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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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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5: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县有一个农民在田间劳作,他的妻子给他送饭,他吃完以后就死了。父母为儿子的死很悲痛,就以谋杀罪把妇人告到了官府。妇人备受酷刑,禁不住痛楚,就认罪。 县令仔细查阅了这个案子,从中找出两个疑点,便认定这个妇人一定是被冤枉了。然后县令亲自到妇人的居室和耕地里去详细察看,又让妇人把那天的饭再重做一遍,又问她路上去过什么地方,妇人说在荆林下休息了一会儿。 于是县令把鱼汤米饭都拿来,再把荆花放进里面,扔给猪狗,猪狗吃后,都立刻就死了。县令于是释放妇人。 请问:县令找出的两个疑点是什么?
发表于 2010-1-28 17: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呃,农夫家里很穷,平时根本买不起鱼?
还有。。。想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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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é?¨??· + 2 安安.别瞎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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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7: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提个疑问,既然县官这么英明神武,又怎么出现“妇人备受酷刑,禁不住痛楚,就认罪。”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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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é??è?? + 2 这才是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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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8: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答案】第一,谋杀夫君的,一定是奸夫,这个妇人没有;

第二,凡是谋划杀人的,一定是在密室,不可能把人毒死在田间来暴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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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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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机,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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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5: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一。
    目标太明显。如果一般要毒杀人,肯定要毁尸灭迹。消除证据。
疑点二。
     那就是饭菜中的毒,不是一般的毒药参合而成。
   因为如果是砒霜啊,鹤顶红之类,一查就可以定罪了。这样混合的食物中毒,肯定是对医理有很深的认知度,而一个村妇,肯定不会具有这方面的学识,稍微调查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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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9: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提刑官里就有这样的案例.没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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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9: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提个疑问,既然县官这么英明神武,又怎么出现“妇人备受酷刑,禁不住痛楚,就认罪。”的情况呢?
untruth 发表于 2010-1-28 17:45


这才是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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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0: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府和县令貌似不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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