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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了,不必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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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0: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毒毒休整好了就回来吧,这里你的朋友很多。。。

事情过去了,大家不必再提了。。。
发表于 2010-1-18 11: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提了
听蓝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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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1: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发生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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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1: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不提了。。。?

处罚会员要公示原因的。。。而且要有证据。。。!

这是基本的规矩!

毒毒做错了,就应该道歉! 要是其他人错了, 也一样要道歉!

过去了就不用提了?

日本侵略中国还过去了呢,我们以后也不用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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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4# 矮人布鲁诺


一点点小时. 用得着斤斤计较?
跟个孩子治什么气的. 几十岁的人了. 什么事你都瞎掺和.
毒毒心情不好. 说了句话也是随便说的. 并不是那么想的. 她都把自己号删了.你还想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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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2: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楼上一样: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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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5# ぷ斷風シ


矮人的要求很简单。一切事情要公示,毒毒是被禁言2天后,才在天子殿说明的。。。

所以矮人要问,谁处理的,当时为什么没说明原因?

这个要求过分吗?

还有,所谓的什么官方群,对增进交流其实一点作用都没有,反而是最是非的地方,矮人见过几十次了,我知道管理员都“忙”。。。要是没有精力就别开什么群。。。开了,出问题了,就在群里解决,在那禁言,没在岛上骂人就别在岛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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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8# 矮人布鲁诺


其实无情做的是过了
但是警告了
下次如果无情在这样挑起是非
我不管越不不越权
都会处理了她的
今年在黑水,无情是第二次挑起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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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9# long6166


其实很好解决,你也不用越权处理!

今后大家如果觉得有人的行为不当,可以把证据贴出来,让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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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3: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十三电话,说我昨天发的帖给删了。凭什么删我帖子?我骂人了还是攻击论坛了?

谁删的给我站出来!!!你们真的太让人寒心了!!!!即使我不再来了我也要有个交代。

为什么急匆匆要把我的帖子删除?见不得人?我就那么让你们反感?想踩就踩想禁就禁?

想侮辱就侮辱?凭什么???????

我真的被气死了!!为什么要这样对我???连我最后一点足迹都要赶紧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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