一意孤行,不听善劝。以非为是,以是为非。亲近恶人歹事,远离善人好事。为争取功赏,不顾民间疾苦,为求得宠,不惜用尽欺巧方法拍马屁,去迎合上峰的意思。接受别人恩惠不感谢不报答,受别人欺辱,怀恨于心,念念不休。看不起百姓,不重视民情。不为国为民,反而违法乱搅。奖赏不义之人,弄罚无罪的人。谋财害命,用计谋使人丢官司,然后乘机取而代之。杀死投城降服的人,驱逐正人,排拒贤人。凌辱孤儿,逼迫寡妇。接受贿赂,不遵照法律处理事件,是非曲直不明辨,只因贿赂瞎了眼。轻罪判重弄。看到临死刑的人,不哀怜,反而嗔怒他。不知廉耻,丧失天良,自己的罪过,故意牵扯别人,把济世养生的技艺,保密不公开。对圣贤讥笑又诽谤,迫害有道德的人。射杀飞禽,赶捉走兽,掘挖蛰虫,吓惊栖鸟,毁损洞穴鸟巢,使虫鸟走兽无法居住,伤害怀孕的动物,弄破它们的蛋。希望别人有过失,怕别人成功,百般破坏,使别人陷于危险境地,以求得自己的安稳,扣减别人财物,增加自己利益,用自己不好的,换取别人好的,为了图谋私利,不惜妨害公益。偷取别人技能,如作品,设计图案,专利品等,掩蔽别人的优点,宣扬别人的丑事,指摘别人的阴私秘密,消耗或浪费别人的财物,搬弄是非,使人与至亲反目分离。侵夺别人心爱之物。帮助别人为非作歹,放纵意志,作威作福。侮辱他人以求自己胜利。损伤别人农作物,破坏人家的婚姻。取非财致富,不知行善反而骄奢,侥幸逃过刑罚或难关,竟还敢做出没廉耻的事。别人所做的恩德,硬说自己的功劳,自己有过犯,则推到别人身上。自己该受的灾祸,自己的罪恶,移嫁他人。不务实际,凭财势奸巧争得地位,奖赏等美名,包藏奸诈害人之心。挫折别人才能,使人不能舒展,掩饰自己短处,不肯认错,仗著威势,胁迫他人,顺己之所为。放纵暴戾心性,或纵容恶人杀伤人物生命。为了时髦而裁制衣着,为自己的口腹,宰杀动物烹煮来吃,把养人的谷物,任意抛弃不珍惜。劳役人民,扰害百姓。使人破产,乘机取他的财宝,破坏堤防或放起大火,造成别人家宅毁坏,生命死伤。别人的事业具有规模,故意弄乱它,使之前功尽弃不能成功。损坏别人的器具物品,使他无法使用。看到别人荣华贵显,希望他被降免。别人发财,希望他破产亡家。看到他人妻女貌美,便起了邪淫之心。欠人财物,希望他死,不必还债。非分的奢求,不能遂心,就咒骂怀恨他人。人家有不如意时,就议论他平日的过错。见外貌丑怪的人,不怜悯,反而讥笑,见人有才能,不称赞反而贬抑他。
  暗地里埋下蛊毒,用邪术妖法魇魅人,用毒药杀伤花草树木。对老师怀恨,发怒,无礼之至。不孝双亲,不敬兄妹。取求之间诉诸强权,不讲情理法,喜欢用奸计暗取或恃强夺取。为求财富而掳人劫夺财物。不脚踏实地,以奸巧弄假的手段求得升迁。赏罚偏私,不公平,安逸享乐,放纵不节制。对部属佣人,刻薄残暴,虚张声势,使人害怕。不如意的事,一味怨尤。风雨不调顺,就诃责怒骂。搬弄是非,使人打斗诉讼,从中取利,盲目加入不法的盟帮,会,社,随声附和。采纳妻妾不合道理的话,违背父母的教训。喜新厌旧,口是心非,贪污钱财,欺瞒上司。捏造不利人的坏话,造谣毁谤平白无辜的人。毁坏别人的名誉和人格,自以为正直,污骂神明自以为公正。离弃顺天理的事,去效法逆天理的事,背离至亲骨肉,反而向外人献殷勤。存心不良,反叫天地做见证,做污秽事,请神明照察。施舍财物,后又懊悔,欠人财物不肯偿还。不守本分,妄想钻谋名利富贵。把精力都放在奢侈豪华布置。邪淫过分,纵欲不节。内心恶毒,外貌慈和。把变质脏腐的食物,拿给人吃。以妖法邪术迷惑大众。尺度不公,买入量长,卖出量短,秤升不平,卖出称轻,买入称重,以假货掺杂在真货内卖出。以不当正当方法获取利益。仗势恃财强迫清白人家操守贱业,欺骗愚笨的人。对名利财势,贪得无厌。对天地神祗咒诅,证明自己理直。嗜酒如命的人,容易做出违反德性的事。与家人怨忿争执不忍让,男人不忠实,不行善。女人不温柔和顺。丈夫不善待妻子,造成家庭失和,太太对丈夫不敬重。夫妻之间,说话往往夸张不实。并且时常起嫉妒疑忌之心。先生对妻子儿女有不得体的言行,媳妇对公公婆婆不孝敬。对去世的父母祖宗,安葬时违礼制或祭祀不虔诚。违背长上的教令。平日所作所为,尽是对个人社会国家无益的事,暗中怀有私心。心有怨恨,自咒又咒人,待人不公,偏袒自己喜欢的人,排斥自己讨厌的人。跨越水井或炉灶。跳过食物或人身。溺婴打胎。行为不能光明正大。月底年终歌舞,会误了正经事。每月初一及恨气恼,每天清晨怨而号哭,面向北方,擤鼻涕,吐痰,大小便。面向炉灶歌唱哭泣。用灶火点燃线香。用污秽不洁净之木柴烧饭菜,夜间起来赤身露体,一年八大节气:四立二分二至,施行刑罚。对流星吐口液,手指彩虹,常常以手指日月星,以眼注视日月。春季烧山林猎捕走兽。向北方口出恶言。无缘无故,杀伤龟蛇。
  就以上所列一百七十项之罪,司命之神按罪之大小,重罪夺其死,尚抵不过罪恶,就由子孙承当灾祸之报。利用恶势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逼取别人的金银财宝。横取的人,灾祸抵消有余者,便由他的妻子家人担当。或以死丧之灾消祸,如侥幸不死,便有水灾,火难,盗抢,贼偷,遗失用具,疾病,官司,口角等报应,报应轻重,他恰好与横取他人钱财的值相等。逞贪或任性冤枉杀人。正是换刀兵之灾相报,难逃一死。夺取不义之财,就像吃有毒的肉脯充饥,饮有毒的酒解渴,不但不能暂时果腹,紧接著就丧失了性命。
  念头动于善或恶,吉凶便已决定。
  曾经为非作歹,以后觉醒改悔,勿以恶小而为,勿以善小不为,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并非古人之虚言。
  下功夫从口讲,眼观,行动三样开始,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件恶,三年上天一定会降祸于他。为什么不勉励实行感应篇呢?
发表于 2010-2-15 23: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经典要多看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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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7 16: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所以我才分享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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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4: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所以我才分享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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